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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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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李劲 《行政与法》2007,(3):101-103
侵害排除是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方式之一。承担环境侵权侵害排除责任的法律构成要件除权利受到侵害外,还须同时具备侵害的不合理性,而判断某种侵害是否具有不合理性的标准是进行利益衡量。适用环境侵权侵害排除责任方式应借鉴国外的相关理论和实践经验,完善我国相关法律制度,并注重在司法实践中对利益衡量原则的正确适用,以真正实现侵害排除责任方式对环境侵权行为的抑制和预防功能。  相似文献   

2.
公司法上的停止侵害请求权制度来源于民法,其价值诉求是以较小的成本阻止较大的损害发生。停止侵害请求权制度对公司内部有缺陷的治理制度具有重要的弥补作用。在制度设计上,股东停止侵害请求权的行使主体除了股东以外,基于我国公司治理中监事会权力虚置的现状,还应将监事列为行使主体;股东停止侵害请求权请求制止的范围只能是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和章程禁止的行为,违反一般性的注意义务和需要具体裁量的忠实义务的行为不应纳入制止范围;股东停止侵害请求权请求制止的对象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停止侵害请求权的救济措施是对没有停止实施相关行为的被申请人直接推定其行为具有过错,要求其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  相似文献   

3.
关于侵权责任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郭明瑞 《法学杂志》2006,27(6):22-25
侵权行为应为除违约行为外侵害他人权利或法益的不法行为;侵权责任是因侵权行为发生的民事责任,不应仅限于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物权请求权为物权的内在效力,物权人行使物权请求权时相对人负担的义务实质也是侵权的责任,不同于原来的义务;物权法上应规定物权请求权,同时侵权法上也应规定物权请求权相对人的侵权责任。从现行法上诉讼时效的概念上说,物权请求权为救济性权利,是权利人请求保护其权利的权利,应适用诉讼时效,但物权请求权等绝对权请求权不应适用诉讼时效,对此在侵权行为法或诉讼时效制度中应做出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4.
《北方法学》2021,(2):36-43
以往的研究对专利诉讼中停止侵害请求权行使的限制问题少有关注,这种研究思路容易导致错误的理论方向,矫枉过正与保护不力同样属于误区。停止侵害请求权行使受限有其立法层面和司法层面的原因。目前我国仅在司法解释中规定了停止侵害请求权行使的限制,具体内容仍有待明确和补充。司法适用中应当对属于弹性的概念"国家利益""公共利益"进行严格限定,要以利益指向的内容本身而非被诉侵权主体的性质作为判定标准。对于基于双方利益的考量限制行使停止侵害请求权的情形,同样应严格适用。  相似文献   

5.
间接受害人是侵害生命权、健康权的直接受害人的对称,指的是侵权行为致直接受害人死亡或残废,因而导致扶养请求被间接侵害并丧失的受害人。直接受害人死亡或伤残的,如果间接受害人中有来成年人,那么在目前司法实践中,该未成年人往往只能得到所必需的生活费的赔偿,而未成年人在今后受教育过程中必需支出的教育费则得不到赔偿。笔者认为,未成年间接受害人的教育费应当纳入赔偿范围,由侵权方承担。  相似文献   

6.
性骚扰侵权责任探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性骚扰是指违背当事人的意愿,采用包括语言和动作在内的一切与性有关的挑逗、侵犯和侮辱等方式,造成他人生理、心理损害或精神紧张的行为。它侵害的是受害人的性尊严权,具有严重的危害性。对于这种侵权行为,受害人可依法主张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性骚扰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包括物质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惩罚性损害赔偿。  相似文献   

7.
“销毁”的责任形式普遍出现于各地法院所作的知识产权判决书中,但由于立法上没有加以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存在回避适用、简单适用甚至错误适用的问题.关于销毁的属性,理论上主要存在“停止侵害”和“消除危险”之争,也有部分学者认为其非侵权责任.从美国、日本、德国的立法与实践看,“销毁”可作为私权主体的请求权,其目的在于制止侵权或者预防侵权.结合我国本土实践,侵害行为存续期间,“销毁”可定性为“停止侵害”的具体措施.在侵害行为发生前或结束后,销毁可作为预防侵害的措施,即属于消除危险的责任.同时,适用“销毁”应当满足以下条件:第一,有证据反映存在侵权物品.第二,不会造成原被告利益失衡.第三,无其他更优处置方式.  相似文献   

8.
日本知识产权保护中的差止请求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差止一词在日语中本义为停止和禁止,对法律中的具体含义则学者解释不同,定义也不相同。有人认为,差止(INJUNCTION)是指在诸如公害等侵权行为持续进行的情况下,使侵权行为停止,从而防止现在和将来发生损害。①也有人主要从公害的角度来定义差止请求权,认为它是指针对排除公害的人,请求设置防止发生公害的设施,进行设备改良,停止其营运的诸项权利。在持续性公害中多与损害赔偿请求权合并使用,在噪音妨碍和日照事件中也经常运用差止请求。②差止请求权是请求停止违法侵犯他人利益行为的民法上的手段,在公害、名誉毁损、…  相似文献   

9.
在知识产权侵权民事诉讼中,原告在起诉时一般会提出要求被告停止侵害的诉讼请求,原告起诉时对此项诉讼请求是否需要明确.如果法院判决支持原告停止侵害的诉讼请求,在判决书主文中如何表述停止侵害责任是为恰当.此外,停止侵害的诉讼请求获得支持后,如果被告继续实施侵权行为,此项判决内容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如何强制执行.  相似文献   

10.
专利侵权诉讼中涉及时效的几个问题刘铁男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行使权利,就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依照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就专利侵权诉讼而言,是指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因侵权人的侵权行为而使其权利受到侵害,请求人民法院予以保护的期限。...  相似文献   

11.
法院地法原则虽在现代一般侵权法律适用中已失去其主导地位,仅在海事、航空等特殊侵权中有可能独立发挥作用,但在一般侵权法律适用中,总是在受害人利益保护或法院地国家利益保护等问题上,被法官有意或无意考虑到。从这个意义上说,重叠性冲突规范存在的意义也在于此,但侵权行为下损害赔偿的认定较侵权行为认定更有现实意义,因此我国在未来立法时,可借鉴德国的做法,受害人主张的赔偿请求不得超出我国法律规定。  相似文献   

12.
本文案例启示:被害人承诺是指在以违反被害人意志为前提的犯罪中,被害人请求或者许可行为人侵害其合法权益,而被请求人实施侵害行为,损害被害人明确放弃的权益的不构成犯罪。但被害人承诺必须符合有效性、真实性、现实性、事前性、限度性、合法性等特定条件,才能排除行为的犯罪性。  相似文献   

13.
通说认为,知识产权停止侵害请求权的绝对性导因于《民法通则》第118条,受该条文的影响,实践中知识产权侵权停止侵害救济采用"类物权"的认定范式.新颁布的《民法典》未保留该条款,并且侵权行为是债权请求的成因,民法典中民事责任的规定采用开放式的立法模式.为防止权利的异化倾向,知识产权侵权不停止侵害,而代之以债之给付实现对民事权利的充分救济,符合民法典的社会本位.在公平、合理、无歧视(FRAND)承诺约束下的标准必要专利侵权停止侵害请求的正当性,受制于专利劫持和反向劫持,对侵权停止侵害请求的限制之后,持续性许可费可以正当化对专利权救济方式的限制,实现对专利权人的充分救济,契合《民法典》对知识产权侵权救济体系的设计.  相似文献   

14.
通说认为,知识产权停止侵害请求权的绝对性导因于《民法通则》第118条,受该条文的影响,实践中知识产权侵权停止侵害救济采用"类物权"的认定范式.新颁布的《民法典》未保留该条款,并且侵权行为是债权请求的成因,民法典中民事责任的规定采用开放式的立法模式.为防止权利的异化倾向,知识产权侵权不停止侵害,而代之以债之给付实现对民事权利的充分救济,符合民法典的社会本位.在公平、合理、无歧视(FRAND)承诺约束下的标准必要专利侵权停止侵害请求的正当性,受制于专利劫持和反向劫持,对侵权停止侵害请求的限制之后,持续性许可费可以正当化对专利权救济方式的限制,实现对专利权人的充分救济,契合《民法典》对知识产权侵权救济体系的设计.  相似文献   

15.
通说认为,知识产权停止侵害请求权的绝对性导因于《民法通则》第118条,受该条文的影响,实践中知识产权侵权停止侵害救济采用"类物权"的认定范式.新颁布的《民法典》未保留该条款,并且侵权行为是债权请求的成因,民法典中民事责任的规定采用开放式的立法模式.为防止权利的异化倾向,知识产权侵权不停止侵害,而代之以债之给付实现对民事权利的充分救济,符合民法典的社会本位.在公平、合理、无歧视(FRAND)承诺约束下的标准必要专利侵权停止侵害请求的正当性,受制于专利劫持和反向劫持,对侵权停止侵害请求的限制之后,持续性许可费可以正当化对专利权救济方式的限制,实现对专利权人的充分救济,契合《民法典》对知识产权侵权救济体系的设计.  相似文献   

16.
胎儿利益的民法保护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对胎儿利益的保护不是胎儿有无权利能力的问题,而是胎儿能否就其出生前的侵害请求损害赔偿的问题。对胎儿利益保护应注意下列问题:侵权行为的多样性、间接性,父母能否成为侵权主体?父母对损害发生有过错,能否适用过失相抵原则?父母阻却违法的允诺,是否对受害人有效等。  相似文献   

17.
【裁判要旨】知识产权诉讼中停止侵害的适用条件为正在进行或仍在延续的侵权行为,不包括已经停止或将来可能发生的侵权行为。【案情】原告:南方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泵业公司)。被告:福建省永安市南方科技泵阀经营部(以下简称永安泵阀经营部)。  相似文献   

18.
环境侵权侵害排除责任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罗丽 《河北法学》2007,25(6):113-119
在环境侵权诉讼中,在适用损害赔偿责任方式的同时,适用能够充分发挥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抑制和预防功能的侵害排除责任方式尤为重要.因此,我国应尽快制定《环境侵权民事责任法》,以解决我国现行法律规范中存在的问题;与此同时,法院应采取阶段性利益衡量论以决定是否适用侵害排除责任方式.  相似文献   

19.
因过错侵犯他人的民事权益,导致他人的民事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据《民法典》第1165条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据《民法典》第1167条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和行为人一起承担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20.
殷骏 《河北法学》2012,(10):111-116
异地侵权责任的准据法确定必须重视对受害人权益的保护,但如何实现历来是一个难题。对此,我国刚刚生效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无论是一般规定还是侵权行为的相关规定都未作任何规定。因此显然有必要对新法的相关规定予以修订。而各国的确定异地侵权行为准据法的立法例大致可分为侵权行为实施地、侵害结果发生地及偏在理论等三种方式。由于过度强调加害人的利益,第一种方式不宜采用。而由于兼顾对受害人权益和当事人双方预见可能性的保护,侵害结果发生地的方式显然更为合理。因此,在很难大幅扩充特殊侵权责任单独规定的情况下,法律适用法第44条前半部分宜转采以侵害结果发生地为系属的准据法确定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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