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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09 毫秒
1.
臧建国 《政法学刊》2006,23(1):119-121
社区警务是当今世界各国广泛流行的一种主流警务思潮和新一轮警务改革的探索模式。公安派出所是市、县级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是集防范、管理、打击、服务多种职能于一体的基层综合性战斗实体。两者之间的关系为:社区警务工作包含了公安派出所工作。社区警务工作是以公安派出所为主要载体展开的。实施社区警务战略决不只是公安派出所一家的事情。  相似文献   

2.
谭金玲 《政法学刊》2002,19(5):50-52
实施社区警务,是全国公安派出所杭州会议明确提出的派出所发展“三大战略”之一。江门市白沙派出所坚持把“抓基础、抓防范、抓管理、抓服务”作为深化社区警务战略工作的核心内容;规范社区警务运作,努力构筑全方位、立体化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工作模式由原来的“有求必应”型转变为“有求必应+主动服务”型;坚持“以人为本”,建立一套有效的队伍管理长效机制,在推进社区警务战略方面已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果。  相似文献   

3.
社区警务在社区发展和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并发挥着重大的作用,它是一种新型的社会化治安战略思想和战术方法.在社区警务的办公区——警务室,不仅为公安机关和群众互动提供一个了有利平台,更在社区警务工作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正渐渐地变为打击违法犯罪的堡垒,巡逻防范的纽带,情报信息的汇集点,联系群众的服务站.目前,如何推进警务室的建设也是一个急需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4.
于洪生  闵晓东 《犯罪研究》2001,(1):47-48,,F003,
无固定常住居民的社区是一种特殊社区,其警务工作的特殊性体现在社区成员"复杂化"、地理环境"窗口化"、警民关系"抽象化"、警务效果"社会化".特殊社区的警务工作具有特殊的意义.本文提出了加强特殊社区警务的方略强化社区警务意识,拓展社区警察服务,发掘社区警务资源,完善社区警务机制.  相似文献   

5.
陈薇 《政法学刊》2003,20(2):53-54
社区警务是新时期警务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利用社区资源,凝结社区力量,使警务中心正位,警务重点转移,警务重心下沉,加强社区的防控能力,是保证社区稳定的成功之路。  相似文献   

6.
社区警务是和谐社会的时代主题在警务实践中的折射。社区警务体制以和谐警民关系为内核,要求警察主动依靠民众、服务社区、提前预防犯罪。当前的社区警务实践中还存在一些弊端,社区警务理念与实践脱节、体制上存在欠缺等。在社区警务建设的渐次推进过程中,须培育起全警警务理念、主动警务理念和民生警务理念,并着力解决警种联动、警社合作和目标管理考核问题。社区警务建设离不开警察职业素养和执法权威的内质支撑,须以民为本,型塑警察职业素养,提升警察责任心和使命感;培育社区民众的认同感和信任感,重建警察执法权威。  相似文献   

7.
本文首先阐述了社区警务的基本概念和发展社区警务的目的。然后分析了新时代下社区警务工作的基本特点。最后根据目前全国各地在社区警务改革中所取得的成效,分析比较出最适合我国未来社区警务改革方向的具体措施,为未来社区警务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相似文献   

8.
社区警务信息化是公安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信息化条件下构建现代社区警务新模式、新机制的重要载体.本文结合社区警务工作职能,分析了社区警务信息化建设的必要性及当前所面临的紧迫问题,并分别从警务理念、人才队伍、工作机制等方面提出了推进社区警务信息化建设的工作建议.  相似文献   

9.
社区警务是当前我国警务改革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公安工作新的增长点,各级公安机关都将发展社区警务作为贯彻公安部"基层基础建设年"的重要任务。本文针对社区警务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对社区警务运行机制的完善和未来警务工作的开展做出了探讨,以进一步促进我国社区警务改革的顺利进行。  相似文献   

10.
孙强 《政法学刊》2007,24(1):87-91
社区警务已在我国推行了几年的时间,虽然这是我国公安机关引入的一项具体警务制度,但这一警务战略却是为了社会自治在社区的实现而创设,社区警务根源于社会自治。从更深层次角度而言,社区自治乃至社会自治是人权实现的重要途径,而社区警务是警察权在社区领域得以运用的体现,警察权来源于人权并以保障人权为目的,所以从社区警务的社会自治渊源进行推演所得出的结论是警察权的人权性。  相似文献   

11.
公共秩序从传统的政治、社会以及道德领域走向经济领域,于此,公共秩序具有保护性公共秩序与指导性公共秩序的区分。公共秩序在法律调整以及法律体系的构建与协调方面都具有重要的作用。法国司法实践已经改变了违反公共秩序概念的法律行为绝对无效的做法。我国民事立法需要以公序良俗的概念来取代传统的公共利益概念。在民事司法中,尽量避免适用公共利益对私人的法律行为进行判断,更不能一概地以此来判断法律行为为绝对无效。  相似文献   

12.
戴孟勇 《法学家》2020,(1):17-31,191
法律行为的原因、内容、条件、负担以及当事人的动机等因素违反公序良俗时,不仅各自的表现样态存在区别,对法律行为无效性的影响也不相同。法律行为的原因或内容违反公序良俗的,法律行为全部或部分无效。停止条件违反公序良俗的,法律行为全部无效;解除条件违反公序良俗的,原则上仅解除条件无效。慷慨行为中的负担违反公序良俗的,仅负担本身无效。多方法律行为当事人的共同动机或者单方法律行为当事人的动机违反公序良俗的,法律行为全部无效。我国在编纂民法典时,应当就法律行为的内容、条件、负担和当事人的动机违反公序良俗的情况及其相应的法律效果分别加以规定。  相似文献   

13.
王锴 《行政与法》2012,(3):106-110
公共财产的使用和支配秩序需要有一整套科学的法律制度加以规制,靠一部物权法规定国家所有权是无法妥善解决所有主要问题的。从德国法的理论和实践经验来看,有必要引入公法人制度来完善民事主体制度,实现公共财产支配秩序在主体和客体上的特定化,并利用公共物的制度衔接民法和公法,实现公共目的对于物之所有人、国家和公众的普遍约束,这样才能既有效实现和保护公共利益,又有效保障民事法律交往安全和财产秩序。  相似文献   

14.
刘衡  张成 《政法学刊》2008,25(5):126-128
警察提供公共安全服务似乎是一个不需证明的论题,然而随着社区警务、治安承包等多元主体提供公共安全服务的实践产生以后,关于公共安全服务主体的探讨就不能回避.从公共经济学的角度看来,治安秩序不是纯粹的公益物品,维护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的力量也不能够单一由政府加以提供.  相似文献   

15.
胡新祥 《政法学刊》2013,30(1):25-29
为保障我国经济社会转型构建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各地根据公安部提出的要求,各地公安机关正大力开展以民意引领警务机制创新的活动,应以就民意引领现代警务在创新理念、公安科学决策、执勤执法、治安行政管理、公共安全危机应急处置、社会公共安全风险评估和网络警务机制的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  相似文献   

16.
正确区分、认识和掌握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条件下城镇治安不同的特点,是做好当前城镇治安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文章从城镇治安“防控力”与“破坏力”、基本特点、主体职能任务、治安行政管理、公众参与动力及方式、群防群治力量、警民关系与警察形象等七方面比较了计划经济条件下和市场经济条件下城镇治安的差异。  相似文献   

17.
大治安精要     
维稳——社会治安(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大智慧,务在持有大治安理念。大治安,外延含超公安管理、社会治安、安邦定国。认知与践行大治安,务要寻觅大治安之线索,掌控大治安之精要,具体则需先洞悉大治安之内容,继把握大治安之关键,再驾驭大治安之格局。大治安之内容是:大治安是大系统;大治安是大团圆;大治安是大智慧。大治安之关键是:以大目标寻求大系统;以大亲情寻求大团圆;以大学识寻求大智慧。大治安之格局是:官、民、匪组成的社会治安防控主体三角;帮、静、治组成的社会治安防控方法三角;后(社会治安问题发生之后)、中(社会治安问题发生之中)、前(社会治安问题发生之前)组成的社会治安防控客体三角。  相似文献   

18.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第1项确立了网络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构成"三要件",即网络散布谣言的客观行为、扰乱公共秩序的危害后果和主观故意。司法实践中,有些法院秉持"秩序至上主义"的逻辑,存在对违法构成"三要件"的背离,在部分案件中对网络谣言和公共秩序的扩大解释构成对公民言论自由的过度限制。面向未来,法院可通过对上述违法构成要件的合宪性解释,合理平衡公共秩序与言论自由价值的冲突。在客观行为的司法认定方面,应区分"公共言论"与"私人言论",涉及"公共言论"的网络谣言以"捏造或者歪曲事实"作为认定标准,涉及"私人言论"的网络谣言可扩大解释为包括"未经证实"的消息。在危害后果的司法认定方面,应将"公共秩序"解释为以"公众生活的平稳与安宁"为核心内容的现实公共场所秩序,并引入比例原则的审查。在主观故意的司法认定方面,对于涉及公共言论的"故意"的认定,可采用"实质恶意"原则,即只有在行为人明知其将做出虚假言论或者对于信息的真假辨认存在严重的过错时,才能认定其为"故意";对于涉及私人言论的故意的认定,可参照刑法上"故意"的认定标准。  相似文献   

19.
宪法实施的私法化,是通过将民法上的公序良俗具体化,使宪法权利包含的法律的基础价值准则作为公序良俗原则的重要成分,进而将私人之间侵害宪法权利的法律行为视为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从而对法律行为的效力判断产生影响。由于公序良俗条款含义的包容性以及宪法与民法的关系尤其是宪法权利的特点,决定了公序良俗条款发挥宪法实施的私法化的桥梁和媒介的作用,是宪法权利及价值纳入私法领域不可或缺的具体路径。我国宪法第51条和民法通则第58条之间的共同性,使宪法权利私法化不仅具有宪法上的依据而且具有实行的条件。  相似文献   

20.
论公共利益概念的界定   总被引:16,自引:0,他引:16  
胡锦光  王锴 《法学论坛》2005,20(1):10-14
我国宪法上的公共利益是专门针对征收 (征用 )条款而言的。但是 ,从实际的立法看 ,公共利益在普通立法上使用极为广泛 ,并不局限于征收 (征用 )领域。公共利益这一概念最特别之处在于其不确定性 ,是典型的不确定法律概念。这种不确定性 ,可以表现在其利益内容的不确定性和受益对象的不确定性两个方面。由于公共利益主张者的缺位以及主张者的不保险性 ,由法律来确认或形成客观的公共利益成为法治社会的普遍做法。要正确界定公共利益这一概念 ,必须厘清公共利益与国家的利益、社会的利益、集体的利益 ,以及与公共秩序、社会秩序、国家安全、社会治安等概念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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