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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闫万鸿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4):55-57
现行刑事诉讼法第77条存在三方面问题: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主体问题(已死亡的被害人的近亲属以外的人,为被害人承担丧葬费、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是否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主体问题);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请求范围问题(应当包含精神损害赔偿);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时限问题(应当加以适当的限制)。本文对以上问题探求其规范上的解决,并形成科学的法律条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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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对精神损害赔偿理论的深入研究,结合我国司法实践的需要,文章就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确立精神损害赔偿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在刑事诉讼中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条件、范围及精神损害赔偿的原则方面予以论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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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是实现刑事附带民事损害赔偿的具体程序,其目的就是追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损害赔偿责任。被害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附带民事诉讼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之一。“物质损失”概念从整体上明确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请求范围,它不但制约着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而且制约着被告人民事责任的范围。本文从实务分析出发,对“物质损失”的概念作规范性的学理解释,以求在司法实务中有一个可以明确把握的界限,便于更有效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权益。 相似文献
4.
本文从典型案例着手,在对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有关精神损害赔偿立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进行评析的基础上,揭示了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确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法理依据,并提出了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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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21,34(5)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保障被害人及其亲属合法权益的重要方式之一,但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较为狭窄,止于物质损失,不包括精神损害,并且一般也不予赔偿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与我国《民法典》关于人身损害赔偿问题的规定相左。在赔偿范围狭窄的前提之下,部分法院还根据被告人的实际赔偿能力裁剪赔偿数额,全然不能体现民事责任恢复性司法的功能,难于重建被破坏的民事社会关系。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应当直接看齐《民法典》,扩大赔偿范围,将精神损害赔偿、"两金"(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及被扶养人生活费纳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之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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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有关问题的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就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与赔偿请求权原权人的关系,人民检察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的范围等作了深入的阐述。 相似文献
8.
刘玉江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1998,(2)
我国《民法通则》确立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已滞后于社会形势的发展,亟待完善。应从实体法和程序法两方面完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扩大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和适用对象,健全精神赔偿的诉讼程序保障机制。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除了《民法通则》已有规定以外,侵害生命健康权造成受害人损害的,应适用精神损害赔偿;侵害隐私权、自由权、贞操权等人格权及有关身份权致受害人精神损害的,可适用精神损害赔偿;对侵犯财产权或违约造成损害是否适用精神损害赔偿,需根据情况,区别对待。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对象应是所有因自身权利受到侵害导致精神痛苦和精神利益损失的民事主体。应构筑精神损害赔偿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保障程序,以全面充分地保护人权。 相似文献
9.
马大飞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4):43-44
本文中笔者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建立精神损害赔偿的必要性和现行精神损害赔偿的立法欠缺及司法实践中 所体现出来的弊端试做浅显分析。 相似文献
10.
应添富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1,15(5):100-102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兼涉刑事、民事实体法和程序法内容。人民法院有义务告知被害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刑事案件都可以附带民事诉讼。由人民检察院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 ,可适用调解 ,对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应作出足额判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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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军同志的《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反诉制度》(刊载于《法学杂志》2000年第二期,下称谢文),读后颇有启发,感受很深。但仍有地方值得商榷。首先,谢文称: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所进行的诉讼活动。那么,照此定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提起的主体只能是被害人,其他机关、团体等就无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然而,《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根据这一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含义应该“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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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受害人受偿权利制度的建立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宋阳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20(5):74-78
经济犯罪给公私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但由于诉讼中欠缺相应的财产保全措施、欠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赔偿损失的激励机制等原因,经济犯罪受害人的损失难以得到充分补偿。应建立刑事诉讼财产保全制度;赋予经济犯罪受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允许采用刑事契约制度以提高加害方赔偿的积极性。这些措施符合刑事诉讼的最终目的,符合用刑之道,体现了对多元利益诉求的包容能力。 相似文献
14.
曾如娟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2,(1):156-158
刑事被害人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实现存在许多问题,如赔偿范围过窄、被告人赔偿能力不足时出现判决"白条"、民事侵权之诉与刑事被害之诉的选择僵局。刑事被害人损害得到公正、合理、及时的赔偿就需要扩大损害赔偿请求权范围,保障被害人诉讼程序选择权,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等。我国有必要在修改《刑事诉讼法》时纳入精神损害赔偿制度,选择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民事诉讼制度、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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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在我国一直存有争议,其核心的问题是受害人的损害赔偿范围及由此引发的关于该制度存废的探讨.从附带民事诉讼“效率为主,兼顾公正”的程度价值角度出发,结合我国目前的法治环境来看,现行法律规定的赔偿范围是一种理性务实的选择,即应当仅限于具体的物质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和将来的必然损失,精神损失暂不宜包括进来.尽管这种有限度的民事权益保护与充分全面的民事救济存有差距,但对某些特殊类型的受害人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因此附带民事诉讼制度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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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现代社会的不断发展、物质生活的日益丰富,人们更加注重于精神领域的感受。建立和完善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我国现行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仍存在明显的缺陷和不足,需要在以下方面加以完善: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确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建立国家侵权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制定统一的精神损害赔偿计算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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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有人问我:为什么女孩在汽车上 被人猥亵了一下,可以告上法庭,索要几万 元的精神损害赔偿;而如果坐在家中被人破门而入强奸了,却无法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只能赔点私处受伤的消炎药的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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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刑事犯罪中精神损害赔偿问题刑事案件的精神损害赔偿往往得不到法律的有力支持,这是因为凡是刑事案件涉及到精神损害赔偿,法律一概予以否定。刑事诉讼法第77条明确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中,有权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这一规定说明只有物质损失才能提出诉讼,才能要求赔偿。2000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48次会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其中规定,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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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由犯罪行为引起的精神损害在司法实践中是客观存在的,但由于我国相关法律在内容上缺少这方面的规定,致使司法机关在处理刑事案件中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时无法可依.因此,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应当确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并应对刑事附带民事精神赔偿之诉的保护范围、法定条件、赔偿数额等问题做出明确、科学的规定.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