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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90 毫秒
1.
1840年第一次鸦片战争后,古老中国的国门被英国侵略者打开。战败的清政府被迫签订不平等条约,如1842年的中英《南京条约》、1843年的中英《虎门条约》,开放广州、福建、厦门、宁波、上海五处为通商口岸,割让香港,赔款2100万银元,同意英国享有最惠国待遇和领事裁判权等,在近代外交史上留下了屈辱的一页。从此,各国列强纷纷效仿,1844年7月3日,美国特使顾盛(Caleb Cushing)和清朝两广总督耆英在澳门的望厦村签订《望厦条约》,这是美国与中国签订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正是这个特使顾盛,后来成了美国第一任驻华公  相似文献   

2.
我国的双边投资协定中的仲裁机制解决两类争端:一是缔约一方与缔约另一方之间有关双边投资条约的解释和适用方面的争端;二是缔约一方(东道国政府)与缔约另一方投资者(外国投资者)之间的争端。对于第一类争端主要采用特设仲裁的方式,对于第二类争端,则可以选择采用特设仲裁、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ICSID)仲裁。对于法律适用问题,程序规则可以由临时仲裁庭参照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的仲裁规则和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仲裁规则自行制定,实体问题则可以并行适用国内法、国际法,但是对优先顺序没有规定,友好仲裁应该是一个折中的好办法。  相似文献   

3.
随着资产阶革命的成功和工业革命的到来,欧洲各资产阶级国家在政治、军事、文化、经济等各领域开始处于世界的领先水平。各国开始大力的寻找工业产品的市场,打开中国市场成为很多国家的战略目标。从1840年英国打开中国国门后到1949年为止,各国相继与中国签订了上千个不平等条约,其中俄国通过不平等条约强迫清政府割让了数百多万平方公里的国土。  相似文献   

4.
贾翱 《行政与法》2015,(3):114-120
强制缔约是合同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对于强制缔约,通常从合同自由的限制视角进行理解。强制缔约在限制一方当事人缔约自由的同时,也扩张了另一方当事人的缔约自由,在此视角下,强制缔约的边界得以厘清。本文依据缔约义务主体的不同,对强制缔约的类型进行了重新划分。  相似文献   

5.
中国目前的条约法律实践存在诸多问题。一方面,宪法对于国家主席的缔约权和全国人大批准条约的权力都存在立法缺失。另一方面,宪法也没有明确国际条约与国内法之间的位阶关系以及国际条约如何在国内适用。这些问题的存在将会阻碍中国的法治进程,因此需要尽快从立法上予以完善,弥补相关的法律漏洞。  相似文献   

6.
林惠玲 《政法论坛》2021,(1):150-160
近年来部分国际投资协定的缔约方采取限制适用范围、强调缔约方对条约的充分解释权、非争端缔约方参与等条约控制机制,由让渡隐身转向最大限度地控制ISDS的过程和结果,对公私利益进行再平衡.中国在中澳FTA和中加BIT中的最新实践体现其顺应潮流加强条约控制的缔约态度和缔约创新.在今后的缔约实践中,中国引入条约控制机制须注意设置...  相似文献   

7.
香港在回归祖国后,作为中国领土的一部分,它不是独立的国际法主体,并不当然拥有国际法上的缔约权,其缔约权是中央人民政府赋予的。香港特区政府的缔约权有限制,这种限制由《基本法》以授权的方式解禁,既可以是一般性授权,也可以是特定授权。香港特区的条约与法律的位阶顺序是:基本法——适用于香港的中国外交、国防类的条约——香港特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包括转化的条约)——适用于香港特区的全国性法律和香港原有法律。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同等级次的法律与条约,应是条约优先。  相似文献   

8.
缔约过失责任从本质上说,是在缔约过程中,具有过错的一方缔约人所应承担的相对方信赖利益的损害赔偿责任。缔约过失损害赔偿通常是对当事人所受财产上损害作出的,这是因为大多数场合缔约上过失所造成的损害为财产上损害。至于在缔约过失责任的场合是否应包含非财产损害  相似文献   

9.
朝贡与条约并不是平行无关也不是绝然对立,其背后是中华天下礼秩序与欧洲国际法秩序两种国际秩序之间在整个清代中国从接触碰撞到互动博弈,再到渗透兼容的漫长过程。清代中国最初在传统朝贡之外曾与俄国缔结的平等条约并未对中华天下礼秩序造成实质性影响;道咸年间因战败与列强加速缔结了各类不平等的条约、同光时期“有约国”逐步取代“朝贡国”,致使中国丧失“华夷”话语,中华天下礼秩序土崩瓦解。然而,中华天下礼秩序的道义精神却消融于欧洲国际法秩序的强力扩张中,在清末中国形成了义力并举的国际礼法观,进而催生了不平等条约概念,推动了国际法秩序在全球范围内的发展完善。  相似文献   

10.
陈欣 《现代法学》2013,35(4):131-139
20世纪90年代以来发生的多次金融危机,包括2008年美国金融危机,使人们日益意识到有必要在投资条约中明确东道国的金融规制权。在这方面,美国、加拿大的双边投资协定(BIT)范本对金融审慎例外的安排具有代表性,已经被包括中国在内的一些国家的投资条约所借鉴。然而,无论从缔约实践还是争端解决的角度,既有的金融审慎例外条款都还只是初步的,有必要进一步加以完善。中国应当在借鉴域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本国具体情况设计恰当、合理的金融审慎例外安排。  相似文献   

11.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国际直接投资规模宏大,持续增长。国际投资条约作为保护国际投资的重要方式之一,近年来成为了学术界讨论的一个热点话题。本文从国际投资与人权的关系入手,以国际投资条约领域的最新发展与人本化为重点,肯定了国际投资条约人本化的重要价值,进而提出对中国缔约策略的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12.
析缔约过错责任□张清河宋长义何志在合同没有成立,或者被确认为无效合同,或者被撤销时,因一方当事人或双方当事人的过错行为,造成相对方当事人财产损失,此时过错一方当事人不是承担有效合同的违约责任,而应承担缔约过错责任。本文就缔约过错责任的有关问题做些探讨...  相似文献   

13.
一、缔约上过失责任的性质耶林所倡导的法律行为说又称目的契约说,认为缔约上过失责任的法律基础是当事人后来订立的合同,将缔约上过失责任纳入了合同责任的范畴。现在仍有一部分学者持此种观点,我认为这一学说混淆了缔约上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关系,且难以适用因一方当事人过错使合同不成立的情形。我国民法也不采用这种学说,因为在我国民法中合同责任与缔约上过失责任是有所不同的。因此,我认为缔约上过失责任是一种独立的民事责任,有其自身的特点。缔约上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缔约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诚实信用原则所应负的义务,而…  相似文献   

14.
德国民法创设缔约过失责任,是为了调和传统侵权行为法的严苛之处.缔约过失责任本质上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责任形式.缔约过失责任产生于缔约人双方为订立合同而接触、磋商的过程中,其与合同是否成立或是否有效没有必然联系,不仅适用缔约一方在缔约过程中所受到的信赖利益的侵害,而且适用缔约一方在缔约过程中所受到固有利益的侵害.缔约过失责任的发展取决于两个因素:侵权法的立法模式与合同自由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之间的协调.  相似文献   

15.
借鉴民法上的缔约责任 ,行政主体的缔约责任是行政主体在缔结行政合同过程中超越缔约规则 ,违反缔约义务 ,给另一方相对人或第三人的利益造成损害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行政主体缔约责任的理论基础是诚信原则和信赖保护原则 ,其中信赖保护的范围更广。行政主体承担缔约责任的前提是违反了缔约义务 ,包括确保缔约程序公正的义务和确保合同合法有效的义务。损害赔偿是行政主体承担缔约责任的方式。  相似文献   

16.
条约在中国内地与港澳台适用之比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香港、澳门和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属下的地方行政区域 ,经中央人民政府授权后享有部分缔约权。国际条约在香港特区不能直接适用 ,其地位低于制定法。澳门特区适用国际条约的方式是直接适用与转化适用相结合 ,条约地位优于澳门本地法。台湾法院将条约视为特别法 ,可以直接适用。中国缺少宪法性规范来调整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 ,国际条约在中国内地的法律地位具有不确定性 ,中国亟需确立有关条约在中国法律体系中地位的宪法性规范。  相似文献   

17.
张洁 《法制与社会》2012,(35):276-277
"第三人侵害债权"理论起源于19世纪英国的著名的侵害演出合同判例,我国理论一般支持,该制度的构成要件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存在,即排除了缔约过程。第三人侵害缔约利益,是指为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在当事人一方发出要约至另一方承诺期间,故意为损害行为破坏合同的缔结。有学者认为由于缔约利益具有独立性而主体由权要求该利益按预期回复,所以缔约利益受到第三人侵害时有权的到救济。  相似文献   

18.
关于中英鸦片战争的原因,中外史学家们一直是各持己见。有的认为是鸦片贸易,有的 认为是中英文化冲突和自由贸易的要求。从法律角度而言,传统国际法规定发动战争要有合法的宣战 理由。史料表明,英国政府在其最为关心的财政、经济利益驱使下发动了第一次中英战争,却利用国际 法,提出宣战理由,试图使其合法化。当时英国的许多国会议员和法律顾问站在事实、法律和道德的立 场上极力反对英国政府对中国使用武力。英国当时的议会辩论记录和法律意见为法律史学者从法律 角度评判中英这段历史提供了充分的论据。更重要的是,英国对鸦片战争中的法律问题的讨论表明 19 世纪中国具有独立的国际法地位。  相似文献   

19.
1997年7月1日前,香港是英国通过不平等条约强占的中国领土, 不是殖民地,但英国将其参加的国际条约延长适用于香港。自1997年7月1日起, 香港属于中国特别行政区,原适用于香港的多边条约,除涉及国家主权、外交和国 防外,一般应继续适用,双边条约根据需要亦可在改变名义的情况下继续适用于香 港。香港回归后,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是否适用于香港,根据香港的具体 情况和需要决定,但属外交国防类或依条约性质应适用于国家全部领土的,应适用 于香港。  相似文献   

20.
邹芳 《中国律师》2005,(9):64-66
投保人与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成立前的缔约过程中,其相互关系已非同一般的陌生人。虽然保险合同尚未成立,然而当事人通过合同的缔约过程,可能相互了解了对方的一些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一方可能已为保险合同的缔结作了大量的工作,为保护善意缔约人的利益,法律直接规定了缔约双方当事人应负有的前合同义务,如协力促成合同缔结的义务,保守对方当事人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义务,以及如实告知与说明义务等。如实告知与说明义务作为保险合同订立过程中当事人的一项重要义务,对于保险合同的订立至关重要。不仅如此,如实告知义务与说明义务的履行与否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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