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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良知是司法公正的原动力。在司法裁判这一双重认知系统中,法官良知是道德美德的表征,是职业伦理的内化,还是司法裁判的终极依据。将法官良知界定为兼具主客观因素的“主观良心”不会有损司法裁判的客观性。准确把握法官良知的主观性特征,可以在过程、结果两个层面保证裁判客观公正。法律文本的天生缺陷需要法官修补,修补效果取决于法律底线(合法性)与法官良知的共同作用。对法官良知的养成而言,奖励与惩戒有效但有限,还需要在道德提醒、义利平衡、认知负荷、团队合作等事项上作出调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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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公正是社会公正和个体公正的统一,并最终通过个体公正即法官对具体纠纷的正确裁断体现出来,因而司法公正也即法官角色行为的正当性。法官角色行为正当性的主要依据乃法官的伦理道德,因此,法官伦理道德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必然内容。法官的伦理道德影响实体公正、程序公正、司法权威,应从各方面加强对法官伦理道德的培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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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公正是司法的本质目标。但是,要实现司法公正,就必须改革法官制度。因为司法公正源于“司法独立”,而司法独立的核心在于“审判独立”,而审判独立的根本又在于“法官独立”。可见法官在实现司法公正中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因此,本文试对如何实现法官独立进行了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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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制度改革是当前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但改革的进程离不开现代司法理念的指引.现代司法理念的根本含义是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其对法官制度的要求就是法官精英化和法官独立,因此,应当从法官的选任和职业保障两个方面来改革我国的法官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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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公正是司法权正确运行的内在价值追求,而这一内在价值的实现,需要一系列的制度保障,其中首要的是健全、完善确保司法独立的制度体系。司法独立是司法公正的前提和保障,没有司法独立就没有司法公正。做到司法独立就是做到法院独立和法官独立。我国现行司法体制存在着一些妨碍和破坏法院独立和法官独立的弊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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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公正是保障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及实现社会正义的最后屏障。由于司法审判有着自己特殊的制度、规则,司法公正具有相对性。我国应立法保障法官审判独立,制定合理的制度提高法官素质,正确评价审判结果以树立司法权威,以此实现司法公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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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锦程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8,17(4):57-59
司法公正是建设现代化法治国家的关键,其中法官的行为规范不容忽视。不同法规对于对此规定不一,但是没有本质区别,不同国家的法官行为规范对比亦如此。随着法治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对这个问题愈发重视,《法官行为规范》已经正式颁布并实行。但是目前实践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提升法官职业道德修养,并在司法实践中落实法官责任追究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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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民意、舆论对一些重大案件的影响,民意与司法在一些个案中的对立和冲突,使司法与民意的关系成为一个热点话题。在当今社会转型、矛盾凸显、利益多元、信息传递迅速的新格局下,法官在司法过程中如何正确对待民意,处理好司法与民意的关系,是适应社会司法需求,增强法官化解社会矛盾、解决社会问题能力,实现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重要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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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司法缺乏公信力的原因包括司法体制现状无法满足群众期待等多方面。司法公信力主要包括维护法院生效裁判文书既判力,提高法官作出权威性判断的能力等。提升司法公信力,要规范司法行为,维护司法权威;要强化司法终局性,减少生效裁判的不稳定性;增强司法独立性,保障司法公正;提高法官司法能力,加强法官职业化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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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渎职犯罪的危害非常严重,必须针对法官渎职犯罪产生的内外原因,从培育法官独立的司法文化、完善法官经济保障制度、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机制、提高法官素质等方面预防法官渎职犯罪的发生,以确保司法公正的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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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人民陪审制度是我国司法制度的一项优良传统,是在审判工作中贯彻群众路线的有效途径。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对于推进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人民陪审员是"不穿法袍的法官",他们不仅在弘扬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还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独特的作用。9月25日至26日,省十二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法院院长马新岚所作的《关于人民陪审员工作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对省法院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职能作用、推动司法民主司法公正给予积极肯定,对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积极建言献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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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活动是一个价值判断过程,具有抽象性,因为法律并不会为争议提供唯一解决方案,法官必须在社会情理场与媒体监督场两大维度下,依据一定方法对法律规范加以解释和适用,恪守法官的内心独立,保障社会公正。德国基本法97条是法官实质独立和身份独立的宪法保障,法官的内心独立也被看作是法治国的基本原则.援引97条解读法官的内心独立是德国学界的基本共识。面对来自社会情理场和媒体监督场的影响,德国法强调法官遵从法律的义务,在遴选环节注重考察法官候选人的人格与个性.并赋予法官内心独立以宪法职责,以保证法官面对各种干扰时保持内心独立。我国保障法官审判独立和身份独立的各项制度还亟待完善。德国的经验对我国法官制度的建设有着重要启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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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法官管理制度的缺陷 实现司法公正 ,一方面要求有合理的司法体制和完善的司法制度 ,另一方面 ,要依赖于高素质的法官队伍和良性的法官管理制度。但我国的法官管理制度尚存在一些缺陷 ,主要表现在 :(一 )立法上没有明确法官独立审判。法官独立是现代司法的主要特征之一。西方国家一般都在本国宪法中确定法官独立的原则。在我国 ,法官是否独立行使审判权 ,既缺乏规定 ,也存在着认识上的分歧。否定法官独立者认为 ,我国的司法独立是指司法机关作为一个整体的外部独立 ;肯定法官独立者认为 ,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司法权至少应包括以下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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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公正的法律标准以司法活动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作为其评判标准,从这一标准出发,法官只要按照法定程序,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做出的裁判都是公正的。司法公正的社会标准是社会大众以司法活动是否符合民意作为司法活动的评判标准,侧重于从民俗、常理、伦理道德等角度来评判司法。司法公正的社会标准所表现出来的形式就是广大民众以及社会舆论对法院裁判的态度是赞同还是反对。一个完美的裁判既应符合法律标准,同时也应与一定的社会标准相符合。司法审判实质上是一个利益衡平的过程,为此,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应在遵循法律标准优先于道德标准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衡平相关主体利益,促进司法公正的法律标准和社会标准的共生与契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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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警察学院学报》2015,(5)
司法责任制是新一轮司法改革重点强调的关键机制,而法官司法责任追究制度是落实"由裁判者负责"的重要制度,是司法责任制的重要方面。在司法责任制改革背景下探讨法官司法责任追究制度的重构,需要明确法官司法责任的界限,合理划定追责范围;明晰权责主体,将主审法官与合议庭成员作为主要追责对象;结合法官惩戒委员会的改革设计设置追责主体以及严格法官惩戒的追责程序,强化法官职业保障。法官司法责任追究制度的重构应当以确保法官独立行使职权为核心前提,进而实现严肃惩戒法官违法违纪行为,监督司法活动,保证司法公正的制度功能。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