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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书是国家公证机构依法对当事人申请公证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进行审查后,确认其真实性、合法性的证明文书.公证书是司法文书的一种,具有法定效力.具体而言,我国的公证书具有三种法定效力:一是证据效力,即公证书在法律上能够直接证明公证书所确认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是真实的、合法的.二是强制执行效力,即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定程序对无疑义的债权文书可赋予与人民法院判决书、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一样的执行效力,也就是说公证机构出具的执行证书可以直接成为强制执行的法定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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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书是国家公证机构依法对当事人申请公证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进行审查后,确认其真实性、合法性的证明文书。涉外公证书是公证机构对发生在国内的法律行为及有关法律意义的文件或事实向国外出具的公证文书.用以证明当事人的身份和有关事实情况。随着我国国际地位的不断提高和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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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正确认识公证活动的本质特征 (一)公证活动的性质具有特殊性 在我国,公证被定义为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即公证机构享有被法律所授予的具有准司法性质的证明权,可代表国家对外出具公证文件,对某类文书、某个法律行为、某项法律事实是否具备真实性和合法性给出恰当的法律结论,并使之产生不同于任何私证或其他非专业性证据的法律效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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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证明”一词有两种词性,动词词性的“公证证明”是指“公证人在当事人的参加下,运用证据查明有关公证事项是否具有真实性、合法性的一种非诉讼活动”,即公证行为。名词词性的公证证明“是指公证机构按照法定程序,运用所掌握的证据,证明既存的或正在发生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而依法出1具的公证文书”,即公证书。由于公证行为以公证书为其表现载体,公证书的效力也就是公证行为的效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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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任何一项制度或工作来说,必须具有自身的价值才会被广泛的承认和接受。公证是一项重要的信用法律保障机制.其核心价值在于“信用”二字.公证的本质在于确保公证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做不到这些.公证制度就失去了其生存和发展的社会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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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公证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可以简单理解为.要表明或判断某一事物的真伪必须借助于某一特定的载体。我国公证法律规范将可以用来证明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依据统称之为证明材料,而没有直接称之证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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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是依靠预设的法律效力和国家公信力支持的一种非诉法律证明活动,通过公证活动社会信用得以更好地建立和保障,使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得到不特定的人群和某些权威机构(如法院)的普遍认同和采纳,进而规范民商事活动,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实现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的公证作用和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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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作用于信用体系 公证是一项重要的信用法律保障机制,其最大的价值在于"信用"二字,公证的本质就在于确保所公证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做不到这一点,公证制度就失去了生存和发展的社会基础,就会毫无价值可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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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性判断是公证的应有之义。从法理学的角度看,合法性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方面指公证本身的合法性,指人们对公证的态度:另一方面指法律意义上的合法性,即申请公证的事项,如行为、事实、文书的形式与内容的合法性问题。公证过程中的合法性判断主要针对的是后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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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机关的公证职能,就是对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确认。所公证的事项如果失去了真实性、合法性,也就从根本上失去了公证的意义。因此,真实合法是公证的生命力,是公证人员必须严格遵循的工作准则。为保证公证事项的真实合法性,在整个公证工作中必须严格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换句话说,诚实信用就是公证工作的生命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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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公证信用体系的重要意义 1、信用是公证事业生存与发展的基石. 诚实、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之一,是市场经济的灵魂,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曾说过"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公证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信用保障法律制度,最大的价值就在于"信用"二字,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本质就在于确保所公证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信用是公证最大的价值所在,是公证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也是公证在社会信用建设中发挥作用的基本前提.换言之,公证制度是政府和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公正和诚信为依据,反映政府和社会的信用度,任何时候都不能为利益、权势驱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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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公证程序的价值和意义公证即为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其中真实性对于公证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而公证的真实性又必须建立在程序正义的基础上。因此,公证程序在整个公证过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价值和意义:第一,对内起到了规范公证操作模式的作用,便于公证模式化运作程序的建立,提高公证活动的效率。其次,可以依法规避不必要的风险。第三,促进公证机构之间的良件竞争,为公证人创律一个良好的执业环境。第四,使公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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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由合法性标准带来的思考根据《公证法》对公证的定义,其是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从中可以看出,作为公证机构,在办理公证过程中应着重审查当事人行为、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法律对公民行为合法性的界定或者容忍边界是法无明文禁止则可为,而非法无明文规定不可为。换言之,公证申请受理及公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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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预防纠纷,减少诉讼.证据学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如何把握证据的客观性、合法性和关连性,作为证据学研究对象的证据规则可分为两大,一类是诉讼证据规则,另一类是非诉讼证据规则,所谓非诉讼证据规则也就是公证及其他司法活动中运用的证据规则.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