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00 毫秒
1.
2008年6月1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新《律师法》)开始实施,至今已逾两年。新《律师法》特点鲜明,主要体现在以下两点:一是完善了律师的具体执业权利.特别是进一步完善了关于律师会见权、阅卷权和调查取证权的规定;二是增加了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的内容,如增加了律师执业人身保护权、律师执业言论责任豁免权以及保守执业过程中知悉的当事人秘密的权利和对律师采取强制措施方面的保障措施。上述规定扩大了律师权利,加强了对律师的执业保障。 相似文献
2.
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新律师法对律师会见、阅卷、调查取证等权利作出了一些新规定,为律师更好地行使辩护权提供了保障。为了确保修订后律师法的实施以及与刑事诉讼法的有效衔接,河南省驻马店市检察院在“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专家教授的指导下,以该中心驻马店教学研究基地为依托, 相似文献
3.
2008年6月1日,新《律师法》颁布实施后,如何保障律师执业中的合法权利越来越受到关注,特别是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权利保障尤显突出。为贯彻实施好新的《律师法》,武汉市司法局和市律师协会组织刑事辩护方面的资深律师多次召开座谈会,进行分析、研究后形成了保障律师会见权的相关调研报告,并呈报市政法委。市政法委领导高度重视,副书记崔正军、孙原刑率相关职能部门到律师事务所进行调研,并于近日由市公安局、 相似文献
4.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已于2007年10月28日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将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律师法》的颁布实施,对于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保障律师依法执业,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发挥律师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作用,推动律师事业顺利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5.
新修订的《律师法》已于2007年10月28日由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并将于2008年6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律师法》吸收了自1996年以来司法改革的成果.对中国的法制建设具有里程碑意义。然而,由于《刑事诉讼法》(下称《刑诉法》)的修改相对滞后,导致现行《刑诉法》与新修订的《律师法》在律师会见、阅卷、调查取证等问题上规定不一。主要有: 相似文献
6.
10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新修改的《律师法》,该法将于2008年6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是我国律师行业的一件喜事,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事业将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修订后的《律师法》根据10年来律师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经验,适应新时期新阶段党和国家的新要求,从我国的基本国情出发,对原《律师法》作了较大修改和完善,以立法的形式肯定了我国律师制度改革发展取得的成果,进一步完善了我国律师制度。它的颁布实施,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实际步骤.是保障我国律师工作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重要举措,为律师更好地履行职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更加自觉地积极投身于服务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提供了法律保障,为进一步推进律师工作建设,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完善律师管理体制,提高律师工作水平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
修订后的《律师法》适应新时期我国律师工作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对原《律师法》作了较大调整、补充和修改。新增、修订条款40余条.从律师执业许可、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律师执业权利和义务、律师业务和律师执业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诸多方面进一步改革和完善了我国律师制度。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个人有权开办律师事务所……一系列新增内容,让人们有理由相信,今后律师的执业权利将会得到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新规定将会推动律师业蓬勃发展。本刊组织有关专业人士对新《律师法》进行了解读,现辑录如下。 相似文献
7.
8.
律师诉讼权利救济的价值分析与程序建设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律师法》对律师诉讼权利的修改
(一)进步:权利扩展
2007年10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改后的《律师法》。新《律师法》对律师权利的具体内容进行了较大的修改,既有对律师执业资格、执业组织、行业协会等组织形式上更加细化的规定,也增加了律师在诉讼过程中诉讼权利保障的内容,如在会见、阅卷、调查取证这三个“老大难”的问题上迈出了突破性的一步,规定了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不须经批准,不被监听;将律师有权查阅、 相似文献
9.
2008年6月4日,新修订的《律师法》(以下简称新《律师法》)正式实施的第四天,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国家安全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使新《律师法》和《刑事诉讼法》的冲突在北京区域内得到了缓解。 相似文献
10.
王俊民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8,11(4):95-101
2008年6月1日正式施行的新《律师法》对律师的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等进行了强化或完善,律师的权利得到了进一步扩大与保障。然而,由于《律师法》的这一修改超越或突破了现行《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而且它自身存在不足之处,引发了该法的相关规定是否可以有效施行、如何施行以及施行后可能会对检察机关的审查批捕工作带来怎样的影响等问题。本组文章对这些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相信会对新《律师法》的顺利实施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已经全国人大常委会2007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此次《律师法》的修订进一步保障了律师在案件侦查阶段的会见权、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及法院受理案件之后的阅卷权和取证权.这些对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影响较大,也促使我们必须革新侦查思路,改变传统的侦查模式,以适应《律师法》的修订对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带来的新要求。 相似文献
12.
2008年6月1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正式施行,在新《律师法》颁布实施的一年里,每一个办理刑事案件的律师都在细细地体会着我国司法改革的脉搏。作为一个经常从事刑事辩护的律师,笔者根据一年来的执业实践,提出一些问题与广大同仁交流。 相似文献
13.
2008年6月1日,新的《律师法》已正式实施。该法对律师的会见杈、阅卷权、取证权等作了较大的修改,全面加强了律师作为辩方的权利,强化了对侦查工作的制约。可以说,新《律师法》对包括反贪在内的侦查工作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在依法治国的道路上,新《律师法》对于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保护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以及社会的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4.
在我国,律师的执业权利普遍不被司法机关重视甚至遭受侵害,2008年6月1日,新《律师法》开始施行,新法专门制定了新措施以改善律师执业权利受阻的情况。但由于《律师法》中不少条例与《刑事诉讼法》互相冲突或有所抵触。以致尽管新《律师法》出台,但实际上某些新规一直无法得以实行,新《律师法》有如鸡肋。及至2012年3月1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顺利通过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本文主要讨论经过大修出台的新《刑事诉讼法》,对保障律师执业权益有何实际性的帮助。 相似文献
15.
新《律师法》研讨综述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对新《律师法》的总体感觉
(一)检察官感觉
有的认为,新《律师法》增强了律师的辩护权利,是国家法制进步和文明的体现,检察机关要调整执法理念,在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维护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要使国家打击犯罪的力度不受影响。因此,我们要注意学习和理解新《律师法》的相关规定,特别是与检察工作密切相关的内容,提高自身素质.转变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积极面对和解决《律师法》施行后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挑战和问题。 相似文献
16.
17.
一、对新《律师法》的实施,应采取欢迎的态度,积极予以支持,而不能怀着抵触的情绪。消极地设置障碍
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人民检察院.理应积极支持、保障新《律师法》的实施。 相似文献
18.
我国自恢复律师制度以来,律师在我国法制建设和人权维护中发挥着重要的积极作用,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但是,我国法律对律师权利保障规定的不足制约了律师在民主与法制建设中作用的发挥,这一点在刑事诉讼中体现的尤为明显。新修订的《律师法》填补了这一空白,其第37条的规定对于律师的刑事豁免权的建立和完善具有积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9.
20.
北京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 《中国司法》2008,(9):15-15
为积极贯彻落实《律师法》,依法保障公民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保障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执业权利,规范律师执业行为,近期,在市委政法委的统一协调下,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国家安全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并统一印发。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