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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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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明确监狱管理机关执法侵权的概念、归责原则、类型和救济途径,是监狱管理机关正确执行刑罚、保障罪犯人权的前提和基础。适应依法治国的理念,监狱管理机关要未雨绸缪,尽快完善罪犯权利保障范围和实现途径,使刑事执行工作尽快走上法制化的轨道。  相似文献   

2.
罪犯人权保障的实际状况及改进人权的几点建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罪犯人权问题是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也是西方敌对势力借此对我国推行西化战略的一个重要武器,我们不能回避罪犯的人权问题,应该向国际社会发出一个我国重视监狱人权保障的强烈信号。我国监狱通过各种方式和机制保障罪犯人权实现,然而罪犯的人权保障,法律还应对执法者的公权和罪犯私权有明显的界定;法律既要保障罪犯的权利又要规定罪犯的义务;在执法中既要讲理性又要讲人道;在执法机制中要平衡刑罚执行权和检察监督权;在监狱工作整体上处理好改造创新与法律制度的关系。  相似文献   

3.
监狱民警的权利主张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强烈过。在和谐社会视野中,不仅要关注罪犯的权利,也要关注监狱民警的权利。监狱民警的权利保障机制必须从思想认识、法律法规、行政组织、环境装备、维权途径等方面构建完善。惟其如此,才能保证监狱民警依法履行权力,维护监狱执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相似文献   

4.
在法治的背景下,对罪犯人权的尊重和保障已贯穿在监狱依法行使职能的过程中,严格依法行刑,保障法律明确授予罪犯的权利是监狱的法定职责,但是在罪犯权利的保障方面,并不适用“法未禁止即自由”的原则,赋予罪犯法未明确规定的权利时,不能破坏民众的法律情感。依法行使监狱职能时,要注意解决好安全、警察建设、警囚关系的和谐这样三个问题。  相似文献   

5.
民警是监狱执行刑罚的主体,执行的是国家强制力所赋予的权力。监狱民警的执法权是法律所确认和所规定的,是监狱民警依法对罪犯实施改造与教育的前提。但是民警的执法权与执法要求不相对称、与罪犯的权利保障心理不相对应、与执法风险的防范不相对等等新的情况,已影。向到民警执法权的有效行使,影响到监狱执法环境的建设。因此,有必要对民警的执法权进行深入探讨。  相似文献   

6.
监狱人权保障工作是监狱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反映一个国家人权状况的重要标志之一。我国一贯重视监狱人权保障,特别是近年来,我国监狱人权保障工作随着监狱工作的改革创新发展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我国坚持在立法和制度层面上保障监狱人权,在执法过程中重视罪犯权利保障,在教育改造中完善罪犯人权保障,并强化监狱人权保障的监督机制建设。  相似文献   

7.
确立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需要重新解读“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监狱刑罚执行政策,实现基本刑事政策与监狱行刑政策的契合。监狱行刑领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必须在具体监狱制度的实践中加以体现,主要表现在罪犯权利保障、罪犯纪律惩戒、罪犯分级外遇、刑罚执行变更等四个监狱重点行刑制度上。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监狱的实现,要以监狱体制改革,监狱布局调整、监狱物质保障,监狱工作理念更新、监狱制度建设、法治建设为其提供保障。  相似文献   

8.
罪犯过度维权的前瞻性应对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罪犯的权利保障,随着监狱依法治监的推进,日益受到重视与保护。罪犯的维权意识得到了加强。但是在监狱的实际执法过程中,罪犯过度维权的意识与行为也应运而生。罪犯的过度维权虽不具有广泛性和普遍性,但这种过度维权的行为却影响到监狱的公正执法,并成为民警执法亟待解决的理论与现实问题。因此作些前瞻性的探讨,对提高民警的执法能力是有助的。  相似文献   

9.
监狱在分析罪犯权利保障与执行刑罚现状的同时,还应该理顺二者之间的关系。罪犯维权之课不可缺,只有善意加上法制,才是罪犯实现权利的根本保障。监狱执行刑罚必须符合社会预期,追求依法惩罚罪犯与保障罪犯权利的平衡。  相似文献   

10.
政治文明包括意识文明、制度文明、机构文明和行为文明等要素。监狱工作政治文明建设的目标可以确定为:加强思想素质建设,创造监狱行刑思想文明;促进工作规范化建设,实现监狱刑罚制度文明;深化机构管理体制改革,实现监狱行刑机构文明;促进依法科学文明管理,实现监狱执法行为文明。建设监狱工作政治文明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实施“法德结合,文明改造”方略,推进监狱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应树立政治文明意识,提高警察队伍素质;保障罪犯合法权益,实行人性化管理;推进监狱工作法制化建设,不断提高依法治监水平;深化狱务公开,促进行政透明化,确保执法公正。  相似文献   

11.
监狱是罪犯与监狱民警矛盾的统一体,作为罪犯,既要接受国家法律的德罚,又要接受监狱民警的教育与转化;作为警察。既要承担代表国家执法的神圣职责,又要充当特殊园丁对罪犯实施矫正与改造。正是由于这样一组矛盾统一体的存在.形成了监狱错综复杂的人文环境。作为矛盾一方的监狱民警应该深知自己所肩负的重任,因而在对罪犯的管理中,绝不能是简单、粗犷式的管理,而应该在“精”“细”方面动脑筋、做文章。系统地学习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以自己公正的执法手段和高超的“人格魅力”去影响、感化罪犯。有效地化解罪犯与监狱、罪犯与民警、罪犯与罪犯之间的矛盾。  相似文献   

12.
罪犯由于被剥夺人身自由,其权利容易受到监狱部门的侵害。监狱部门的行为是行政行为,现今世界各国普遍允许罪犯权利缺损时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本文指出为了法制建设的需要,我们应该在中国建立司法行政诉讼救济的基本范围包括绝大部分监狱执行刑罚行为,但不包括抽象行政行为。我们还应确立两个立法原则,即明确行政救济前置原则和充分保障律师参与原则。  相似文献   

13.
山东省鲁西监狱在罪犯中实行的“刑释后短期生活保障”制度,是一项新生事物,它与监狱其它罪犯改造措施相比具有鲜明的特点,“刑释后短期生活保险”制度具有四种功能,中国特色监狱人道主义的体现功能,罪犯改造积极性的调动功能,监狱秩序良性发展的促进功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推动功能,但若作为监管改造的一项措施在其它监狱中推广实施还需具备一定的条件。  相似文献   

14.
我国现代化文明监狱的建设进入了依法治监的法治规范化轨道。依法治监的根本精神在于罪犯权利保障,从权利保障视角来透视依法治监,我们可以发现其蕴义就是:树立权利保护的法治理念, 建立全面维护罪犯权利的监狱法律体系,完善罪犯权利保护的执法体系,健全罪犯权利保障的监督体制。  相似文献   

15.
由于罪犯特定的法律身份和人身状态,与普通公民权利相比,罪犯权利具有有限性、不完整性、特定性和不稳定性的特点,因此,作为弱势群体,罪犯权利亟须国家的公力救济。而单纯国家本位的监狱行刑中,遵循的是阶级斗争范式,不但对罪犯权利不够明确,而且在观念上习惯于“赐予”罪犯权利,根本无法全面保障罪犯及其利害关系人的权利。随着权利本位理论的确立,基于权利本位引领下的规范体系研究势如破竹,基于罪犯权利的不同来架构科学合理、切实可行、有助于监狱行刑和罪犯改造以及社会和谐的罪犯权利公力救济机制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16.
监狱是社会的组成部分。监狱中的服刑罪犯虽是有罪之身,但他们依然是国家的公民,享有一切未被法律剥夺的权利。如果不将服刑罪犯纳入社保体系,罪犯就不能同所有公民一样,享有国家改革发展的成果,罪犯的合法权益就难以得到切实保障,国家的社会保障体系就不能算是全面建立起来。同时,随着国家社保制度的不断完善,社保水平的不断提高和社保覆盖面的普及,罪犯刑满出狱时,无异于“裸体”回到了社会。这既不利于罪犯重新成为社会人后的全面发展,也不利于社会的和谐与安定,更不是社保工作所要达到的目标。  相似文献   

17.
吴澍梅 《政府法制》2014,(13):50-51
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担负着惩罚和改造罪犯的重要的任务,监狱医院管理是监狱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是医疗问题,更重要的是涉及执法、人权斗争、罪犯合法权益保护问题.监狱医疗卫生工作作为人权斗争的前沿,备受关注,非常敏感.笔者结合监狱医院的实际,在对罪犯医疗社会化过程中等诸多问题进行全面剖析之后,认为只有通过完善监狱医疗条件并最终实现监狱医疗与社会医疗的接轨,罪犯医疗社会化后才能最终解决罪犯医疗费用保障问题,解决监狱在有法可依的基础上保障罪犯的健康权利.  相似文献   

18.
理想与现实之间——关于罪犯权利的深层思考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权利是一种社会事物,它不是孤立存在的,要受其他社会现象和社会发展规律的制约。对权利及其存在状态影响最显著的,是社会形态、阶级关系、社会规范、社会意识等几个方面。监狱管理者在调配权利资源时,既要遵守法律,更要遵守社会规范。监狱工作的发展和罪犯权利的保障都要着眼于监狱的本土资源。权利合作规律表明,经过启发教育,多数罪犯是愿意和他人合作的,这从一个方面为罪犯的可改造提供了理论依据。  相似文献   

19.
关于罪犯受教育权实现不充分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罪犯受教育权的实现具有明显的不充分的特点,其主要原因除罪犯权利的特质决定之外,还有观念方面、立法方面、执法方面等原因。保护罪犯充分实现受教育权利,是保证罪犯改造质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依法治监的实现,关系到监狱行刑现代化和监狱法制文明的发展,需找到切实可行的办法。当前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强化权利意识、加强和完善罪犯权利立法、建立严格的执法制度、罪犯教育创新。  相似文献   

20.
近几年,舆论宣传和理论研究都特别关注罪犯权利,对监狱警察的权利关注明显不够。在囚犯权利日益得到保护的同时,警察的权利受到了其行政管理相对人——罪犯的挑战。一段时期以来,涉黑涉毒型罪犯呈逐年上升趋势,狱内暴力、非暴力袭警现象层出不穷,警察生命权和人格权频频受侵,休息权、健康权更是得不到应有保障。在当今法制社会中,监狱警察与公民一样,有权得到法制文明带来的公平与正义,监狱警察在严密看守罪犯,精心矫治"顽劣",为人民群众守护一方平安的同时,自身的权益也应当得到切实保护。本文立足于监狱工作的客观实践,深入剖析了监狱警察的权益保障现状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提出了革新与改善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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