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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18 毫秒
1.
刑诉法明确规定了公安机关应将批准逮捕和不批准逮捕的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但对自侦案件决定逮捕的执行情况是否应通知审查逮捕部门没有具体规定,《人民检察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中也没有具体规定。司法实践中有人认为,决定逮捕的执行情况已由侦查部门的办案人员掌握,没有必要再通知同在检察院的审查逮捕部门。笔者认为,侦查部门应及时将公安机关执行决定逮捕的情况,及时通知审查逮捕部门。理由如下:一、逮捕的执行监督是检察机关侦查监督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审查逮捕部门…  相似文献   

2.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零三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审查逮捕案件,发现应当逮捕而公安机关未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建议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如果公安机关不提请批准逮捕的理由不能成立的,人民检察院也可以直接作出逮捕决定,送达公安机关执行。”司法实践中被称为追捕。  相似文献   

3.
在2005年全国检察机关第二次侦查监督工作会议上,针对审查逮捕工作实际,提出了附条件逮捕制度。2006年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的《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质量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质量标准》)对该制度予以明确规定。附条件逮捕制度是对《刑事诉讼法》关于逮捕条件规定的重大补充和发展,其对于推进我国逮捕制度科学发展,适应侦查工作需求具有重要意义。但在司法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相似文献   

4.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审查起诉部门经审查后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参照本规则第五章第二节的规定移送审查逮捕部门办理”。《规则》第五章第二节的规定是指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由侦查部门移送至审查逮捕部门审查的一系列规定。刑事诉讼实践中,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受理侦查机关(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时,经常遇到犯罪嫌疑人未经审查逮捕部门审查批捕或者已经审查逮捕部门审查后以不同情形不予批准逮捕,因而侦查部门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相似文献   

5.
《批准逮捕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在批捕刑事案件过程中,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部门)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认为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逮捕条件,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制作的检察法律文书。《批准逮捕决定书》是检察机关作出的具有法律权威性的重要文书,在填写时,应当统一、规  相似文献   

6.
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明确规定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但对公安机关直接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强制措施,是否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未作规定。笔者建议,在《刑事诉讼法》中,应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直接作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决定后,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  相似文献   

7.
楼赵平 《法制与社会》2013,(26):141-142
审查批捕工作是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的一项重要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近几年来,我院办理的审查逮捕案件中不批准逮捕的案件数量快速上升,不捕率呈逐年上升趋势。为此,本文对清暨市人民检察院近三年来办理的不捕案件的情况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  相似文献   

8.
不捕案件指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包括国家安全机关等)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不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剥夺其人身自由决定的案件。案件被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后,应当依法付诸执行。对于不捕案件如何执行,现行刑事诉讼法和相关的司法解释、规定等都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刑事诉讼法第69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相似文献   

9.
根据高检发[2006]18号文件印发的《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质量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笔者对某县人民检察院2007年至2008年的审查逮捕案件质量进行了调查分析,发现按照《标准》要求,逮捕案件的逮捕质量问题重点是逮捕质量有缺陷的案件比例较高且原因错综复杂,值得探讨。  相似文献   

10.
为了进一步加强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配合,依法适用逮捕措施,加大打击犯罪力度,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稳定和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现对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依法适用逮捕措施的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  相似文献   

11.
为了进一步加强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配合,依法适用逮捕措施,加大打击犯罪力度,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稳定和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现对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依法适用逮捕措施的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  相似文献   

12.
刑事诉讼法第140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就补充侦查的具体应用问题,进一步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相似文献   

13.
在刑事案件诉讼过程中,因各种各样的原因,经常出现已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变更逮捕措施的情况。对这种情况,我国《刑诉法》第73条规定应当由公安机关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另外《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38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纠正侦查机关违反刑事诉讼法关于决定、执行、变更、撤销强制措施规定的行为。笔者认为,对公安机关变更犯罪嫌疑人逮捕措施的行为仅有以上限制性规定,还有些不足,该行为宜由原批捕机关进行审查,现将理由阐述如下,以求教于同仁。  相似文献   

14.
根据六部委《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规定:“公安机关侦查刑事案件涉及人民检察院管辖的贪污贿赂案件时,应当将贪污贿赂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侦查贪污贿赂案件涉及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应当将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在上述情况中,如果涉嫌主罪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由公安机关为主侦查,人民检察院予以配合;  相似文献   

15.
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充分研讨论证各种职务犯罪案件逮捕程序改革方案的基础上,出台了《关于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逮捕的规定(试行)》,自2009年9月1日起,全国大部分地区的检察机关开始实施省级以下(不含省级)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案件由上一级检察院审查逮捕的改革。  相似文献   

16.
正2013年4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印发的《关于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工作中适用"附条件逮捕"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人民检察院适用"附条件逮捕"意见》)中,首次明确使用了"附条件逮捕"的称谓,并在该意见第一款中对"附条件逮捕"工作制度进行了明确的界定: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时,对于符合本意见规定情形的重大案件,可以依法批准(决定)逮捕,并应当对侦查机关提出捕后  相似文献   

17.
审查逮捕案件意见书是侦查监督部门的承办检察官在对案件审查终结后,依据事实和法律制作的一种非诉讼法律文书。在某种程度上审查逮捕案件意见书的撰写水准反映着逮捕案件的质量,尤其是意见书中的证据分析部分,对进一步做好引导侦查工作有积极的作用。笔者试就审查逮捕案件意见书中证据的分析方法谈一些粗浅的看法。一、审查逮捕案件证据分析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一主要内容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将审查逮捕的证据条件从原来的“主要犯罪事实已经查清”改为“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规定》第二十六条对“有证…  相似文献   

18.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这一规定在司法实践一中还存在一定的问题难以解决:一是,法律规定审查批捕时间为七天,七天必然包含两个休息日,实际工作时间为五天。二是,对于疑难、复杂的案件,办案人员、科(处)长、主管副检察长都需要进行审阅及核实案件主要证据,办案人员写出《审查逮捕案件意见书》,还要写出《提请检委会讨论案件审查报告》,  相似文献   

19.
逮捕羁押制度直接关系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和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益保护。完善审查逮捕羁押制度应是刑事诉讼法修改的一项重点。适当延长审查逮捕期限、缩短特定案件的拘留期限、规定审查逮捕过程中应当讯问每个犯罪嫌疑人、赋予被逮捕人对逮捕决定复议、申诉的权利、区别案件的繁简程度规定办案期限等,以实现刑事诉讼的公正和效率价值。  相似文献   

20.
高元成 《河北法学》2001,19(3):67-68
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在侦查活动中 ,对罪该逮捕的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 ,由于情况紧急 ,不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 ,由公安机关自行决定采取短期剥夺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司法实践中 ,检察机关在行使对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的侦查权时 ,在紧急和必要的情况下 ,亦经常使用刑事拘留这一措施。现行《刑事诉讼法》132条规定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第 6 1条第 4、第 5项规定的情形 ,需要拘留的 ,由人民检察院作出拘留决定 ,由公安机关执行。这些规定对检察机关自侦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了有效保障。法律规定 ,做为一种短期剥夺人身自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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