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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18 毫秒
1.
在刑事案件中,被害人陈述作为证据种类的一种,对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我们在审查起诉案件中,往往要求具备被害人陈述。然而在盗窃案件办理中,经常会遇到这样一类案件,即被害人未报案,致使缺失被害人证据。在此情况下,若仅凭犯罪嫌疑人有罪供述等相关证据,能否确定犯罪嫌疑人有罪,即此类案件的证据标准如何把握?下面笔者针对司法实践中常遇到的无明确被害人盗窃案件的几种情形,对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的证据标准作一分析。1.对无明确被害人,但犯罪嫌疑人供认犯罪的盗窃案件的证据把握。在这种情况下,由于缺少被…  相似文献   

2.
一是有罪推定的心理。长期以来,司法实践中,绝大多数犯罪嫌疑人被提起公诉后都判有罪。久而久之,部分办案人员心中自觉不自觉地产生犯罪嫌疑人必然有罪的思维方式,在审查案件过程中,往往带着犯罪嫌疑人有罪的观点进行审查,具体表现为只愿收集犯罪嫌疑人有罪的证据,不愿收集犯罪嫌疑人无罪的证据;只采信犯罪嫌疑人的有罪供述,不愿采信犯罪嫌疑人的无罪辩解。  相似文献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为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种证据,这无疑肯定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证据效力。但是,该法第四十六条却又同时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这条规定可能使人产生这样的疑问:被告人口供的证据效力究竟如何?为此,笔者认为,正确认识被告人口供的证据效力,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刑…  相似文献   

4.
犯罪嫌疑人你可以沉默了!新闻界为抚顺城区检察院去年8月推出的《主诉检察官办案零口供规则》一片欢呼。那么何为“零口供”呢? “零口供”的释义为:当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时,检察机关对嫌疑人案中的有罪供述暂视为无,而通过审查在案的其他证据,论证其是否涉嫌犯罪。 随之而来的是:检察院在审查批捕案件时,检察人员摘阅案卷材料,可不摘嫌疑人的有罪供述,而只摘其无罪、罪轻的辩解。检察讯问中,允许嫌疑人辩解,也允许其沉默。在视其有罪供述为零的前提下,按照是否有犯罪事实发生、其危害后果如何、犯罪的经  相似文献   

5.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往往被视为“有罪之最佳证据” ,如果该供述出自任意 ,则易被当作可靠的证据采用。但是 ,供述即使是合法取得的 ,并且出于任意 ,也有虚假的可能。因此 ,对于未排除的供述 ,其可靠性成为首先要解决的头等大事。供述的补强规则 ,是适用于供述的一项证据规则。  相似文献   

6.
朱孝清 《中国法学》2014,(3):247-266
辩护律师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证据时,除了可以将有罪的实物证据告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之外,其他的证据都不能告诉;"两个基本"应当坚持,但要防止误读和滥用;只有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肉体上或精神上遭受剧烈疼痛或者痛苦的程度与刑讯逼供相当,迫使其违背意愿供述时,获取的供述才应予以排除;在规定的办案场所以外讯问和未依法对讯问进行全程录音录像的行为属于违法,但所取得的供述依法不在排除之列;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没有违反规定的犯罪嫌疑人,只要其符合逮捕条件,可以转捕;羁押必要性审查的范围包括一切影响羁押条件成立的情况;纪委在查办案件中收集的证据,可以参照刑诉法关于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证据的规定办理。  相似文献   

7.
一我国刑诉法第 4 6条规定 :“只有被告人供述 ,没有其他证据的 ,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没有被告人供述 ,证据充分确实的 ,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我国渎侦工作由于过重地依赖于犯罪嫌疑人的口供 ,即初查立案后接触犯罪嫌疑人 ,然后以供述为线索再收集其他证据 ,如果有出入 ,再继续讯问对证 ,使一些已经立的案件陷于被动。这种供—证—供式侦查模式与高检院提出的加大渎职侵权检察力度的决定精神不相符。可以肯定地说 ,由供到证式侦查模式是一种比较落后的方法 ,存在着严重的弊端。随着人权观念的增强及渎职侵权犯罪日益…  相似文献   

8.
共同被告人供述的类别证据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为六种,共同被告人供述究竟是属于被告人供述,还是属于证人证言?还是兼有被告人供述和证人证言的双重性格?这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  相似文献   

9.
贿赂案件是一种高隐蔽性、缺少物证证明的案件,因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口供在案件证明中具有重要的作用。但口供证据又是一种具有真焦难辨性和不稳定性的证据,适应口供定案必须遵循法定的规则,其中口供补强规则就是一项基本的证明规则。这一规则要求,被告人口供必须有其他证据相印证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也就是说,作为定案根据的口供必须有其他证据予以补强。这一规则的提出,是为了增强口供的证明力,防止对案件事实的误认而确定的。英美法、日本法和我国台湾地区法中都有口供补强的证据规则。我国《刑事诉讼法》46条规定,“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就是说仅凭口供不能定案,这实际上就是对被告人的供述要求补强的补强证据规则。在贿赂案件的证明中,有两个涉及该规则适用的问题有待于明确。  相似文献   

10.
时评     
《中国律师》2012,(10):87-87
北京市第一例非法证据排除案9月13日,北京市一中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涉毒案件,法官历史性地在审理前排除了对犯罪嫌疑人不利的非法证据。这一份认罪口供,被指是侦查人员威胁"不说的话就见不到孩子"后,犯罪嫌疑人才配合做出有罪供述。——对非法获取的证据予以排除,本是法治国家的普遍做法。我国虽已制定出相关规定,但并未在司法实践中结出理想的硕果。这就使相关规定大打折扣,一定程度  相似文献   

11.
梁旭红 《法学杂志》2005,7(6):21-23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刑事诉讼中的核心人物,其向司法机关所作的供述与辩解被法律确定为一种诉讼证据,司法实践中亦称之为口供。由于种种原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在刑事司法中的证据作用出现了与现行法律和立法精神相悖的状况,尤其是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供述为中心的认识错误,导致刑讯逼供、冤假错案屡屡发生。问题的严重性亟需我们全面、客观地认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  相似文献   

12.
近年来我国对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日益加大,毒品犯罪证据中,证明犯罪嫌疑人主观明知的证据对认定案件事实,区分罪与非罪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证据的审查上,要区分犯罪嫌疑人是否如实供述,查获毒品的地方是否有悖常理等情况,同一待证事实对证据有不同的要求,要求我们积极把握证据之间的客观联系,从而得出确实的结论。  相似文献   

13.
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居于十分特殊的地位,其直接处于被追诉状态,人身自由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诉讼结果与其利益攸关,一旦定罪,将会受到严厉的法律制裁。因此,作为在刑事诉讼中享有法定权利的诉讼主体的供述和辩解变异系数很大,在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如何审查和认定判断其供述和辩解内容的真伪,确定其对涉嫌犯罪事实的证明力的大小,历来是实践中的复杂问题。笔者在此对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产生成因以及如何审查判断略陈己见。一、犯罪嫌疑人供述辩解的成因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是十分重要的有罪证据。犯罪嫌疑人供述…  相似文献   

14.
马清泉 《内蒙古检察》2004,(4):35-35,25
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是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的七类证据之一,是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主要证据,也是法院据以定罪量刑的依据。侦查机关也非常重视对犯罪嫌疑人口供的取得,在移送审查的案件当中,绝大多数都是犯罪嫌疑人供述的详细证据材料(也有犯罪嫌疑人不供诉的情况),这里只探讨犯罪嫌疑人供诉的情况。目前,在检察机关公诉部门的办案程序中有一个环节,即讯问犯罪嫌疑人,让其供述犯罪经过,然后予以全部记录,  相似文献   

15.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明确了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情况下,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由此延伸出零口供定案的侦查思路。这一理念有助于扭转"口供是证据之王"错误的办案观念,淡化犯罪嫌疑人供述在论证上的作用,增大定案几率,减少办案成本,值得进一步推行。  相似文献   

16.
刑事诉讼证明标准,是指承担证明责任的人提供证据对案件事实加以证明所要到达的程度,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62条第一款之规定,"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从而可以看出我国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死刑案件的证明标准就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且能够判处死刑。然而死刑案件由于其特殊性关系到犯罪嫌疑人的生于死,则应该确立更为严格科学的证明标准从而确保案件的公正和准确处理,而我国《刑事诉讼法》只是笼统的规定了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显然是有待完善的。  相似文献   

17.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有罪或罪重供述的“翻供”是司法实践经常遇见的问题,有的是时供时翻,有的是先供后翻,特别是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嫌疑人翻供的现象特别严重,而绝大多数嫌疑人对翻供的辩解理由是遭到了侦查人员的刑讯逼供。如何对待刑讯逼供的辩解直接涉及到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利的保障,影响着证据的采信和事实的认定.影响着案件的公诉效果。  相似文献   

18.
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的有罪供述和无罪辩解是指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就有关案件的情况向司法机关所作的口头或书面陈述,承认自己犯罪、如何犯罪、为什么犯罪的供述为有罪供述;说明自己的行为无罪、罪轻或减轻的陈述为无罪辩解。由于刑事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处于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特殊地位,其供述和辩解往往真假难辩,既有对犯罪事实的供述,也有无罪、罪轻、减轻的辩解,还有隐瞒事实、避重就轻、无理抵赖、诬陷他人等不认罪的现象:在司法实践中,有必要对其进行分析和鉴别,以求对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的犯罪行为或犯罪事实进千亍客观的认定和正确的处理。  相似文献   

19.
正对于《刑事诉讼法》第37条第4款"核实证据"的理解问题,律师向犯罪嫌疑人核实证据,应以不能告诉案内相关证据为原则,以可以告诉特定证据为例外。除了可以将有罪的实物证据告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之外,其他的证据都不能告诉。"律师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证据"并不等于"认可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阅卷权"。并且,律师能否让犯罪嫌疑  相似文献   

20.
铁证铸铁案     
《检察风云》2002,(2):40-4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它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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