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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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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刘泓  申细云 《法制与社会》2011,(30):106-107
能动司法是司法活动的新理念。能动司法的政治道德基础是司法的人民性、民主性。能动司法的内在价值是实现司法的正义与高效。本丈通过对能动司法法律价值的分析,澄清人们对能动司法的错误认识,增强司法机关贯彻能动司法理念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促进司法和谐。  相似文献   

2.
当代中国社会处在转型发展时期,司法承担着调节权益、解决冲突、实现治理正当化的功能。由于司法在中国制度框架中的特殊地位,原本仅具有裁判功能的司法,在中国制度实践中都具有政治意义。因而,在中国社会现实中,原本属于司法裁判意义上的纠纷,都可以顺理成章地转化成影响社会安定的公共事件。司法功能异化严重威胁着司法权威,其根源在于权力结构、社会结构、司法无用文化、政党与司法关系。为此,在司法权威构建中应坚持法律至上的理念,并再造司法权威的基本制度。  相似文献   

3.
郭金才 《法制与社会》2010,(10):113-114
司法公正是司法的灵魂,司法的行政化,地方化及司法腐败等现状令人堪忧,为维护司法的尊严和权威,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的信赖感,就要进行司法体制改革,充分保障司法独立;建设高素质法官队伍,提高公正司法能力;加快司法运作效率,维护公平正义;加强司法监督机制建设,增强司法权威。  相似文献   

4.
丁亮华 《中国法学》2023,(3):225-245
党的十八大以来部署推进的司法体制改革,是立足中国实际,按照司法规律,对我国司法体制机制进行的一次全面革新。其逻辑在于,通过改革司法管理体制,破解司法的“地方化”,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通过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祛除司法的“行政化”,确保司法权力行使回归其本质与规律。深化综合配套改革,主要围绕司法体制改革的主体框架,从维护司法权威、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能等方面,对司法管理体制、司法责任制和纠纷解决机制作进一步完善和补充。总结这一轮司法改革的路径与经验,需要把握好于法有据与先破后立、制度安排与理论逻辑、顶层设计与地方实践、改革意志与革新思维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5.
因各种复杂的社会原因,当前在司法实践运行中司法职权显现出一些背离于司法活动特点或违背司法权作为公权力运行基本要求的失范现象,如司法地方化、司法裁断事务行政决策化等在一定程度上给形形色色的司法职务犯罪提供了衍生的空间和便利条件。当前司法职权运行机制失范,涉及到司法观念、司法制度、权力配置、工作机制和管理机制等诸多方面,有些是由现实的、客观的国情所决定,其改进前景各异,必须要在坚持和完善党对司法工作领导的基础上和充分考虑中国国情的基础上,根据社会现实发展进程,逐步稳妥有序地进行。  相似文献   

6.
当前乡村司法呈现出双二元结构形态:基层法官的司法有着法治化和治理化两种形态,乡村干部的司法则是治理化形态。综合考量乡村社会变迁及其所受到的结构性约束,双二元结构形态可以呼应乡村社会的司法需求,回应乡村纠纷的延伸性和非适法性,适应中国乡村的经济基础。在很长时间内,乡村司法都应当在法治化和治理化之间保持某种平衡。  相似文献   

7.
马存真  潘云华 《法制与社会》2010,(16):119-120,128
在社会急速变迁、法律本身的表现力极为有限而法律条丈又可能相对滞后的今天,最高人民法院适时地提出了司法为民的理念,强调在金融危机的特殊情况下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及时解决纠纷,保障经济建设的顺利、平稳进行。司法能动性这一理念的提出,在理论界和司法界引起了不小的争议。本丈试从价值论角度来探讨司法能动性在我国的可行性及其存在的问题,力求探寻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司法改革的模式和路径。  相似文献   

8.
作为法治的核心环节,司法的道德诉求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从一定意义上说,司法道德水平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左右着法治的实现程度,甚至直接影响到法治目标的实现。而从司法主体的角度看,司法公正是当下中国司法主体的道德追求;忠于法律是司法主体必备的道德素质。  相似文献   

9.
司法理论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司法建设、司法改革、司法工作的根本遵循。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司法理论博大精深,其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可概括为“八个明确提出”,即明确提出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明确提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明确提出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明确提出司法权是对案件事实和法律的判断权和裁决权,是中央事权;明确提出以司法责任制为牛鼻子,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明确提出加强对司法权的制约监督;明确提出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司法队伍;明确提出奋力推进政法工作现代化。  相似文献   

10.
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其中,“规范司法行为”对于预防和遏制司法领域的腐败行为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健全司法工作规范和违法司法行为责任追究制度,是规范司法行为的题中应有之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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