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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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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依法严惩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1]。近年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历经多次修正,危险驾驶罪、高空抛物罪、妨害安全驾驶罪等大量轻罪(轻微犯罪)得以增设,轻罪犯罪圈不断扩大,轻罪案件大幅增加,大量轻微刑事案件随之进入刑事司法系统。这使得我国刑事案件的结构呈现出轻微犯罪案件占比增加、重罪案件占比减少且刑事案件总量不断攀升的新趋势。刑事案件呈现出的这种结构性变化及其新趋势,  相似文献   

2.
刑法立法、刑事司法应当顺应犯罪结构变化进行必要调整。当前我国犯罪结构呈现出明显的轻罪化和新罪化趋势,要求实行精准刑事政策,对轻罪、新罪分别适用"宽之又宽"和"宽严审时"的策略。轻罪化的犯罪结构要求刑法对犯罪进行分层治理,并针对轻罪设置特别从宽制度;新罪化的犯罪结构要求刑法创新治理,提高司法技术水平,加强甄别新型犯罪行为及其危害性,同时顺应新型犯罪态势的变化,适时调整犯罪的入罪门槛和处罚力度,提升刑法治理的精准性和社会效果。  相似文献   

3.
经过长期的试点探索,新《刑事诉讼法》确立了未成年人轻罪记录封存制度具有显著意义。应当明确的是该制度不同于国外未成年犯罪人前科消灭制度,有其自身的特征。但我国未成年人轻罪记录封存制度在适用主体、适用程序等方面还需要明确理解与适用,而且制度在适用对象、保护力度等方面只是最低限度地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利益,将来还存在很大的发展改进空间。随着社会管理能力的提升和民众法治观念的增强,未成年人轻罪记录封存制度会向前科消灭制度的全面建立稳步发展。  相似文献   

4.
我国前科人员犯罪治理制度主要有累犯从重处罚制度、部分前科报告制度以及特定职业禁止制度。这些制度反映出我国前科人员犯罪治理存在重惩处轻预防、重防控轻治理的倾向,与社会管理创新政策直接冲突。为此,前科人员犯罪治理应尝试建立帮教防控一体化、常态化机制,实现路径上,通过建立累犯累进加重制度、前科消灭制度和专门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的帮教机构等途径完成。  相似文献   

5.
犯罪行为与行政违法行为之间存在一个模糊地带,这就是轻罪问题产生的根源。当前的犯罪治理体系存在一定的漏洞,轻罪治理有利于国家法律制度的完善和实现社会治理的价值追求,因而有必要制定轻犯罪法、构建轻罪治理模式来规制轻微犯罪行为。  相似文献   

6.
危险驾驶罪及其适用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法修正案(八)》中设立危险驾驶罪有利于震慑、预防危险驾驶机动车犯罪,有利于保护民众生命安全、生活安宁,维护社会和谐。危险驾驶罪应限于《道路交通安全法》所界定的道路上实施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在司法适用中应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以及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相似文献   

7.
社会管理创新视野下的轻罪刑事政策应当贯彻宽严相济、宽缓为主,重视轻罪防控以及惩罚犯罪与教育改造相结合,突出教育改造的理念.现行轻罪刑事政策中存在的对轻罪犯罪分子监禁率过高,社区矫正存在不足,对轻罪犯罪分子重惩罚性,轻教育和复归的不合理因素与社会管理创新要求相悖,应当在立法上明确轻重罪划分,完善现行社区矫正制度,改革管制刑、拘役刑,完善刑事和解制度、建立犯罪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方面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8.
危险驾驶罪不能判处有期徒刑或其以上刑罚,并不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逮捕条件,这给刑事司法实践带来了一定的冲击。由于不能逮捕,实务部门往往想方设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羁押,甚至出现了超期羁押、违法羁押的情况。有观点认为可以通过适度提高法定刑、灵活运用拘传措施来解决问题。然而,轻罪不羁押,至少尽可能不羁押是国际通行的原则,上述做法并不符合我国刑事诉讼现代化的发展方向。究其问题的原因,主要是我国缺乏相配套的轻罪处理程序、审前羁押程序门槛过低。应当设立相应的轻罪程序,同时将到案与羁押相分离、提高羁押的程序门槛。唯此,方能根本解决危险驾驶罪中出现的程序问题,使轻罪程序走上现代化之路。  相似文献   

9.
刘宏  王定辉 《前沿》2011,(14):72-75
未成年犯罪人再社会化不应局限于刑罚执行阶段,而应从整个刑罚的适用来考虑未成年犯罪人的再社会化,既包括法律的制定、适用,也包括刑罚后遗效果。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政策的贯彻是未成年犯罪人再社会化的基础,刑罚的制定及适用是未成年犯罪人再社会化的载体,未成年人犯罪前科消灭制度的建立则为未成年犯罪人再社会化提供了帮助。  相似文献   

10.
《刑法修正案(八)》将醉酒驾驶和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这两种行为规定为犯罪,但是危险驾驶行为入罪问题一直是备受争议的话题。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如何认定危险驾驶罪乃实务的需要。认定危险驾驶罪需要有具体的认定标准,这需要通过界定危险驾驶罪的犯罪构成来完成。文章通过对危险驾驶罪的主客观方面研究以准确认定危险驾驶罪,并指出了认定危险驾驶罪应当注意的问题。  相似文献   

11.
许多国家专门规定了未成年人的犯罪前科消灭制度,但长期以来,我国对该项制度的相关法律近乎空白。我们认为,尽早地在我国建立起未成年人犯罪前科消灭制度有利于彰显刑法的谦抑性价值,体现人性化的执法理念和全社会对未成年人的关爱,避免社会的歧视和自身的自暴自弃,有利于犯罪后的未成年人真正回归社会。  相似文献   

12.
在"醉驾型"危险驾驶罪客观方面,"驾驶行为"的理解和认定直接影响犯罪的成立。应立足于危险驾驶罪的立法目的,考察危险驾驶罪的本质,结合我国醉驾的现状,对"驾驶行为"予以合理界定。"驾驶行为"是指行为人基于运行机动车的意图自主发动机动车引擎或实际运行机动车的行为。"驾驶行为"的本质是行为人对机动车的自主控制。驾驶行为的目的在于运行机动车。驾驶行为的常态方式是直接驾驶,间接驾驶、遥控驾驶、部分"受强制"的驾驶也属于危险驾驶罪中的驾驶行为。  相似文献   

13.
我国台湾地区于1999年将不能安全驾驶罪纳入"刑法",大陆在2011年2月出台《刑法修正案(八)》规定了危险驾驶罪。二者在理论基础、刑罚目的、法条设计、实施情况等方面有相似之处,也有不同之处。比较不能安全驾驶罪与危险驾驶罪的立法与司法实践之异同,有利于预测大陆危险驾驶罪的未来发展趋向。  相似文献   

14.
前科制度在我国刑事法律中广泛存在,这使得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人永久地背负"有前科"的负担,对于心智尚未成熟的未成年人来说更是一种无形的压力,对他们复归社会、健康成长是极为不利的。未成年人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其犯罪特点和成因决定了前科消灭制度对其使用具有可行性。建立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有利于未成年人重新融入社会,有利于实现刑罚的目的,有利于完善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体系。  相似文献   

15.
在国外,尤其是西方发达国家,未成年人犯罪前科消灭制度早已建立并且较为成熟。但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前科消灭制度尚处在探索与萌芽阶段。以中外未成年人犯罪前科消灭制度的比较研究为视角,在借鉴外国发达国家经验的基础上,提出构建中国特色未成年人犯罪前科消灭制度应考虑构建未成年人犯罪前科消灭制度的实质条件、程序条件及相关配套措施的观点。  相似文献   

16.
最高法近日公布《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对危险驾驶罪等8种常见罪给出了量刑指导意见.其中关于危险驾驶罪规定:“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人的醉酒程度、行车速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以及认罪悔罪等情况,准确定罪量刑.”相关规定引起了热议.  相似文献   

17.
作为一种重要的非羁押措施,取保候审在追诉危险驾驶罪这一多发而轻微的犯罪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实践表明,取保候审在危险驾驶犯罪的具体适用中存在诸多问题,对此,应通过改进保证方式、加强监管措施和制裁措施等诸多方面完善取保候审制度。  相似文献   

18.
轻罪刑事政策在我国的刑事立法、刑事诉讼及刑事司法认定过程中都具有指导作用。收买被拐卖儿童罪属于轻罪,对该罪的刑事立法、刑事诉讼及刑事司法认定过程中都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适用非犯罪化、非刑罚化及非监禁化的处理,提高我国针对本罪的司法适用水平。  相似文献   

19.
危险驾驶罪疑难问题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罚的严厉性决定了醉酒驾驶行为也需要考量犯罪情节,而对"情节恶劣"的理解应结合危险驾驶行为潜在危险、造成的后果等情况。危险驾驶罪罪过形态应是间接故意或过于自信过失,与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想象竞合犯的关系。基于加大惩处力度的立法初衷,对危险驾驶罪不起诉、缓刑或免于处罚须严格控制。  相似文献   

20.
关于危险驾驶罪之“危险”的认定及其法律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条增设了危险驾驶罪罪名。如何认识危险驾驶罪"危险"的性质,及其与相关犯罪的关系,是正确适用该法律的前提。对抽象危险犯而言,其危险不需要具体判断,只要实施某行为即推定其具有某种危险。以追逐驾驶的形式实施的危险驾驶罪是具体危险犯,以醉酒驾驶的形式实施的危险驾驶罪是抽象危险犯。同时,危险驾驶罪罪名的增设改造了交通肇事罪的结构,增加了基本犯是故意而对加重结果是过失的交通肇事罪。而且,并不是一切危险驾驶行为都只成立危险驾驶罪或者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行为依然可能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两者之间存在竞合的可能,应择一重罪处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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