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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农村集体土地存在行政权干涉所有权,对集体土地所有权限制性规定直接而具体,保护性规定抽象、笼统,集体土地所有权权能的缺失等"地权歧视"现象。产生歧视的原因是,传统"一大二公"的认识,二元结构制度的政策设计,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属不明晰等。消除地权歧视的对策为,改变以前"一大二公"的思想,探索建立"两种产权一个市场"一体化的运作机制和管理机制,明晰集体土地所有权代表,建立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体系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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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文淀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4):81-83
本文就现行农村集体土地制度存在的土地所有权主体错位、土地所有权权能不全、土地所有权主体的权利得不到法律的有效保护、土地流失严重、土地承包关系不稳定等弊端进行了分析,并就如何建立科学、可行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作了粗浅的探讨,以期更好地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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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结合我国现有的立法和司法实践经验,在民商法理论上归纳总结了我国集体土地所有权取得变动和消灭的具体方式,揭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这一物权制度存在的客观性和必要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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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永江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3,(7):77-79
小产权房是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开发建设并出售给非本集体成员的一类房屋。小产权房合法化不仅符合我国社会发展的需求,也有利于我国法律体系的完善。应从立法上对小产权房进行合法化定性,制定农村土地规划法规范农村土地的合理利用,同时完善现有的制度,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等,以达到对小产权房问题的合理解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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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报》2002,(12):6-7
豫政明电〔2 0 0 2〕 6号各市、县人民政府 ,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加快我省土地产权制度建设 ,维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和农村社会稳定 ,现就加快全省城镇住房用地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快城镇住房用地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快城镇住房用地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是积极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 ,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加快全省土地权利法制化建设的迫切要求 ,是依法保护城镇住房用地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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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奕平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6,21(4):70-77
在农村生产发展的同时,目前以村民集体所有为基础的土地承包经营中,农民土地权益被侵害、农业生产积极性受挫的情况比较突出,同时农业生产规模化经营程度不高。产生这些现状的根本原因是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过于模糊,主体性质是组织还是自然人并不明确。农村集体土地应当明确为以村民个人为所有权主体,采取按份共有的实现形式。这一模式并不是对村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变更或改革,而是对现有集体土地所有权实现形式的明确和完善,有利于提高农民生产积极性和农业规模经营,是建设民主自治、和谐互助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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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关系到农地产权的实现,关系到农村和谐社会的构建。我国现行法律(特别是《物权法》)均没有解决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问题,造成其主体虚位;农民集体三级所有,村民小组为基础更符合我国农村实际;乡镇、村、村民小组应建立以土地为核心的集体经济组织,由其代行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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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法律制度的整体设计强调农村集体土地的保障功能和理论价值。随着农村城市化的发展,农村地区突破现行集体土地制度的禁区,各种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屡禁不止,有增无减。现行集体土地法律制度在实践中陷入难以执行的困境,并导致无法回避的危害。基于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的角度,提出缓解当前土地纠纷的立法构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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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国现阶段农村实行的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使用的土地产权制度,尚存诸多弊端。我们认为,根据我国现阶段政治、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坚持和完善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是现实的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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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承包经营制度面临的问题及解决构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农地承包经营制度正在遭遇既要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以实现农民平均占有田地的制度依据,又面临着农村土地三十年以及更长期的顺延、不调田的现实矛盾。农地承包经营制度改革无论是重庆的农地承包经营权出资入股模式还是成都试点“土地换身份”模式,都无法有效地解决农地承包经营制度运行中的矛盾。具体的对策应当在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框架内,一方面通过集体土地股份化以明确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及畅通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制度,另一方面着力加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以解决无地、少地农户的基本生存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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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物权法》,我国农村实行土地集体所有制,即村民小组、行政村或乡集体范围内成员共同拥有土地的制度。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按用益可以分为三个部分:农用地、宅基地和建设用地。而纵观改革开放30年来的农村土地制度变迁,无不是以集体对农村土地的所有权为前提,针对这三种用益的土地,在使用权的分配方式和转让形式方面的变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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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农村集体所有权的存在在历史上起到过相当积极的作用,但对当前经济社会环境的发展,若仍然按照计划经济年代的模式来确定农村集体土地并不妥当。由于村主体在法律上和实践中本身存在的问题,加上集体所有的形式与实际间的矛盾,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已成为经济发展的束缚,不利于国家经济的发展和社会法制的完善。对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进行改革,从实际的土地所有权转变成形式的土地所有权,并切实保障农民的各项土地权益,最终取消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全部转为国家所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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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义田为代表的清代团地土地,是清代土地所有权的重要形式之一。清代法律对团体土地所有权的规制,主要从设立途径、运行模式、保护源泉三个方面着手。清代团地土地所有权在宗族等主体上的设立过程,体现了民间力举与国家力推的特征。清代团体土地所有权采用近乎苛刻之运行模式,是封闭主义与回避原则的作用结果。宗族法与国家法的二元合力,则形成了清代团体土地所有权的保护源泉。清代团体土地在发挥稳定基层社会、促进宗族和睦的作用同时,也阻碍了商品经济在封建社会中的发展。研究清代团体土地所有权,不仅具有构建中国传统物权制度的理论价值,而且对于我国当前正在进行的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改革,具有重要的现实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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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地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滞后、缺失和封闭性,阻碍着民族地区城市化又好又快发展的进程.打破制约民族地区城市化进程僵局的最佳选择是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民族地区必须坚持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原则,实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创新,创设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推动小城镇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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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地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探微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支柱之一。民族地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我国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族地区即经济落后的贫困地区,实现“生有所靠、老有所养、病有所医”是当代少数民族群众的迫切愿望,也是少数民族地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当务之急,本文就此提出了建立健全民族地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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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实行土地家庭承包经营以来,实现了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与承包经营权的分离,确立了农民承包经营的主体地位,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发展了农业生产,迅速解决了农民的温饱问题,促进了农村商品经济的蓬勃发展,使农村发生着翻天覆地的变化。但也必须看到,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存在的问题就日益显露出来,主要有以下四点:(1)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代表不明确。一是现行法规对此有多种说法,可以是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是行政村,可以是村民委员会,可以是乡镇。到底谁是主体代表,需明确界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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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今年1月全区农村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力争用三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所有权、林权、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六权"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这是我区农村全面深化改革的一个战略性任务,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三农"工作的重中之重。今年2月在玉林市召开的全区农村综合改革座谈会,重点推广了该市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简称"产权改革",下同)试点工作经验。近期,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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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所有权与国有土地所有权一起共同构建了我国的土地公有制度,但权利效能却有天壤之别:国有土地为国家所有,集体土地为农民集体所有;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和流通,集体土地的使用权,比如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只能在集体成员内部流转;国有土地可以搞房地产开发,集体土地只能搞农业生产和非农建设;集体土地的面积只会减少,不会增加,国有土地的面积只会增加,不会减少;集体土地要在被征收为国有土地以后才能转让和开发,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