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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国有独资公司是监企分开后监狱企业的改制形式,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特殊国有独资公司,监狱国有独资公司的法人制度是建立监狱国有独资公司的实质内容,监狱国有独资公司法人是以劳动改造罪犯为主要目的的特殊公法人企业,有特殊的性质和内容。建立监狱国有独资公司法人制度对我国监狱企业的制度创新、劳动改造罪犯的制度创新、更好地实现劳动改造罪犯具有重要意义,亟须特殊的研究和指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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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体制改革后,监狱企业表现出占有资源的有限性和劳动力的法定性、生产环节的不完整性和经济效益的依赖性、监狱企业生产经营目的的双重性及两个目的的不平衡性、监狱企业与监狱的互补性、监狱企业的相对独立性等特点。充分认识监狱企业的特殊性,有利于我们加深对监狱企业性质、地位和发展方向的认识;有利于正确处理监狱与监狱企业的关系;有利于监狱企业充分利用其特殊性,发挥自身优势,加快监狱企业的发展。要通过正确把握监狱企业的性质和定位,科学制定监狱企业的发展战略,正确处理好监狱与监狱企业的关系,发挥监狱企业优势,完善机制,从而维护监狱的稳定,促进监狱企业的发展,实现监狱与监狱企业双赢目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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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司法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监狱体制改革给监狱工作带来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具有非常重要的历史意义。监狱体制改革,监企分开是重点,规范运行是关键。监企分开怎么分?在新的体制和新的机制下,监狱和企业究竟该如何定位?二者是怎样的一种关系?这是关系到监狱体制改革成败与否的关键。湖北作为监狱体制改革的第一批试点省份,作者参与其中,并进行了深入的思考与探讨,提出监狱企业的定位是特殊企业,它既具有企业的一般性质,监狱体制改革后要把企业应有的权利落实到监狱企业;监狱企业又具有作为改造罪犯场所的特殊性质,要把法律赋予的改造罪犯职能作为监狱企业神圣的责任和义务。要正确处理好监狱企业性质定位上的一般和特殊这对矛盾。同时,监狱企业的性质决定了它的部分管理人员应该由国家公职人员出任。监狱企业应与对应监狱形成紧密的工作联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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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和监狱企业分开是监狱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由于监狱与监狱企业之间联系的不可分割性,在监狱和监狱企业分开运行的过程中,必须对监狱和监狱企业的性质和基本职能给予准确的定位,必须理清和正确认识监狱和监狱企业分开运行中存在的各种矛盾观念,坚持监狱改造罪犯的社会效益远远大于监狱企业追求高额经济效益的政治观念,并在劳动项目的选择、岗位劳动定额的制定、罪犯岗前技能培训和采取有效的激励机制等方面探求监狱和监狱企业共赢的措施和对策,这样才能保证监狱不断提高罪犯的改造质量并保证监狱企业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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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企业所面临的矛盾与问题实际上已经处于两难抉择之中,为了实现监狱企业的任务和目标.首先要充分肯定监狱企业的公共企业属性.借鉴西方公共管理和公共经济学理论.以重建监狱企业的价值体系为基础,把重组公共性的监狱国有独资公司和市场化的监狱国有独资公司结合起来,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绩效考核体系和企业管理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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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企分开后的监狱企业主要面临着组织结构、监企分开模式、监狱生产的动力机制、监企收支划分、产业和产品结构、监企关系协调、企业民警管理和罪犯劳动补偿费等问题,监狱企业运作方式不规范。监狱企业产生的根据和监狱企业的性质、罪犯劳动改造制度,监狱企业劳动力的特殊性和监企利益脱钩等理论依据,以及新形势下监狱工作的实践要求,都对监狱企业运作方式的选择指明了方向,我们必须从监狱企业的组织结构、资本结构、劳动力结构、劳动项目的选择、监企责任分工、收支分开、责任机制、管理体制和制度保障等方面进行改革和调整,促进监狱企业规范运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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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企业的性质问题一直没有从根本上准确地界定,目前已严重制约和阻碍了监狱体制改革和实践的发展。对监狱企业的定性需要把监狱企业和社会一般企业及一般国有企业区分开来,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分化中监狱企业应该归类于“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国有企业,而进一步研究外国公共企业的发展和监狱企业的管理可以得出的结论是,监狱企业的性质是附属于监狱管理部门的承担和履行劳动改造罪犯特定公共职能的公共企业。从“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国有企业到“承担和履行劳动改造罪犯特定公共职能的公共企业”是对监狱企业性质理论的发展和创新,这种定性有利于监企分开、监狱企业管理体制的重建、监企关系的规范等方面改革的重新设计和顺利推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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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监狱企业的性质决定了监狱企业的运行目标必然多元化,多元化的目标体系必然要求新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与其相适应。只有两者有机统一,才能保证监狱企业运行目标的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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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我国启动监狱体制改革,监企实行了分离。监企分离后,监狱长的角色定位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监企分离后,监狱和企业分别设立党委,并分别接受省监狱局和省监狱企业集团公司领导,监狱长同时兼任监狱和企业党委书记,公司总经理副书记是重要或有效的管理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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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监企分开之后,监企之间仍然要建立密切的联系,因为刑罚的属性决定了监狱行刑必然要借助企业组织形式下的生产劳动这一手段,监狱企业的性质决定了它必须使用由监狱提供的罪犯劳动力。罪犯身份及罪犯劳动的双重属性,决定了监企关系的内容具有多样性,性质具有复杂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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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企业是我国监狱改造罪犯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监狱企业的发展更是监狱体制改革过程中的热点问题。在监狱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监狱企业的发展陷入了其公共企业性质无法凸显、市场化进程步履维艰的困境。本文从现实问题入手,为我国深入监狱体制改革、发展监狱企业提供可行性思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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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监狱学刊》2008,(4):122-126
监狱体制改革后,作为监狱工作重要组成部分,为监狱劳动改造罪犯服务的监狱生产在新的管理体制下已成为有别于社会企业行为的刑罚执行行为,国务院和司法部已明确提出要实行特殊立法,尽快对监狱生产进行立法已成为当务之急。监狱生产立法必须坚持遵循宪法和法律;坚持监狱工作宗旨,维护国家利益;坚持监狱体制改革方向;服从罪犯劳动改造需要;保持中国特色,借鉴国外经验;立足现实,着眼长远,统一规范等基本原则,对监狱生产的性质和任务、组织形式、人员构成、生产劳动项目的选择、管理体制、生产组织机构、劳动保障、资产管理、财务管理、产品销售、国家政策等主要内容进行专门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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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性质和职能由主观意志和客观要求相结合而定位。由于特殊的历史背景和主、客观因素,我国监狱的性质和职能的定位经历了曲折发展的过程。《监狱法》的颁布实施,使监狱性质由异化到纯化。我国监狱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是对罪犯实施惩罚的刑罚执行机关,是对罪犯实施改造和矫正的机构。国家赋予监狱的职能应是准确执行刑罚、对罪犯实施惩罚、对罪犯实施改造和矫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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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监狱体制改革的主要目标之一是“监企分开”。监企分开后,监狱行政管理部门应依据国家产业政策.结合监狱企业实际,制定适合罪犯劳动改造的产业政策和产业指导目录,引导监狱企业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监狱企业在调整产业结构中,要与区域经济发展相结合,与区域产业布局相结合,与监狱布局调整相结合,大力发展资源加工型、劳动密集型、产品配套型、科技应用型加工业和政府采购产业。监狱行政管理部门要对监狱企业实行分类管理,建立新的监狱生产组织形式,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监狱企业发展模式.从而更好地为劳动改造罪犯服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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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监狱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监狱企业价值功能正在发生深刻变化,这使监狱企业营利合理性、正当性以及营利限度等问题再次成为监狱学界和业界争论的焦点,同时使监狱企业非营利机制构建问题成为新形势下深入推进监狱体制改革、落实“首要标准”所急需关注和解决的重要课题。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