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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40 毫秒
1.
证据是刑事诉讼保障人权的核心灵魂。完善两岸刑事调查取证方面的制度是推动两岸刑事司法互助取得实质性进展的关键点。由于两岸刑事诉讼法证据制度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证人权益保障方面存在差异,导致两岸在依据司法互助协议调查取证程序及其适用存在诸多冲突。该文通过对两岸刑事诉讼法关于证据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比较分析,为两岸在依据司法互助协议调查取得的证据能够得以明确适用,体现两岸刑事司法互助协议的实质性价值。  相似文献   

2.
海峡两岸的法律都规定了公共秩序保留条款,<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明确公共秩序保留是两岸进行司法互助的基本条件.可见,公共秩序保留为两岸相互认可与执行民商事判决和仲裁裁决所必需.但是,如何合理适度适用公共秩序保留,是两岸在相互认可与执行民商事判决和仲裁裁决中不得不思考的问题.  相似文献   

3.
《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以列举方式规定了双方共同打击的犯罪行为,其中明确包括侵占罪。然而海峡两岸关于侵占罪的立法、概念及其构成等方面互有异同之处,如果要顺利实现两岸在打击该犯罪行为上的司法互助,就必须对两岸侵占罪进行比较研究,以明确两岸在该罪上司法互助之操作可能性。  相似文献   

4.
海峡两岸的刑事管辖权冲突及解决是两岸司法互助中最敏感、最复杂的问题,但也是区际司法互助中最根本的问题。由于海峡两岸的特殊关系,其刑事管辖权的解决将不同于世界上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区际刑事管辖权冲突。解决海峡两岸刑事管辖权冲突需要根据其自身的特点、类型,按照先易后难的步骤,遵循两岸司法互助的基本原则的基础上,探求最可行的具体规则。  相似文献   

5.
4月26日,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海峡交流基金会在南京举行第三次两会领导人会谈,双方就两岸空中定期航班、金融合作、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等三项议题签署了协议,并就大陆企业赴台投资事宜达成了共识。其中,《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满足了两岸民众希望遏制犯罪,维护正当权益,促进正常交往的迫切要求,将对两岸共同打击犯罪活动,开展司法互助,维系两岸交流交往正常秩序发挥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6.
《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以列举的方式明确了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的犯罪行为,但两岸对协议中涉及的背信罪行为在刑法的罪名形式、内容表达以及行为的刑罚可责性上都有诸多差异。与台湾“刑法”规定的背信罪行为相较,大陆法律在此行为上存在多种不同性质的法律规制。为使两岸在该行为上的司法互助得以利益均衡,实现两岸对背信行为司法互助的最佳路径是:以台湾背信罪所指涉的行为为准,比较大陆刑法规范对这些行为的法律处置,形成与台湾背信罪行为相同质的多个罪名进行司法互助;大陆未形成刑事处置之台湾背信罪行为则通过个案协商解决。  相似文献   

7.
《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原则性规定两岸司法互助的“罪赃移交”事项。“罪赃移交”涉及打击跨海峡经济类犯罪之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两岸司法当局正在尝试与寻求突破。借鉴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有关“追缴犯罪所得”之理念与制度,两岸可构建罪赃分享、通过民事诉讼直接追回财产、不经定罪的没收、承认与执行对岸刑事裁判中的没收、在特定犯罪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规则等基本制度,为两岸“罪赃移交”实践清除法律与现实障碍。  相似文献   

8.
《人民政坛》2009,(8):5-5
据人民网福州7月9日报道,由中国法官协会、福建省法官协会、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海峡两岸法学交流协会(台湾)共同主办的“海峡两岸司法实务研讨会”,7月9日至10日福州举行。研讨会期间,来自海峡两岸的百名知名法学家、司法实务界人士就共同惩治犯罪及司法互助问题展开研讨。研讨会的主题为“两岸共同惩治犯罪及经贸往来之司法保障”,下设子议题为“惩治两岸互涉犯罪之问题与对策”、“两岸司法协助机制之构建”、  相似文献   

9.
《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是两岸合作打击跨境犯罪的法律框架。两岸合作打击跨境犯罪的成效不仅受两岸刑事程序法影响,而且受两岸刑事实体法影响。两岸刑事实体法律差异下的罪名差异、同质异罪、同罪异罚等问题已带来司法互助中的管辖争议、合作懈怠、法公平性的损害等负面作用,并有形成两岸"犯罪洼地"之趋势。应经由"合作范围...  相似文献   

10.
《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的签署开创了两岸侦查合作的新纪元。该协议签署前,两岸侦查合作体现出的间接性、单一性、复杂性与不稳定性特点,导致两岸警方在共同打击犯罪过程中资源投入大,办案周期长,司法效率低,严重影响了对跨境犯罪的打击力度。该协议的签署在两岸侦查合作的主体、范围、程序及内容等方面均实现了前所未有的突破。随着制度化合作机制的构建,未来两岸共同打击犯罪的状况必将实现若干重大转变。两岸应在既有基础上循序渐进地实践该协议的宗旨,为两岸社会的长治久安而不懈努力。  相似文献   

11.
两岸军事互信机制:理论建构与实现路径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国民党在岛内重新执政后,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局面正在不断形成,随着两岸互信的不断积累和共识的不断增加,两岸之间建立军事互信机制的可能性也在增长。对于海峡两岸来说,两岸军事互信机制的建立不仅可以增加双方的政治互信,而且有利于长久维护台海地区的和平与稳定。  相似文献   

12.
我们将继续按照先易后难、先经后政、循序渐进的思路,深化两岸经济合作,促进两岸文教交流,扩大两岸各界交往,稳步推进两岸关系.两岸关系得以实现历史性转折并取得一系列重要进展,关键在于两岸双方就反对"台独"、坚持"九二共识"达成了一致,建立了互信,形成了良性互动.两岸应当继续在此基础上求同存异,巩固和增进互信.  相似文献   

13.
当前,当事人持大陆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调解书向台湾地区申请认可时,多被驳回,其原因与两岸调解制度差异有关,也与两岸离婚制度的差异有关。在两岸调解离婚制度趋同的背景下,台湾地区法院应循《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所确立的互惠原则,将人民法院作出的调解书纳入裁定认可的范围。同时,大陆也宜明确调解书的性质为裁定,为离婚调解书及其他民商事调解书在台湾地区的认可创造良好条件,促进两岸民事司法互助的发展。  相似文献   

14.
由于历史和政治的原因,台湾地区相关规定以及司法实践形成了大陆人民和台湾人民“区别对待”准则,对两岸关系产生了消极影响.日前,台湾地区“司法院”作成“释字第710号解释”,形成“同等对待”准则,部分地修正了“区别对待”准则.“同等对待”准则具有深远的两岸意义,为确立大陆人民在台法律地位以及保障大陆人民在台权益提供了法理依据.  相似文献   

15.
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新课题浅析   总被引:9,自引:3,他引:6  
在领土主权意义上,“两岸一中”是现存状态,不需要追求,但需要维护。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内涵包括两个方面:如何正式结束两个政权之间的敌对状态,达成有序分配内政和外交空间安排的共识;如何解决与两岸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的问题。“领土主权一体,政府差序并存;存量原则不变,增量拓展共商”的原则可以成为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框架。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重点是解决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的问题。双方可以在合作的基础上提出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共同沦述。  相似文献   

16.
自2009年两岸共同签署《互助协议》以来,祖国大陆与台湾区际司法合作与互助有了长足的进步,并取得了可喜的成效。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还存在着经裁定认可的大陆判决无既判力、“两岸人民关系条例”适用范围窄、不认可大陆法院出具的离婚调解书、欠缺判决的认可与执行机制和两岸管辖权冲突的协调机制等。因此,有必要在不断充实和完善各自单边立法与共同签署的区际协议同时,解决调解协议的有效性和执行力问题,扩大两岸法院认可与执行民商事裁判的司法文书、明确管辖权范围,将不方便法院原则作为处理两岸民商事管辖权纠纷的重要制度,使得两岸区际民商事司法协助更顺畅。  相似文献   

17.
台湾问题长期以来是中国国家安全面临的一个巨大战略挑战。陈水扁执政时期,由于民进党当局顽固坚持激进的分离主义路线,“台独”分裂活动给两岸关系带来了极大的战略险情,使台海局势多次走到爆发危机的危险边缘。本文全面分析民进党八年执政期问,陈水扁当局的“台独”分裂活动对两岸关系的破坏,以及中国政府管理台海危机的模式选择。  相似文献   

18.
试论和平发展背景下的两岸共同治理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2008年5月20日以来,台湾问题出现历史性转折,两岸关系迎来了和平发展的机遇期。但是,两岸政治上的歧见并没有因此得到根本上的解决,两岸经济、社会、文化差异仍然很大。如何把握难得的历史机遇期,在求同存异的基础上共同面对和平发展进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我们必须未雨绸缪。为此,两岸民间社会需要重建人民之间共同的知识基础,两岸行政部门需要谋划与两岸民间往来相关的共同规则,两岸最高公权力部门则需要研究双方和平共存的法理依据问题。根据两岸关系的特殊性,笔者主张区分政治与行政两个不同层面的事务,并借鉴西方的公共治理理念,双方公权力部门可主动地进行适度的战略收缩,让两岸民间社会的力量进一步释放出来,成为引导和推动两岸和平发展新的力量,成为两岸公权力部门合理有效的补充。  相似文献   

19.
鉴于两岸互涉案件中当事人、证人等出席对岸法庭的实际困难,有必要推动两岸间远程审判合作。两岸间远程审判合作的可行性存在于三个层面:在理论与观念层面,远程审判并不违背直接言词原则,对被告对质诘问权的行使不会产生实质的消极影响,对法庭功能的消解也非常有限,远程审判侵害对方司法权的问题也可合理解决;在法律与实践层面,两岸有关远程审判的立法和实践,使两岸间远程审判合作具有合法律性,也有了一定的实践经验积累;在设备与技术层面,两岸的法院信息化建设、数字法庭配备和网络应用情况,能为两岸远程审判合作的开展提供设备和技术支持。两岸远程审判合作的最大障碍存在于观念层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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