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林娜 《法制与社会》2010,(28):103-104,116
信用证是最精妙的国际结算融资工具之一,在信用证机制下,银行信用代替了传统的商业信用,不仅保障卖方获得便捷确信的付款,而且合理地分配了买卖双方的交易风险。信用证的两个最基本特点就是信用证的独立性和单据交易。只要受益人提交了与信用证表面严格相符的单据,银行就应当支付信用证下的款项,但这一切都以买卖双方的诚实守信为前提。欺诈行为的出现不仅破坏了信用证的顺利运作,而且给无辜的交易方造成了巨大的损失。本文拟对信用证欺诈例外的产生、发展等问题作一系统研究并就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的相关规定作出评析。  相似文献   

2.
论信用证单据欺诈中的银行责任林迅不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以下均简称信用证)的付款方式成为现时使用最为广泛的国际贸易支付制度。以其“各方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与单据有关的货物”的原则,降低了交易费用,便利了国际商业往来,并在一定程序上解决了买卖双方互不信任...  相似文献   

3.
不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以下简称信用证),已成为现时使用最为广泛的国际贸易支付制度。信用证结算方式以其“各方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与单据有关的货物”的原则,降低了交易费用,便利了国际商业往来,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买卖双方互不信任,谁也不愿意先履行义务的难题,从而为当事人所乐于采用。但信用证制度的缺陷在  相似文献   

4.
本文从买方对卖方通过开证银行所提交的单据的审查原则,以及开证银行在买卖合同的履行中所扮演的角色等方面,分析了信用证付款方式对买卖双方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影响,认为信用证付款方式对买卖双方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交单义务的履行方式等形式层面上,买卖合同下货物交易的本质不因信用证付款方式的引入而改变.  相似文献   

5.
张媛媛 《法制与社会》2011,(36):264-264
国际贸易中,信用证是一种以银行信用为保障的结算工具,其通过与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相分离,凭借符合条件的单据为付款条件,使之成为对卖方有保障且便捷的国际贸易支付手段.但是,随之而来的信用证诈骗的犯罪活动也愈演愈烈,给信用证的正常交易带来了很大的危害.因此,分析关于其立法发展方向和司法实践完善之径已显得尤为必要.  相似文献   

6.
信用证的两个最基本特点就是信用证的独立性和单据交易。这种结算方式以银行信用代替了买卖双方的商业信用,对国际贸易的发展起了促进作用。但是,由于信用证交易原则所固有的理论缺陷,加之国际贸易本身的复杂性,致使信用证欺诈日益盛行,而信用证申请人才信用证项下受益人的诈骗行为要求法院出具禁付今,禁止银行付款的情况也相应增多。司法实践中,由于法院发布的禁付令一方面并不能从根本解除开证行及其开证申请人信用证项下的付款责任,另一方面给银行带来了负面影响。因此,对法院发布禁付今的理论依据及实现程序进行探讨,颇有必要…  相似文献   

7.
论信用证欺诈及其处理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郭瑜 《法学》2000,(10)
信用证欺诈是指利用跟单信用证机制中单证相符即予以支付的规定,提供表面记载与信用证要求相符,但实际上不能代表真实货物的单据,骗取货物支付的商业欺诈行为。伪造、变造信用证下要求的商业单据或故意提供记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单据是这种欺诈的共同特征。①  一、信用证欺诈的各种形态   利用跟单信用证进行欺诈在国际贸易中屡见不鲜,甚至有泛滥成灾之势。其形态种种,从欺诈方式来分主要有三类:   1伪造单据,即为根本不存在的货物捏造一整套单据进行结汇;   2变造单据,即对已取得的单据进行篡改,使其表面符合信用证的要…  相似文献   

8.
高峰  王利  孙毅 《特区法坛》2006,(6):17-18
信用证作为国际贸易的支付方式,在国际贸易中被广泛运用,被誉为国际商业的血液和生命线。一项信用证交易,法律界人士考虑的更多的是信用证“独立抽象原则”以及对“独立抽象原则”进行补充的“欺诈例外原则”。对当事人来说。卖方考虑的是信用证对单据的要求是否与合同一致。有没有不合理条款:买方考虑的是卖方提交的单据是否与信用证要求一致,是否是真实的;而银行考虑的是在尽到了合理注意的义务之后能否从买方得到偿付。往往在有关当事人的要求和利益落空时。也就是信用证交易发生纠纷时,才发现信用证的诸多条款中没有涉及解决纠纷的管辖权的条款。尽管国际商会制订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500)已被多国银行所采用,并在世界范围内的广泛运作已成功地解决了信用证的法律冲突问题。  相似文献   

9.
论信用证中的“软条款”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论信用证中的“软条款”喻术红一、含义与实质信用证是银行作出的有条件的付款承诺,即银行根据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和指示,向受益人开具的有一定金额,并在一定期限内凭规定的单据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它是银行信用介入国际贸易结算的产物,不仅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买卖双方...  相似文献   

10.
从分析信用证上面的条款着手,在不损害信用证独特性质的前提下,利用合同法的理论,通过将体现开证行和受益人合意的、单据性要求的条款称为信用证“单据条款”来界定其反面——信用证非单据性条款;分析了相关的法律对于信用证非单据性条款的规定,以厘清法律对于这种条款的意见;通过比较分析两个相似的信用证非单据条款判决来分析司法实务界的看法,指出法院在处理非单据条款的时候会突破UCP500第13条(C)的规定而适用合同法。最后对如何处理这种条款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11.
信用证软条款问题研究   总被引:18,自引:0,他引:18  
信用证中的软条款,常常在信用证生效和受益人收集单证等环节上制造障碍,使得受益人无法依据信用证规定交付单据,获得货款.国际商会及其UCP500(<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并没有禁止信用证软条款.软条款的根本法律特征是将信用证变为附"生效"条件和附"实现"条件的法律文件.对此,可以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包括统一信用证的格式和条款,信用证条款应尽可能平衡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外贸公司在从事出口贸易时应加强对信用证条款的审核,以防止和避免软条款给出口方带来损失.  相似文献   

12.
信用证交易下,开证行按申请人指示开立信用证后,就承担了在受益人提交了与信用证相符单据时,向受益人付款的义务。该义务的法律基础一是开证行与申请人之间委托合同关系,二是开证行与受益人之间以信用证所形成的合同关系。下面将两个合同具体分析以明确法律基础。  相似文献   

13.
信用证已成为当前国际贸易和金融领域重要的支付结算工具,对方便买卖双方结算、增强交易稳定发挥了巨大作用,一项国际贸易的当事人一旦选择了信用证作为结算工具,就能够从中获得诸多好处。首先,对卖方而言,其是最大的受益者。在传统结算方式中,买卖双方相距万里,无法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卖方一旦先  相似文献   

14.
信用证与汇票法律关系比较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信用证和票据都是银行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信用证下也经常使用汇票。但是信用证与汇票有何相通性和差异性、各类信用证如何使用汇票、信用证与信用证下作为一种单据的汇票关系如何、信用证下汇票的基础关系与一般汇票的基础关系有何区别都是值得研究的问题。本文基于信用证规则和票据法原理对这些问题提出见解 ,并对一般汇票下付款人付款必须无条件而信用证下汇票付款人必须仍凭合格单据付款这一疑难问题提出了探索性分析  相似文献   

15.
论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的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是相对信用证的独立原则而言的。所谓信用证的独立原则是指买方基于买卖合同才向银行申请开证 ,但信用证一经开出 ,就脱离了原买卖合同而独立存在。它包括两方面的内容 :第一 ,开证行与受益人之间的信用证合同关系独立于受益人与开证申请人之间的基础合同关系。开证行与受益人之间仅仅是单据交易 ,即开证行的义务仅与受益人提供的单据密切相关 ,而与单据背后的买卖运输等毫无关系。第二 ,开证行与受益人之间的信用证关系亦独立于开证行与客户之间的开证契约关系。即开证行不能以客户违反他们之间的合同为理由拒绝履行付款…  相似文献   

16.
信用证审单标准问题研究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信用证(LetterofCredit,简写L/C)是国际贸易中最基本和最常用的一种支付手段。它是银行(开证行)根据申请人(进口商)的要求,向受益人(出口商)开立的一种有条件的书面付款保证,即开证行保证在收到受益人交付完全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的条件下,向受益人或其指定人履行付款的责任。据国际商会统计,以信用证作为支付手段的,占日常国际贸易的70%以上。1994年1月1日起实施的国际商会500号出版物《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简称UCP500)第3条规定:“信用证与其可能依据的买卖合同或其它合同是相互独立的交易,即使…  相似文献   

17.
钱冰  王娅 《特区法坛》2006,(4):16-17
信用证已成为国际金融和贸易领域重要的结算支付工具,其中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信用证一经开立,就在银行与买卖双方之间建立起一种独立于买卖合同的关系,信用证和基础合同或基础交易相互独立,这就是信用证的独立性原则,该原则的实质在于将信用证的开立、兑付及纠纷解决与其它买卖合同、开证合同等基础性或附属性合同的效力、履行及纠纷隔离开来,使信用证能够在相对自我封闭的安全环境中运行。《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即UCP500第3条对信用证的独立原则也做出了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18.
信用证凭其独具一格的机制在国际贸易领域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而这一作用完全是以信用证的独立性原则为基石的。依据这一原则,银行在付款前只审查单据而不过问货物,只审查单据的表面而不负责单据的有效性。只要单据表面符合信用证,开证银行就必须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不难看出,这一机制也同时为欺诈者提供了可乘之机。事实上,国际贸易中利用信用证进行欺诈的事例屡有发生,国际海事局的总裁埃里克·埃伦先生曾撰文指出:"虽然无法精确统计究竟发生多少起信用证欺诈案件,但毋庸置疑,利用信用证欺诈,每年可使犯罪分子获取数亿美…  相似文献   

19.
笔者接触到的几家涉外经济案件,都与信用证欺诈有关。在出口贸易中,个别不法外商,恶意利用开立信用证的主动权,擅自增添卖了难以实施的信用证特殊条款,对。比,我方有的外资业务人员为了早日创汇急于出口,非但不拒绝对万强加的信用证条款,反而想方设法迎合对方信用证条款的无理要求,甚至虚造单证以求得符合信用证的交割单据的条件结果在出口货物装运以后‘由于我方提供的单据与信用证条款要求不再而遭拒付,对方反以我不按信用证要求交单,影响及时提货,进而以我方违约为申诉诸当地法院,追究我方法律责任。这是不法外商利用我方工…  相似文献   

20.
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普遍采用的结算方式。它因国际贸易的频繁和成熟而产生,因银行信誉的介入而被广泛接受,因电子信息技术的推动而日益迅捷。它把国际贸易买卖转化为单据化买卖,把应由卖方承担的付款义务转化为银行义务,既保障了买方能够迅速收到货款,又为买卖双方提供了融资便利,因而被称为“国际商业的生命液”。在信用证结算机制中,信用证的开立是非常关键的一个环节,因为它连接着贸易合同和信用证,承载着商业信誉向银行信誉的过渡。而由于开证银行取代卖方作为信用证项下第一付款人的身份,使得开证银行对开证担保尤为关注,开证担保中的法律问题也因此变得非常重要。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