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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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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网络虚拟财产继承问题探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网络虚拟财产是一项新型财产,因其具有价值和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特性而能够被纳入现行法律所保护的财产范围,可被视为民事权利体系中的中间类型权利,在法律适用上宜作特别解释。网络虚拟财产蕴含精神价值和经济价值,是私人所拥有的合法财产,作为遗产具有继承法上的正当性,是现实发展的必然要求。网络虚拟财产价值之评估是该项财产在继承过程中必须解决的问题。网络虚拟财产继承之顺利实现,还须解决网络运营商的责任与义务、被继承人合法拥有网络虚拟财产之证明以及无人继承的网络虚拟财产之处理等问题。  相似文献   

2.
王静 《法制与社会》2015,(9):103-104
网络中的虚拟财产伴随着网络技术的如日中天和网络产生的繁荣昌盛,它与现实社会的发展也变的十分紧密,不可分割,网路虚拟财产的侵权案件也日益繁多.本文第一部分为网络虚拟财产的概速,以及网络虚拟财产纠纷的显示手段开始,从法律保护层面提出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存在哪些方面的问题;然后,针对存在的问题体现网络虚拟财产需要被法律保护的重要性,表现在保护网络虚拟财产是网络虚拟财产自身价值的需要,是保护游戏用户的利益及平衡各个主体利益的需求,和法律本身价值和效用得以体现的必要;结尾,对网络虚拟财产的立法不完善、监管主体职责不明确、举证困难和虚拟财产的价值难以确定等四方面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指出应当通过完善虚拟财产的立法、明确各监管主体的责任、解决纠纷举证难度大等问题,从而实现网络虚拟财产在法律保护方面得以巩固.  相似文献   

3.
虚拟财产是伴随着网络的发展出现的一种新型财产。虚拟财产在社会上有对其需求的市场,通过交易可以将其转化为现实的金钱价值,拥有的玩家可以对其进行处分来实现经济上的利益。因此虚拟财产权是一种具有经济内容的民事权利,可归为财产权的范畴。但其与传统意义上的财产权——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又有着诸多的不同。由于虚拟财产具有虚拟性和现实性两种特性,这就决定了虚拟财产权是介于物权和债权之间的一种特殊财产权利。虚拟财产的获得主要是通过个人劳动和实际购买点数的方式获得,现实中也已存在虚拟财产与真实财产之间的市场交易,以及虚拟财产与真实货币的固定兑换方式,甚至还出现职业游戏人和游戏产业,可见,虚拟财产存在自身价值,应受到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   

4.
网络虚拟财产是一项新型财产,因具有巨大的价值而被纳入现行法律所保护的财产范围,可被视为民事权利体系中的中间类型权利,在法律适用上宜作特别解释.网络虚拟财产具有精神价值和经济价值,是私人的合法财产,具有继承法上的正当性,对网络虚拟财产继承进行法律保护是网络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5.
虚拟财产的性质与法律规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虚拟财产是网络游戏软件中的软件模块运行时显示在电脑屏幕上的影像,它不是劳动创造的,没有价值,不属于财产。虚拟财产与真实财产的交易违背价值规律和价值交换规则,扰乱金融秩序,严重违反金融法。保护虚拟财产,将盗窃虚拟财产行为犯罪化,不但遏止不了虚拟财产盗窃案,反而会适得其反,引发更多这样的案件,并且会诱导更多的青少年和社会精英加入游戏队伍,造就职业玩家,催生网络劳工,造成人才的巨大浪费,还会使国家金融体系遭受重创,引发通货膨胀。因而,法律应将虚拟财产严格限定在虚拟世界,严禁虚拟财产与真实财产的交易,并应增加虚实交易罪。  相似文献   

6.
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针对虚拟财产作出明确的法律规定;学术界对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定位及如何确定网络虚拟财产的价值也是众说纷纭。本文从对网络虚拟财产的基本理论、相关立法实践出发,对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定位及价值的确定、网络虚拟财产的民法保护进行探讨,希望对网络虚拟财产的理论研究及相关立法、司法起到参考作用。  相似文献   

7.
在网络技术高度发达的今天,网络虚拟财产对传统法律带来了严厉挑战。网络虚拟财产具有虚拟性、价值性、稀缺性、期限性、合法性特征,符合法律上财产的理论原理;并且基于将网络虚拟财产归类于知识产权、物权和债权体系的固有缺陷,以及在民事权利客体在当代的内涵不断丰富的发展趋势下,其作为一种新型的财产,是受法律保护的一种新型的民事权利客体。  相似文献   

8.
网络正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冲击着每一个人的思维架构和生活方式,它开辟了一个虚幻,独立于现实的另一个世界。伴随网络游戏产业的迅速扩大和膨胀,网络虚拟财产保护在实践中的争议与矛盾日渐凸显。本文在分析虚拟财产概念的基础上,研究了目前我国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适用现状,力求在剖析已有的虚拟财产的司法判例的前提下探索我国网络虚拟财产立法的完善途径。  相似文献   

9.
我国涉及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条文甚少,因而对于窃取网络虚拟财产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何定罪量刑,意见远未达成一致,当前主要有四种观点。本文在分析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后,认为网络虚拟财产属于我国刑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的"其他财产"的范围,因而能够成为盗窃罪的侵犯对象,窃取网络虚拟财产的行为应当以盗窃罪定性,并进而提出了认定网络虚拟财产价值的方法。  相似文献   

10.
虚拟财产作为互联网发展条件下产生的一种新财产利益,是物权客体不断扩大,从实体本位向价值本位转变情况下一种新型的物权客体。虚拟财产作为市场交易的财产利益,具备物权法保护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我国物权法关于物权客体规定的开放性也为物权法调整因虚拟财产产生的法律关系提供了可能。虚拟财产的所有权从取得独立价值意义之日起就归网络玩家,网络运营商对虚拟财产承担保管义务。  相似文献   

11.
侯国云 《北方法学》2012,(2):145-160
王志祥博士发表在《北方法学》2010年第4期上的《论虚拟财产刑事保护的正当性——与侯国云教授商榷》一文,对笔者发表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3期上的《论网络虚拟财产刑事保护的不当性——让虚拟财产永远待在虚拟世界》进行了系统的辩论和批评。为避免对读者产生误导,倡导游戏产业健康发展,此文再次阐述笔者对虚拟财产的基本观点:虚拟物品和虚拟财产的划分不科学,游戏商和玩家都是虚拟财产的主体。虚拟财产没有客观性和现实性,它在现实世界中不具有任何效用性。虚拟财产也不具有稀缺性,更不能在现实世界中流转。游戏只是娱乐,不是劳动,虚拟财产作为整个游戏软件的组成部分,不应该另行卖钱。用虚拟财产兑换现实货币违反价值规律和价值交换规则,虚拟交易属于干扰金融秩序的违法行为,保护虚拟财产将会给社会带来极大危害,应让虚拟财产永远待在虚拟世界。  相似文献   

12.
论网络游戏虚拟财产在民法中的地位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陶军 《中国律师》2004,(12):79-80
2003年6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京城首例网络游戏虚拟财产案,在庭审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围绕虚拟财产的法律地位展开了激烈的辩论。被告认为,此种于网络游戏中获取的“财产”,当其独立于游戏软件时没有任何价值可言,不应该肯定其法律地位。而原告的观点恰恰相反,认为虚拟财产凝聚着玩家的智慧和劳动,而且有些还是直接用现金购得,当然具有价值,是无形财产。2003年12月18日,这起虚拟财产案宣判,原告在网络中丢失的虚拟设备为无形财产,具有价值含量,被告在游戏中恢复原告丢失的虚拟设备,同时赔偿原告的其他损失。至此,这起与虚拟网络有关的民事纠纷案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然而,由于诉争标的的特殊性,宣判后,该案引起了学界的相应关注,尤其对虚拟财产在民法中的地位展开了讨论。学界相关观点基本上可分为二类:一是虚拟财产不过是游戏数据的一种形式,依附于游戏软件。如果独立出来讲,没有任何价值,不能够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另一类观点在肯定虚拟财产法律地位的基础上,就其性质产生了不同看法,或以为它是一种智力成果,乃知识产权客体,或以为应归入财产的范畴,或以为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另类客体。笔者大致同意第二种观点,并以为,虚拟财产应归入现代民法中著作权客体的范畴。  相似文献   

13.
《民法总则》第127条将网络虚拟财产规定为民事权利客体,尽管并未明确将其规定为物权客体,但是,从《民法总则》起草过程中的条文文本演进以及从逻辑推理上,都可以看出立法实际上是肯定网络虚拟财产是物权客体的,确认网络虚拟财产是网络时代的虚拟物,可以建立所有权.《民法总则》这样规定网络虚拟财产,增加了物权客体即物的种类,为网络企业和网络用户的虚拟财产提供物权保障,为网络交易平台服务法律关系提供物质基础的法律保障,同时也为网络虚拟财产的继承提供了法律保障,因而具有重要的社会价值.  相似文献   

14.
虚拟财产的刑法属性及其保护路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虚拟财产是网络衍生物,随着网络在社会生活中的普及,虚拟财产的重要性进一步凸显。法律上如何看待虚拟财产的属性,在刑法学界存在较大争议,而这个问题关系到对侵犯虚拟财产案件的定罪量刑,所以极为重要。本文从民刑的双重视角,对虚拟财产的财物属性和权利属性进行了探讨;通过司法实践中的三个案例,概述了我国司法实践中对虚拟财产从非财物到财物再到数据的演变过程。本文认为,我国刑法中的财物是一个包括了有体物、无体物和财产性利益的最为广义的概念,因此完全能够涵盖虚拟财产;对于具有财产价值的虚拟财产应当按照财物予以刑事保护。  相似文献   

15.
虚拟财产能否受到法律保护,这和虚拟财产自身的特殊性及其法律性质的关系十分密切,但就目前而言其争议声依然不断,因此虚拟财产在接受刑法保护上仍存在无法可依的问题。为了规避在网络虚拟财产方面产生的一些犯罪理论争议,我们应及早认定法律是否为网民所掌握的游戏账号之类的虚拟财产提供保护,及这些财产是否拥有现实价值。因此,本文中将解释网络虚拟财产的含义,并着重分析这些财产所具有的特征和属性。  相似文献   

16.
论虚拟财产刑事保护的正当性——与侯国云教授商榷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志祥  袁宏山 《北方法学》2010,4(4):147-156
侯国云教授的《论网络虚拟财产刑事保护的不当性——让虚拟财产永远待在虚拟世界》一文,提出了虚拟财产的刑事保护不具有正当性的观点。该文对虚拟财产的特性没有准确地予以理解和把握;否认虚拟财产的财产属性,是缺乏理论依据的;否认虚拟财产的价值属性,是缺乏理论支撑的;虚拟财产与真实财产的交易违背价值规律和价值交换规则的说法,于理不通;虚拟财产与真实财产的交易是严重干扰金融秩序的违法行为的说法,于法无据;保护虚拟财产会给社会带来极大危害的说法,于理有悖;让虚拟财产永远待在虚拟空间,不是科学的做法。对虚拟财产的刑事保护具有正当性。对盗窃、诈骗虚拟财产的行为人,构成犯罪的,应依照侵犯财产罪的相关罪名追究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7.
网络虚拟财产问题在目前中国法律上仍然属于真空地带。虚拟物品价值难以确定的"硬伤",使得法院、律师、运营商和玩家,今后在此类官司中还将继续尴尬,因此要保护合法的虚拟财产,对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的界定就成为目前迫切需要研究的课题。本文从一个真实案例引入,层层剖析了虚拟财产的权利属性,对其属性的界定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18.
网络虚拟财产法律地位的不确定性不利于对其进行保护。探讨网络虚拟财产在刑法中的准确定位以及对其应给予何种及如何给予适当的保护时,首先要解决网络虚拟财产的属性界定问题;其次要研究刑法对其加以保护的价值基础与现实基础;最后,我们可以借鉴一些国外和地区的立法实践经验,通过修改刑法总则关于财产范围的划定、增设新的相关条款来加强对网络虚拟财产的刑法保护。  相似文献   

19.
日益猖獗的网络虚拟财产盗窃案件已经进入了刑法的视野,然而虚拟财产是否具有经济价值,能否进行客观评估,使司法机关在定罪量刑时遭遇了难题。本文论证了虚拟财产的经济价值属性,并对虚拟财产的现有价值评估标准进行分析探讨,提出相关建议,以期为解决司法审判中的实际问题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20.
网络虚拟财产作为一种新型事物,其在理论、制度建设等方面存在不足,实践中有关网络虚拟财产纠纷也呈上升趋势。本文从涉及网络虚拟财产的典型案例出发,探讨了网络虚拟财产的性质,剖析了网络虚拟财产的各种理论,分析了网络虚拟财产的债权性特征,并在此基础上对我国网络虚拟财产制度安排提出了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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