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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裁量权指酌情作出决定的权力,并且这种决定应是正义、公正、正确、公平和合理的(《牛津法律大辞典》第261页)。检察自由裁量权在刑事诉讼理论上,是指赋予检察机关或检察官在处理某些案件时,对犯罪嫌疑人决定是否提起公诉等事项或有关活动的相对独立的权力。它是起诉便宜主义立法思想的表现,是起诉法定主义原则的必要补充。我国刑事诉讼制度和许多国家一样,以起诉法定主义为主,同时吸收了起诉便宜主义,决定了检察机关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但是,由于采用“检察一体”组织活动原则,特别是对这一原则的绝对化,导致立法中有关自由裁量权的问题,仅限于检察机关作为一个整体拥有,而对于检察官是否拥有自由裁量权.法无明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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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检察官的自由裁量权——兼析起诉便宜原则的确立及其适用 总被引:20,自引:0,他引:20
研究检察官的自由裁量权是为了探寻检察官决定起诉或不起诉的正当性及其适用原则。起诉法定原则排斥检察官有起诉与否的自由裁量权 ,该项原则的显在不足导引出赋予检察官以自由裁量权的起诉便宜原则。起诉便宜原则在一国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决定检察官行使自由裁量权的方式和范围。除美国检察官拥有几乎不受控制的自由裁量权外 ,大陆法系国家和我国刑诉法都设立了防止检察官滥用自由裁量权的一定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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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澳不起诉制度的基本原则 澳大利亚秉承了英美法系的传统,在决定是否起诉时赋予检察官的自由裁量权比较大,实行起诉便宜主义,对于不具备法定起诉条件的案件检察官绝对无起诉权,但是,对于已经具备起诉法定条件的案件,检察官则有权根据自己对该案件的理解和判断选择起诉或不起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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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便宜主义顺应各种刑事政策权衡,在当今世界各国刑事诉讼中都有着直接的体现和广泛的运用。应扩大起诉便宜主义在我国不起诉制度中适用力度、扩大检察官自由裁量权的论点,并对此进行价值分析,提出扩大酌定不起诉范围、引入暂缓起诉制度、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的构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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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澳不起诉制度比较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不起诉制度是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由于法律文化背景、诉讼机制及诉讼理念、法律环境等原因 ,我国与澳大利亚的不起诉制度有较大不同 ,我国适用的是起诉法定主义原则 ,并辅之以一较小范围内的起诉裁量主义 ,澳大利亚则实行起诉便宜主义 ,检察官享在较大的自由裁量权 ,具体表现在不起诉的基本原则、存疑不起诉及酌定不起诉等方面。研究澳大利亚的不起诉制度并借鉴其某些符合我国国情的作法对发展与完善我国刑事诉讼的审前程序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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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里有起诉裁量,哪里就有把裁量当成歧视工具的危险。"研究检察官的自由裁量权制约机制是为了探寻检察官决定起诉或不起诉的正当性。有鉴于此,本文认为有必要对国外关于检察官自由裁量权的制约机制与我国的现状进行比较研究,并提出了完善我国检察官自由裁量权的具体构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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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裁量权的建立是以起诉便宜主义原则为基础的.在刑事诉讼中,起诉法定主义模式和起诉便宜主义模式是两种典型的诉讼模式.①起诉法定主义是一种严格规则主义,要求起诉活动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凡是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必须提起公诉,检察机关不得有任何裁量余地,起诉法定主义模式是有罪必罚的报应刑的刑罚思想在刑事诉讼程序上的具体体现,由于这种模式能够保证法律适用的平等性和公平性,在19世纪中期以前曾被许多国家广泛采用.在严格的起诉法定主义原则的指导下,检察官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自由裁量权,只是严格遵循法律之规定对案件作出起诉与否的处理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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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自由裁量权对于提高诉讼效率、突破法律自身局限性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我国检察官自由裁量权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不起诉裁量范围过窄、程序适用繁琐、相关制度制约等方面。本文在对比美英德三个国家检察官自由裁量权的基础上,就上述问题展开探讨,并提出完善我国检察官自由裁量权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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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检察机关的起诉裁量权的扩大及其制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起诉裁量权的概念及其存在的必要性 所谓起诉裁量权是指对某些犯罪嫌疑人是否提起公诉,检察官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本着公平、正义的理念,有权自由裁量提起公诉还是不提起公诉。纵观诉讼发展史,检察机关的起诉裁量权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的过程。人类社会最初普遍实行起诉法定主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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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自由裁量权对于提高诉讼效率、突破法律自身局限性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我国检察官自由裁量权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不起诉裁量范围过窄、程序适用繁琐、相关制度制约等方面.本文在对比美英德三个国家检察官自由裁量权的基础上,就上述问题展开探讨,并提出完善我国检察官自由栽量权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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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检察官在刑事诉讼中实行的基本原则有两项:一项是“起诉法定原则”,另一项是“起诉便宜原则”。起诉法定原则是指检察官必须对依法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原则上,检察官不存在起诉裁量权。这项原则强调合法性、公平性。而起诉便宜原则,则是与它完全相反的一项原则。它在《法律大词典》中被定义为:“追诉机关对犯罪事实已明,而予追诉条件亦相符合时,仍得自由参酌情形决定是否提起公诉之主义也。一即指在完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检察机关享有自由裁量权,可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提起公诉,追B罪。在刑事追究利益不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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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检察官及其自由裁量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美国检察官主要在三个方面行使自由裁量权:决定起诉、决定撤诉和诉辩交易。美国80%的刑事案件都是通过诉辩交易终结的。与检察官自由裁量权相应的管理策略包括充分起诉模式、系统效率模式和充分审判模式,优先起诉也是一种管理策略。检察官自由裁量的权限很大,问题很多,然而,尚无法律对检察官的自由裁量权加以限制或否定,这就说明美国检察官的自由裁量权还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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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不起诉处分因具有司法处分性质而易对诉讼当事人权利产生影响,用之不当则会对起诉法定原则产生冲击。我国目前不起诉率偏低,并不意味着我国检察机关不起诉裁量权小于欧美国家。相当国家为监督制衡不起诉决定,通过"强制起诉程序"、"准起诉程序"、"检察审查会"、"大陪审团"等制度来防范不起诉裁量权的滥用。我国未来的不起诉制度改革可以对重大案件建构起本土化的强制起诉程序,设置专门的检察审查会监督不起诉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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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下裁量不起诉制度的运行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裁量不起诉或称酌定不起诉是我国不起诉制度中的一种,是我国检察官自由裁量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其他两种不起诉制度相比,它在价值、功能等方面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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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现个案正义的需要,目前世界各国都赋予检察官以起诉、不起诉和撤诉的自由裁量权。检察官拥有适当的自由裁量权,不但有利于个案正义和程序公正的实现,也有利于节约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同时还能促进犯罪嫌疑人的教育和改造。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在借鉴其他国家相关的有益经验的基础上,应进一步扩大我国检察官的自由裁量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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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裁量权是检察官所享有的对于存在足够犯罪嫌疑且完全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可以斟酌决定是否提起公诉的权力。现代各国的立法均赋予了检察官该项权力。但不同法系以及不同国家的法律规定各不相同。作为其中的代表,英、德、日等国的不起诉裁量权制度自身拥有鲜明的特色。通过对这些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比较与研究,从中找寻和发现确立该项制度的原因以及各国之间的差异,能够加深我们对该制度的认识。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