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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个时期,从杂志上和其他媒体上不断看到有关风险办案的文章或介绍。前几天从新浪网上看到一篇文章"稳赚不赔好日子一去不回,成都律师盼官司保险"。其内容介绍成都某律师事务所刘律师因代理一桩标的为 40万元的经济案件,由于他事前与客户签定了"风险代理"协议,官司一旦胜诉,他将可以得到高额提成,要是败诉,他为该案取证代理而支付的一切费用全部自己承担。由于官司败诉,所以,刘律师这次亏大了。接下来的评论说刘律师的这种风险代理官司在上海正大力推行,且报道说成都的许多从业律师希望行业内用保险公司承保风险代理,推动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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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桩风险诉讼代理结束后,律师成了当事人控告的“诈骗犯”,这是怎么回事? 律师提起诉讼向当事人追索风险代理费,这样的官司双方怎么说,法院又会怎么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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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代理通俗地讲就是打赢官司才收费,是从国外引入的一种新型收费模式。其性质上是一种附条件的委托代理合同关系,对维护当事人的权益、提高律师的社会责任感以及国家的法制建设和司法制度的完善都有重要作用。但是,由于目前我国相关法律制度还不够完善,风险代理在司法实践中出现很多新问题需要解决。例如,它在适用范围上限制过多过严不尽合理;又如因风险代理制度缺乏细则规范导致实务中律师与委托人发生纠纷比较多。本文从分析风险代理制度的性质和特征入手,对风险代理与律师服务制度的关系以及适用范围作些简单探讨,并提出对风险代理进行合法性审查和行使留置权的建议,以期利于风险代理制度的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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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电信官司引发湖南省首例私拆信件案,律师将自家律师事务所告上法庭.仅索赔1元打假名人代理“一元钱官司”.上法庭替律师索讨通信自由和秘密权……电视报道惹祸.引发全国首例律师状告律师协会会长案.双方激烈交锋……专家学者关注本案:切不可让律师的违规、违法行为伤害法律本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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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放
律师事务所在代理一起交通事故赔偿案件过程中,因委托人一时拿不出委托代理费,律师提出可进行风险代理,待委托人赢了官司之后再行支付代理费用.于是,双方约定诉讼结束后按胜诉金额的15%收取律师费用.
案件胜诉后,法院判决委托人一方应得赔偿款18万余元.后经执行,实得赔偿款14万余元.因委托人和律师在支付律师费上产生分歧,律师事务所将委托人起诉到法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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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和公民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民事诉讼请律师已日渐普及。司法实践中,一些审判人员也往往建议当事人委托律师代理诉讼,以便诉讼顺利进行。然而,我国民事诉讼收费办法几经修改却未将律师代理费用考虑在内,造成实践中不少受害方虽打赢了官司,但所得到的赔偿金额扣除律师代理费用后所剩无几。例如众多的消费受害者不愿为追索小额赔偿,或为更换、退返伪劣商品而支付更多的律师代理费用;大量的名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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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对国外律师风险代理制度的立法比较和律师风险代理收费制度的利弊分析,论述了我国建立这一制度的必要性,进而提出完善我国律师风险代理收费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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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律师风险代理收费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6年4月19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对律师风险代理收费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律师风险代理收费作为目前一种比较普遍的收费方式,其在我国的发展历程并不是很长,本文阐述了风险代理收费在我国的发展以及现状,简要分析了风险代理收费产生的原因、利弊及特点,最后对风险代理收费制度存在的必要性进行了论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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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请律师代理诉讼,当然是希望律师为其打赢官司,哪怕是取得诉讼的局部胜利。然而律师没有常胜将军,再出色的律师也有败诉的时候。律师代理民事案件,败诉在所难免,但并不是说,律师可不管案件成败输赢,只要代理诉讼的案件了结,律师就“万案大吉”了。由于当事人是案件输赢的直接利害关系人,他更看重的是案件的结果,且有些当事人总是以此来评价一个律师的好坏、优劣。但也并不是律师采取误导或其他不正当的手段,将一个本该百分之百败诉的案件打了个全胜,当事人对你就信任了,你的名望就会提高。律师不是讼根,讼根式的律师不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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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认为,律师风险代理是指当事人不必事先支付律师服务费用,待代理事务成功后,当事人从所得财物或利益中提取协议所规定的比例支付酬金;如果败诉则无须支付。这种律师收费方法,在国外又叫胜诉酬金或成功酬金。近年来,源于国外的胜诉酬金制度在我国法律服务市场上出现,并悄然流行起来。但由于我国《律师法》和《律师收费暂行办法》对这种风险代理的收费方式均无明文规定,2004年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的规定也很笼统,因此风险代理的律师实践仍然处于一种无序和混乱的状态。理论界对此的看法莫衷一是。笔者认为,律师风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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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律师选择风险代理的形式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风险代理之所以为当事人所接受,是因为商事领域和诉讼领域存在诸多风险,债权及其它权益受损、甚至全盘“泡汤”的情况时有发生,即使已经裁判胜诉,有时最终也只是多了一张“法律白条”,因此越来越多的权利人对权利救济的过程已无参与的兴趣,也不愿预支维权的费用,而对律师的工作要求以及衡量律师的水准和作用,往往只剩下一个指标———权利实现的实际到账率,为此,一部分当事人就将麻烦的事务“打包”,全权交给律师代理,甚至费用也由律师承付;律师热衷于风险代理,是因为这种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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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风险代理,也称“胜诉取酬制”,是指律师与当事人约定,当事人事先不必交纳代理费用,而是在案件审判结束后,如果当事人胜诉,则从胜诉执行所得中按约定支付代理费用;如果当事人败诉或者最后没有财物所得,则当事人不必支付代理费用。在我国目前法律服务市场中,律师风险代理的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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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花钱请律师打官司(指民事诉讼)最关心的是结果,也就是说希望官司能打赢。如果官司确实胜诉了,委托人与律师皆大欢喜。不少委托人会认为所请的律师是好律师,交纳的律师费没有白花。如果官司打输了,律师又没有给委托人一个明白的说法。这时委托人会感到很委屈,认为律师服务有问题,尤其是认为有理的事情请了律师为什么还打不赢官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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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律师风险代理制度立法及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前律师界纷纷推出风险代理的业务。所谓“风险代理”是指当事人不必事先支付律师服务费用,待代理事务成功后,当事人从所得财物或利益中提取协议所规定的比例支付酬金,如果败诉则无需支付。律师的这种收费方式在国外称胜诉酬金(ContingentFee)或附条件收费。我国1996年颁布的《律师法》中没有关于律师收费的规定,1997年国家计委和司法部联合颁布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中也无涉及胜诉酬金及风险代理机制的条款规定。从我国目前律师收费的实践来看,胜诉酬金制度或曰风险代理制度的实行已相当普遍,由于胜诉酬金制或…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