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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有奖销售作为一种常用的市场销售手段,以多种形式普遍存在于市场交易之中,但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也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虽然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于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做了一定的分类,但并未对社会实际做更进一步的标准划分,尤其是在附赠式有奖销售的赠品规制中,并未针对其不同的法律性质做详尽区分。因此,针对附赠式有奖销售中赠品的法律性质进行分析及进行相应的法律规制是十分必要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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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奖销售是商家经常采取的营销方式,无论奖品价值大或者小,都有可能因为各种各样的事故引起法律上的纠纷。此时,对该奖品法律性质的认定,在判断消费者与商家的法律关系中至关重要。本文从经济学角度对有奖销售行为的法律性质进行了分析,为相关法律纠纷中的责任认定提供了支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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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限制有奖销售的立法思考李东方有奖销售早已风靡全国,但是,以往我们对这种行为的性质以及如何将其纳入法制的轨道却研究甚少,致使漏洞百出。从总体上讲,目前我国出现的这种没有法律规制、放任自流的有奖销售,不论是对企业和国家,还是对国民都已造成或者将继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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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赠式有奖销售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附赠式有奖销售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附带性地向用户提供物品、金钱或者其他经济上利益的行为。附赠式有奖销售具体表现形式多样,利弊共存,但在目前的经济条件下,对我国更多的是利。因此,立法上应有限制地允许附赠,而不是予以禁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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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为了吸引消费者,不少团购网举办了"0元团购"形式的有奖销售活动,其中出现了一些不正当竞争行为。这些行为不但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正常的网络团购市场竞争秩序,需要加强必要的法律规制。本文将介绍"0元团购"的由来、含义,继而分析其法律性质,列举常见的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并揭示这些行为的危害和目前的监管现状,最后提出加强法律规制的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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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有奖销售活动中的民法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有奖销售的法律性质如何,学者们见智见仁。本文作者针对当前流行的三种观点即负担赠与说,附条件赠与说,主从合同说进行了法理剖析,指出其各自的误区,在对三种观点“破”的同时,把自已观点即有奖销售属于混合合同即买卖含有博彩性质“立”了起来。 有奖销售中奖品所有权转移到底怎样界定,本文给出了一个确切的答案,对司法实践部门尤具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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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有奖销售已成为许多商业企业促销的重要手段。但由于对有奖销售的法律性质缺乏一致认识,缺少可操作性的法律规范调整,监督管理工作跟不上,因此,不断发生纠纷已经引起社会各方面的关注,以致有人主张禁止搞有奖销售。本文试就这方面的法律问题作一简单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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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行为作为持有型犯罪的核心概念,其法律性质问题已成为刑法学界的研究热点和争论重点。现有行为理论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存在作为说、不作为说、作为与不作为择一说、独立说四种学说。但这些划分标准各有不尽合理之处,因而以此为基础的各种学说也就难免存在某些缺陷。本文在确立持有属于行为的基础上,从另一行为划分标准——因果关系说出发分析论证了持有行为的法律性质,并得出结论:持有是作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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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一送一”,“加量不加价”、“买满就送”……名目繁多的附赠式有奖销售在商业实践中屡见不鲜。附赠式销售虽然给消费者、经营者都带来了利益,但由于我国目前对附赠式有奖销售缺乏可操作性的规范,一旦其超过适宜的度和量,便会成为经营者进行不当牟利的温床。因此对附赠式有奖销售进行有效的法律规制,使之扬长抑短便显得刻不容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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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赠式有奖销售作为一种促销手段在经济生活中被广泛采用,但现有制度对其规定甚少。本文主要从附赠式有奖销售的性质入手,认为其属于单一的买卖合同,以此为基础确定其中的赠品责任问题,并进一步提出完善附赠式有奖销售法律规制的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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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制度中涉及登记的事项广泛、种类繁多、性质复杂。对诸多登记行为进行类型化研究的意义在于从登记行为法律效果与私人权益的关系出发,分类说明不同登记行为对私人活动的介入方式、范围,进而阐明不同登记行为的法律属性,以及我国现行登记制度存在的缺陷,并以此为基础探究制度的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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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船舶发生海难,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海洋环境的重大污染损害时,国家海事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强制采取避免或者减少污染损害的措施,即强制清污行为。但是对该强制清污行为以及由此产生的强制清污费用的法律性质,理论与实务界存在诸多争议。本文从一则案例入手,研究海事部门强制清污行为的主体、法律依据、性质、费用等问题,探讨强制清污费用的法律性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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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定牌加工”商标侵权纠纷的法律适用 总被引:7,自引:2,他引:5
对涉外"定牌加工"商标侵权纠纷的法律性质,学界存在不同认识,实务中均按侵权行为处理.但从商标的基本功能出发,运用混淆理论和目的解释方法予以论证,涉外"定牌加工"行为不会在出口国造成消费者混淆,不损害权利人的利益,因而在本质上不构成侵权行为.目前,涉外"定牌加工"商标侵权纠纷的处理可参照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42条,即按进口国或者商品转售地国的法律判断是否构成侵权.建议在修改法律时将公约该条规定的原则精神纳入我国法律或<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之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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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6,(3):27-34
现代社会中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悬赏广告被应用于社会多个领域。但是我国现行法律对悬赏广告的规定却不够明确,难以处理一些疑难复杂的实践问题,并且引发法学界的长期争论,矛盾的中心所指就是悬赏广告法律性质。关于悬赏广告的法律性质,理论界主要存在"单独行为说"和"契约说"两种观点,此两种观点各有利弊,但"单独行为说"较之于"契约说"更具优势,一方面弥补了"契约说"的缺点,另一方面使法律关系明确化。通过对悬赏广告的概念和现行的规范作简要分析,吸收借鉴国内外法学界的研究成果,对这两种观点进行系统的比较,在支持"单独行为说"的基础上提出一些需要进一步解决的问题以及建议,从而兼顾各方利益,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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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目前对我国检察侦查权的性质认定存在很大争议,有的认为是行政权性质,有的认为是法律监督性质。通过对法律监督的概念和我国检察侦查权内容的分析之后,本文认为我国检察侦查权从法律设置初衷和法理基础上说都具有法律监督性质,与公安机关的侦查权有着明显的差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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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期货交易中,除了一少部分期货商在期货交易所中仅仅进行自营业务外,大部分期货商或者是专营经纪业务或者是兼营期货经纪业务。期货经纪活动是期货交易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法律上,所谓期货经纪活动是指期货经纪商接受其他无权进场从事期货交易客户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在交易所内为委托人(客户)进行期货及期权买卖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对这种民事行为的性质,在我国理论界和实践中存在有不同的看法,主要可以归纳为三种:代理说、居间说和行纪说。 一、关于“代理说”。这种观点认为期货经纪活动的性质属于代理行为。郑州商品交易所的《期货交易规则(试行)》第8·1条即规定:“经纪业务是郑州交易所会员在郑州交易所内为客户代理交易的活动。”其他交易所的有关文件中也有类似的表述。可以说,这种看法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