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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涉黑犯罪与权力腐败关系之探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林倩 《犯罪研究》2003,(1):59-61
只要对目前中国涉黑组织犯罪的现状稍做分析就不难发现,权力的失职、滥用等腐败行为为涉黑组织产生和迅速膨胀、蔓延提供了有利条件。与此同时,涉黑组织的发展又加剧了权力的腐败。因此,探讨涉黑组织犯罪与权力腐败之间的关系,无论对于防范和打击涉黑组织犯罪还是对于预防和遏制权力腐败都具有积极的意义。  相似文献   

2.
安智 《天津检察》2006,(4):24-24
在近年来的反腐败斗争中,受到法律严惩的往往是受贿者,行贿者却少有被惩处的。其实,行贿者和受贿者是天然的犯罪共同体,行贿引发受贿,受贿又导致渎职犯罪,不斩断行贿链条,权力腐败就不可能得到遏制。而工作在检察战线的同志们都有着相同的共识,贿赂犯罪是最难查办的,普遍存在着难侦、难捕、难诉的现象。  相似文献   

3.
公立学校权力结构分析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公立学校的法律治理取决于有关学校的多重法律关系的理顺和规范。实践经验表明,影响学校法律治理的法律关系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外部法律关系;一类是内部法律关系。外部法律关系涉及到学校和政府以及其他国家机关、社会组织的关系,是外部公权力作用于学校的反映。内部关系则是学校内部的治理结构问题,主要解决学校内部机构设置、职能分配等方面,更进一步体现为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在竞争中共存的局面。  相似文献   

4.
李世锋 《法制与社会》2010,(14):265-266
本文从赌博型受贿犯罪的特点入手,分析了赌博型受贿犯罪的特点,结合司法实践中赌博型受贿犯罪预防、查处所面临的形势与困境,分析了赌博型受贿犯罪丛生的原因和危害,最后从多个方面提出对策,对赌博型受贿犯罪等新型受贿犯罪的研究与治理提出了相关见解。  相似文献   

5.
赵军 《法学研究》2022,(6):151-170
定量研究显示,配刑与宽宥对称设置的惩治模式以及不对称程度较低的惩治模式,均无法有效压制受贿冲动,难以取得对贿赂犯罪的良好抑制效果;容忍、放任贿赂的组织文化和社会环境是受贿、行贿倾向的共同促成因素,对权力缺乏有效监督与限制是受贿倾向的特别促成因素;以行贿是受贿的“源头”为由,要求加重处罚行贿或者要求行贿与受贿“同罪同罚”的主张,与经验事实不符;不对称重罚受贿并且附条件大幅度宽宥行贿的设计,对贿赂犯罪具有最佳抑制效果。在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但不同等处理二者的同时,应积极展开“特别污点证人豁免”制度、企业合规激励机制的尝试与探索,以此疏通涉企业贿赂犯罪打击与治理、治标与治本的中间管道。强化对权力的监督与限制,改善营商环境,是治理贿赂犯罪最关键、最艰巨、最具决定意义的系统工程。  相似文献   

6.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贿赂犯罪中的受贿手段不断翻新,呈现出多样化和隐蔽化的特点。司法实践中,一些犯罪嫌疑人在受贿犯罪时打着民间借贷的幌子实施犯罪,对“借用型”受贿犯罪进行准确界定,是打击该类犯罪的首要问题。文章从“借用型”受贿犯罪的特点、审查方式进行分析,进而为司法实践中“借用型”受贿的认定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7.
当前我国受贿犯罪的特点呈现出受贿主体外延扩大.具有很强的牵连效应、犯罪手段多样化、隐蔽化等特点,这其中既有转型时期的制度缺陷、国家工作人员管理缺乏严格规制以及现行法律的漏洞使刑法效能不能有效发挥等外在因素,又有对犯罪丰厚的收益需求以及个人性格缺陷的内在因素。对受贿犯罪需要建立从社会预防到个体预防的综合体系,进行有效预控。  相似文献   

8.
曹雪珍 《法制与社会》2010,(21):276-276
商业贿赂犯罪是指发生在商品购销过程中的贿赂犯罪,商业受贿犯罪是其中的一部分。我国通过刑法修正案扩大了商业受贿犯罪的主体,弥补了一些法律空白,完善了贿赂犯罪的体系。  相似文献   

9.
“为他人谋取利益“在受贿罪中的定位思考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为他人谋取利益"在受贿罪构成要件中的地位问题,向来引起学界和实务部门颇多争议,然而,对这一问题的合理设置不但与法条的可操作性关系密切,而且与法律能否抗制复杂多变且愈演愈烈的受贿犯罪直接相关.本文结合司法实务及国外相关立法例,从受贿犯罪的本质上,对当前理论中的各种观点进行了深入的反思.  相似文献   

10.
法律关系的内容重估和概念重整   总被引:14,自引:0,他引:14  
现有法律关系学说产生在广义权利与狭义权利不分、权利与权力区别和联系不明的认识论背景下,它的一个不可弥补的缺陷是用权利义务来概括法律关系的内容,而权利义务概念却涵盖不住法律关系中的权力因素,从而使得现有法律关系学说只能解释私法关系,不能合乎逻辑地解释公法关系。本文认为,法律关系内容分别体现在权利-权力、权利一权利和权力一权力三重关系中,这三重关系又外化为权利义务和权力义务两种形式。对于法理学而言,法律关系的法律内容是权利、权力,社会经济内容是法律承认和保护的利益,以及与其相对应的财产,对于部门法学而言法律关系的内容须做具体分析。本文主张,在抽象的一般的意义上将法律关系内容表述为“法定之权” (简称“法权”),并相应地将法律关系主体表述为法权主体,法律关系客体表述为法权客体,将法律事实表述为引起法权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情况;各部门法学中法律关系有关要素的表述方式,应根据不同部门法的特点分别确定。将上述内容综合在一起,可以形成一个有利于从总体上改善和扩充现有法律关系学说学理功能的法律关系新概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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