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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93 毫秒
1.
合同法新创设合同履行的不安抗辩权制度 ,吸收了大陆法系国家不安抗辩权规定和英美法系预期违约制度的规定 ,但由于合同法同时又规定了预期违约制度 ,使这两项制度在适用上产生混乱 ,同时 ,我国的不安抗辩权制度与合同法规定的另一项合同解除制度发生冲突。  相似文献   

2.
不安抗辩权的法律基础是基于双务合同双方义务的牵连性,它与同时履行抗辩权、情事变更原则、预期违约制度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我国不安抗辩权的规定吸收了英美法系预期违约制度中的合理成分,有自己的特色。它同预期违约存在一定的衔接与交叉。  相似文献   

3.
浅析不安抗辩与默示预期违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的统一合同法在违约责任一章中 ,引入了英美法系的预期违约制度。有学者认为 ,它与合同履行一章中的不安抗辩制度相类似 ,特别是其中的默示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十分雷同。对此 ,笔者试作些探讨。一 不安抗辩制度不安抗辩制度是大陆法系的一项特色制度 ,我国在制定统一合同法时予以了吸收采纳。合同法于第 6 8条明确赋予先履行义务一方在法定事由前提下可中止履行合同义务的不安抗辩权 ,以充分保护其合法权益。所谓不安抗辩权 ,是指在双务合同中 ,先履行义务一方在后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的财产状况发生恶化而有难以对待给付之虞时 ,有权要…  相似文献   

4.
权明丽 《工会论坛》2007,13(2):148-149
预期违约是为了解决合同生效后至履行期限届至前发生在合同履行上的危险而建立的一项法律制度。我国《合同法》在继承大陆法系传统的基础上,也引进了英美法系中的预期违约理论,本文试就《合同法》中规定的预期违约谈一些粗浅的看法。  相似文献   

5.
合同依法成立,即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应恪守信用,履行合同。双务合同的牵连性,原则上要求双方当事人同时履行自己的义务。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因信用经济的缘故,大多数双务合同的双项债务,在履行期上往往不一致,如何保护先为给付之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设计法律制度所必须考虑的问题。英美法系常以预期违约制度对此加以调整,大陆法系则普遍以不安抗辩权作为保护手段。而我国现行立法中尚示明确规定不安抗辩权制度。本文试图对不安抗辩权制度的有关问题进行一些粗略探讨,以期对完善我国正在制定的统一合同法提供借鉴。一不安抗辩权的…  相似文献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规定了不安履行抗辩权与预期违约(或称先期违约)。两项制度的结合既反映了我国立法界对于国际贸易惯例的吸收与借鉴,也充分体现了国际经济一体化过程中两大法系的渐趋融合。本文就此谈以下浅见。一关于不安履行抗辩权(EinredederUnsicherkeit)所谓抗辩权,是指对抗请求权或否认对方的权利主张的权利,也称异议权产抗辨权的重要功能在于通过行使这种权利而使对方的请求权消灭,或使其效力延期发生。在双务合同的履行中存在三种抗辩权,即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履行抗辩权…  相似文献   

7.
刘影 《理论前沿》2006,488(23):20-21
不安抗辩权和预期违约制度是分别起源于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两种不同制度,《合同法》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在其条款中均融合了这两种制度,但在具体内容上还是有很多差别的。  相似文献   

8.
违约制度是合同法的重要内容,完善的违约制度是合同顺利履行的有力保证。为了解决合同生效后至履行前发生在合同履行上的危险,充分体现诚实信用原则及公平原则.避免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失.英美法系国家对法制文明的一大贡献是建立了预期违约制度。日前不仅英美法系的国家,而且《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国际商事通则》等国际公约也明确规定了预期违约规则。我国合同法在继承大陆法体系传统的基础上,引进了预期违约制度,切实领会预期违约制度,有助于预期违约制度在我国的适用。  相似文献   

9.
我国合同法吸纳了大陆法系的不安抗辩权制度和英美法系的预期违约制度,并结合我国国情,建立了有中国特色的不安抗辩权制度。我国不安抗辩权制度还存在不足之处,应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0.
本文从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概念出发 ,系统地论述了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及后履行抗辩权组成的抗辩权制度的优劣所在 ,在同预期违约规则比较分析基础上 ,得出预期违约规则更有利于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利益 ,更有利于实现合同交易安全和效益的统一。并通过对我国《合同法》的分析 ,提出完善我国双务合同履行中抗辩权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11.
预期违约包括明示违约和默示违约两种。预期违约制度与大陆法系的相关制度有不少异同之处。虽然我国的法律体系基本上属于大陆法系,但预期违约制度对合同履行中的风险防范具有重要作用,新的合同法的立法者应将其吸纳。  相似文献   

12.
预期违约制度是英美法系一项独创制度,英美法将预期违约分为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救济措施。《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借鉴、吸纳了英美法的该项制度,但又有所发展,并将预期违约分为预期非根本违约和预期根本违约,其对预期违约法律救济措施的规定与英美法的规定各有优劣。  相似文献   

13.
预期违约和不安抗辩权分别为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传统制度 ,但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从而维护交易秩序方面 ,可谓殊途同归 ,但毕竟根植于不同法系 ,从逻辑构建到制度设计都有所差异。我国合同法对两个制度的引进和发展具有现实意义 ,对我国司法实践产生重要的影响。  相似文献   

14.
《民法典》第787条以现行《合同法》第268条为基础,对定作人任意解除权作出了规定。该制度的规范目的在于保护定作人利益,并避免社会资源浪费,任意解除权应限于承揽合同的定作人,不应类推适用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发包人。在时间要件上,该解除权只能在承揽工作完成之前行使;在主观要件上,定作人行使任意解除权时应排除承揽人违约的情形。定作人行使任意解除权应符合解除权的行使程序,但在行使效果上,应注意其与法定解除权的区分。定作人行使任意解除权在本质上是一种须承担对价的单方终止,对该条所定的赔偿范围,应采“报酬请求权”解释,即承揽人有权请求合同约定的报酬以及因合同解除而增加的费用,但其因合同解除而节约的成本应予扣除。  相似文献   

15.
我国《合同法》对预期违约内容的一些规定,已远远不能适应当今商事交易的复杂性及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建设的要求.无论是商事合同种类、商事合同成立形式、商事合同当事人、商事合同标的、市场经济的复杂性还是现代商事交易法制规范关于违约体系的完整性、现实的司法实践以及市场经济法制的国际化都迫切要求我国对预期违约进行全面立法.预期违约适用中的期间问题、担保问题、判断依据问题、责任原则问题,以及预期违约救济中时间选择权的行使问题、救济方法的确定问题是预期违约全面立法中应当重点注意的几个法律问题.  相似文献   

16.
《民法典》中的法定解除权基于不同法定事由产生,但在法教义学上有统一的基础。一是它们均导致基于不同角度判断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二是法定解除权使当事人摆脱合同义务,重获行动自由,且通常产生新的债权债务关系。《民法典》合同编通则中的法定解除权规范蕴含了效率、公平、诚实信用等不同理念,分则中的解除权规范多为通则规范的具体化,但也包含对当事人之间的人合性、法益权衡等的考量。法定解除权的终极正当性依据需要从当事人的合意中寻求,法定解除权与契约自由并非扞格不入,但前提是立法者对当事人美德的想象。与《合同法》相比,《民法典》强化了合同解除在终结合同僵局、建构当事人新法律关系方面的功能。但解释论还需澄清法定解除权的一般要件、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中解除权的衔接、固定期限继续性合同履行中的僵局等问题。  相似文献   

17.
预期违约若干问题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大陆法系的不安抗辩权制度起到了救济期前违约的作用,实际上就是大陆法系的预期违约规则。但不安抗辩权制度只是预期违约制度的一个方面,远非预期违约制度那样全面、完善。我国《合同法》在借鉴大陆法系不安抗辩权制度的基础上,呈现出向英关法系预期违约制度逐渐靠拢的趋向。  相似文献   

18.
在英美法上 ,按揭 (mortgage)是一种单一的担保方式 ,它在法律属性方面不同于大陆法上的抵押和质押 ,却类似于其让与担保。中国大陆的“按揭”一词来源于英美法 ,但它经过我国实践改造以后 ,本质上已经突破了英美法上按揭的涵义界限 ,从而成为我国一种将买卖、贷款 ,担保等紧密结合而设立的新型交易方式。文章最后指出 ,我国的合同立法有必要适时地将按揭合同类型化、固定化为一种新型的典型合同。  相似文献   

19.
从专利权转让合同的概念开始,借鉴私法学说中的负担和处分理论,从负担和处分的角度分析专利权转让合同的效力,结合《专利法》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分析专利权转让中的负担效力和处分效力,认为其中的负担效力在于使当事人负担义务,而处分效力则在于使专利权转让,强调了私法学说研究对知识产权法的意义。  相似文献   

20.
信托财产权、信托法与民法典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信托制度是一项起源于英美法系国家的私法制度,当其被作为大陆法系国家的我国继受后,就成为我国私法体系中的新成员。作为信托法核心概念之一的信托财产权,也是我国民事权利体系中的一名新成员,它无法也不应该以传统大陆法系中的任何概念来解释。信托财产权的本质不是物权,不是债权,也不是法律关系的主体,同样也不是物权和债权的变形或组合,而是一种新型的、独立的民事权利。信托财产权既然是一种新型的、独立的民事权利,我国未来的民法典就理当对它有所“反映”。但由于信托法与民法典之间存在着许多难以调和的制度冲突,民法典对信托财产权的“反映”,并不意味着必须将信托法的全部内容都纳入到民法典之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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