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14 毫秒
1.
《侵权责任法》首次通过民事立法明确规定了精神损害赔偿。本文阐述了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所确立的赔偿范围、构成要件及如何具体确定赔偿数额等问题。  相似文献   

2.
最高人民法院2003年1月9日颁布了《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这一司法解释在我国第一次真正明确并且落实了证券民事赔偿责任和实现机制,对于我国证券法律体系的完善,证券市场投资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具有里程碑意义。但是,该解释也存在许多不足,文章主要就该解释中责任赔偿依据、过错认定标准、责任适用原则、起诉条件、损失数额的计算方法和诉讼机制的几点不足提出自己的一点浅见。  相似文献   

3.
2001年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颁布,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要具备特定条件.赔偿时要遵循受害人诉请、抚慰为主补偿为辅、从实际出发公平合理的原则.赔偿范围以《解释》为限.赔偿数额的确定应考虑侵权人过错程度、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经济能力等因素.  相似文献   

4.
本文通过对我国2001年3月10日公布、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分析,并结合国外关于精神损害赔偿法律责任的动态,对精神损害赔偿范围的新规定进行必要的说明,进而提出进一步完善精神损害赔偿范围法律规定的建议。  相似文献   

5.
公共设施侵权赔偿责任,在我国是按民事侵权行为处理而被排除在国家赔偿范围之外的。通过民法途径解决有其优势,也有不足。本文通过对国家赔偿范围标准的比较,指出随着行政方式转变之需求,对公共设施致损赔偿进行国家赔偿的必要性;同时,对赔偿范围的界定和责任分配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6.
“退一赔十”是对我国食品安全法所规定的惩罚性赔偿责任的误读。我国食品安全法中的惩罚性赔偿适用的基础法律关系是产品责任,客观要件是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行为符合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主观要件是食品生产经营者者具有故意。在食品生产经营者均具有故意之时,应对惩罚性赔偿承担连带责任。在侵权责任法实施后,应适时对食品安全法第96条进行修改,将赔偿数额修改为按补偿性赔偿的倍数进行赔偿。  相似文献   

7.
将侵权法定位为责任法在应然层面不比定位为债法更具合理性.《民法通则》将侵权法定位为责任法.《侵权责任法》的定位仍为责任法,但该法解决的主要问题是侵权损害赔偿.《民法总则》明确规定将侵权法定位为债法.民事责任的范围转变为按照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应承担且不能归入民事义务的内容.民事责任的具体内容为违约责任和因绝对权的效力产生的民事责任.民事责任一般为无过错责任.民事责任承担方式为民事义务与民事责任的共同的规定.侵权法的内容为侵权责任的构成和侵权之债数额的确定.侵权责任的履行和不履行的法律后果适用《合同法》的规定.侵权责任和民事责任互相配合能够更完整的保护民事权利.  相似文献   

8.
我国学界对恶意产品侵权适用惩罚性赔偿素有争论.恶意产品侵权应当适用惩罚性赔偿,而且由此造成的精神损害赔偿也应计入惩罚性赔偿的范围,而恶意产品侵权惩罚性赔偿的数额则应当由法院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裁量.  相似文献   

9.
我国《食品安全法》只在第138条第3款中简单规定了食品检验检测机构的民事赔偿连带责任,对于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在不同法律关系中的法律责任主体地位、民事合同责任、民事侵权责任均未涉及,给行政执法和司法实务带来了难题。因此,要区分检验检测机构隶属于企业、政府和作为独立的第三方中介机构时不同的主体地位及相应的法律关系;要突破合同的相对性,认定食品检验检测机构与消费者之间有合同关系,并适用相应的赔偿原则,这主要基于检验检测机构的公信力和信赖利益保护原则。对于食品检验检测机构的侵权,应确立过错推定原则作为归责原则,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区分故意和过失,明确故意侵权将承担连带责任,而过失侵权只为补充责任。  相似文献   

10.
我国《食品安全法》只在第138条第3款中简单规定了食品检验检测机构的民事赔偿连带责任,对于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在不同法律关系中的法律责任主体地位、民事合同责任、民事侵权责任均未涉及,给行政执法和司法实务带来了难题。因此,要区分检验检测机构隶属于企业、政府和作为独立的第三方中介机构时不同的主体地位及相应的法律关系;要突破合同的相对性,认定食品检验检测机构与消费者之间有合同关系,并适用相应的赔偿原则,这主要基于检验检测机构的公信力和信赖利益保护原则。对于食品检验检测机构的侵权,应确立过错推定原则作为归责原则,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区分故意和过失,明确故意侵权将承担连带责任,而过失侵权只为补充责任。  相似文献   

11.
为防范大规模另类注册商标的抢注商标的行为 ,应在坚持原有的注册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原则下 ,通过建立联合商标和防御商标制度 ,对商标注册申请人进行必要的限制以及对抢注商标行为进行必要的制裁和惩罚。  相似文献   

12.
贴牌加工是一种司空见惯的贸易方式,但其中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却不容忽视。在首先限定了探讨的对象为涉外贴牌加工后,本文从实务角度出发,引出该问题在实践中的处理方式,并在总结理论与实务界对该问题的主要态度的前提下,从商标使用、商标侵权之实质认定标准和利益衡平的角度重新认识和探讨了该问题,以期对实践中该问题的处理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13.
商标法的法律价值是对商标进行法律保护的直接依据。分析商标和商标权的特点及商标法的发展史,可以看出公平和平等、自由、幸福、安全、秩序等为商标法的法律价值。其中,公平和秩序具有尤为重要的意义;自由价值的地位较低;促进社会和谐与团结,促进公共利益和社会福利是重要的特点。  相似文献   

14.
近年来,"达能、娃哈哈商标案""可口可乐并购汇源案"等案件的发生,说明我国在外资并购中的审查程序仍有完善的空间。并购可以实现企业快速成长,但是其品牌也有被控制的风险。因此,在吸引外资的同时应把风险降到最低,在经营者集中的审查当中,商标审查程序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相似文献   

15.
我国对商标权的保护采用民事救济和刑事救济并重的方式.当前侵犯商标权发案数正呈现出扩大化的趋势,商标经权和商标犯罪现象出现了一些新问题.我国法律扩大了商标的注册范围,认可了“一标多类”的商标申请方式,对商标权的保护范围表现出逐渐拓展的态势.我国法律对驰名商标实行被动保护,并暂不将“淡化行为”纳入刑事规制,这体现了理性的立法思路.鉴于侵犯商标行为不断规模化,共同侵犯商标权的行为成为法律严厉打击对象.商标权利人在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得到减轻,这更有利于实现诉讼的实质平等,进而保护商标权利人的权利.  相似文献   

16.
商标权利用尽属于商标权利限制中的一个重要内容,而我国现行商标法却没有关于商标权利限制方面的规定,这种缺失不仅不利于我国商标法律体系的完整构建,还导致实践中法律适用的困难。应结合我国司法实践的现状,借鉴外国相关规定,完善商标权利用尽制度,以解决商品贸易的问题。  相似文献   

17.
域名是网络时代的必然产物,域名纠纷主要表现为商标权人状告域名持有人,现有的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更多地倾向于保护商标权人的利益。但是,域名权是一种独立的知识产权,域名持有人拥有的是和商标权同等地位的权利,因此应该公平、公正地对待两者的冲突,不得给予普通注册商标扩大的保护,并慎重地将驰名商标保护扩大到网络空间,以保障域名持有人与商标权人的利益平衡。  相似文献   

18.
纸质媒介为主导的传统视觉生活是以静态的传统商标为主,但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普及以及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非传统的动态商标逐渐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动态商标是以数字媒介为载体和动感设计为特征,是属于广义上的可视性商标。是符合绝大多数国家商标法对商标的规定。动态商标从本质上讲属于心理的认知,是消费者对商标所代表的有关商品或服务信息的评价。强大的视觉冲击效果和周而复始的广告宣传,使得动态商标在消费者的“认知网络”的信息组块中形成结点,从而使动态商标获得显著性。  相似文献   

19.
商标权的保护是各国商标法的核心问题。强化对商标权的保护 ,是中国商标制度发展的关键。 TRIPS协议对中国知识产权的立法和执法都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我国于 2 0 0 1年 10月 2 7日通过的经第二次修改后的《商标法》,吸纳和借鉴了 TRIPS协议中的有关规定 ,增加了商标确权的司法审查程序 ;确立了商标行政诉讼第三人主体资格 ;明确了销售侵权责任 ;对侵犯商标权的赔偿数额做出了较详细的规定 ,便于司法审判机关实际操作 ;为及时有效地保护权利人的利益 ,规定了诉前临时措施 ;加强了行政机关的执法力度。从多方面完善了商标司法与行政执法 ,提高了商标保护水平  相似文献   

20.
权利穷竭原则是知识产权法中的一个重要原则,它在传统知识产权——专利、版权和商标三大领域得到广泛认可。人们运用该理论来分析、解决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实际上,在商标权领域并不存在权利穷竭问题,理论界所说的商标权穷竭至多可看作是对商标权的一种限制。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