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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鉴于当前我国法治建设中所面临的诸多问题,往往不能归咎于实体层面的不正义,而更多应归咎于程序层面无法充分反映正义,重构我国宪法程序制度理应成为新时期我国法治建设的焦点问题。本文通过对我国宪法程序的价值分析和实证考察,揭示了当前我国宪法程序建设中存在的种种问题,指出重构我国宪法程序制度应当以加强公民宪法权利救济及保障程序、完善国家权力运行的程序以及完善国家权力监督程序为重心来进行。 相似文献
2.
闫铁 《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3):37-39
宪法监督是宪法适用的一种形式,是宪法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完善我国宪法监督制度,设立专门监督机构,完善监督程序,明确违宪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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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烁 《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06,(3):108-112
本期主题涉及宪法哲学问题。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宪法学追求科学品格的展开,宪法学的研究方向呈现出多样化的倾向,宪法哲学就是其中的命题之一。不过,尽管有学者提出了宪法哲学的命题,并已有相关研究,但是依然问题重重。本期编发的五篇文章主要围绕宪法哲学成立的可能性、宪法哲学的命题、英美宪法哲学和传统中国哲学思想对宪法知识的影响等展开论述。关于宪法哲学成立的可能性,前四篇论文承认了宪法哲学成立的正当性,但是角度各不相同,观点各异。关于宪法哲学的命题,有的提出以人为本是当代中国宪法哲学的命题,有的认为基督伦理和自然法理论是宪法哲学的精神资源,有的则认为宪法哲学包含宪法的政治哲学和认识论哲学。至于传统中国哲学思想对西方宪法知识的影响,虽然已有学者进行了研究,但是如何深入到具体的个案,最后一篇论文作了一点探索。其实,宪法知识在近代中国的命运与其说是哲学问题,不如说是文化问题。希望本组论文能够引起学界的广泛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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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立法构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汪全胜 《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2):46-48
“宪法监督是由宪法授权或宪法惯例认可的机关,以一定方式进行合宪审查,取缔违宪事件,追究违宪责任,从而保证宪法实施的一种宪法制度。”1宪法监督是宪法适用的一种形式,又是宪法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宪法监督制度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即专门监督机构、宪法监督程序和对违宪的制裁措施。笔者拟从这三个方面来考察我国现行的宪法监督制度。一 我国现行宪法监督制度及存在的问题(一)我国现行宪法的监督制度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颁布的。现行宪法总结了历史正反两方面的经验与教训,建立了新时期的宪法监督制度。具体地讲,有以下方面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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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小敏 《湖北行政学院学报》2004,(2):49-54
加入WTO ,将对我国的宪法性问题产生极其深远的影响。《宪法》应当明确WTO协定在国内法律体系中的地位、生效程序以及对政府的谈判代表缔结协定的监督程序 ;WTO协定要求丰富与发展我国的法制统一原则 ;要求扩展我国平等权的内涵、增加迁徙自由权等有关重大权利、进一步保障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 ;要求《宪法》平等保护和巩固国内不同所有制企业的合法权益 ;要求进一步增强人民法院在《宪法》中的独立地位等等。 相似文献
7.
秦前红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27(3):53-63
税收立宪问题的研究,是中国宪法学研究亟待补强的领域,也是中国法治实践的必然要求。中国宪法必须明确规定税收法治的基本原则,并合理安排保障公民税收基本权益的制度。与此相对应要具体研究有关的宪法解释、宪法修改技术问题。 相似文献
8.
谢红星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9,(5):15-19
类宪法现象指人类社会近代以前存在的类似于宪法现象的社会现象,它包括类宪法规范、类宪法制度、类宪法意识、类宪法关系。依广义宪法史观对宪法史的解读,宪法虽产生于近代,但也是历史长期进化的产物,宪法史包括近代以来宪法的演变史和近代以前宪法的孕育史,所以类宪法现象也是宪法史学的重要研究对象。宪法史学不仅要研究西方文化圈内的国家与地区近代以前的类宪法现象,也要研究包括中国在内的非西方文化圈内的国家与地区近代以前的类宪法现象。 相似文献
9.
宪法哲学笔谈——人本法律观与当代中国宪法哲学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本期主题涉及宪法哲学问题。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宪法学追求科学品格的展开,宪法学的研究方向呈现出多样化的倾向,宪法哲学就是其中的命题之一。不过,尽管有学者提出了宪法哲学的命题,并已有相关研究,但是依然问题重重。本期编发的五篇文章主要围绕宪法哲学成立的可能性、宪法哲学的命题、英美宪法哲学和传统中国哲学思想对宪法知识的影响等展开论述。关于宪法哲学成立的可能性,前四篇论文承认了宪法哲学成立的正当性,但是角度各不相同,观点各异。关于宪法哲学的命题,有的提出以人为本是当代中国宪法哲学的命题,有的认为基督伦理和自然法理论是宪法哲学的精神资源,有的则认为宪法哲学包含宪法的政治哲学和认识论哲学。至于传统中国哲学思想对西方宪法知识的影响,虽然已有学者进行了研究,但是如何深入到具体的个案,最后一篇论文作了一点探索。其实,宪法知识在近代中国的命运与其说是哲学问题,不如说是文化问题。希望本组论文能够引起学界的广泛探讨。 相似文献
10.
许炎 《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06,(3):104-108
本期主题涉及宪法哲学问题。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宪法学追求科学品格的展开,宪法学的研究方向呈现出多样化的倾向,宪法哲学就是其中的命题之一。不过,尽管有学者提出了宪法哲学的命题,并已有相关研究,但是依然问题重重。本期编发的五篇文章主要围绕宪法哲学成立的可能性、宪法哲学的命题、英美宪法哲学和传统中国哲学思想对宪法知识的影响等展开论述。关于宪法哲学成立的可能性,前四篇论文承认了宪法哲学成立的正当性,但是角度各不相同,观点各异。关于宪法哲学的命题,有的提出以人为本是当代中国宪法哲学的命题,有的认为基督伦理和自然法理论是宪法哲学的精神资源,有的则认为宪法哲学包含宪法的政治哲学和认识论哲学。至于传统中国哲学思想对西方宪法知识的影响,虽然已有学者进行了研究,但是如何深入到具体的个案,最后一篇论文作了一点探索。其实,宪法知识在近代中国的命运与其说是哲学问题,不如说是文化问题。希望本组论文能够引起学界的广泛探讨。 相似文献
11.
邢彦明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2009,(1)
犯罪要素应遵循裁判过程予以序化,形成由客观到主观的阶层递进模式,中国刑法犯罪构成体系可在借鉴大陆法系递进式犯罪论基础上,对通说"四要件"犯罪构成体系予以分解重构,使传统平行结构体系融入递进因素,以犯罪构成体系的变革推动刑法理论发展与司法改革实践。 相似文献
12.
当代大学生生命意识缺失现象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姚月红 《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91(4):87-92
面对大学生生命意识缺失现象的日益突显,本文认为,生命意识缺失是一种特殊的心理危机,也是一种异常的心理现象。生命意识缺失现象是多种因素交互作用而导致的结果。文章着重从心理健康教育和危机干预的角度来寻找对策,以促进大学生生命意识健康发展,减少生命意识缺失现象的发生。 相似文献
13.
刘雨涛 《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5(4):22-23
本文通过对保证期间与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等的分析与论证 ,对我国现有的担保制度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探讨 ,希望能对完善制度起到一些作用。 相似文献
14.
杨长鑫 《中共南京市委党校南京市行政学院学报》2003,2(1):70-73
党风建设制度化,是党风建设的必然趋势和必要条件。只有制度化,才能保证党风建设沿着规范有序的轨道进行。制度化关键在“化”,即在制度化条件下,制度是最高权威,一般来说它不因任何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也不因任何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党风建设制度化应在建立健全党风建设的规范体系、制度程序、制度机制等方面努力,并且要与加强思想教育有机结合起来。 相似文献
15.
教育权可诉性的理论透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春梅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16(4):36-39
我国几起学生状告学校的行政诉讼案一度成为传媒的热点 ,也向法学界提出了新的问题 :学生不服学校处分能否提起行政诉讼 ?校方处分学生的行政行为能否成为诉讼标的 ?本文作者就此问题提出了自己见解。 相似文献
16.
杜玲 《天水行政学院学报》2013,(5)
通过利用《中国引文数据库》、《中国学术期刊影响因子年报》、《期刊统计分析与评价》相关数据,采用文献计量学的方法,对2000-2012年《天水行政学院学报》的各项指标进行统计分析,客观描述刊物整体水平和学术影响力,寻找差距和不足,以期对刊物发展提供参考依据。 相似文献
17.
康纪田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21(4):54-56
通常认为采矿权的客体是:不特定的、包括地下部分在内的组合体、抽象的矿产资源、地壳中的不动产等.由此而将采矿权归属矿业权、特许物权、准物权等形成虚无的物权体系.通过逐一甄别认为,采矿权的客体是单一而特定的矿产,采矿权人对矿产支配的权利状态具有自物权属性. 相似文献
18.
杜向前 《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9,(3):151-156
“量刑基准制度”是指法官在对刑事被告人定罪量刑时可供参照的具体客观的基准。作为韩国法务部“变化战略计划”重要课题内容,韩国近年来开始着手推进刑事“量刑基准”改革方案。本文将通过对韩国“量刑基准制度”引进背景、量刑委员会及“量刑基准”促进动向及方案内容、韩国法院及法务部量刑调查主导权之争及韩国“量刑基准”制定的基本经验等进行考察,以期对我国刑事量刑制度研究提供可资借鉴的依据。 相似文献
19.
在判断行使财产权行为是否构成夺取罪方面存在司法上的困惑和理论上的缺失.传统观点认为,行使财产权行为不具有侵犯他人所有权的客体,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而且是一种自助行为,不构成夺取类犯罪.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夺取罪构成要件需要进行重构.夺取罪犯罪客体采用以平稳占有说为基础的财产秩序.行使财产权利行为的非法占有目的虽然具有债权的法律依据,但其夺取行为和手段不符合法律规定.自助行为的成立需在主体、标的、主观目的、紧迫性和手段强度上符合要求.因此,行使财产权行为应构成夺取罪,除非其符合自助行为阻却违法的条件. 相似文献
20.
吴平 《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58(1):60-64
刑法规定“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本文对“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和“可以剥夺政治权利”的内涵进行了剖析,提出应当让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的范围明确化,并建议以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宣告刑作为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标准。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