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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国是现代公证制度的诞生地,其规制之完善,效用之充分,佳誉之卓著,在世界各国同行业中首屈一指.因此,研究和借鉴法国公证制度对于完善我国同类制度无疑是十分必要的.本文仅就法国公证制度的特点略作管窥.一、自由性.指公证职业.在法国,公证人是自由职业者.这种“自由性”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当事人有选择公证人的自由.在法国,当事人选择公证人,就如同选择自己的律师或医生一样自由一按照法国公证法律的有关规定,公证人只能在他所管辖的地域范围(同当地行政区域的划分一致)内行使权力,即可以在当地制作并签署公证文书.然而要求公证人在一指定地点行使职权并不妨碍当事人的自由选择.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各方当事人都有自由选择公证人的权力.如果他的公证人没有参加,他就可以要求他参加;如果两个公证人都有权作成文书,那么该文书就有他们两人共同签署;如果两个公证人中有一人无权制作文书,那么,就应当将文书送到有权制作文书的公证人那里去签字,而另一公证人到签约地点向其当事人提供他所需要的帮助或建议.(二)独立执业的自由.在法国,公证事务所系由公证人出资兴建,其  相似文献   

2.
“公证证明”一词有两种词性,动词词性的“公证证明”是指“公证人在当事人的参加下,运用证据查明有关公证事项是否具有真实性、合法性的一种非诉讼活动”,即公证行为。名词词性的公证证明“是指公证机构按照法定程序,运用所掌握的证据,证明既存的或正在发生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而依法出1具的公证文书”,即公证书。由于公证行为以公证书为其表现载体,公证书的效力也就是公证行为的效力。  相似文献   

3.
公证书是国家公证机构依法对当事人申请公证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进行审查后,确认其真实性、合法性的证明文书。涉外公证书是公证机构对发生在国内的法律行为及有关法律意义的文件或事实向国外出具的公证文书.用以证明当事人的身份和有关事实情况。随着我国国际地位的不断提高和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  相似文献   

4.
公证人代表国家行使公证证明权,被誉为诚信大使,享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威望.是什么维系着这个职业的名望与尊严呢?原因大致有三:首先是由于这个职业特殊的社会功能.公证人作为特定的法律执业者,依国家授权履行法定公证证明职责,出具的公证书具有不容置疑的法律效力.  相似文献   

5.
正一、公证程序的价值和意义公证即为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其中真实性对于公证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而公证的真实性又必须建立在程序正义的基础上。因此,公证程序在整个公证过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价值和意义:第一,对内起到了规范公证操作模式的作用,便于公证模式化运作程序的建立,提高公证活动的效率。其次,可以依法规避不必要的风险。第三,促进公证机构之间的良件竞争,为公证人创律一个良好的执业环境。第四,使公证  相似文献   

6.
张卫平 《法学研究》2011,(1):98-110
公证证明具有约束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效力,法院对公证证明事实的实质审查判断的自由裁量权受到限制或排除,对提出公证证明的当事人而言则具有免证的法律效果。公证证明在证据证明力方面具有优越性。公证证明的效力源于法律上的推定。公证对案件事实的证明存在复式证明和单式证明两种形式,无论哪种形式,公证文书都是一种证据,在证据属性上属于书证,且是公文书、报告性文书。应在民事诉讼法中明确将当事人要求确认公证文书真伪的诉讼作为确认之诉加以规定。除涉及公证文书本身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公证证明事项在内容上具有很强主观性以及其他难以通过公证确认其真实性和合法性的证据以外,其他经公证证明的事项无须质证。  相似文献   

7.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当事人申请公证,希望借助公证行为满足自身的目的和需求.其得到满足的程度决定了当事人对公证处的选择。根据《公证法》的立法精神。“在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要争取设立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证机构,形成一个规范、有序、适度竞争的公证执业环境”,那么处于“适度竞争”下的公证机构又该如何应对当事人的需求和选择?  相似文献   

8.
在以德国、法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的公证法律制度中,公证员都具有国家公职人员和自由职业的双重属性。关于公证权的性质界定,在法学界比较一致的看法都认为它是一种国家权力,是国家在对当事人所涉及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进行证明,以此来证明其真实性、合法性。由此得出了公证权是国家授权的理论。很多教材、专著和论文都认为公证权是一种国家权力或是国家以法律的形式将该项权力授予公证人来行使,从而使得公证证明具有不同于一般民间私证  相似文献   

9.
公证的本来面目是“证明”吗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一直以来,公证被定义为一个证明活动.公证的职能在很大程度上也被简略地理解为证明。原《公证暂行条例》第2条规定:“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以保护公共财产……”明确了公证的证明属性;现行《公证法》第2条规定:“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相似文献   

10.
廖腾琼 《中国公证》2005,(12):11-15
一、建立公证质量管理体系的实践意义 (一)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是公证价值目标的必然要求 公证的价值目标是指通过公证活动所追求的结果.公证的价值目标主要表现为:一是实现公证法律正义.公证机构依据当事人申请办理公证事项,必须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保证公证文书的合法性;二是体现公证程序公正.  相似文献   

11.
强制执行公证书从完整意义上讲包括两种,一是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的债权文书,公证机构经过审查核实,认为符合强制执行公证的办理条件,按照法定程序和相关规定所制作的对上述文书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文书;二是指当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该公证文书所规定的义务时,  相似文献   

12.
《中国公证》2002,(1):22-24
我简要介绍一下法国公证制度. 第一个问题,公证人的职业双重属性.法国的公证人既是公职人员,又是面向社会独立执业的法律工作者,具有混合身份.另一方面,公证人同其他国家公职人具有明显的区别.  相似文献   

13.
公证效力的实现及其保障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长期以来,公证文书的适用状况也就是公证效力实现的状态一直为公证人所关注,但迄今为止,除了借助于司法解释手段对部分公证的效力及其适用加以解释外,公证界仍然没有更好的手段来确保公证效力的实现。如今,当公证改革各方面都面临重大突破的情况下,能否解决公证效力的实现及其保障问题,已影响到改革目标的实现。因此,公证界必须以相当迫切的态度正视并研究这一问题。公证效力实现的内涵 所谓实现即是一种愿望、一种目标成为现实。从当事人的角度看,当事人申请公证的目的就是期望通过公证确认事实、行为,固定证据,预防或解决纠纷;从公证人的角度看,国家授予公证人以公证权,就是为了通过公证  相似文献   

14.
刘春竹 《中国公证》2005,(11):41-44
一、正确认识公证活动的本质特征 (一)公证活动的性质具有特殊性 在我国,公证被定义为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即公证机构享有被法律所授予的具有准司法性质的证明权,可代表国家对外出具公证文件,对某类文书、某个法律行为、某项法律事实是否具备真实性和合法性给出恰当的法律结论,并使之产生不同于任何私证或其他非专业性证据的法律效力.  相似文献   

15.
公证事项的证成就是对公证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并为出具公证文书这一决定提供充足、真实的理由、合法依据的活动或过程。《公证法》第二条规定:“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律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从这条法律条文对公证所下的定义,可以看出法律对公证事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的要求,  相似文献   

16.
徐滔 《中国公证》2006,(5):11-13
我国《公证法》第27条规定:“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笔者认为。该条款首次规定了公证人在公证程序中的释明权,在制度上完善了公证程序的审查手段。有利于全面有效地保证公证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  相似文献   

17.
公证文书的种类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薛凡 《中国公证》2006,(4):15-19
在公证实务和公证理论的层面上,公证文书都是一个十分宽泛的概念,正如民事司法实践和学理上的裁判文书,其含义也是从广义上去理解的。综观《公证法》诸条款,“公证文书”和“公证书”是分别加以表述的。如果作一简要概括.公证文书是对公证人依法行使公证权所出具的各类法律文书以及公证活动中形成的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件的总称。各类法律文书如公证书、现场公证词等,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件如公证人制作的谈话笔录、核查笔录等。对于公证文书的种类.至少可以有两个不同的区分角度,一是形式意义上的分类.二是法律意义上的分类。  相似文献   

18.
正对纷繁复杂的社会现象,作出科学的专业判断,提出权威的专业意见,是公证人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技能,也是保障公证公信力的基本要求。现将涉及公证执业风险控制的经历感悟和理性分析,拾零于此,与同行分享。一、自然人身份审查失误的现实风险(一)审查的基本内容对自然人的身份审查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核查当事人提交的身份证件是否真实、有效;二是辨认当事人与其提交的身份证件是否同一。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人证同一"。核查居民身份证,认定其真实、有效,一般通过视读和机读方式。依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  相似文献   

19.
公证是国家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公证公证的对象是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公证的目的是为了使公证的事项发生法律效力。所谓涉外公证是指在公证中当事人或公证的对象或文书的使用地中含有一个或更多的外国因素;换句话说,是指对法律行为及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因内容、当事人或使用涉及外国或外国人而依法证明其真实性、合法性的行为。本文对我国涉外公证的原则、管辖、范围、申请、受理、公证书的出具、效力、认证等内容都作了较为详细的阐述。  相似文献   

20.
冯健 《法制与社会》2013,(24):160-161
公证制度对于构建我国和谐社会主义社会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它是国家法规制度的主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维护法治秩序、帮助民事纠纷调解、巩固法治社会的重要司法手段。公证的涵义是指公证机构根据法人、自然人以及其他组织的申请,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对有法律意义的事实、民事法律行为、文书的真实合法性进行证明的活动。公证的证明活动与法院的诉讼活动有所不同,公证的证明活动主要是为了帮助解决民事纠纷。它不能直接为当事人解决纠纷,只是提供帮助的作用。而法院诉讼活动则是为当事人的争议直接做出裁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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