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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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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马小平 《前沿》2003,(9):140-141
代位权是债权人为保护自己的债权而代债务人代位行使其权利 ,代位权是一项对债权的保全措施 ,是债权的一种法定权利。行使代位权时 ,要求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合法的债权 ;债务人须迟延履行到期债务 ,且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的行为已对债权人的到期债权造成损害 ,并且债务人的债权是可以代位行使的债权  相似文献   

2.
博弈论研究理性人的互动行为。我国合同法中的代位权制度从无到有,从债务人受领次债务人财产到代位债权人直接受领次债务人的财产,这种制度的产生、变迁,正是经济主体博弈的结果。  相似文献   

3.
博弈论研究理性人的互动行为.我国合同法中的代位权制度从无到有,从债务人受领次债务人财产到代位债权人直接受领次债务人的财产,这种制度的产生、变迁,正是经济主体博弈的结果.  相似文献   

4.
担保物权是为确保债权的实现而设定的。债务人对于自己负担的债务应当以其全部财产负履行义务。在债务不履行时,债权人得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变卖债务人的财产,以其价金清偿债权。债权不具有排他性因而对于同一债务人不妨有同一内容或不同内容的数个债权并存。同一债务人的数个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财产都平等的享有权利如果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总债务时,就要依务债权人的债权额按比例分配,债权人的债权就可能得不到完全清偿。因此债权人选择担保的方法来保证债权的实现。  相似文献   

5.
保证人探究     
依照《民法通则》的规定,保证人是第三人以自己的名义,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代为履行或承担连带责任的一种担保方式。在这一担保方式中,保证人处于极其重要的地位,他不但能促使债权人与债务人双方迅速签订合同;而且能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保证债权人的权利得以实  相似文献   

6.
附随义务是债务人基于诚信原则,为维护债权人的固有利益,在给付义务之外所负担的必要注意及保护义务。在判断附随义务存在与否及其履行与否等问题上,债务人主观因素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因而附随义务的违反以过错为归责原则,这符合附随义务的性质、目的及交易实践。违反附随义务,债务人应当承担债务不履行责任,其最主要者,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于例外情形还可成立强制履行和违约金责任,及构成合同解除之原因。  相似文献   

7.
债权人可依据一定的程序或方法行使代位权以防止债务人不当地处分其财产,从而保护自己的债权.代位权既可用诉讼方式进行,也可以直接行使.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代位权诉讼,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予以消灭.  相似文献   

8.
合同履行中的保全措施是指 ,为防止因债务人财产的减少而给债权人带来危害 ,允许债权人为保证其债权的实现而采取的法律措施 ,合同履行中的保全措施是规范交易秩序的重要措施 ,也是有效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合同履行中的保全措施是我国新合同法确立起来的债权保全制度 ,其具体内容表现为代位权和撤销权 ,下面仅就这两项保全措施的有关法律规定简要论述如下 :(一 )代位权代位权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 73条当中 ,即“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 ,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  相似文献   

9.
所谓保证担保,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本身也是一种合同,适用有关民事合同的规则,其特点有:第一、借款人不得为自己的债务作保证,保证人是借贷合同以外的第三人;第二、保证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可以是保证人和债权人专门单独订立,也可是债权人、债务人和保证人三方在借款合同中订立的保证条款。此外,保证人和债权人之间涉及保证问题  相似文献   

10.
王东红 《新东方》2009,(4):44-47
在经济往来中,债权人为强化债权,要求债务人为同一债权采取多种担保的情况经常发生,其中主要有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和债务人邀请第三人提供保证担保或物的担保。这种共同担保中各种担保方式的性质不同,一类为人的担保,一类为物的担保。人的担保又称信用担保,表现为保证,即由作为保证人的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  相似文献   

11.
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如何保障自己的债权得以实现呢?我国民法为债权人设计了三种制度:一是事先保障,即债的担保制度。二是事后保障,即违约责任制度。三就是债的保全制度,此制度包括代位权和撤销权,即通过债的对外效力最终实现债权人的债权。本文仅就其中的代位权制度进行探讨。 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合同法司法解释中称其为“次债务人”)享有的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权利的权利。代位权制度最早出现在《法国民法典》中,《日本民法典》、《意大利民法典》对此也有规定。我国1999年3月15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合同法〉司法解释(一)》)专门就代位权作了规定和解释。 依据《合同法》和《〈合同法〉司法解释(一)》的规定,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必须具备如下条件:(1)债权人对债务  相似文献   

12.
论《合同法》债的保全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债的保全制度是一项古老的法律制度,它对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实现债权人的债权具有重要的作用.我国新颁布的<合同法>第一次在法律上正式确定了债的保全制度,即规定了债权人的代位权和撤销权,笔者根据这一规定,谈谈债的保全制度,并探讨了债权人代位权和撤销权行使中应注意的问题.  相似文献   

13.
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应当在十日内通知债务人并且发布公告……公告和通知中应当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日期。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一个月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相似文献   

14.
王永霞 《半月谈》2004,(2):74-74
房屋抵押是抵押的一种。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房屋的占有,而将该房屋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将该房屋折价或以拍卖、变卖等方  相似文献   

15.
一、债权的保全概述债权人为了确保债权获得清偿,可以根据民法规定的债的担保,由双方当事人约定应用两种担保制度即“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制度。在现实生活中,债权人的债权原则上是以债务人的总财产为担保,债务人财产的增减与债权人的利害关系甚大。如果债的关系成立后,债务人有能力行使,而不行使或者以自己的行为积极地使其财产减少,债权人当然不能坐视其自身的权利、利益受损而不顾。所以在立法上法律又赋予债权人两种权利,就有确保债权得以清偿的可能。这就是称为债权的保全制度。  相似文献   

16.
民事自助行为的法律规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事自助行为是指行为人凭个人力量保全自己权利的行为 ,民法上一般视其为免除损害赔偿的情形之一。自助行为由来久远 ,古罗马时期 ,《十二铜表法》中就有“债权人对不履行债务的人可以视为债奴加以拘禁或出卖”的规定。我国古代也很早就有自力实现债权的规定 ,如《唐律&#183;杂律》中就有债权人可以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 ,对债务人本人或其户内男子实施拘禁 ,以令其服劳役折抵的规定 ;宋、明、清诸朝也有类似规定。民事自助行为是私力救济的一种形式。私力救济相对于公力救济而言 ,包括自卫行为(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和自助行为 ,二者均属于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方可实施的行为。公力救济主要有诉讼、调解、仲裁等方式。我国法律对公力救济规定较完备 ,而关于私力救济法律 ,除对自卫行为有规定外 ,对自助行为在法律上则呈现一片空白。然而 ,现实生活中与自助行为相关的民事纠纷却大量存在 ,有的还上升为恶性案件 ,如雇人讨债扣押财产和“人质” ,绑架债务人或其利害关系人以索取债务 ,以毁损财产相威胁讨债等等。因此 ,研究和探讨自助行为制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一、建立自助行为制度的必要性1 建立自助行为制度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  相似文献   

17.
加害给付行为人承担加害给付法律责任的一个基本原则是,债权人的损害应当得到充分而非双重受偿。债权人受损利益得到充分的受偿符合民法公平原则,而避免双重受偿则是基于任何人均不能从损害中获益的原理,否则将可能导致债权人的道德风险和债务人的利益受损。因此,《合同法》第122条的规定应当作相应的修改。  相似文献   

18.
刘兵红 《人民论坛》2011,(11):94-95
加害给付行为人承担加害给付法律责任的一个基本原则是,债权人的损害应当得到充分而非双重受偿。债权人受损利益得到充分的受偿符合民法公平原则,而避免双重受偿则是基于任何人均不能从损害中获益的原理,否则将可能导致债权人的道德风险和债务人的利益受损。因此,《合同法》第122条的规定应当作相应的修改。  相似文献   

19.
解秀兰 《青年论坛》2002,(2):101-101
一、对新债务重组准则的几点认识1 关于债务重组条件新债务重组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 债务人处于财务困难条件下债权人做出让步的债务重组。 2 债务人处于财务困难条件下债权人未做出让步的债务重组。 3 债务人不发生财务困难而仅仅修改债务条件下的债务重组。 4 债务人处于清算或改组时的债务重组。把新债务重组同原债务重组作比较可以看出新债务重组的适应范围更广。而原债务重组主要是指债务人处于持续经营状态下发生了财务困难 ,债权人做出让步的债务事项。新债务重组准则针对我国上市公司中存在大量的PT族、ST族 ,考虑到我国证券市…  相似文献   

20.
普法     
《民主与法制》2020,(11):62-63
新冠肺炎疫情能否成为借款合同的债务人迟延还本付息的免责事由?答:一般不能以疫情为不可抗力,主张免责。针对借款合同,债务人逾期还款的行为,显然已经构成违约。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在目前的情况下,大多数出现违约的债务人,普遍会主张疫情及防治疫情的行政措施属于合同法规定中的不可抗力,并试图援引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不可抗力的规则来主张应当免除其违约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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