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社区矫正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一个标志,更符合社会主义刑罚"治病救人"的改造理念。社区矫正不仅是刑罚执行制度的改革,更重要的是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维护社会长治久安的有效良方。本文将从社区矫正的刑罚学价值方面探讨社区矫正的意义。  相似文献   

2.
耿红 《中国检察官》2010,(17):30-31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社区矫正是积极利用各种社会资源、整合社会各方面力量,对罪行较轻、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罪犯或者经过监管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罪犯在社区中进行有针对性管理、教育和改造的工作,是当今世界各国刑罚制度发展的趋势。  相似文献   

3.
社区矫正奖惩机制是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行政奖惩和司法奖惩。江苏省睢宁县于2005年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县矫正组织经过近两年的实践,充分证明有效运用社区矫正奖惩机制,能够激发矫正对象的改造积极性,提升社区矫正工作水平,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  相似文献   

4.
社区矫正的中国式沿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犯罪是社会最丑恶的现象之一,是危害人类美好社会健康发展的毒瘤。如何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直至消灭犯罪,是当今世界各国面临的共同课题,对罪犯的改造与矫正也日益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社区矫正是当今世界各国矫正领域中发展较快的一个领域。本文从社区矫正的起源入手,在分析我国社区矫正现状的基础上,对我国社区矫正的改革和完善提出了相关见解。  相似文献   

5.
社区矫正与人文关怀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社区矫正”是指对罪行较轻、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的或经过监管机关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罪犯在社区中进行有针对性的管理、改造和服务的执法活动。社区矫正需要充分利用社区的各种资源和各方面力量。进行试点是指扩大对这些人在社区中执法的比例,9月初在  相似文献   

6.
引言拉丁法谚有云:"执行乃法律之终局及果实。1"社区矫正与监狱犯人改造和教育的最大不同在于其很大程度上是在开放的社会进行矫正,因此如何发挥社会志愿力量参与到社区矫正中来是社区矫正能否获得成效的关键所在2。社区服刑人员家庭是社区矫正工作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其中,家庭是社会重要的组成部分,对个人来说则是情感归属的依托,  相似文献   

7.
我国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已走过近4年历程。如何巩固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已经取得的成果,稳步提高社区矫正质量,这是一个关系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成败得失的关键问题。而要解决这一问题,首要的是坚持理念创新,不断廓清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思路。一、坚持理念创新的依据社区矫正固有的特性,即是社区矫正坚持理念创新的依据。社区矫正与监禁矫正有相通之处,但又有其自身鲜明的特性,这就是它的社会性、群专性、帮扶性和综合性。所谓社会性,即是社区矫正将矫正对象置于社会中,以社区为舞台,利用各种社会资源对其实施矫正改造;所谓群专性,即是从社区矫正的…  相似文献   

8.
胡湘文 《法制与社会》2010,(35):159-159,169
作为一种能充分彰显人道合理配置和社会效果的犯罪处遇制度,社区矫正制度正日益被国际社会广泛借鉴。我国于2002年开始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继而2003年7月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而拉开了我国社区矫正工作。社区矫正对未成年人犯罪人将有利于其以后的发展和重新融入社会,防止其再犯罪。“社区矫正”立足于对犯罪人个人利益的重视,强调个人经过改造后能更好的回归社会,因此,未成年犯罪人是社区矫正工作的重点对象之一。  相似文献   

9.
正社区矫正是一个外来语,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司法行政机关(司法局)及其派出机构(司法所)在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社区矫正工作是积极利用各种社会资源、整合社会各方面力量,对罪行较轻、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罪犯或者经过监管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罪犯在社区中进行有针对性管理、教育和改造的工  相似文献   

10.
刘强 《犯罪研究》2004,(1):3-3,6,7
“社区矫正”是指对罪行较轻、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的或经过监管机关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罪犯在社区中进行有针对性的管理、改造和服务的执法活动。社区矫正需要充分利用社区的各种资源和各方面力量。进行试点是指扩大对这些人在社区中执法的比例,9月初在  相似文献   

11.
王建忠  吴辉 《人民调解》2011,(10):25-27
江苏省宜兴市建立的"方圆帮教中心",不仅成为深入推进社区矫正管理创新的重要举措,有效提升了矫正工作质量;也为社区服刑人员提高社会适应能力、顺利融入社会搭建了桥梁,有利于减少社会对抗、巩固改造成果,在矫正罪犯和预防犯罪中发挥积极作用,真正体现了社区矫正的价值追求。  相似文献   

12.
社区矫正:积极意义与现实困惑并存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张玲 《中国律师》2004,(6):68-69
社区矫正是与在监狱矫正相对的一种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协助下,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社区矫正符合国际刑罚执行潮流随着社会的政治、经济的发展,人们的刑罚理念由过去的报应刑罚理论逐渐更新为目的主义刑罚理论,强调刑罚执行的目的不仅要矫正罪犯自身恶习,更重要的是通过矫正使罪犯融入日益发展变化的社会之中,并在社会变化中改造自己,使自己适应社会需要。社区矫正就是这样一种非监禁刑罚方式的探索和…  相似文献   

13.
《刑法修正案(八)》将社区矫正正式写入刑法,标志着我国社区矫正法律制度的确立.为改革完善我国刑罚执行制度奠定了重要基础。如何使社区矫正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如何发挥检察机关在社区矫正法律监督中的作用更是值得关注与研究的课题。本专题从我国社区矫正的发展。社区矫正检察监督的定位、对策、方法等不同视角进行论述.以期强化社区矫正的执行。真正实现社区矫正保护社会和改造罪犯的双重目的.促进社会的稳定与进步。  相似文献   

14.
社区矫正是我国在罪犯改造方面的新尝试,它区别于狱内矫正,该制度的实施对完善罪犯的改造,使其重返社会,节省公共资源都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正基于此西方的社区矫正工作开展的如火如荼,我国也由试点逐渐的铺开,但是在矫正试点工作中也暴露出不少的问题需要重视。本文重点泼墨于此,希望对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展开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5.
在社区矫正过程中对服刑人员适用累进处遇制,是进一步完善社区矫正制度的一项重要方式,值得提倡。一、当前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几个问题(一)未能针对不同矫正对象给予差别处遇。社区矫正是对符合条件的特定罪犯在社区内进行的矫正,是一种刑罚执行方式。按照《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5种罪犯。这5种罪犯的共同之处在于:由于本身罪行较轻或是在监狱内改造较好,或是由于生理上的原因,使得他们的人身危险性较小,在社会内服刑不致再危害社会。通过社区矫正,既能使他们更快更好地…  相似文献   

16.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刑罚执行方式,由于其对罪犯的改造不脱离社会生活的特点,使其相较于监禁矫正,在对矫正罪犯心理、促进罪犯融入社会生活、降低再犯罪率等方面都具有不可比拟的优势。我国自2002年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经过这些年来的实践改进和逐步推广,也已取得了初步成效。与此同时,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对社区矫正的各个环节的执法活动实施法律监督,探索和寻找加强对社区矫正法律监督的方式方法。  相似文献   

17.
和谐社会,是一种理想的社会状态,是我党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所追求的目标。犯罪,是一个与和谐社会最不和谐的音符;与犯罪分子作斗争,伴随着社会建设的全过程。随着社会的文明进步,对于犯罪分子的处罚手段和方式也在不断发展变化,并与社会的文明进步互相呼应,互相映衬。刑罚制度的先进、文明,直接作用于对罪犯的教育、改造质量,直接影响到社会的和谐。“社区矫正”作为一种新型的刑罚执行方式和教育、改造罪犯的形式,在世界多个国家和地区已推行几十年了。2003年我国在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等省市开始“社区矫正”试点工作,2005年初司法部下发了《关于扩大社区矫正试点范围的通知》,我省是第二批试点省市之一,我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已经启动。为了配合全国第二批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开展,做好我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广东省司法厅和广东省法学会于2006年4月27-28日共同举办“社区矫正工作理论研讨会”,为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开展建言献策。现将研讨的主要内容综述如下:  相似文献   

18.
社区矫正对促进犯人改造、提高教育改造工作质量和维护社会长治久安具有重大意义,社区矫正官作为具体的执行者与参与者,其本身的心理特点会直接影响社区矫正工作的成败。本文在广泛查阅文献的基础上,总结归纳了国外关于社区矫正官心理特点的研究发现社区矫正官有心理压力大,角色冲突强烈,离职意愿较高的心理特点并提出了改善社区矫正官心理状况的建议。有助于我国在社区矫正官制度实施的过程中扬长避短,有针对性地关注和提高社区矫正官的心理健康。  相似文献   

19.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应的行刑方式,是一种不使罪犯与社会隔离并利用社区资源教育改造罪犯的方法,其根本价值具有双重性,蕴涵着刑罚的惩罚性和恢复性。社区矫正的直接目的在于通过社区矫正组织进行社会化的教育,使其在不与社会相脱离的情况下矫正其行为恶习,以达到重新回归社会的目的。但在司法实践中,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时有发生,一定程度上也意味着前期刑罚改造功能和后期社会预防的不成功,严重影响社区矫正价值的实现,笔者对山东省成武县近三年社区矫正重新犯罪情况进行了调查分析,对其特点和原因进行了归纳总结,并以此为基础提出完善社区矫正制度的相应对策。  相似文献   

20.
廖会文 《法制与社会》2012,(22):206-207
在社区矫正人员中,由于提早的将劳改人员放入社会之中,其是否改造成功依然存在不能确定,因此应当重视对与社区矫正人员的又犯罪问题,检察机关理应严格的监督社区矫正人员,减少这类事件的发生.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