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53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研究证据意义上的事实,有助于准确把握事实与事物,案件事实与证据事实的联系与区别,有助于准确理解与把握我国刑事诉讼证据规定首次明文确立的证据裁判原则、意见证据排除规则。事实与事物既有同一性又存在明显差别。事物是事实的载体,事实是事物现象的表述;事物会发生变化,事实却不会变化,事物的变化导致产生新的事实;事物的反面是无,事实的反面是假。案件事实不同于证据事实,案件事实不是适用法律的依据,证据意义上的事实才是适用法律的根据;案件事实的存在形式不受限制,无法被消灭,却有赖于证据证明,证据意义上的事实不仅存在形式和表现方式要受限制,而且还可能被消灭;证据意义上的事实除了具有客观性特征外,还具主观性特征。证人证言中的事实与意见的界定,以及确定证人证言意见性陈述合乎一般生活经验判断的方法,证人根据专业知识就专业问题作出的评论与判断意见性陈述应具有证据事实属性。 相似文献
2.
王俊民(以下简称王):自建国以来至80年代,如沈阳“九·二一”扣押邮件风波涉及具体诉讼程序问题,在全国范围内引起广泛关注,在法学界展开大讨论还是首次。傅雪峰(以下简称傅):沈阳“九·二一”扣押邮件事件,到底是怎么回事?王:1988年9月21日,沈阳铁... 相似文献
3.
<正> 罗马法系,又称大陆法系,它指的是法国等欧洲大陆国家,在奴隶制罗马法的原则和形式的基础上,以法国拿破仑法典为样板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一种资产阶级法律体系。英美法系,不象罗马法系那样热衷于同守罗马法和编纂法典,而是通过法院办案遵循先例的形式,广泛吸取日耳曼法律的习惯,以及罗马法和教会法的原则和思想,逐步 相似文献
4.
内地与澳门虽然都建立了程序性违法的制裁制度,但价值理念、法律传统等诸多方面的不同导致了两地在有关刑事诉讼程序性违法法律后果的规定上存在较大差异。针对警察、检察官或法官的各种违反法定诉讼程序的行为,澳门刑事诉讼法规定了诉讼行为无效制度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构成其较为完善的程序性裁判机制。相比而言,内地有关程序性违法法律后果的规定则存在不少问题。深入比较两地的程序性违法法律后果,研究其各自的运作机理和制度绩效,对于两地尤其是我国内地程序性违法制裁制度的改革与完善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5.
诉讼辅助人意见与鉴定结论证据属性比较研究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在鉴定结论已回归“民间”,还没有确定专家证人制度情况下,应当认为诉讼辅助人就案件事实专业问题提出的意见具有证据属性,不应将诉讼辅助人意见视为辩护人或代理人意见。在我国没有专家证人制度情况下,设立诉讼辅助人制度,却又不认可诉讼辅助人发表的意见具有证据属性,而将其列为辩护或代理意见,“名不正,言不顺”。诉讼辅助人意见不同于辩护、代理意见,应当确认诉讼辅助人就案件有关专业知识事实问题发表的意见具有证据属性。研究诉讼辅助人意见证据属性与采信标准,似乎单纯程序性证据问题,却决定案件事实能否得到公正客观认定。 相似文献
6.
程序性辩护的误区及应对思路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刑事辩护从单一的实体辩护,发展为实体辩护与程序性辩护并行,乃至程序性辩护先行。面对辩护形态的多元化,对程序性辩护存在认识不足以及过度辩护两种误区。应加强对程序性辩护诉讼原理研究,准确界定程序性辩护特点及诉讼价值。结合司法实践,归纳出程序性辩护八大误区以及应对思路:立法宗旨理解不到位,望文生义确定程序违法;不当放大程序瑕疵,过度进行程序性辩护;程序性辩护顾此失彼,缺乏连贯性和完整性;辩护目标不清,不能准确界定证明对象;忽视程序违法程度差异,辩护缺乏“硬道理”;没有以“证”质“证”,证据形式定位不当;滥用程序性辩护,“质疑”不成反被“质疑”误;有错就辨、小错大辩,程序公正观念绝对化。研究应对程序性辩护思路和方法,避免程序性辩护误区,提高庭审诉辩能力。 相似文献
7.
律师不准非法收受委托人钱财,早在1980年8月26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已作出过明确规定:“律师承办业务一由法律顾问处统一接受委托,统一收费、”随着律师业务的发展.及在律师业务工作中所暴露出来的类似问题。司法部在1992年10月22日发布的《律师惩戒规则》,不仅将律师非法收受委托人钱财行为区分为:“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的;收受当事人给予额外报酬的;索要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财物的”,且十分明确地将律师非法收受委托人钱财行为列入惩戒之列:“予以停止执业六至十二个月的处分”。律师非法收受委托人钱财行… 相似文献
8.
近来,时有所闻一些如雷贯耳的洋品牌手提电脑、汽车受到质量投诉,乃至有人当众怒砸某知名洋品牌轿车。洋品牌频频涉讼在一定程度上冲击了国人崇洋心理,洋品牌的以往,并不能代表它的现在;洋品牌在本土的优秀,并不能代表它跨国后也照样辉煌灿烂。透视洋品牌频频涉讼现象,让人产生断想:跨国公司敢与消费者对簿公堂,并非是跨国公司在带教中国百姓依法行事,而是在利用中国法律的“疲软”,获取商业利益最大化。在成熟的法治国家,因产品质量问题,生产经营厂商不敢轻易与消费者“叫板”于法庭。我国厂商更是因产品质量纠纷在国外涉讼会… 相似文献
9.
10.
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范围新问题探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实施后,最高人民法院 1998年 6月 29日作出的《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设专章用了 19条篇幅解释附带民事诉讼。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1999年 9月 27日在《几类民事案件的处理意见》第一部分精神损害赔偿第 3条提出:“应当允许受害人的直系亲属在侵权行为致受害人死亡时,独立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直系亲属有多人的,赔偿金在多人中平分”。诉讼理论及司法实践中,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范围存在 9个值得探究的新问题及其不同观点和评析。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