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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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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性骚扰侵权责任探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性骚扰是指违背当事人的意愿,采用包括语言和动作在内的一切与性有关的挑逗、侵犯和侮辱等方式,造成他人生理、心理损害或精神紧张的行为。它侵害的是受害人的性尊严权,具有严重的危害性。对于这种侵权行为,受害人可依法主张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性骚扰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包括物质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惩罚性损害赔偿。  相似文献   

2.
美国妨害法在环境侵权救济中的运用和发展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环境侵权救济 ,特别是环境侵害的排除 ,关涉受害人保护和产业发展的平衡。从美国传统妨害法在环境侵权救济中的运用和发展来分析 ,其维护环境正义与经济发展双重目标的有关理论和制度值得我国环境立法和环境司法实践参考和借鉴。  相似文献   

3.
一、交通事故多个受害人不是必要的共同诉讼人 我们知道,道路交通事故伤害赔偿法律关系是侵权赔偿法律关系中的一种。在侵权赔偿法律关系中,能成为必要的积极的共同诉讼的,即起诉的诉讼标的是共同的,就是共有财产被侵害和共同的亲属(主要指被继承人)被侵害两种情况。这时,财产共有人或受害人(受伤致死)的法定继承人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成为必要的共同诉讼人。以侵权赔偿法律关系中,直接受侵权行为侵害的多个受害人不是必要的共同原告,多个受害人的诉讼标的不是共同的,不是对某一请求标的共同享有权利,每一个受害人与侵害人(包括多个侵害  相似文献   

4.
在我国,将保护义务确定为合同法上的义务,对于固有利益受侵害后受害人的损害赔偿救济并无实益,反而会造成合同法与侵权责任法之间在适用范围上的大面积竞合,给民法的规范体系带来混乱。我们不应照搬德国合同法中的保护义务制度,而应结合我国法的具体情况,原则上将固有利益受侵害后对受害人的损害赔偿救济交由侵权责任法处理;同时,在一方当事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其将极有可能会利用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所带来的机会或便利,违反侵权法上的义务,严重侵害对方当事人的固有利益的场合,应赋予对方当事人合同解除权,以预防侵权行为的发生。  相似文献   

5.
侵害生命的损害赔偿责任由受害人生命权侵害责任和近亲属身份权侵害责任组成。生命侵害于死亡不可逆转地将要发生时构成,仍有主体资格的受害人此时即取得了生命侵害之抚慰金请求权以及死亡赔偿金请求权,这些请求权于死亡实际发生时转由受害人的继承人继承。身份权侵害于受害人死亡时构成,近亲属取得抚慰金请求权以及继发的物质损害赔偿请求权。被抚养人的抚养利益以及继承人的继承利益,均通过继承规则来实现,而不采固有利益侵权构成之模式。我国生命侵害之赔偿实践中,精神利益被过度低估,导致最终的赔偿数额的高低主要取决于物质损害的大小,引发了“同命不同价”之批判。解释论上,可根据《侵权责任法》第16条及第22条之规定,在坚持物质损害赔偿差异化处理的同时,对精神损害作平等的评价,认可受害人生命侵害之抚慰金请求权,并大幅度提高受害人及其近亲属的抚慰金数额,来彰显生命的精神价值,实现人格平等的价值诉求。  相似文献   

6.
阳庚德 《政法论坛》2013,(1):99-106
自由不包含故意侵害他人的内涵,故意侵权法只须关注受害人权益的救济即可。因此,从立法政策看,故意侵权法应当为人的一切权利和利益提供最充分的保护。由于权利和利益本身存在诸多差异,加上过失侵权法必须平衡加害人行为自由和受害人权利保护,也为了增强法律适用的确定性,过失侵权法的保护范围原则上应当限于绝对权。从立法技术而言,应当以加害人典型的主观状态为根据,将过错侵权一般条款细化为故意侵权一般条款和过失侵权一般条款,故意侵权条款采法国的概括规定模式较好;过失侵权条款采德国的列举模式为宜。  相似文献   

7.
受害人同意之阻却违法性初探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行为具有违法性是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之一。原则上,只要是侵害他人权利的行为,就具有违法性。只有存在阻却违法性的法定事由,才能使侵害行为成为合法行为。我国现行立法,将依法执行职务、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作为阻却违法性的法定事由。但是,对于特定情况下受害人同意所为的侵害行为,是否可以阻却违法性,法无明文规定。从其他国家的立法情况看,对此问题的规定也不一致。德国法系的一些国家认为,因受害人同意而对其损害的行为不具有违法性,但受害人同意损害公共秩序或不符合正当行为的除外。在法国,受害人同意不影响损害行为的非法性,但因受害人同意也是一种过错,可以免除侵害人的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8.
因要求民政部门评定伤残等级,结果自己的名誉权遭受侵害.通过检察机关抗诉后,经法院再审,2009年3月19日,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奉节县民政局的行为构成名誉侵权,并赔偿受害人精神损失费2万元.  相似文献   

9.
《北方法学》2022,(5):91-107
个人信息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是补强个人信息侵权民事责任的有效手段,有助于调整受害人群体与加害人群体利益失衡、预防人格权益受损、抑制大规模侵害个人信息时受害人“搭便车”。个人信息侵权可区分为以个人信息为侵权对象与以个人信息为侵权手段两种行为态样,这一区分对个人信息侵权惩罚性赔偿责任之成立及内容之发生影响重大。个人信息侵权惩罚性赔偿应坚持“故意”要件,自然人侵权时还必须符合“情节严重”的要求。单纯侵害个人信息未引发现实损害时,虽无须补偿性赔偿,但可直接规定单人单案的最低赔偿数额,以实现惩罚性赔偿的效果。发生现实损害时,要求该损害构成“严重损害”或“严重后果”,以与惩罚性赔偿的价值评价相统一。确定惩罚性赔偿金倍数时,应综合考虑侵权人的主观过错、侵权情节、损害后果等要素及其严重程度。  相似文献   

10.
间接受害人是侵害生命权、健康权的直接受害人的对称,指的是侵权行为致直接受害人死亡或残废,因而导致扶养请求被间接侵害并丧失的受害人。直接受害人死亡或伤残的,如果间接受害人中有来成年人,那么在目前司法实践中,该未成年人往往只能得到所必需的生活费的赔偿,而未成年人在今后受教育过程中必需支出的教育费则得不到赔偿。笔者认为,未成年间接受害人的教育费应当纳入赔偿范围,由侵权方承担。  相似文献   

11.
王干 《科技与法律》2005,(3):116-120
我国环境侵权民事责任制度总体上是比较完善的,但存在诸多缺陷与不足,如环境侵权构成要件的规定有矛盾;精神赔偿、“部分排除侵害”、“代替性赔偿”等没有规定;损害赔偿责任的保障制度尚未建立;受害人救济的途径和保障存在不足等等。文章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完善的对策和建议。  相似文献   

12.
传统民法理论认为:行为人实施的侵害他人财产和人身的行为仍在继续进行中,受害人可依法请求法院责令侵害人立即停止其侵害行为,任何正在实施侵权行为的不法行为人都应立即停止其侵害行为,所以停止侵害的责任形式可适用于各种侵权行为。不法行为人实施的侵害行为使受害人无法行使或不能正常行使自己的财产权利、人身权利,受害人有权请求排除妨碍。然而,环境侵害排除方式中的利益衡量原则所要求的恰恰是不予适用或限制适用排除侵害,因而就可能会出现这样一种情形:在对某一污染行为经利益衡量后不予适用排除侵害而采用替代补偿时,当事人会认为出钱就可以获得继续污染的权利,这无疑与人们一贯的惩治违法行为、保护无辜受害者的法律理念是格格不入的。  相似文献   

13.
建立违法婚姻侵权责任制度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焦少林 《法学家》2004,(4):82-91
违法婚姻当事人一方侵害另一方合法权益的,在婚姻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后,受害人理应有权请求侵权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我国现行《婚姻法》对此未作规定.违法婚姻侵权责任具有自己的特征,具有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填补受害人合法权益遭受的损害、制裁违法者和维护法律权威、预防和减少违法婚姻的功能,很多国家法律都有规定,我国应在民法典亲属法篇中建立具有自己特色的违法婚姻侵权责任制度.  相似文献   

14.
二、专利侵权的判断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确定之后,就可以着手判断专利侵权了。下面分别讨论一些和侵权判断有关的问题。1.侵权行为判断是否侵害了某项专利权,首先要确认侵权行为是否存在。根据专利法和民法通则中的有关规定,可以为侵权行为作出如下定义: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剽窃、篡改、假冒等非法方式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或者销售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的行为。发生侵权行为后,专利权人称为受害人,侵害专利权的人称为侵害人(侵权人)。受  相似文献   

15.
近年来,随着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强,名誉权案件不断出现,且多为新闻侵权。诉讼实践中颇多歧义,值得认真研究。一、关于新闻侵权行为的排除认定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这几个要素来认定。新闻报道侵害他人名誉权,如果符合前述侵权构成要件,即应承担侵权的法律责任。但是,并不是所有有损他人名誉的新闻报道均构成名誉侵权,有些新闻报道虽然也涉及了他人的名誉,表面上似乎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但由于其行为并不违法,因而不符…  相似文献   

16.
王荣珍 《行政与法》2006,103(10):95-97
规划许可建筑因有合法的外衣,与相邻不动产之间的采光权纠纷具有特殊性。建筑取得规划许可不应成为加害人采光权侵害的免责事由;规划许可建筑影响相邻不动产采光超过受害人通常的忍受义务,构成采光权侵害;对采光权侵害的民事救济方法主要有物权法上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和侵权法上的损害赔偿。  相似文献   

17.
环境侵权具有与以往传统侵权截然不同的特性,集中反映了环境侵权当事人之间的不对等性,并使得环境侵权的受害人具备了弱者身份。环境侵权的弱者保护不仅是环境侵权自身要求,同时具有深厚的人权基础和实质公平的本质。弱者保护理念的引入和运用,对于环境侵权理论的构建和制度的创新将发挥着基础性作用。  相似文献   

18.
环境侵权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行为,其损害的后果具有复杂性、潜伏性、持续性、广泛性特征,而受害人的法律救助却困难重重。本文以环境侵权的特点为切入点,分析了环境侵权的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9.
《民法通则》第六章第三节规定了侵权的民事责任。 一、侵权的民事责任的概念 侵权的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不法侵害他人财产权利或人身权利而应承担的财产责任或其他责任。 这里所说的侵权行为是指公民、法人侵害他人财产权、人身权的民事违法行为。侵害他人财产权、人身权的人叫侵害人;财产权、人身权受到侵害的人叫受害人。  相似文献   

20.
李劲 《行政与法》2007,(3):101-103
侵害排除是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方式之一。承担环境侵权侵害排除责任的法律构成要件除权利受到侵害外,还须同时具备侵害的不合理性,而判断某种侵害是否具有不合理性的标准是进行利益衡量。适用环境侵权侵害排除责任方式应借鉴国外的相关理论和实践经验,完善我国相关法律制度,并注重在司法实践中对利益衡量原则的正确适用,以真正实现侵害排除责任方式对环境侵权行为的抑制和预防功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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