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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民诉法》的施行,破解了长期以来制约民事检察工作的瓶颈,标志着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制度的逐渐完善.现有的民事诉讼法律监督理念已经很大程度上滞后于司法实践的需要,应当由事后监督变为诉讼全过程监督.我国传统民事诉讼模式下运行的检察监督制度源起对抗监督理念,由于缺乏显性且和谐的法理基础,对抗监督模式下民事检察再审检察建议的内部机制与程序、外显效力等方面易脱离法律调整的稳定性、外部性与正式性.《民诉法》修改后,检察建议以法律形式予以固定,在后工业社会转型时期将协同监督理念引入民事检察制度重构其法理边限,有利于规范并保障民事检察范围内再审检察建议的制度化发展过程.在依申请启动的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中,有条件地构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与案件审理制度,并从诉讼程序上予以完善,更契合审判监督程序设置的本意和目标.新《民诉法》虽赋予检察机关对法院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权,但仅是原则性规定,对监督的范围、操作程序等未加以明确.有必要对民事执行监督的法理基础及目的进行再认识,转换思路,以完善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从而打破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工作的僵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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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诉法》的施行,破解了长期以来制约民事检察工作的瓶颈,标志着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制度的逐渐完善.现有的民事诉讼法律监督理念已经很大程度上滞后于司法实践的需要,应当由事后监督变为诉讼全过程监督.我国传统民事诉讼模式下运行的检察监督制度源起对抗监督理念,由于缺乏显性且和谐的法理基础,对抗监督模式下民事检察再审检察建议的内部机制与程序、外显效力等方面易脱离法律调整的稳定性、外部性与正式性.《民诉法》修改后,检察建议以法律形式予以固定,在后工业社会转型时期将协同监督理念引入民事检察制度重构其法理边限,有利于规范并保障民事检察范围内再审检察建议的制度化发展过程.在依申请启动的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中,有条件地构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与案件审理制度,并从诉讼程序上予以完善,更契合审判监督程序设置的本意和目标.新《民诉法》虽赋予检察机关对法院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权,但仅是原则性规定,对监督的范围、操作程序等未加以明确.有必要对民事执行监督的法理基础及目的进行再认识,转换思路,以完善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从而打破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工作的僵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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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诉法》的施行,破解了长期以来制约民事检察工作的瓶颈,标志着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制度的逐渐完善.现有的民事诉讼法律监督理念已经很大程度上滞后于司法实践的需要,应当由事后监督变为诉讼全过程监督.我国传统民事诉讼模式下运行的检察监督制度源起对抗监督理念,由于缺乏显性且和谐的法理基础,对抗监督模式下民事检察再审检察建议的内部机制与程序、外显效力等方面易脱离法律调整的稳定性、外部性与正式性.《民诉法》修改后,检察建议以法律形式予以固定,在后工业社会转型时期将协同监督理念引入民事检察制度重构其法理边限,有利于规范并保障民事检察范围内再审检察建议的制度化发展过程.在依申请启动的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中,有条件地构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与案件审理制度,并从诉讼程序上予以完善,更契合审判监督程序设置的本意和目标.新《民诉法》虽赋予检察机关对法院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权,但仅是原则性规定,对监督的范围、操作程序等未加以明确.有必要对民事执行监督的法理基础及目的进行再认识,转换思路,以完善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从而打破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工作的僵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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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事检察监督的范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任何权力都必须接受监督.民事检察监督作为极具中国特色的民事审判监督机制,对于遏制司法不公具有极为现实的作用.对民事检察监督范围的科学界定,是研究民事检察监督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也是监督机关依法履行检察监督权的权限范围.民事检察监督应从审判独立、当事人处分权、裁判稳定性的关系等理论基础出发,结合我国检察监督的实际规定,进行范围的界定和划分.  相似文献   

5.
民事检察立法完善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事检察立法的滞后状况 ,已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致使民事检察监督弱化。有必要对以下几个方面在立法上加以明确、完善。检察机关应对错误的诉前保全裁定、调解书和执行裁定进行法律监督 ,法律应赋予检察机关调阅审判卷宗权、调查取证权和提起民事诉讼权 ,法律应对抗诉再审作出完整的诉讼程序规定。以进一步建立健全民事审判监督机制 ,保证司法公正。  相似文献   

6.
我国现行民事审判监督制度在运行中呈现出的诸多弊端,固然有多方面的缘因,但立法设计上的不足与缺陷是根本原由,立法设计上的不足与缺陷严重削弱了民事审判监督制度的制度价值.笔者从启动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主体的多元性,缺失启动民事审判监督制度的法定程序,缺失在再审中对当事人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的立法规制,缺失对当事人申请检察抗诉的期限的规定,某些立法语言技术的缺陷,详细地检讨了民事审判监督制度在立法环节上的不足,并提出了相关完善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7.
1991年<民事诉讼法>对民事审判监督制度的完善,促进了检察机关的民事检察监督工作.但是,社会发展使民事诉讼呈现出许多新的特点.民事检察监督方式的单一和监督时间的滞后严重制约了检察机关监督功能的发挥.民事公诉制度的建立有利于弥补现行民事检察监督制度运行效果的欠缺,有利于建构我国完善的民事诉讼体系.  相似文献   

8.
民事诉讼法修改与民事检察监督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事诉讼法的修改没有建立以诉权为中心的再审程序,而是尽可能完善以公权力为中心的审判监督程序。检察机关作为唯一进入诉讼程序的监督主体,其地位和作用十分重要。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对民事抗诉的改进非常有限,许多重要的问题急需民事诉讼法全面修改时予以解决。  相似文献   

9.
我国的刑事审判监督制度在制度设计上,存在监督程序启动标准过于抽象、再审程序启动权设置不尽合理等缺陷.要使刑事审判监督发挥保障法律公正实施,促进公正司法的制度功能,就要赋予审判机关接受刑事审判监督的义务和责任,明确刑事审判实体监督的启动标准,构建刑事审判监督中的证明标准,将再审程序启动权赋予检察院统一行使.  相似文献   

10.
我国检察机关针对国有资产流失公益案件提起民事诉讼已有若干尝试,试图以西方检察机关为参照系,将我国检察机关的民事审判监督延伸至提起或参与公益诉讼的体系和逻辑之中.然而,我国检察机关身兼法律监督与公益代表两种角色在民事诉讼这一特定领域呈现出矛盾状态.这种矛盾深入我国司法体系,也有违相关司法程序的原则.检察机关应从督促起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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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检察监督与审判独立之关系的合理建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权力的监督有纵向和横向两种模式。我国现行民事检察监督体制具有纵向模式的特征,其缺陷是容易与审判独立原则发生冲突,形成对审判独立的干预。因此,正确处理两者关系的关键在于恰当地进行权限分工与平衡。  相似文献   

12.
在民事诉讼中,法院监督和检察监督是并行不悖的,在我国目前的司法条件下,只有本着"相对合理"的宗旨,将现有的民事检察监督与民事审判的法院监督有机整合,才能真正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民事诉讼监督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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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建议是我国监察机关治理腐败问题的重要职权之一,《监察法》涉及的主要有四个条款,搭建了该项制度的基本框架,表现出公权性、合法性、治理性与程序性等特征。监察建议的类型化设置有两种路径:一是承前启后的承继进路,二是自上而下的政治进路。监察建议职权的本质是由对人监察向对事监督进行的适当延伸。在《监察法》具体实施过程中,宜将监察建议定位成“末端治理”过程中的“前端治理”手段,用以发挥其防范、效能与衔接功能。按法教义学的建构方法,监察建议职权在具体运行上应兼具合法性与合理性标准。  相似文献   

14.
完善我国政府采购监督制度之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完善的政府采购监督制度有利于保障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预防和遏止违法行为,加强市场监管。但目前我国的政府采购监督制度存在立法形式散乱,主管机关赋予的监督权太少,确定的监督范围狭窄,监督法律体制不健全等诸多问题,需要通过采取结合型立法模式,构建政府采购监督法律体系,扩大主管机关的监督权和监督范围,规定监督标准和监督程序以及健全监督体制等措施来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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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民事执行监督权,从而为检察机关执行监督提供了法律依据。基层检察机关做好执行监督工作需从多方面着手:即加强基层民行检察工作的指导;广辟民事行政执行监督案源;探索民事行政执行监督新方式;构建民事行政执行监督新机制。  相似文献   

16.
随着《宪法修正案》《监察法》和新《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实施,监察委员会业已成为我国的反腐生力军,其在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中与检察机关应当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然而,现实中践行这一原则仍存诸多困惑,如监检现实地位不对等、权力配置不对等、检察监督监察法律缺失、监检衔接机制粗疏等,即使刚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也未能有效解决。因此,遵从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内在要求,在尊重监察委员会的监察监督和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各自特点的基础上进行具体制度设计,构建有效合理的监检关系,是国家监察制度目的实现的重要保障。  相似文献   

17.
民事诉讼中的法律监督牵涉到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权力配置与程序运行。从实践的角度分析,对法律监督有损审判独立的忧虑被无端地放大,而程序的缺失又直接制约着民事诉讼中法律监督效能的发挥。涉诉信访与法律监督的制度整合既有利于缓解涉诉信访的压力又弥合了法律监督程序的缺失。同时,改变对法官违法的内部惩戒机制,将惩戒程序的启动、惩戒结果的决定与被惩戒对象所在系统相分离将有助于对民事诉讼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的预防与惩戒,最终有助于法律监督的目的即司法公正。  相似文献   

18.
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必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原则、权力制衡原则、依法治权原则以及党的领导原则。加强权力运作中的制约和监督,重在制度建设和机制创新。一是必须建立制约有效的权力运作机制;二是必须完善权力运作过程中的民主监督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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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检察监督的职权配置和程序设计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民事诉讼检察监督的职权配置应当贯彻基础正当、有利于维护民事诉讼秩序、现实必要和可行、维护公正和公益的原则.职权配置的内容应当全面和开放.包括对起诉的监督和对裁判行为、执行行为的监督,但行使职权时应当有所限制和谦抑;监督的重心环节应当适当前移.行使职权的方式包括提起诉讼、参与诉讼、抗诉等,相伴随的程序应当明确、具体、刚性、效率.同时,检察机关应当具备保障性职权.职权行使的体制也应当进一步改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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