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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71 毫秒
1.
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研究和设定应当走出"美国中心主义"的窠臼,在一个更为宽广的视野中进行比较分析.作为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发源地的美国,其原告资格采用"事实上的损害"标准,印度则采用"充分利益"标准,欧盟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建立虽晚,但其发展迅速,建立了纯粹的公益诉讼制度,即将原告资格赋予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的符合一定标准的环境保护团体.我国立法应当以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为核心,将原告资格范围局限于环境非政府组织为宜.  相似文献   

2.
尽管司法实践中出现各种各样被冠以公益诉讼之名的案件,但我国目前对公益诉讼的研究尚未上升为立法的层次。在我国构建一套完整的公益诉讼制度体系最重要的是要解决四个方面的问题。首先是受案范围的问题;其次是确立公益诉讼原告资格;另外,由于公益诉讼案件与传统诉讼的不同,公益诉讼激励机制有利于更多的公民加入到法律监督的领域;最后涉及滥用公益诉讼导致侵权的责任承担。  相似文献   

3.
公民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目前不仅在美国、日本、印度等国已有立法、司法实践,在我国的无锡、海南地区也对公民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合法性予以确认。深入剖析公民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价值内涵及正当性,引出对我国公民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现状剖析,由此发现,我国公民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存在诸多问题,如立法体系上的空白、公民起诉资格的限制以及公民环境知情权的缺失等。试图通过修订我国现有法律,构建环保团体诉讼制度、代表人诉讼、激励反馈机制以及环保基金制度等制度,为我国公民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完善出谋划策。  相似文献   

4.
民事公益诉讼的法律制度最早可以追溯到古罗马时代,在现代法律制度中,民事公益诉讼在美国得以完善。现代社会出现了一系列消费者权益侵害、环境污染等涉及公共利益的公害案件。不可否认民事公益诉讼对于切实保护公共利益,完善民事权利救济途径、促进法治进步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也是维护公民诉权、保障公民参与国家民主管理的重要途径。本文介绍了民事公益诉讼的发展史,分析构建民事公益诉讼法律制度的理论依据,从立法、主体、受案范围等几个方面着手完善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5.
论公益诉讼原告的多元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现行法律所规定的原告一元化,造成公益诉讼案件的审判盲区。借鉴国外公益诉讼制度原告多元化的规定,我国法律应规定,除直接利害关系人可提起诉讼外,特定的国家机关、相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也可提起公益诉讼。  相似文献   

6.
2013年1月1日实施的《民事诉讼法》开启了我国公益诉讼的大门.民、行诉讼制度下分饰两角的行政机关在伴随社会发展而逐年增加的公益诉讼案件中占据重要位置.修改《行政诉讼法》迫在眉睫,借鉴国外成功经验,结合中国司法实践,可以考虑加入行政公益诉讼的可能性.建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主要障碍之一,就是现行规定的原告主体资格范围不能顺应时代发展潮流.我国行政公益诉讼主体资格应锁定为公民和社会团体,符合公益需求,但赋予检察机关主体资格却有待商榷.  相似文献   

7.
目前,我国提起消费公益诉讼原告范围的规定过窄,阻碍了消费公益诉讼发挥应有价值。基于公益诉讼原告资格扩张的理论,消费公益诉讼的诉讼主体呈现广泛性的特点。公民提起消费公益诉讼可以弥补“官方组织”提起消费公益诉讼的不足,充分发挥律师在消费公益诉讼中的作用。应在借鉴美国消费者集体诉讼制度的基础上,确认公民具有提起消费公益诉讼的资格。  相似文献   

8.
原告胜诉奖励机制是一种以原告为奖励对象的激励手段。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引入原告胜诉奖励机制可以解决我国环保组织资金难的问题,从而改变多地环保法庭"无案可审"的尴尬处境。我国原告胜诉奖励机制尚处实践探索阶段,制度设计还不完善。应当基于已有立法和司法实践,借鉴发达国家相关经验,以受奖励主体、"胜诉"标准和奖励资金来源为中心,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原告胜诉奖励机制。  相似文献   

9.
我国行政公益争议司法化已成必然,但它遇到了现行行政诉讼制度的各种制约,其中行政诉讼原告资格制度应该改革,重新确定行政诉讼原告资格条件,确定各种行政公益诉讼原告。检察机关不应作为行政公益诉讼的原告,社会团体应成为行政公益诉讼的原告主力,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继续成为行政公益诉讼基本的原告。  相似文献   

10.
2017年我国正式确立了检察机关的原告地位。由于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目前依旧处于初步发展阶段,法律制度和程序等亟需完善。通过研究2017-2022年检察机关原告地位确立以来的361份判决书,发现在实践中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仍存在不少问题:案件线索来源有限、调查方式无刚性保障、检察机关内部专业人才不足以及环境修复资金不足。因此,可以考虑赋予检察机关环境公益诉讼先诉权。同时,推广卫星遥感实验室、生态环境监测实验室的使用,并探索政检合作新思路。建设“环境+司法”复合型人才队伍。在环境修复方面,从根源遏制违法主体的行为以创新性方法拓宽环境修复资金获取渠道。  相似文献   

11.
论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之原告资格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传统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理论奉行的是“直接利害关系”原则 ,随着环境问题的恶化 ,这种理论在当今难以适应可持续发展及环境保护之需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则是适应环境保护之需要而产生的一种新型的行政诉讼 ,原告资格问题是该制度最重要的理论问题。通过考查日、美等国在该问题上的立法和判例 ,结合我国的环境保护现状 ,我国应采用“与自己无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原告资格标准。在此标准之下 ,我国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原告有公民个人、环保团体、检察机关三种具体类型。  相似文献   

12.
在近几年系列新规出台后,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出现了不升反降的怪现象,现时面临着诉讼主体狭窄、缺乏配套机制、赔偿与执行难的困境。美国和德国的环境公益诉讼模式对我国有借鉴作用。我国突破现时困境的思路是允许公民个人提起公益诉讼,细化个人公益诉讼的立法规定,完善赔偿与执行制度。  相似文献   

13.
环境信息公开公益诉讼在我国法学界尚是一个崭新的话题,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及公民维权意识的增强,环境纠纷日益增多,自"环境信息公开公益诉讼第一案"被广泛公开报道以来,陆续出现了多起环境信息公开公益诉讼案件。我国环境信息公开公益诉讼存在受案的立法阻隔、环境信息公开申请实体请求受阻隔等困境。在国家立法对环境公益诉讼缺乏明确规定之时,环境公益诉讼的开创性实践"贵阳模式"值得推广,新环保法对环保公益诉讼主体的有限放开,也将为艰难前行的环境公益诉讼提供新的动力。  相似文献   

14.
由于我国诉讼法对原告资格规定了严格的条件,环境公益诉讼的司法举步维艰。因此,我们引入代物诉讼制度成为必要。文章意在引入代物诉讼制度,分析其成立的理论基础,并提出相应制度的运行架构,以期对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改进与完善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5.
随着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快速发展,引入调解参与其中的案件也逐渐增多,如何规范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调解适用,促进这一机制更加规范有效发挥特有价值,这一问题亟待研究.虽然我国立法层面对这一问题有所涉及,但相关规定略显模糊,一定程度影响了这一制度的实践可操作性.调解制度的灵活、高效、低成本优势使其适用具有合理性,在提高办案效率的同时,兼顾公益保护平衡,司法实践中也取得了较好效果.调解制度存在的局限性,需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探寻完善调解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启动、公告、审查等程序安排,引导民众有序参与,力争实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双赢.  相似文献   

16.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是维护社会公益的重要方式之一,虽然我国污染事件频发,但能进入到诉讼程序的案件很少,公益诉讼面临立案难的困境。以山东潍坊地下水污染事件为例,结合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特点,分析立案难的原因,从完善相关立法、拓宽原告范围等方面提出改进的措施,使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发挥出应有的实效。  相似文献   

17.
近年来,随着公民法律意识与权利意识地加强,各地不断爆出不计个人得失为公共利益而提起诉讼的普通公民,但他们的起诉无一例外都是被驳回。这是因为我国现行的诉讼制度在确定诉讼当事人时,对原告采用的是“适格说”,即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就是说,原告必须是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提起诉讼。对于为了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而提起诉讼,它的主体在我国只能是人民检察院,即由检察院代表国家提起,而目前,检察院只有权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对民事、行政案件只有检察监督权而无起诉权。这说明我国的诉讼制度还有待完善,而完善的途径之一就是引入公益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18.
环境公益诉讼在我国已经具备了理论基础和现实基础,但是立法跟进仍处于迟滞状态。环境公益保护通道不畅、环境实体法执行不力、公众环保意识增强等因素都迫切需要建立完备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近年来,我国已经有了众多形式的环境公益诉讼实践,立法上也有一定突破,但仍需在原告资格、激励措施、环境执法等方面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9.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近几年兴起的公益诉讼对我国检察机关如何拓展民事行政监督检察范围提出了新课题 ,尽管法学界和实务界对此褒贬不一 ,但检察机关参与公益诉讼案件 ,尤其是检察机关直接以原告身份提起民事行政公诉案件的趋势已无法阻挡。鉴于此本文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必要性与可行性以及在司法实践中应当解决的问题进行了有益探索 ,以期在我国尽快建立和发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制度  相似文献   

20.
江沛 《工会论坛》2007,13(2):139-140
在传统法律不足以制止环境侵害的情况下,环境公益诉讼是遏制环境违法行为和救济环境公益的重要法律手段。我们应从规定公民享有环境权,放宽原告的起诉资格,扩大法律对环境公益的保护范围等方面来构建具有我国特色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实现环境公益诉讼的真正价值所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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