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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06年11月18日,省法学会组成法学法律专家组参加由省委宣传部和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共同举办的、以“和谐文化与和谐广东”为主题的“广东社会科学学术活动月暨社会科学普及周”活动。在普及周的大型咨询活动中,省法学会派发各种法律宣传资料、刊物和书籍近千份/册,接待法律咨询近百人,咨询内容涉及商品房买卖、涉外婚姻、拆迁补偿、财产继承、知识产权保护、行政诉讼、刑事案件附带民事诉讼。在咨询中,专家学者耐心解释,安怃愤情,正确指引。法学会积极参与社会上的相关大型活动,不仅能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同时也扩大法学会的社会影响。  相似文献   
2.
2008年9月21日,省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在广州珠江宾馆举行换届和专题报告会。原省人大副主任、宪法学研究会顾问侣志广出席会议并讲话。侣志广同志回顾了我省依法治省的实践和主要成果,鼓励我省宪法学研究会的专家学者加强我国的宪政研究,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作出自己的努力和贡献。省法学会专职副会长兼秘书长朱占同也出席会议并讲话。  相似文献   
3.
顾学平 《广东法学》2009,(1):79-80,42
为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婚姻法律制度,广东省妇女联合会、广东省法学会、广东省女政法工作者联谊会以婚姻案件中的“债务”为主题,于2008年12月16日在广州联合召开“婚姻关系中债务法律问题研讨会”。现将研讨会的主要观点综述如下:  相似文献   
4.
和谐社会,是一种理想的社会状态,是我党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所追求的目标。犯罪,是一个与和谐社会最不和谐的音符;与犯罪分子作斗争,伴随着社会建设的全过程。随着社会的文明进步,对于犯罪分子的处罚手段和方式也在不断发展变化,并与社会的文明进步互相呼应,互相映衬。刑罚制度的先进、文明,直接作用于对罪犯的教育、改造质量,直接影响到社会的和谐。“社区矫正”作为一种新型的刑罚执行方式和教育、改造罪犯的形式,在世界多个国家和地区已推行几十年了。2003年我国在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等省市开始“社区矫正”试点工作,2005年初司法部下发了《关于扩大社区矫正试点范围的通知》,我省是第二批试点省市之一,我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已经启动。为了配合全国第二批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开展,做好我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广东省司法厅和广东省法学会于2006年4月27-28日共同举办“社区矫正工作理论研讨会”,为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开展建言献策。现将研讨的主要内容综述如下:  相似文献   
5.
中国法学会主办的第三届“中国一东盟法律合作与发展高层论坛”,于2007年9月12日至16日在山城重庆召开。中国法学会会长韩杼滨在论坛的开幕式上作了重要讲话,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李清林主持开幕式。出席本次论坛的中国和东盟各国的嘉宾、代表共127人。论坛分三大专题,内容分别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中的法律问题”、“中国一东盟各国法制建设新进展”、“中国-东盟各国法律实务领域的合作”,共有21名中外学者作了现场演讲,其间还回答了与会代表的提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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