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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自2009年两岸共同签署《互助协议》以来,祖国大陆与台湾区际司法合作与互助有了长足的进步,并取得了可喜的成效。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还存在着经裁定认可的大陆判决无既判力、“两岸人民关系条例”适用范围窄、不认可大陆法院出具的离婚调解书、欠缺判决的认可与执行机制和两岸管辖权冲突的协调机制等。因此,有必要在不断充实和完善各自单边立法与共同签署的区际协议同时,解决调解协议的有效性和执行力问题,扩大两岸法院认可与执行民商事裁判的司法文书、明确管辖权范围,将不方便法院原则作为处理两岸民商事管辖权纠纷的重要制度,使得两岸区际民商事司法协助更顺畅。  相似文献   

2.
在对两岸相互认可法院民事裁判的司法实务,包括两岸相互认可法院裁判的基本情况、申请认可的裁判文书种类、法院裁判结果及裁判理由等进行系统考察后可以发现,两岸相互认可法院裁判实务呈现较法律规定更明显的非均衡性:大陆人民法院展现了较法律规定更为宽松和开放的态度;台湾地区法院对于法律规定模糊、存有较大裁量空间的事项,采取或限缩或扩张解释,对认可人民法院裁判秉持严格和保守立场。非均衡性的根本成因在于两岸互信失衡和目标相异,台湾地区司法人员立场纠偏和大陆司法品质持续提升是可能的矫正路径。  相似文献   

3.
2012年新《民事诉讼法》增加了人民检察院对民事调解书的法律监督。然而,在"国家主义"原则的指导下,在人民法院强化司法调解的社会背景下,存在不能有效对民事调解书进行法律监督,不利于贯彻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易产生检察权行政化倾向的局限。从法律监督、处分原则、有限监督、谦抑原理出发,应加强对违反法律规定、违反自愿原则的民事调解书的检察监督,使检察机关有效参与并加强社会管理,实现检察监督职能。  相似文献   

4.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重视当事人的服判息诉工作。最近,又一个无理缠诉达8年之久的案件当事人在该院有关人员的说服教育下服判。案件当事人王世连系河南省纺织机械厂退休职工。1988年6月经中原区法院(1988)法民字第489号民事调解书与其妻宋××离婚,双方对共同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均达成协议。离婚后,王世连的精神受到了刺激,多次向法院提起申诉,称"财产没有分清",不应该调解离婚。该院几位主管院长认真审查了此案,均认为财产已经分清,离婚系双方自愿的,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告属于无理缠诉。因此一直未给予立案再审。  相似文献   

5.
于力 《人民论坛》2014,(2):108-110
我国司法调解经历了从“着重调解”到“调判结合”,再到“调解优先”的发展历程.解决当前我国民事司法调解制度弊端,需要我们对民事司法调解在诉讼中的地位进行准确定位,建立单独的人民法院民事调解程序,通过加强监督制约规制法院的职权主义,构建民事司法调解和诉讼外调解机制,构建多元的法官绩效考评体系.  相似文献   

6.
我国司法调解经历了从"着重调解"到"调判结合",再到"调解优先"的发展历程。解决当前我国民事司法调解制度弊端,需要我们对民事司法调解在诉讼中的地位进行准确定位,建立单独的人民法院民事调解程序,通过加强监督制约规制法院的职权主义,构建民事司法调解和诉讼外调解机制,构建多元的法官绩效考评体系。  相似文献   

7.
论两岸民事司法中的平行诉讼问题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王建源 《台湾研究集刊》2004,18(1):12-21,35
平行诉讼是当前涉台民事司法实践中遇到的一个突出的现实问题。与其他复合法域国家有所不同 ,两岸平行诉讼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 ,台湾当局不允许大陆居民以民事诉讼为由申请进入台湾地区 ,当事人接近司法权利的行使受到人为限制。对当前人民法院关于两岸平行诉讼的司法实践进行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可以看出 ,不同法院对重复诉讼和对抗诉讼所持的态度和采取的做法不一致的原因在于 ,立法或司法解释对审理涉台民事案件适用程序法问题的指引不明确。为消除平行诉讼产生的负面效应 ,在两岸授权民间团体的事务性商谈难以恢复的情况下 ,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以制定司法解释的方式确立“不方便法院原则”、“待决诉讼”、“协议管辖”以及“裁量管辖”等解决两岸民事司法管辖权冲突的制度  相似文献   

8.
证据是刑事诉讼保障人权的核心灵魂。完善两岸刑事调查取证方面的制度是推动两岸刑事司法互助取得实质性进展的关键点。由于两岸刑事诉讼法证据制度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证人权益保障方面存在差异,导致两岸在依据司法互助协议调查取证程序及其适用存在诸多冲突。该文通过对两岸刑事诉讼法关于证据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比较分析,为两岸在依据司法互助协议调查取得的证据能够得以明确适用,体现两岸刑事司法互助协议的实质性价值。  相似文献   

9.
一、调解制度在我国民事审判程序中所起的作用不容忽视调解制度是我国司法实践的优良传统。从新良主主义革命时期直至现在,调解制度在民事审判中所起的积极作用及重要意义不容忽视。从我国民事调解制度的内容分析主要有两个方面。一个是诉讼外调解,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人民调解”,它作为民事诉讼的第一道防线,在处理、解决民事纠纷中起到了重要作用,既减轻了人民法院的负担,同时增强了人民群众之间的团结,有利于社会安定;另一个是诉讼内调解,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法院调解”,它作为民事诉讼法的一项重要基本原则及诉讼程序的重要内容…  相似文献   

10.
《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以列举的方式明确了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的犯罪行为,但两岸对协议中涉及的背信罪行为在刑法的罪名形式、内容表达以及行为的刑罚可责性上都有诸多差异。与台湾“刑法”规定的背信罪行为相较,大陆法律在此行为上存在多种不同性质的法律规制。为使两岸在该行为上的司法互助得以利益均衡,实现两岸对背信行为司法互助的最佳路径是:以台湾背信罪所指涉的行为为准,比较大陆刑法规范对这些行为的法律处置,形成与台湾背信罪行为相同质的多个罪名进行司法互助;大陆未形成刑事处置之台湾背信罪行为则通过个案协商解决。  相似文献   

1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了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含义问题,解释如下: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指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为依法执行支付令、生效的调解书、仲裁裁决、  相似文献   

12.
海峡两岸的法律都规定了公共秩序保留条款,<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明确公共秩序保留是两岸进行司法互助的基本条件.可见,公共秩序保留为两岸相互认可与执行民商事判决和仲裁裁决所必需.但是,如何合理适度适用公共秩序保留,是两岸在相互认可与执行民商事判决和仲裁裁决中不得不思考的问题.  相似文献   

13.
长期以来,打民事官司往往因为《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线条粗,管辖异议处理模式行政化和司法地域化等因素的影响,不时地引发当事人“争管辖”、法院“抢管辖”的纷争。管辖纠纷和信访事件的大量出现,大大降低了法院司法中立的地位和裁判的公信力。在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司法理念指导下,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该司法解释规定,对于应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不得报请上级人民法院交其审理;上级人民法院“下放”管辖,应当作出裁定,当事人对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理并作出裁定。法学界普遍表示,这个司法解释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体现了民事诉讼程序的正当性和正义性。然而,一些律师则明显持谨慎乐观态度,“良法需要执行法律之人以良法的立法本意去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14.
抗诉是检察机关对民事审判活动进行监督的一种法定方式。正确理解和执行民事诉讼法关于检察机关提出抗诉的有关规定,对于积极有效地发挥检察监督的职能作用,保证人民法院审判权的正确行使,具有重要的意义。——民事抗诉的对象。民事抗诉是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它的对象只能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而非调解和决定,也不是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那么,是不是任何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都可作为民事抗诉的对象呢?事实并非如此,  相似文献   

15.
律师信箱     
_法院的做法对吗?编辑同志:1998年10月,我与丈夫因感情破裂,经法院调解离婚,在领取"调解书"时,我未签"送达回证"。由于一些客观因素,一周后我提出反悔,要求法院及时开庭审理,但法院却说我收到"调解书"时没有反悔,调解书已生效,法院无需再进行判决。请问,法院的做法对吗? 读者李晨李晨读者:《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调解书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所以你是否有权反悔,关键要看调解书是否已向你送达。而是否在"送达回证"上签字,又是调解书是否送达的唯一标志。依据该法第八十九条第三款:"调解书经双方当  相似文献   

16.
《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原则性规定两岸司法互助的“罪赃移交”事项。“罪赃移交”涉及打击跨海峡经济类犯罪之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两岸司法当局正在尝试与寻求突破。借鉴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有关“追缴犯罪所得”之理念与制度,两岸可构建罪赃分享、通过民事诉讼直接追回财产、不经定罪的没收、承认与执行对岸刑事裁判中的没收、在特定犯罪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规则等基本制度,为两岸“罪赃移交”实践清除法律与现实障碍。  相似文献   

17.
证据在诉讼中的有效性是海峡两岸刑事司法互助中难解的困局。两岸不同的证据制度和证据规则反映了对刑罚权程序正当性的不同认识,这种差异日益影响到两岸司法互助的效果。法律程序的"演示性"功能能够提升司法互助证据的公信力与证明力。海峡两岸应互信合作,借鉴与其他法域司法协助的成功经验,尽早细化《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的证据条款,使证据的取得与转换具有可视性和操作性,提升司法互助的成效。  相似文献   

18.
一、我国民事调解制度的特点和现状我国的民事调解指的是在人民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通过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解决民事争议的活动和结案方式。我国的民事调解制度是建立在以事实为根据的基础之上的,它的显著特点体现了以人为本,以做人的思想工作为主要内容,以摆事实讲道理,说服教育为主要方法,强调通过协商解决民事纠纷,强调提高诉讼效率与实现公正的统一,追求的是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调解的组织形式、方法和原则比较灵活,如规定“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  相似文献   

19.
我国大陆地区现行刑事诉讼法对于侦查阶段辩护人地位的正式确认,相比旧法无疑是一大进步。相较于台湾地区的律师辩护权,两岸的律师辩护权虽在权利范围上大致相同,但其相似性实多限于表面,在权利的制度规定、行使机制、法制环境上却不尽相同:如辩护律师的在场权、会见权的行使程序和权利救济机制、调查取证权限以及辩护律师的独立上诉权等方面。深入分析两岸法律背后的理念和制度背景,可以发现导致其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两岸的法律制度、司法体制、内外部环境及刑事诉讼模式不同。通过对两岸律师辩护权的发展趋势进行比较,有助于借鉴台湾地区律师辩护权的积极因素,探索大陆地区律师辩护权发展的正确方向。  相似文献   

20.
马虓  陈伟振 《台声》2001,(1):44-45
海峡两岸交往日益频繁,台湾地区向大陆的投资也日渐增多。在交往和投资过程中,难免会出现大量的法律问题。对两岸法律制度进行比较、探究其异同之处,在理论上与实践上都具有现实意义。本文就两岸民事诉讼法中简易程序的规定进行一番梳理与比较。关于简易程序的相同规定  提高民事诉讼效率,简化民事诉讼程序,减轻当事人的讼累和法院的工作负荷,是各个国家和地区民事诉讼立法所共同考虑的一个重要问题。祖国大陆民事诉讼法第2编第13章、台湾地区民事诉讼法第2编第3章均对简易程序(台湾称简易诉讼程序)专章做出明文规定。上述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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