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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违反开源软件许可证适用违约救济方式还是侵权救济方式,实践中存在较大的争议。为了鼓励开源软件的开发和运用,我国应当将开源软件许可证视为是一个附解除条件的格式合同,将违反GPL许可协议的行为认定为著作权侵权行为,进而赋予权利人侵权救济途径。  相似文献   

2.
张平  马骁 《科技与法律》2004,(2):46-58,93
开放源代码软件是在著作权法下通过许可证体现的开放、自由和共享理念,它的法律基础是版权许可,所以,研究开源软件首先应当分析各种开源软件的许可证模式。目前开放源代码软件许可证已有6 0种之多,其中最有影响力的是开放源代码首创行动(OpenSourceInitiative ,OSI)的开放源代码软件许可证认证制度,并且将开放源代码软件许可证的认证同是否是开放源代码软件联系起来,实现GNU、Apache等开放源代码软件或自由软件社区的交流与良性互动。以下将重点以OSI的开放源代码软件许可证情况和开放源代码软件认证制度,介绍开放源代码软件许可证的…  相似文献   

3.
随着第三代移动通信技术在全球的推广应用,采用开放源代码软件许可证的Android手机操作系统迅速抢占了市场。由于开源软件的开放性和知识产权保护的独特性使得商业上应用开源软件充满了潜在的法律风险,Android系统软件采用了对商业友好的Apache开源许可证,但其源代码的知识产权问题仍充满了不确定性。  相似文献   

4.
一、GPL等新型许可模式的概要介绍 1.自由软件及其许可证 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RichardStallman发起了自由软件运动和GNU软件项目工程,并在1985年创办成立了自由软件基金会(FSF)。FSF的主要目标是保证自由软件及其衍生作品是自由的,以确保软件可以为社会共享和重复使用。所谓“自由软件”的含义是指任何人拥有运行、复制、发布  相似文献   

5.
一、著作权侵权行为著作权侵权行为,是指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又无法律上的根据,擅自对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进行使用,损害著作权人财产权和人身权的行为。由于我国《著作权法》未对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概念作出明确的规定,因而对这一概念有不同的理解。但一般认为,著作权的侵权行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行为人使用他人作品无法律上的根据。即行为人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既没有著作权人的授权,又不属于《著作权法》第22条规定的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的范围。(2)使用人使用的作品,必须是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如果使用人使用的是《著作权法》…  相似文献   

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著作权集体管理活动,便于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以下简称权利人)行使权利和使用者使用作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著作权集体管理,是指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经权利人授权,集中行使权利人的有关权利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的下列活动: (一)与使用者订立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许可使用合同(以下简称许可使用合同);  相似文献   

7.
知识产权案件的裁判,应当体现意思自治的民法基本原则、稳定交易秩序的司法导向、平衡相关方利益的价值取向。对于行为人的真实意思,应当通过行为外观探求其内心真意。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法律性质应综合合同条款文义、著作权人之行为、代理人之权限、出版合同及其履约过程进行判断。对于代理人在著作权人授权范围之内签署的许可使用合同,其法律后果应直接归属于作为被代理人的著作权人,而不应认定为转委托。著作权人死亡后,在对其作品著作财产权归属发生争议的情况下,被许可人暂缓支付著作权许可使用费,不存在拒不支付之主观过错,因此不应认定其构成侵权。对于权利人通过合同关系行使处分权已经构建的稳定交易结构及交易秩序,应予以尊重。  相似文献   

8.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著作权集体管理活动,便于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以下简称权利人)行使权利和使用者使用作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著作权集体管理,是指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经权利人授权,集中行使权利人的有关权利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的下列活动:(一)与使用者订立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许可使用合同(以下简称许可使用合同);  相似文献   

9.
白睿成 《南大法学》2023,(4):99-110
著作权法以作品和载体区分保护为理论通说,这一通说理论在保护作品唯一载体时有两点局限:第一,当作品载体唯一时,不具备将作品与载体区分保护的规则基础;第二,作品唯一载体受到毁损时,仅对载体提供物权的救济有违全面损害赔偿原则。毁损作品唯一载体侵犯了著作权人的自用权,此时法律应当为权利人在物权之外提供著作权方面的救济。从法律表述权利的方式、著作权形成的权利关系类型以及法律保护自用权的必要性三个方面来看,著作权的内容不仅包括禁用权,还包括自用权。可以考虑为唯一载体受毁损的权利人提供概括性救济,即仅认定毁损行为侵犯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并以此作为损害赔偿的基础。概括性救济符合著作权法的权利保护模式,毁损作品唯一载体的行为是对著作权支配效力的侵犯,法律是否列举不影响对毁损作品唯一载体行为的侵权判定。  相似文献   

10.
我国基础软件发展中的知识产权问题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对国产基础软件的发展非常重视,旨在通过国产基础软件的突破发展和产业化应用,解决信息产品和信息化建设中"自主、安全、可靠、可控"的问题.基于开源软件开发平台发展国产基础软件,是我国的主要发展思路之一.因应这一发展思路,结合我国与软件相关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现状和以GPL协议为代表的开源软件许可证规则的变化,重点分析我国在基础软件发展过程中必须关注的知识产权问题.  相似文献   

11.
以“自由”为发展理念的开源软件打破了传统软件大一统的局面,令当今软件业如沐春风,呈现出生机盎然之势。然而在实践中,由于计算机软件本身所蕴藏着经济利益,必将使得软件业再度陷入“司法尴尬”,一方面为了打破版权法对公众用户的限制,提出“Copyleft”;而另一方面,却只能依靠版权法以及开源软件许可协议来保障开源运动的进行。一、开源软件许可协议中的权利义务开源软件提供了多种协议以供选择,GPL是开源运动中使用较为广泛的协议之一。1989年,由Stallman完成第一版GPL,他希望能凭借其独立的协议,借以打破版权法律体系对软件业的桎梏…  相似文献   

12.
以设计制造民主化为特点的3D打印开源硬件,在带来多元经营模式、降低研发成本等利好的同时,亦产生增加侵权风险、模糊违法界限、难以追究责任等法律困境,对现有知识产权制度提出严峻挑战。在现有法律制度基础上,构建符合3D打印开源硬件社区需求的知识产权许可私人秩序,成为当务之急。研究表明,开源软件许可的“附解除条件的版权授权”架构较为成熟;针对开源硬件设计中的专利障碍,采取具有比较优势的“专利权平和条款”的专利许可架构。两者共同构成3D打印开源硬件知识产权许可的支柱。  相似文献   

13.
建筑物上著作权与物权的冲突及其法律解决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罗莉 《政治与法律》2005,11(5):83-88
作品之上的物权和著作权之间存在着冲突,这一点在建筑作品上表现得尤为突出.建筑作品的完成本身不构成发表,将建筑作品公之于众也不侵犯著作权人的发表权和展览权.著作权人对于建筑作品同样拥有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但其行使不得不合理地妨碍建筑作品所有人的物权.在建筑作品侵权纠纷中,司法部门应当禁用拆除违法建筑物、慎用停止施工而多用赔偿金等手段来给著作权人提供公平合理的救济.  相似文献   

14.
论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一、在著作权法中设专章规定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必要性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是某类作品(如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人集体设立的社会团体法人,受全体著作权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为著作权人及其他权利人的利益向作品使用者颁发使用许可,收取使用费并分配给著作权人及其他权利人的一种著作权管理制度。  相似文献   

15.
软件使用者(用方)为满足其特定的商业或技术需要而与软件开发者订立的关于开发该软件或使已有软件包适应此种需要的合同,称为软件开发合同。这种合同常与授权用方使用所开发的软件的许可证合同结合在一起订立。在某些情况下,计算机硬件制造者或软件提供者可能还希望将开发的软件向第三方发放从属许可以便尽可能地扩大该软件的应用市场。而委托开发方(用方)则希望获得该软件的全部著作权而不只是获得对该软件的使用许可。  相似文献   

16.
刘建臣  林戈 《法制与社会》2011,(34):201-202
开源软件商业化已成为其发展的主流趋势,与以往不同的是,开源软件在商业化运作过程中更需要知识产权的法上的保护,来应对风险。此外,不同许可协议对权利义务要求的严密程度不同,在开源软件商业化中,应选择适宜的许可协议。开源软件商业化未来的发展势头将更加猛烈.  相似文献   

17.
著作权0产生后,其所包含的经济权利只是潜在的权利。著作权人一般需要采取转让和许可他人使用等方式,以实现其经济利益:本案是一起非典型的著作权合同纠纷,著作权人为实现其经济权利,采取了既非转让也非单纯许可使用的混合合同形式。解决此类混合合同纠纷,关键在于运用合同法的基本原理,合理解释合同目的,确定合同条款的不同法律性质及其相互关系,并以此厘清合同权利义务关系,对案件的性质作出准确的判断,从而为本案纠纷的正确裁断提供思路。  相似文献   

18.
数字技术发展对著作权制度提出了严峻的挑战,于是技术保护措施成为著作权人保护其权利的重要手段。从法律性质上,技术保护措施是一种著作权保护的私力救济手段。从保护方法来看,技术保护措施是一种控制终端用户行为的著作权保护方式。技术保护措施的私力救济性和终端控制性不仅是对著作权制度利益平衡理念的私力破坏,也是对网络环境下信息传播路径的人为分割。尽管技术保护措施有诸多缺陷,以技术保护措施为基础的著作权保护模式也难以胜任数字时代著作权保护的重任,但技术保护措施在构建未来著作权保护模式中仍将占有重要的地位。  相似文献   

19.
以著作权许可合同禁止反向工程的实施和兼容软件的使用,已成为软件产业通行的商业策略。作为一种私人主导的权利配置方式,软件著作权许可合同虽然导致使用者承担了超出著作权法范围的义务,并引起了意定权利与法定权利的冲突,却有助于降低软件利用的交易成本,弥补著作权法对功能性作品保护的不足,并激励权利人选择能够发挥软件最大效用的商业模式。因而在竞争性市场条件下,应允许权利人以著作权许可合同实现私人造法,但在软件构成垄断且合同条款具有阻止其他软件进入市场的效果时,需引入反垄断法进行干预。  相似文献   

20.
Copyleft规则是一种全新的版权许可模式,目的在于促进和保障自由软件的传播和发展,其内涵在于在承认传统版权的前提下,将复制权、发行权、修改权等权利通过GPL许可证的方式释放给社会公众,任何从copyleft许可衍生出的软件作品同样必须遵守copyleft许可的规定。本文指出Copyleft模式与copyright模式有着共同的终极目标,两者的衔接与融合是历史发展的必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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