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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枭雄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5,(3):113-115
2013年11月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要"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明确各级法院职能定位,规范上下级法院审级监督关系"。《决定》此部分改革内容,剑指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的审判权力运行现状。司法要实现公平正义,需要在其体制上进行深化改革,而司法改革的关键和重心,则在于司法责任制度的具体落实和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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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庭长审批案件制度本质上是以审判权作为管理对象的案件行政审批监督机制,其生成有内在的制度规定性,也有支撑运作的诸多的条件,在司法实践中也发挥着特定的作用和功效,它注定会在司法实践中长久存在。改革这一影响审判权公正行使的法外制度,实质上就是要将法院审判权"去行政化",因此必须对法院内部机构进行裁撤、精简和分序列改造,重新优化配置审判职权,辅之建立科学的法官办案绩效考评机制和法官责任追究机制,构建起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制度条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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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行政化,就是将审判权还给法官
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司法改革方案,“去行政化”也是重要目标。司法部司法研究所前所长王公义说:“所谓行政化,就是审的人不判,判的人不审。案件审理应该是谁审理谁判决。”只有去行政化,才能让法官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不审理的人不定案。如果说,去地方化是让法院从地方政府的行政体系中独立出来,去行政化则是让法官从法院内部的行政体系中独立出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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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错案屡纠不止呢?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内部的,也有外部的,有主观的,也有客观的。从体制的角度看,法官主体不清、责任不明,既是错案产生的主要原因,也是错案得不到追究的重要原因。由于我国法院没有实行法官个人负责制.实际上是以行政管理的方式来管理法院审判工作.实行案件“行政审批制”.一个判决,必须经过庭长、分管院长,甚至审判委员会决定才能签发.从而形成了“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的不正常司法现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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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军兵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3,18(1):112-116
我国合议制流于形式的现状是推进法官职业化进程的一大障碍。将法官分层为审判法官和助理法官 ,将案件分流成简易案件、普通案件和重大复杂疑难案件三类 ,由审判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普通案件 ,由审判长将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 ,由助理法官审理简易案件 ,废除案件审批制度 ,是强化合议庭职权、提高法官素质、推进法官职业化的有效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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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8日,松滋市人大常委会在本届最后一次例会上,根据市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庭长王昌国违背回避制度,干预案件审判和违反法定程序,采用强制措施,造成恶劣影响的错误事实,作出了撤销其庭长、审判员和审判委员会委员三职务的决定。1月初,市人大常委会领导接待了公民黄新玉上访,反映原告王××状告她改建房屋妨碍了王的住宅,法庭判决有失公正,要求人大为她讨回公道。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对此十分重视,当即决定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进行调查。经调查得知,1998年8月,王昌国在审理黄新玉排除妨碍一案时,被告以王昌国是原告王××丈夫的同学为由提出了回避申请。院长决定王昌国回避,改由江口法庭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但王昌国却违背回避制度,一是先后三次找承办人询问案件情况,催要判决书,询问合议庭评议意见,并调走案卷;二是参与汇报和讨论案件,并在事后追记编造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讨论意见;三是民二庭按"讨论意见"代承办人制作了与合议庭意见不一致的判决书交承办人签名后,送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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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2日,上海市公布最新一轮司法改革的简要方案。此前的7月9日,最高法院发布《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直指司法改革中的“硬骨头”,提出建立法官员额制,取消裁判文书院长庭长审批制度,废除不符合司法规律的考核指标等举措。按照上述纲要思路,《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司改方案”)明确了5项改革内容: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健全法官、检察官及司法辅助人员职业保障制度;完善司法责任制;探索建立省以下法院、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省级统一管理的体制,以及探索建立省以下法院、检察院经费省级统一管理的机制。与上海自贸区一样,中央对上海的司法改革试点也提出了“可复制、可推广”要求。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二分院以及徐汇区、闵行区、宝山区的法院、检察院8家司法机关已被确认为先行试点单位,期限半年。据时代周报记者了解,目前,试点机关尚未将司改的最终具体方案上报上海市委,上海司改暂未实质性运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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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审制改革是目前台湾讨论最热烈的"司法改革"议题。所谓观审制,是让经由一定程序选出的普通民众担任"观审员",针对一些重罪案件,全程参与第一审法院的审判程序。评议时,观审员虽不能参与表决,但可以表示意见,为法官下判作参考。观审制改革是台湾民众对司法的不信任与日韩的国民参与审判立法共同作用的结果。观审制主要包括观审员及其选任程序、观审法庭组成及适用案件类型、审判程序、评议程序四部分内容。观审制对目前河南省正在进行的人民观审团机制改革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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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珺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01,(4)
传统民事审判方式的弊端表现在:法官包揽调查,当事人基本上不负举证责任;开庭审判走过场,基本上是先定后审;庭审采取纠问式,当事人被动应答,较少主动行为,合议庭合而不议,审而不判,作用不显;当事人的处分权受到较大限制。在改革中,应强调当事人举证责任,完善举证制度;强调公开审判,充分发挥庭审功能;强化合议庭和独任审判页的职责,实现“审”与“判”的统一;加强法院自身的改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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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违背司法公平的前提下,适当地维护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是当今各级法院审理涉军案件所必须坚持的原则。当前地方法院审理涉军案件面临"双方不满意,两头不落好"的困境,选任预备役人员担任人民陪审员是保障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和法院摆脱这种困境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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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三大诉讼法对于审判委员会委员的回避没有规定,这给案件的公正审理带来许多不利的影响。作为法院内部最高审判组织的审判委员会,虽然不直接参与案件的开庭审理,但它对案件处理的讨论决定,独任审判员和合议庭却必须执行。文章就我国目前审判委员会委员的回避制度存在的问题,回避的方式、主体、事由、程序、效力及保障等方面作了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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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轩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5,(2):128-130
我国减刑假释案件审理模式经历了从书面审理到听证审理再到开庭审理的演变。检察机关对减刑假释案件的开庭审理进行检察监督是其题中应有之义,应加强开庭审理前、开庭审理中、开庭审理后的检察监督。为保障减刑假释案件开庭审理的检察监督,应建立健全层级审批制度,建立健全证据开示、交换机制,推动法院裁判文书吸纳检察监督意见,推动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对检法之间存在重大分歧的减刑假释案件进行讨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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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对此也规定了更加明确的改革措施。作为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合议制改革能否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改革目标,事关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的成败。就法院今后如何深入推进合议制改革,笔者提出以下思考与建议。统筹资源:内涵式发展思路组建新型审判团队新型合议庭改革作为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的核心内容,其必然要求司法主体全部参与。首先,需要对法院所有的人力资源进行科学分类。在此基础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