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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侯卓 《财经法学》2017,(1):104-121
提炼财税法功能时,应该从"法律性"的视角切入分析。由管理到治理的范式迁移,影响财税法在社会层面的功能定位,特别是将其由经济系统中的单元提升至多元的经济系统、政治系统、社会系统的综合子系统,而且尤为重视"法"的因素在财税领域的地位。顺应这一变化,政策层面对财税法功能的表述也在相应调试。整体上看,财税法功能区分为规范功能和...  相似文献   
2.
英美法系国家和大陆法系国家在对事实问题的司法审查上有不同的态度。宏观上看,英美法系国家事实审查标准较低,大陆法系国家审查标准较高。其原因与认识论基础和司法传统、行政程序发达程度、司法审查法院的性质和地位、诉讼中法院调查原则等有关。现阶段我国的行政诉讼应当保持较高的事实审查标准;长远看,只有在建立发达、完善的行政程序之后,才能考虑逐渐降低事实审查标准。  相似文献   
3.
侯卓 《法学》2022,(4):145-162
通说认为,量能课税无法拘束流转税法建制,不能指引税收执法,还忽略了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间的联系。但其实,流转税法制度设计必须把握并有效回应蕴含在负税人消费行为中的税负能力,究其根源仍然是在量能课税;执法环节,识别应税事实的过程正是在衡量税负能力;又因为税负能力的形成本就离不开财政支出的贡献,是故量能课税的过程已对财政支出的因素有所考虑。量能课税的完整意涵包含纵横两个向度,将其与量益课税并称并不适当。量能课税较之量益课税具有多方面优势,而且在私人需求和公共需求、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日益分立的语境下,量能课税的正当性更为充分。逻辑上,获益仅为税负能力的来源之一,且其不必定形为税负能力,量能课税已充分吸纳量益课税的有益成分并作了必要转化,应成为税收公平的统一要求。  相似文献   
4.
诚实推定权由纳税人财产权与人格尊严权衍生而来,在立法中加以确认有助于落实税收法定、践行量能课税和提高纳税人遵从度。诚实推定权借鉴了刑法上的无罪推定和民法上的善意推定,其基本内涵是税务机关认为纳税人有少缴税款嫌疑时,应由该机关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强度应达到优势证据标准。我国应在修改《税收征收管理法》时,明确表达纳税人享有诚实推定权,同时准确界分纳税人的协力义务和税务机关的举证责任,强调逃税行为必须具备主观故意的要件,合理限定税收检查权。诚实推定权入法将对税收征纳实践产生影响,提高现有“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认定标准,使纳税人的正当理由诉求更有可能被认可,对逃税行为的界定也将更为精确。  相似文献   
5.
侯卓 《法学》2018,(1):19-30
当前我国税制改革的重心是更好地贯彻能力原则,妥适发挥税法的财政性分配功能。税法的分配功能包括财政性分配和调节性分配两类,各自项下还可细分。财政性分配与调节性分配存在功能分殊,性质、目标、体系定位、作用方式、评价与规制的重心和变易频率皆有差异。与此同时,二者内含着逻辑联系:调节性分配建立在财政性分配的基础之上,作用效果受后者制约;两类分配功能之间存在"双向运动",通过规范协同,财政性分配逐步取代调节性分配在部分场域的作用。  相似文献   
6.
侯卓 《法学家》2020,(3):85-99,193,194
个人所得税法呈现"空筐"外观,实施条例及财税规范性文件循解释执行上位法、依授权制定规则、补充漏洞、创制规则四条进路实施规范续造。地方人大、政府的制度内规则创设权极其有限。税收事项技术性常被作为证成剩余立法权的理由,但此非充要条件。在组织财政收入的传统目标外,调控功能的植入吁求个税规则一定的灵活性。地区间差异使"净额所得"导向的个税规则应有区别,因地制宜的治理实践同样在应然层面消解税权集中的合理性。我国应区分财政目的规范与管制诱导性规范,施以不同程度的法定要求;在纵向适当授权的同时,在横向维度,于四条规范续造路径中分别甄选适于两类规范者。对各类规范续造,都要强化实体和程序控制,并建构审查机制。  相似文献   
7.
财税法在国家治理现代化中的担当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十八届三中全会高度强调财税法治在现代国家治理中的历史担当。财税法在不同的国家形态下具有不同的价值和功能定位,而财税法的变革又往往成为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先声与推手。相较于其他改革路径,财税法治是我国民主法治进程中共识最大、阻力最小、最容易操作的优选路径。在民主法治精神下,财税法强调公共财产、理财治国、财政控权、纳税人权利保护的观念。财税体制改革是推进全面改革的突破口和"牛鼻子",是理顺立法与行政、中央与地方、权力与权利关系的重要抓手。目前,设税权回归全国人大与预算权合理配置是我国财税法治建设的两大焦点问题。  相似文献   
8.
预算不是法律,但具有拘束力和执行力,本质是对政府权力的控制.我国的预算执行存在超收收入金额过大和年终突击支出的问题,需要从合法性的维度进行审思.超收预算收入游离于预算案中的财政收入安排,其获取和支出可能脱离立法机关的监控,易造成政府征税权失衡;而突击支出虽未直接违反预算,但在支出过程中存在违法性风险.我国需要强化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审批的民主性和执行的规范性,保障预算的拘束力和执行力,增强预算的刚性.  相似文献   
9.
现代财政制度的法学审思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现代财政制度”,这是建立健全现代国家治理机制、实现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传统财政制度重国家本位轻人民本位、重管理轻治理、重结果导向轻过程导向.而现代财政制度具有法治性、回应性、均衡性和公共性的品格,彰显对公共财产权的规范,进而实现对公共财产、私人财产的双重保障;其法律构造内含宪法规范、公共财产规范、分配规范和宏观调控规范四个维度.构建现代财政制度,应以点带面、循序渐进,现阶段应将改进预算制度、完善税收立法和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财政分权模式作为三大抓手.  相似文献   
10.
侯卓 《政法论丛》2022,(2):118-129
虽然学界一直有实质性整合财政法和税法的努力,但成效并不显著.该状况缘于二者实质维度的建制原则和形式维度的建制思路存在差异,在偏重自然法和偏重实证法之间各不相同,法律规制重心也不一致.制度逻辑的差异归因于财政法和税法对国民的假设在通常情况下是不同的,这也意味着,在二者对国民的假设趋同的场合,实质性整合二者是必要且可行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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