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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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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法治型」预算槽的权力解读 新《预算法》第一条开宗明义,确立了规范和监管政府收支行为的「法治型」预算法。《预算法》以法定权力「预算权」为核心,规范监督预算权运行,进而实现预算职能。  相似文献   

2.
王婷婷 《政法学刊》2013,30(1):68-73
当前,参与式预算已经作为一种公民直接参与预算决策过程以提高预算民主的一种重要方式而广泛运用于各国的预算管理实践中,然而,参与预算的实践和试点并未实质性地推动我国立法的改变,在我国的《预算法》及其《修正案》中未对公民在预算过程中的权利进行规定,政府占据了过宽的预算平台而忽视了公民参与预算的重要意义。因此,在借鉴国际参与式预算经验,总结我国实践的基础上,以我国《预算法》的修改为契机构建完善的参与式预算机制极为必要。  相似文献   

3.
专栏导语     
正2014年8月31日,预算法修正案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上获得通过。学者王雍君(2014)评论说新预算法仍有十大软肋。第一大软肋为"管理性修订"色彩浓厚,修订基本都与管理细节相关,如赋予地方政府发债的权力,细化预算科目,减少专项等。而事关权力与政策维度的"治理性修订"则寥寥无几。第二大软肋是实质性预算权力在立法与行政间配置的过度不平衡,行政部门在预算  相似文献   

4.
从"公共财政"的视角来看,《预算法》是对政府收入和支出的权力进行约束的一部法律,是在公共财政这个钱袋子上扎了个口,钱的进与出都由这部法律及其实施细则加以规制。预算法修改之所以长路漫漫,盖因这部法律调整的法律关系、权力分配错综复杂,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利益,是预算法修改背后最为核心的影响因素。中央与地方收入分配现行《预算法》规定,国家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共设立中央、省、市、县、乡等  相似文献   

5.
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预算法》修正案,新《预算法》将于2015年1月1日正式施行。新《预算法》体现了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监督职能”要求,规范了政府收支行为,强化了预算约束,对于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保障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充分发挥人大的监督作用,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都具有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6.
当前财政资金收入与支出所存在的乱局早已引发各方的关注.如何解决各种财政乱象,不仅关系国家机关的正常运作,更关系国家所提供的公共服务与设施,进而影响公民基本权利的实现.追根溯源,当前的财政乱象源于预算审批权形式化所引发的政府财政执行权的权力制约机制缺失,政府在财政管理体制中一家独大.预算审批权是一项独立于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的国家权力,其行使的法律后果在于确立年度性财政收支的规范性依据,具有明显的权力属性.但此次《预算法》的修改并未关注到预算审批权在国家权力体系中的重要地位,未能构建预算审批权行使的全面规则体系,应当说无法从根本上改变当前政府主导的预算管理模式.  相似文献   

7.
政府预算作为公共预算,其最终目的是要保障人民大众的公共财政福利和社会公共需要最大化、最优化的实现。为保障政府预算最终目的的实现,需要切实加强人民大众尤其是其选举的代表对政府预算实施全方位的审查监督。我国现有法律虽然从形式上看也规定了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政府预算的广泛的审查监督权,但其真正落实仍然有待于修订《预算法》的立法宗旨,进一步完善和细化《预算法》制度的相关规定,并通过建立健全相应的职能机构、强化预算责任追究等加以实现。  相似文献   

8.
正8月25日,备受关注的预算法修正案草案四审稿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此稿在针对"小金库"问题上的全口径预算、公民参与预算的预算公开、转移支付、预算审查制度、地方债等方面均显示诸多亮点。作为安排国家财政收支的法律,预算法常常被称为"亚宪法"、"经济宪法",作为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准的国家年度财政收支计划,预算关系几乎每一个社会成员的切身利益,体现着公民与国家最基本的经济关系。预算法修订涉及的预算编制、预算监  相似文献   

9.
一、理念升级的现代性背景:国家治理与良法善治(一)"问题":管理模式与现代社会的不适配性本次修改之前的《预算法》颁行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1994年,所以不可避免地呈现出比较鲜明的"管理法"色彩。彼时的《预算法》宗旨可概括为"双重管理":一是将预算作为管理经济的工具,二是将《预算法》作为管理预算活动的工具;而《预算法》之所以要制定,根本上又是为了更好地发挥预算管理经济  相似文献   

10.
《检察风云》2012,(6):8
2011年12月26日,新华社发布的一则稿件让长期以来关注《预算法》修改的专家学者和公众有所期待。自2001年法学界热议开始,预算法修改的"十年之痒"有望终结。在这则有关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新华社通稿中提及:"会议听取了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受国务院委托作的关于预算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现行预算法已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要求,有必要修改完善。谢旭人从增强预算的完整性、科学性和  相似文献   

11.
自2007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以来,政府"三公"(因公出国、公务用车、公务接待)消费公开开始破冰,各级政府由抵触逐渐走向配合。2014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下简称新《预算法》)第14条、第45条对预算公开也作了程序性的规定。但纵观上述规则,可发现其存在一个重大缺陷:民众普遍呼吁的预算透明化,如今只是简单地诉诸公开结果和应当听取各界意见这一表面而简单的技术性层面,而罔顾预算公开的整体性逻辑,匮失预算公开的实体制度支撑。预算公开后,民意如何吸纳?在缺乏选举  相似文献   

12.
公众参与预算制度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公众参与预算制度是公共预算与民主政治互动的立法回应。我国现行《预算法》没有规定此项制度。本文从理论与制度层面分析了协商民主的现实意义、公众参与预算的政治功能以及国外相关制度的推行。针对我国预算体制存在的参与障碍,作者分析了公众参与的有利环境与条件,特别是地方政府制度创新与典型案例的思路突破,并建议《预算法》修改时确立民主预算理念,增加预算征询、听证、绩效评价、教育等公众参与制度。  相似文献   

13.
预算权的分配及我国《预算法》的修改理念不应局限于传统的限权式宪政,而应诉诸政府预算面临的实践情境和现实约束。在政府成为内生因素、嵌入并主导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经济国家时代,预算权分配及《预算法》的修改理念应定位于分权与问责两大要义。无论横向或纵向的预算分权,其目的均在于明确不同主体的职责与角色,为其分工协作以实现社会整体利益奠定基础。预算分权机制的有效实现,则依赖高度契合政府预算之内在机理以实现嵌入式控制的综合性调整机制,其核心在于融角色定位、说明回应和违法追究于一体的问责制。  相似文献   

14.
劉劍文  侯卓 《中国法律》2012,(1):37-40,98,101
《预算法》是我国最重要的民生法律,其修改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2011年11月16日,国务院讨论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修正案(草案)》,  相似文献   

15.
以税收优惠为表现形式的税式支出具有与政府的直接支出类似的作用,也应受预算法律的管辖。经合组织(OECD)成员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业已建立了相应的制度。税式支出在我国是客观存在的。我国将税式支出纳入预算法律规制也是必要的。这既符合《预算法》的立法目的,也有助于我国税制的完善。我国需要在《预算法》中明确政府向人大提交税式支出报告的义务。政府的税式支出报告可以先采取单独报告的方式,与预算文件一起提交给人大。在积累了一定经验后,再将税式支出报告作为预算文件的附件,最终采取把税式支出纳入预算文件的做法,从而实现人大对税式支出的全面预算规制。  相似文献   

16.
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下简称新《预算法》)。此次预算法的修订亮点良多,在强化预算约束、推进预算公开、完善预算问责等方面取得了显著进步。其中,为了提高预算的科学性与前瞻性、适应经济形势发展变化和财政政策逆周期调节的需要,新《预算法》第12条第2款明确规定"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为今后的  相似文献   

17.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公共预算作为财政体系的核心内容,预算治理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的实现。2014年8月3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下简称新《预算法》)在立法理念上融入了更多的民主性、公共性、控权性、全面性、公开性、问责性等现代预算法治精神,从规范化和体系化的角度完善了公共预算制度,这些规定至少从静态的法律条文层面为预算治理能力的提升和国家治理基础的夯实提供了制度保障。但审慎观察新《预算  相似文献   

18.
认真对待权力:公共预算的法律要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与公共财政相适应,预算在凸显其公共性的同时,更多地表现出权力性。践行民主财政,实现人民对政府的控制,是现代预算制度的必然要求。公共预算必须认真对待权力,正因为如此,预算作用的发挥与一国权力架构息息相关。不过,预算法侧重于相对微观的程序控制,其技术性超过政治性,难以承担制约权力的全部重任。虽然中国预算改革进展多年,成绩显著,但是,其所赖以发挥作用的权力体制并未理顺,因此,只能谨慎评估中国预算改革的进步空间。而对于预算法的修改,更应该认识到其有所能,有所不能,不宜对其寄予太高的期望值。  相似文献   

19.
预算法的再定位与中国《预算法》的修改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预算法》的修改首先应准确定位预算和预算法的属性,并从法律体系整体协调的角度,设计自己的制度内容和体系。预算法是实现预算法律性之法,其价值功能是实现预算的法律性,从而实现预算的理性治理、民主统制。由此,预算法应是预算程序法、预算技术法、预算管理基本法,预算法应具有可实施性。  相似文献   

20.
熊伟 《法商研究》2015,(1):14-18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改进预算管理制度",未及一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就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下简称新《预算法》),国务院随即发布《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与此同时,法治得到前有未有的重视,凡属重大改革都要求于法有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议更提出,要实现立法与改革政策相衔接,确保改革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然而,法治究竟对预算提出了什么要求?二者之间是否存在共同理念?其衔接仅在于完善立法还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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