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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28 毫秒
1.
物权行为 ,是指以物权之设定、移转为直接内容的法律行为。民法学界对物权行为理论的讨论甚为激烈 ,本文仅就物权行为的有关问题谈谈粗浅的认识。一、物权行为概念提出180 5年 ,德国法学家胡果在《日耳曼普通法》一书中首次提出了法律行为的概念。 182 0年 ,德国法学家萨维尼在大学讲义中提出了物权契约的名词。萨维尼又在 184 0年出版的《现代罗马法体系》一书中进一步阐述了物权契约的概念。他说 :“私法上契约 ,以各种不同制度或形态出现 ,甚为繁杂。首先是基于债之关系而成立的债权契约 ,其次是物权契约 ,并有广泛之适用 ,交付具有一切…  相似文献   

2.
章颖芬  罗超 《党史博采》2008,(6):33-33,46
萨维尼倡导法是民族精神的产物,而民族个性是不同的.因此不能照搬别国法律,本文首先介绍了<论立法与法学的当代使命>这本小册子的写作背景,并简要阐释了萨维尼在书中所表达的思想内容.通过对其论述方式的剖析,从正反两面对其观点进行评价,从而揭示出萨维尼的观点在当代中国语境下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3.
萨维尼倡导法是民族精神的产物,而民族个性是不同的,因此不能照搬别国法律。本文首先介绍了《论立法与法学的当代使命》这本小册子的写作背景,并简要阐释了萨维尼在书中所表达的思想内容。通过对其论述方式的剖析,从正反两面对其观点进行评价,从而揭示出萨维尼的观点在当代中国语境下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4.
李均 《党课》2010,(16):79-80
萨维尼是19世纪柏林大学著名的国际私法学家,也是国际私法领域的革新家。他创立的法律学说,影响德国迭半个世纪之久。在德国,学问渊博的学者犹如明星,处处受到公众的热烈追捧,由于经常四处演讲,即便是在普通的民众中,也有许多人认识萨维尼。  相似文献   

5.
德国法学家施米特在其一生最大篇幅的法学著作《宪法学说》中详细分析了魏玛德国宪法中的"法治国"因素与民主因素,并进而指出二者间存在着不相容的矛盾对立关系。这种对立使承载着近代自由主义精神的议会对大众民主政治不仅不能起到加强作用,反而不断弱化其效用,最终使一个国家的政治决断从传统的、公共性的政治领域转入私性的资产阶级经济寡头之类的新型精英手中。施米特在《宪法学说》中将自由与民主对立起来的做法,建立在他对政治独特的理解基础之上,同时也是当时德国历史处境的一种理论上的反映,对之进行研究是理解施米特,也是理解近代德国政治思想发展的一个关键点。  相似文献   

6.
中国民法法典化过程中一个重要的立法是物权法,而物权法中极其重要的一项制度就是物权行为。在立法中对物权行为的态度问题是我国物权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的理论问题,围绕我国物权立法是否应采纳德国的物权行为理论,在学术界存在激烈的争论。因此,对物权行为理论进行一番探讨是十分必要的。本文拟就该理论及我国物权法是否应借鉴这一理论作一些分析。一、物权行为理论起源。物权行为概念和理论是由18世纪至19世纪德国著名法学家萨维尼提出的。他于19世纪初在柏林大学的讲义中提出,为履行买卖契约或其它以移转所有权为目的之契约而践行之…  相似文献   

7.
<正>法学家在弘扬法治理念,普及法律知识方面负有天然的职责,法学家应当努力通过讲授和撰写各种论著在社会上不断的普及法律知识,传播法律文化,弘扬法治的理念与精神。什么是法学家的社会责任,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有的人会说,法学家的社会责任就是阐释法律的精神,探寻法学的真谛;有的人会说,法学家的社会责任就在于维护社会正义,推动法治进程;还有的人认为,法学家的社  相似文献   

8.
喻中 《唯实》2003,13(10):49-51
法的关系的秘密隐藏在法学家生活的那个社会中。而法学家的技艺就是深入社会、解剖社会 ,从社会中获得关于个人与个人之间、个人与特殊公共利益团体之间以及个人、特殊公共利益团体与国家之间关系的认识。只有通过社会这个途径 ,法学家才能实现对法的关系的真正把握。不舍昼夜地变迁着的社会现实及其纷繁复杂的矛盾冲突 ,既考验了每一代法学家的技艺 ,也给每一代法学家展示其技艺提供了足够的舞台和空间。  相似文献   

9.
马克恩主义法学是当代中国法学研究与法学发展的基石与主流,但在现实的法律生活中,也存在着因为对马克思主义法学认识不透彻而产生的困惑。因此,有必要对马克思主义法学进行历史之思和现实之辨,分析马克思主义法学时代转变的中心轨迹,从而明确马克思主义法学是独立存在的以权利为本位的建构性的法学,这是我们看待马克恩主义法学的基本态度。  相似文献   

10.
《廉政瞭望》2019,(11):14-14
近日,我国杰出资深法学家、华东政法大学功勋教授苏惠渔在上海瑞金医院逝世,享年85岁。就在不久前的5月27日,苏惠渔教授获得了中国法学界最高荣誉——'全国杰出资深法学家',这是对他在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司法改革等法学学科领域作出杰出贡献的肯定。1934年出生的苏惠渔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学系,先后在北京大学、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华东政法学院、复旦大学任职,并于1979年6月重返华东政法大学。  相似文献   

11.
德国民法与意思表示理论的缘起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意思表示是大陆法系民法的基本概念,它由德国的理性法学家在继受罗马法的基础上,吸收与借鉴罗马法的精神而创立,最终被德国的一系列民法典所接纳,使意思表示由理论成果发展为法律制度性的规定,进而成为法律行为的核心要素,并统辖了一切表意行为。  相似文献   

12.
北京市社会科学理论著作出版基金办公室协办出版基金资助书介评在中国法学各部门的研究中,社会保障法的研究起步较晚,根源于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本身的建立才刚刚开始。“法律是社会关系的调节器”,一方面固然说明社会关系之需要法律调整的迫切与重要;但另一方面,也喻示着法律的调节总是滞后于社会生活的。只有一定的社会关系大量和反复地出现,才会有对规则的渴求。由规则而演变生成法律制度,则更是一个抽丝剥茧般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就有了法学家们的可为之处,法学研究的意义也由此可以凸显。林嘉教授的这本书———《社会保障法的…  相似文献   

13.
毛泽东法学思想虽然以毛泽东命名,但并不是指他一个人关于法学的认识和论述,而是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法学思想的结晶。在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中,邓小平同志对毛泽东法学思想的坚持和发展作出了杰出的贡献。如果说,毛泽东开创了毛泽东法学思想,并为其形成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的话,邓小平同志则是在四个现代化建设的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和发展了毛泽东法学思想。  相似文献   

14.
《党课》2010,(2):54-58
2009年7月,法学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教授何家弘建议,“中央能否确定一个时间点,比如2010年1月1日,只要从此不再有新的贪污受贿行为,以往的贪污受贿行为就不再查办”;甚至还提出,“为了建立长久有效的反腐制度,中国人民必须牺牲一次,宽恕一回”。  相似文献   

15.
当代的主流法律哲学明显地分成三个学派,即研究法律价值的自然法学,研究法律规范的分析法学和研究社会的社会法学。三个法学派别分别从不同角度对法律这一现象进行研究,各有其片面性。所以,对法律的统一研究具有重大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法律研究的统一在于它的理论基础,法律基础和历史形态的统一,同时也是法律的辩证发展过程与历史和现实三的统一。  相似文献   

16.
<正>近日,我国杰出资深法学家、华东政法大学功勋教授苏惠渔在上海瑞金医院逝世,享年85岁。就在不久前的5月27日,苏惠渔教授获得了中国法学界最高荣誉——"全国杰出资深法学家",这是对他在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司法改革等法学学科领域作出杰出贡献的肯定。1934年出生的苏惠渔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学系,先后在北京大学、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华东政法学院、复旦大学任职,并于1979年6月重返华东政法大学。  相似文献   

17.
视角与研究——从《法律与道德》看法学研究进路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李淑娟 《世纪桥》2008,(4):51-53
历史的视角、分析的视角和哲学的视角是19世纪研究法律与道德之关系的三种方式,也是庞德考察法律与道德关系的三种视角。历史的视角就是把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放之于历史的空间内考察,使之在法学思想史的背景下成为宏大的故事;分析的视角就是分析不同法学派别关于法律与道德关系的观点,寻求法律与道德的应然关系;哲学的视角就是在历史的视角和分析的视角的基础上,运用哲学的思辨方法,探究法律与道德关系的理性范式。法律与道德关系的研究内容本身是多重因素的结果,这种研究模式决定了法学研究过程中所要采取的视角应该是多维的。  相似文献   

18.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问题,是法学、特别是法哲学的一个重大问题。德国著名的法学家耶林在谈到这一问题时,形象地把它比喻为法哲学的好望角,是一个既不能回避又十分棘手的问题。而在道德与法律的关系问题中,道德法律化又是大家争议的焦点,道德应否法律化?道德能否法律化?道德法律化的优势何在?应遵循一个什么样的合理限度?这些都是值得我们进行研究的问题。一、道德法律化的含义法律和道德作为社会规范,起源于原始社会的社会习惯。它们有共同的价值目标,即通过解决和预防冲突的方式在一个社会内部形成秩序,提高效率。在价值层面上,法律和道德之…  相似文献   

19.
出生于律师家庭的马克思,人生最初理想是用公平正义造福人类社会,青年时期的他选择了法学作为他的专业。在法学理论探索过程中,应然与实然之间严重的对立使他意识到了康德—费希特哲学的缺陷,并确认了哲学之于法学的重要性。拾起哲学武器的马克思从康德—费希特法哲学转向黑格尔,批判了历史法学派,又批判了黑格尔法哲学。在这一过程中,一次转向和两次批判使马克思初步构建了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三大内核:历史主义、辩证法和唯物主义。通过梳理这一过程,可以发现,历史主义对马克思的影响不应该忽视,马克思对历史法学派批判的理论意义应当受到更多的重视,其与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应作为整体来看。  相似文献   

20.
一、对传统法的观念缺陷的认识 时至今日,法理学教科书依然把法的概念定义为,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并认为这是马克思主义的法学观点.而实际上马克思从未给法下过这样的定义,此定义来源于前苏联法学家维辛斯基的观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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