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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正> 一九八六年,中国政法大学经司法部批准,在原来比较法研究室的基础上,成立了外国法研究所。研究所成立伊始,可以说是百端待举,大家感到最迫切的事情之一便是创办一个刊物。于是,经过一段时间的筹备,承蒙各方面关怀和支持,我们出版了这份取名为《比较法研究》杂志的第一期。  相似文献   

2.
<正> 1986年,中国政法大学在原比较法研究室的基础上,成立了外国法研究所(1989年易名比较法研究所)。为了及时反映比较法学这门新兴学科的研究成果,学校在经费紧张的情况下,又决定创办一份比较法学方面的学术刊物。于是,1987年3月,一份新的法学刊物诞生了,这就是《比较法研究》。  相似文献   

3.
一转眼,《比较法研究》创刊已经二十年,自己离开《比较法研究》也有十二个寒暑了。在这段时间里,我当然还是一直牵挂着这份刊物,那毕竟是自己参与创办的刊物,也是个人兼职编辑生涯的一个起点。龙卫球教授命我写一点周年感言,仿佛有很多话要说,但一时又不知从何谈起。1980年代中期,中国政法大学开始有意识地推进比较法学的研究,这跟时任副校长的江平先生有很大关系。先是在研究生院里成立了比较法研究室,到1986年报司法部批准,研究室变成了直属学校的外国法研究所。记得当时所中有几位前辈学者,包括法理学专家王勇飞教授,苏联法专家史越教授,…  相似文献   

4.
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研究所成立已有20年了,迄今仍是国内比较法研究的重要阵地。它的杂志《比较法研究》也发挥着越来越大的影响。比较法研究所成立伊始,就肩负着两大历史使命:一是研究法律的国际化,一是研究法律的现代化。研究法律的国际化并不是指要把中国法律全盘国际化,而是指要把中国的法律溶入到国际社会中去,要在国际社会发展的大环境中去思考如何完善中国自己的法律,也就是说,我们要研究法律如何以及在什么范围内与国际接轨的问题。不仅在私法领域我们要研究如何与国际接轨,在公法领域,我们也要研究如何与国际接轨。当然这里不是指每…  相似文献   

5.
卜一 《中外法学》1986,(6):83-84
<正> 1986年3月19日日本能源法研究所召开了理事会,对于1986年度的研究计划进行了审议并做出决定。下面是日本能源法研究所《日本能源法研究所月报》1986年5月号(总第41号)刊载的该所各研究组1986年度的研究课题。一,选置研究组①课题:关于发电所和原子燃料周期设施等的选定地点手续与外国比较研究  相似文献   

6.
用巴别之塔来形容《比较法总论》一点也不为过,由德国著名学者撰写的这本书向大家展示世界主要法律体系及其特殊法律制度的比较,积极探索真理,为比较法研究开创出新的领域。《比较法总论》让人们认识到具备有关外国法律制度的知识对本国法律发展的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7.
正为吸收和借鉴其他法学类期刊的先进办刊经验,进一步提升《比较法研究》杂志的质量,《比较法研究》编辑部于2012年4月12日下午在北京京仪大厦举办了"《比较法研究》发展座谈会"。会议由《比较法研究》杂志主编高祥教授主持。《中国法学》、(法学研究》、《中国社会科学》、《清华法学》、《法学家》、《政法论坛》、  相似文献   

8.
<正> 联邦德国马克斯—普兰克外国法与国际私法研究所所长、汉堡大学法学教授克茨(H.Kotz)于1990年5月28日应邀来政法大学比较法研究所进行学术访问,受到热情接待。 克茨是当代世界最著名的比较法学家之一,他与茨威格特教授合著的《比较法导论》  相似文献   

9.
霄汉 《比较法研究》2002,(3):118-122
值中国政法大学建校50周年以及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研究所建所、<比较法研究>杂志创刊15周年,2002年5月6日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研究所在北京友谊宾馆主持召开了"比较法学与法制建设座谈会".出席座谈会的国内外学者共30余人:国家政协副主席罗豪才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江平教授参加了座谈会;来自北京大学的沈宗灵教授、朱苏力教授、贺卫方教授、刘剑文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刘兆兴教授;南京大学法学院的邵建东教授;司法部黄风教授;清华大学的王振民教授;人民大学的张新宝教授和范瑜教授以及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研究所的学者等;国外学者有意大利罗马大学的斯奇巴尼教授、日本中央大学的真田芳宪教授、永井和之教授等.  相似文献   

10.
  汪浩 《犯罪研究》2011,(6):10-12
《新中国犯罪学研究》一书的出版发行是引领中国犯罪学理论研究的学术刊物《犯罪研究》杂志做的一件大事。1981年,华东政法学院侦查学教研室创办了新中国第一份专门研究犯罪行为规律和刑事侦查的学术期刊——《刑侦研究》。2001年的时候,为了适应新中国犯罪学理论研究的发展,经有关部门批准更名为《犯罪研究》。  相似文献   

11.
《法律科学》2008,(3):F0003-F0003
王健,汉族,山西平遥人,1965年生于兰州,1987年西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获法学士学位;1996年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理论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获法学硕士学位;1999年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获法学博士学位。曾从事教学管理、教学研究与《政法教育研究》(西北政法大学主办)、《比较法研究》(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研究所主办)、《中外法学》(北京大学法学院主办)编辑工作。1993年在北京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  相似文献   

12.
《山东审判》创刊于1985年,那时我正担任省法院研究室主任,此后也曾多年分管研究室工作。可以说,我参与创办了《山东审判》,并见证了她逐步发展壮大的成长历程:1985年4月,省法院研究室创办《审判研究》时,只是一份仅有7篇稿件、18个页码的小册子;1987年4月,  相似文献   

13.
比较法学的目的和方法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张礼洪 《现代法学》2005,27(4):12-19
比较法学的目的和方法论是比较法研究中存在诸多争议的论题,在比较法发展的不同阶段对此有不同的认识。风行一时的功能性比较方法存在许多缺陷和盲点。比较法的方法应当是比较不同法律制度的客观存在的异同点,其目的在于通过了解外国法律制度更正确地认识本国的法律制度,而不是移植外国法律。比较法学的研究应当紧密结合本国的社会经济条件、文化传统和历史习惯。  相似文献   

14.
《外国法译评》(原《法学译丛》)杂志是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主办的学术性理论刊物 ,主要刊载有关外国法和比较法的译文和论文。本刊为季刊 ,国内外发行。本刊的宗旨是促进我国对外国法学和外国法律的了解和研究 ,为我国的法制建设服务 ,为法学研究和教学服务。本刊采用稿件的范围主要包括 :1 外国法学各领域的最新发展动态 ;2 外国法专题研究 ;3 法学比较研究 ;4 外国最新法律法规研究 ;5 外国重要判例研究 ;6 重要国际学术会议和国外学术会议的报道 ;7 专门研究外国法的学术著作和外国人士的法学著作的书评 ;8 外国重要现行法规。…  相似文献   

15.
瑞士比较法研究所座落在瑞士洛桑市西郊、莱蒙湖畔,与洛桑联邦高等工业学校和洛桑大学比邻。瑞士比较法研究所是根据瑞士联邦议会于一九七八年十月六日通过的《关于瑞士比较法研究所的联邦法》以及随后于一九七九年十二月十九日瑞士联邦委员会为实施上述联邦法而颁布的《关于瑞士比较法研究所的法令》而设置的。它正式创立于一九八一年。按照上述法律,瑞士比较法研究所直属瑞士联邦司法部。它是瑞士唯一的官方法律研究机构。  相似文献   

16.
《判例与研究》创办10年,由一个婴儿期到现在茁壮成长的少年期,我为此感到高兴,作为一个经常阅读法律刊物的读者,我认为该杂志比较有特色。1996年我来珠海工作时,在办公室第一次见到的由非凡律师事务所主办的《判例与研究》,当时就给我一种耳目一新的感觉。目前法律刊物已经达到上百种,事实上有特色的为数不多,该杂志作为一个有权威并有影响力的核心刊物也是绝无仅有的。  相似文献   

17.
司法部司法研究所成立于1989年4月18日,是司法部直属理论研究机构,承担着司法行政系统政策理论研究、国家法治建设和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的管理、组织编辑司法部机关综合理论刊物《中国司法》杂志等工作。目前,司法研究所共有23人,其中有博士10人,硕士8人,有研究员职称的6人,副研究员职称的7人,普遍具有过硬政治素养、比较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较强的科研能力。  相似文献   

18.
2007年1月国家新闻出版总暑批准创办《清华法学》杂志。该杂志国内统一刊号为: CN11-5594/D,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为: ISSN1673-9280。《清华法学》杂志由清华大学  相似文献   

19.
2007年1月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创办《清华法学》杂志。该杂志国内统一刊号为:CN11-5594/D;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为:ISSN1673-9280。《清华法学》杂志由清华大学主办,清华大学  相似文献   

20.
比较法学的历史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波洛克(Sir Frederick Pollock,1845-1937)是19世纪著名的英国法学家。他曾就学于剑桥,亦曾在林肯律师会馆学习,获得律师资格。因之波洛克的学术视野,始终不曾局限于英国本土。他毕生的学术追求,亦体现出纵横两方面的贯通感。波洛克之学术贡献,首推其与梅特兰合著之《爱德华一世之前的英国法律史》(The History of English Law before the Time of Edward)。与一般的英国法制史多从1066年写起的谋篇方法不同,此书对罗马法有深入而广泛的论述。其内容还涉及蛮族与罗马法的关系、东罗马帝国时代的立法和教会法的产生,乃至中世纪罗马法的复兴。亦即对于英国法中的罗马法因素,二子皆高度重视之。此种体认,若无长时段大视野的贯通,颇难达致。波洛克的另外一篇论文《自然法史》,从亚里士多德和斯多亚学派写起,对自然法观念的发展及其对法律制度的影响作了系统的总结和阐述。对于研究自然法这一在西方法学史和法制史上影响深远的法学流派而言,是非常重要的参考资料。波洛克以史家之视野治法学,1883年入牛津接亨利·梅因的法理学教授席位。波洛克同时精通拉丁语、希腊语、法语和德语,他是对当时法学发展产生巨大影响的少数几位法学家之一。波洛克学术活动的黄金时期,正是比较法学在英国逐渐获得发展的时期。1895年,英国成立了比较立法学会。1900年,英国派遣波洛克参加了在巴黎召开的第一届世界比较法大会,他是这次会议上惟一的一名英美法系的代表。1903年,波洛克从牛津退职。这篇《比较法学的历史》是波洛克的退职演讲。但是我们不妨把它看做是波洛克治比较法学的心得所在。因此它既是一篇比较法学的简略总论,也是鼓励后来者在英国的比较法学界勇猛精进,大有所为的号令宣言。而不可避免地,它也是对英国法律史学家梅因的致敬之词。波洛克首先揭示了在法学研究中比较研究和历史研究之间的关系。在波洛克看来,这两者之间是相互为用、密切联系的。恰如德国著名比较法学家K.茨威格特和H.科茨所强调的那样:"一切法律史的研究都表明是运用比较法方法的一种作业,……我们记得,现代比较法的奠基者们主要是重要的法律史家。如果缺乏历史感,甚至现代比较法学者都不能够理解外国的解决办法。"〔1〕波洛克所以在此篇演讲中特重梅因,而对著名英国法学家布莱克斯通采取近乎严苛的"责备贤者"的态度,与波洛克对比较研究和历史研究之间关系的深刻体悟,有直接关系。隐然贯穿全篇的,是波洛克对比较法学发展的历史动力和理论基础的体察。波洛克意识到,法律的多样性是比较法存在的前提条件,并且无论怎样,为改进立法之故而研习国外之法律,始终是推动比较法发展的力量。但是,在波洛克看来,比较法学有其超乎功利主义目的之上的理论价值。比较法的思想基础,起初是自然法学,即探寻普世法的原则。波洛克以为,此种研究,意义不甚明显,乃至在其演讲中,一笔带过。波洛克真正命意所在,是他意识到实证主义和经验主义,才是比较法学最佳的培养基。而反观欧洲大陆流行的理性主义法哲学,由于其倚重先验方法,势不能对比较法学的发展起到促进作用。先验的理性主义不退潮,比较法学必不能大张其道。在这一点上,大木雅夫的观察不可谓不深刻:"相对于比较法发展的这种不利情况,人们自然而然地会把英国看做比较法思想的先驱之地。与欧洲大陆不同,英国既有着独立的法律传统,又是经验主义的故乡。"〔2〕由此我们不难解释为什么比较法于18世纪后方能兴起,为什么比较法在英国获得了相当的繁荣。从这个意义上讲,不是英国选择了比较法,而是比较法选择了英国。在这一主线指导之下,波洛克把历史上那些对比较法发展起到重要作用的思想巨擘的名字一一列出,略述其学术要旨。也把那些对比较法发展起到推动作用的历史事件,一并提及。此篇之所以名之曰《比较法学的历史》,概出于此。如果希望从中找到比较法发展的编年史,读者必将失望。但是如果注意到作者所察觉到的这一思想史的基本脉络,就不难理解,作者对历史资料,何以作如此大幅度的重新剪裁,甚至为突出主旨不惜令其支离破碎。尽管比较法学有所谓宏观比较和微观比较之说,但是毋庸置疑的是,若无一种整体的器识,治比较法学之境界,必非常有限。就比较法学而言,波洛克的可贵可重之处,即在于此。这篇演讲的风格,与其说是学术的,不如说是诗性的。波洛克运用了大量的典故和隐喻,高推比较法学在人类知识领域的位置,并号召后来者能由此出发,发扬光大之。学者与其从事的研究之间,必有一种近乎宗教使命似的感应交通,方可期其为大家。于此一广为流布之观点,余初持保留态度。译毕此文,于今信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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