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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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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主观要件问题探讨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探讨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主观要件问题,有助于司法人员在司法实践中正确认定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犯罪特点。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主观要件应是过失,且有必要采取"严格责任"来界定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相似文献   

2.
虽然刑法对环境保护不乏明文规定,但海洋环境污染问题在刑法适用层面上存在证据收集瓶颈、因果关系认定困境,在刑事法介入层面上存在以罚代刑、行政机关移送障碍等诸多因素,导致刑事法规制路径双重失灵。在新形势之下《刑法修正案(八)》修改的"污染环境罪"(旧刑法中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需要重新解读;在环境污染的案件中因果关系的证明可以借鉴域外刑法中的疫学因果关系;案件移送及其处罚机制等也要改进,以完善海洋环境污染刑事法介入制度。  相似文献   

3.
《刑法修正案(八)》降低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入罪门槛儿,扩大了处罚范围,符合预防和惩治该罪的需要。但是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主观恶性难以判断,客观危害极其严重,仅仅降低入罪门槛儿仍不足以全面实现预防和惩治该罪的需要。实践中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立法存在缺陷,由此考量该罪在处罚程度和手段上应进行调整,应引入严格责任,加大打击力度,并强化社会综合治理。  相似文献   

4.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罪过形式应该是过失,不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我国刑法中不存在严格责任,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也不例外。但从应然的角度说,应该确立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严格责任。在现行刑法中,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是结果犯,而从危害程度和预防的需要看,有增设本罪的危险犯的必要。  相似文献   

5.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频繁发生,使传统刑法理论上过错责任原则难以适应新的形势要求,不足以有效地保护环境和人们生命财产的安全。我国对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应引入严格责任制度,这在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上都具有重大的价值和意义。  相似文献   

6.
理论界对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还是过失看法不一。而行为人的主观方面对于认定此罪与彼罪意义重大,并直接影响量刑的轻重。  相似文献   

7.
在我国,环境污染违法犯罪领域过分"重行政轻民刑"、"以罚代刑",导致辫境污染行为之"刑事责任阙如".这不仅与我国刑法规定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采取犯罪后置式定罪模式有关,与司法解释不断提高定量标准导致定罪范围缩小有关,而且与行政处罚范围覆盖刑事处罚范围也紧密相关.  相似文献   

8.
在《刑法修正案(八)》对1997年《刑法》第338条进行修改之后,污染环境罪的犯罪客体除了国家关于环境污染的管理制度外,还包括国家、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环境权。污染环境罪的罪过形式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1997年《刑法》将污染环境罪规定为结果犯,这不利于惩治污染环境犯罪,也不利于贯彻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因而应当增加关于污染环境罪危险犯的规定。  相似文献   

9.
2010年福建紫金矿业紫金山铜矿湿法厂废水渗漏,造成汀江重大污染事故。此次污染事件凸现了不少环境立法和环境管理中的缺失。我国应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建立惩罚性赔偿责任制度、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和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基金制度,引入环境公益诉讼和法律援助制度,完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制度。  相似文献   

10.
英关法系的严格责任和我国民法的过错推定实质是一致的,它没有违背主客观相统一原则,没有否认罪过作为犯罪构成的必要构成要素,它仍是过错责任的一部分。环境污染具有众多特殊性,为了应对这种特殊性,更好地打击环境犯罪,维护公共利益和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主观方面的认定中应引进严格责任。作为客观归罪的绝对责任应排除在本罪主观方面之外。  相似文献   

11.
我国刑法中的责任事故犯罪立法之检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我国刑法中 ,作为一个罪刑系列 ,责任事故犯罪立法在罪名体系、构成要件的设计以及法定刑的配置等方面存在着许多问题。完善我国责任事故犯罪 ,应修改一些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 ,增设罚金刑和资格刑。  相似文献   

12.
为有效保障食品安全,就必须重视刑法对食品安全犯罪的规制。现有的关于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规制存在不足,对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规制应按以下思路进行调整:重新定位食品安全犯罪;扩充食品安全犯罪的罪名体系;完善责任形式。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规制的具体改进措施包括:调整食品安全犯罪在刑法分则中的位置;增设食品安全重大责任事故罪;对“食品”的概念作扩大化解释,并在刑法中明确其涵义;对生产、经营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的犯罪构成加以改造;完善法律责任形式。  相似文献   

13.
我国刑法对盗伐林木和滥伐林木两罪都规定了罚金刑,同时,规定单位犯两罪的,实行双罚制,对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和自然人犯两罪的处罚没有任何区别,既要对单位判处罚金,还要对直接责任人员单处或并处罚金.单位犯罪中只有一个犯罪主体,刑法对此设置双重罚金刑是值得商榷的.应当取消单位犯罪对直接责任人员并处罚金规定,同时规定对单位直接责...  相似文献   

14.
论生态环境的刑法保护问题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在我国,运用刑法手段保护生态环境所涉及的理论问题在于对结果犯与危险犯的抉择。目前立法对污染环境的犯罪采用结果犯,处罚不力;将其从结果犯转变为危险犯,应提上立法日程。对于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主观方面的不同认识,表明补充修订该条款具有必要性。单位环境犯罪方面存在的实务问题是大小单位处罚上不平等,以及混淆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针对之,本文提出相应对策。  相似文献   

15.
罚金刑可以划分为选处罚金、单处罚金、并处罚金、并处或单处罚金等四种适用方式。单处罚金刑的适用范围是单位犯罪,但单处罚金刑也比较适宜用于轻微犯罪与过失犯罪的自然人。必并制罚金刑表明不论其他主刑轻重都要判处罚金,甚至对“贫困犯”和未成年犯罪人都要判处罚金,此种做法并不可取。  相似文献   

16.
医疗事故罪与非法行医罪是新刑法增设的两个罪名。关于这两个罪名的理解适用,学界有过一些探讨,但是探讨得不够深入。应结合与非法行医罪的比较,进行医疗事故罪的实体认定。  相似文献   

17.
在打击职务犯罪过程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我国现行的职务犯罪立法存在着贪污罪构成标准过高、渎职罪成立条件过严、贿赂罪法网设置过松及死刑作用夸大、资格刑功能错位、罚金刑地位缺失等宽严失调的现象,故必须从立法降低贪污罪的构成标准、放宽渎职罪的成立条件、严密贿赂罪的法网设置及废止死刑、改造资格刑、增设罚金刑等。  相似文献   

18.
在现行刑事案件管辖制度的基础上,网络犯罪管辖权应进一步细化联结点并确立优先次序.不同类型的网络犯罪在管辖权设定上的关注点应有所不同.网络犯罪案件的管辖应当遵循实体法与程序法相一致、案件的全面覆盖与均衡分布、便利性等价值追求.以实施网络犯罪行为的计算机终端所在地为行为地,以受害人发现权利被侵害的计算机终端所在地为犯罪结果发生地,并辅之以被告人住所地,确立一个分层次的网络犯罪司法管辖体系.  相似文献   

19.
有些文章对法定拟制与注意规定进行了研究,但是该项研究有待完善。刑法分则有四种规定,对四种规定的界定是否科学合理,关乎到能否准确定罪量刑,也涉及对法律规范的正确理解,立足体系解释原理,对分则的四种规定才可能做出合理界定。基本规定是对定罪处罚的最一般规定;拟制规定是对构成彼罪的行为却按此罪论的规定;指示规定是指示司法工作人员在多种结论中如何选择一种作为处理案件的结论;提示规定是为了引起司法人员的注意而做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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