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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郑州的大平(2004年10月20日)、陕西铜川的陈家山(2004年11月28日)、辽宁阜新的孙家湾(2005年2月14日),不到4个月时间,全国接连发生了三起一次死亡百人以上的煤矿特大事故,一次又一次打破建国以来的矿纪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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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是由于这个“嫁者不抚”的协议,95%以上的遗属都不敢奢望再婚。为了孩子,她们几乎牺牲了自己的一切。2004年10月20日22时47分,河南郑州煤电集团大平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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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淮安市清浦区人民法院,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兴宁市人民法院、梅县人民法院、梅江区人民法院分别对江苏"3·29"京沪高速公路重大液氯泄漏、河南郑煤集团大平煤矿重大瓦斯爆炸和广东梅州大兴矿难三起危险物品肇事、重大责任事故及相关渎职犯罪案件进行了宣判。康兆永、贾江华、赖新泉等27名对事故负有责任的被告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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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生命的损害赔偿责任由受害人生命权侵害责任和近亲属身份权侵害责任组成。生命侵害于死亡不可逆转地将要发生时构成,仍有主体资格的受害人此时即取得了生命侵害之抚慰金请求权以及死亡赔偿金请求权,这些请求权于死亡实际发生时转由受害人的继承人继承。身份权侵害于受害人死亡时构成,近亲属取得抚慰金请求权以及继发的物质损害赔偿请求权。被抚养人的抚养利益以及继承人的继承利益,均通过继承规则来实现,而不采固有利益侵权构成之模式。我国生命侵害之赔偿实践中,精神利益被过度低估,导致最终的赔偿数额的高低主要取决于物质损害的大小,引发了“同命不同价”之批判。解释论上,可根据《侵权责任法》第16条及第22条之规定,在坚持物质损害赔偿差异化处理的同时,对精神损害作平等的评价,认可受害人生命侵害之抚慰金请求权,并大幅度提高受害人及其近亲属的抚慰金数额,来彰显生命的精神价值,实现人格平等的价值诉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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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8月下旬,陕西省人民政府向全省发出通报,表彰在神木县赵家梁煤矿"7.31"大面积冒顶事故救援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和单位.7月31日,赵家梁煤矿大面积冒顶事故发生后,当时有9人被困井下,各级党委政府和各级领导高度重视,紧急行动,科学施救,快速救援,调整省内外权威专家和精良设备,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全力施救,加之被困矿工的顽强自救,在123个小时后,8名被困矿工兄弟成功获救,创造了中国煤矿事故救援历史上的奇迹,共同谱写了一曲生命大救援的赞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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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煤矿发生事故的数量在不断增加,如何加强安全生产.提高预警和事后搜救工作效率.摆到了国家各级主管部门和领导的面前。在经济高速发展、能源供应紧张的形势下,如何处理好保证安全和提高产量的关系,需要深入研究,发展不能以牺牲环境和生命为代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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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煤矿,特别是小煤矿井下的刑事案件和重大事故频繁发生,使人民的生命和国家财产蒙受很大损失,因此,井下案件、事故的摄影尤为重要,常常是提供真实可靠证据的主要来源之一。井下时常发生的案件、事故,如:盗窃电缆、破坏生产、瓦斯爆炸、火灾、重特大伤亡事故等。笔者近年来积累了一些井下案件、事故拍摄经验,在此仅与同行们共磋技艺。煤矿井下摄影必须事先做好各项安全准备。检查要拍摄地点是否存在超量瓦斯,如瓦斯超过规定严禁摄影。拍摄地点要保证良好的通风,因为闪光灯瞬间发光时,光亮大、温度高,产生的电压严禁使用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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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们来说,"矿难"一直是一个沉重的话题。一个时期以来,频发的矿难引发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各级政府对煤矿生产安全的治理整顿便是这种关注的最核心体现。另一方面,我们社会对矿难的遗忘、冷漠程度也随着矿难的频发发生而逐步加深。一系列的矿难事件在转化为黑色铅字的背后,是逝去的一个个鲜活生命。聚焦频发的矿难事故,唤起社会各界对煤矿生产安全的关注,探讨解决问题的各项对策,是提高煤矿安全生产质量、转化经济增长方式的必由之路,也是建设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的必然选择。本文以2010年6月21日发生在平顶山卫东区兴东二矿重大煤矿事故为契机,邀请专家学者从不同角度发表看法、献计献策,以期能有效的减少乃至避免此类事故的发生贡献绵薄之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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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是调解及时。后果恐怕难以想象。”今年3月24日,南江镇园河坝煤矿业主谈及去年经历的一场纠纷,感激之情溢于言表。去年6月5日,因园河煤矿采煤引发南江镇金碑村200余名村民集体封堵矿井事件。事情发生后。调解组织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安抚村民过激情绪,并召开了村民大会,宣讲法律法规,避免了群体性械斗的发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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