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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马克思认为社会制度的评判标准在于是否实现人的自由,而其中法律作为规范人类行为的主要手段,应该反映当代经济关系并以经济发展作为改革的动力,最终保障人类实现自由。这一观点对于我国在法治前提下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马克思对法律自由价值的阐释实际上与和谐价值是互相依存、内在统一的。在这两种价值统一的前提下,我们应当建立正确的法律观,认识到法律应具有追求自由的价值,应当符合客观规律并将法治的完善看作一个历史过程,最终通过实现个人的自由以达到整体和谐。  相似文献   

2.
王晓广 《理论前沿》2009,(23):19-20
当代中国法治建设必须正确处理中西法律文化关系并做出合理的价值选择.建构一个以社会主义为导向,传统法律文化为根基,现代法治文化为主体的中国特色的法律文化体系。  相似文献   

3.
法律方法的技术意义和规范意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学作为科学,是因为法律方法不仅应当,而且事实上能够实现法律的客观性、确定性和安定性。从科学性的角度看,法律方法具有技术意义,并表现在三个方面:实用价值、效率价值和规范价值。法律方法不是一般的技术,而是一种具有规范意义的技术。法律方法的规范意义与实现和维护法治具有内在的关联性,其对法治的功能表现为形式功能、自律功能和批判功能。强调法律方法的规范意义是伸张法治和法律客观性的需要。  相似文献   

4.
在法律价值体系中,自由向来是法律保障和实现的基本价值之一。但是,在我国有关政府干预的法学研究中,自由被有意无意地忽略了,似乎这一重要的法律价值与政府干预并不相容。然而,追溯自由理念历史发展以及法律自由价值的现代演进,自由已经成为现代政府干预的价值维度之一。在这个意义上,政府干预应当保障经济自由而不是取代经济自由,政府干预的目的,一方面在于促进法律保障的经济自由的实现,另一方面应当为法律所保障的经济自由的实现创造条件。  相似文献   

5.
本书是一本法哲学领域的力作,是目前西方世界的经典读本。作者莱奥尼针对充斥当代社会法治建设的法律规范与个人主义的自由理念相矛盾这个深刻主题,运用政治学、经济学、法学等诸多领域的知识,展开了一系列极具理性又极具个性的原创性论证和剖析。他以一个古典自由主义者的立场,对西方社会一向所秉承的最高价值——自由表现出了强烈的尊崇并做出了最坚定的捍卫。  相似文献   

6.
实现法治不仅需要法律,还需要法源话语支持法治思维。对法源话语的概括可从法学、法律和法治三个维度进行。从我国现有的法源语用观察,法学角度的法源基本是从司法角度界定法律,目的是在结合论中嵌入逻辑因素,进而较为准确地描述法律实施。作为法律话语的法源,是从立法角度统一法律形式,旨在将其他社会规范及价值等,以认可的方式推定为法。统一法源虽能保障法之权威,但注定是难以完成的任务。在辩思盛行的中国,需要把法源纳入法治话语系统,进而运用法源思维及法律方法塑造法治之法。作为法学话语的法律渊源,为法治思维的塑造提供了思路;作为法律话语的法源,为法治确定了法的范围;作为法治话语的法源,为重塑法治之法提供了思维及方法。  相似文献   

7.
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国家权力主义和刑法工具主义色彩极为浓厚,政治国家占据着垄断地位,对社会进行全面的控制。法律文化的传播使我们看到,作为法治的根本标志之一的刑事法治,以刑法限制国家刑罚权,包括对立法权与司法权的限制,保障公民的自由与权利是人类社会的长期追求和共同期待。因此,我们要建设法治国的法律文化,使法律真正起到平衡利益、为和谐社会保驾护航的作用。  相似文献   

8.
法律渊源:司法视角的定位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虽然我们可以从理论上把法律渊源分为实质渊源和形式渊源,但从规范法学的角度看,法律渊源是一个描绘司法过程的概念。在多数法学著述中,它是指法官在哪种法律形式中探寻针对个案的法律。因而我们应站在司法立场上来理解、认识法律渊源。法律渊源与法律形式的结合使我们看到法官发现法律的场所,而与法律发现的结合使我们看到其方法论意义。从司法的角度看,法律渊源实际上就是法官法源。  相似文献   

9.
先进文化是综合国力的重要标志。中国的先进文化理所当然地应当包括中国的先进法律文化。先进法律文化的构建,离不开法学研究的繁荣,及其在法学理论指导下的制度创新。但当前法学研究的现状和制度变革不能适应法律文化创新的需要。建设中国先进的法律文化,必须进行原创性的创新,而一切原创都应以本国的实践为基础。简言之,就是学习国外一切有益的法律理论、借鉴甚至移植国外先进的法律制度和法治经验的同时,必须做到两点:一是面对传统,二是面对中国改革开放和法律实践活动所提出的问题。  相似文献   

10.
法律评价活动与法治文化的相互关系是法治中国化研究的重要内容。法律评价活动与法治文化的关联性的研究意义在于,其是努力争取法治精神和法治文化在我国社会生活和文化领域的话语权利,更在于其是实现法治中国化需要认真对待的一个重要话题。我国当下众多具有典型意义的司法案件揭示出,法治时代的法律评价活动必须反映法治文化的要求。法治中国化理论需要区分中西方法治文化的不同理念和作用机制,并在法律评价活动中藉此指导我国的法治实践。  相似文献   

11.
调查表明,当代中国社会法律适用过程中客观存在着关系影响。关系对当代中国法律适用的影响方式主要为正式方式与非正式方式等。司法、审判中的这种关系影响是中国民间文化、草根文化的反映和体现。关系在法律适用中的作用包括程序方面作用与实体方面作用两方面。关系在当代中国法律适用中既有消极作用,也存在一定的积极作用。关系在当代中国法律适用中有影响的原因既有法官方面的因素,也有法律制度、司法体制方面因素,还有社会方面的因素。当代中国法律适用中的关系因素受到社会文化支持。随着法治建设的深入,法律适用中关系因素的影响将会逐渐减少、降低。  相似文献   

12.
关于法律方法的探讨我们已持续了一个阶段。我们的努力方向是建构一个法律方法论体系。这种研究带有明显的理论属性。虽然我们口口声声说法律方法论是一种关于法学的“形而下”研究,但理论本身的抽象、概括性又使我们走向了(与法哲学比较)另一个层面的理论探索。按我们原初的设想,关于法律方法论的研究探索,上可着天(与法哲学、伦理学相联),下可着地(与司法实践相关),但经过几年的努力,我们感觉到关于法律方法论体系的建构实际上仍然是沿着传统的法理学或法哲学的思路走的,只是研究的问题似乎聚焦到了司法过程。研究成果的叙说方式没有根本的改变———走的依然是抽象性的普适化路径。我们不是说这种研究没有意义,它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关于理论体系的探讨是某一学科走向成熟的标志之一。但如果我们的研究仅注意理论的完善就可能脱离法学的实用性品格。就目前的研究现状看,法学的技术含量、经验品质还没有得到充分的张扬。我们知道,法治的哲学本质实际上是在经验范围内解决问题,用法律方式寻求社会秩序。然而人类的经验在理论研究中又表现为理性,表现为制度化、条文化和程序性的法律。这些抽象的法律与制度使我们能迅速地掌握被称为法律(形式化)的东西。但如果我们仅仅注意法律的形式性,就可能失去对法律“内容”的掌握。法律是具有相对独立性的整体,它也具有形式与内容两个方面。只注意抽象的理论体系可能会掩盖丰富的内容。为进一步使法学走向“形而下”,我想我们的研究姿态除了坚持司法中心主义立场外,在研究的内容上,我们还必须把体现个案经验与个性的法律智慧纳入法律方法论的研究。为达到这一目标,我们与《山东警察学院学报》编辑部在原来探讨“法治与法律方法”的基础上,又共同组织了“法律方法与法律智慧”笔谈会,欢迎法律学人积极参与。  相似文献   

13.
调查表明,当代中国社会法律适用过程中客现存在着关系影响。关系对当代中国法律适用的影响方式主要为正式方式与非正式方式等。司法、审判中的这种关系影响是中国民间文化、草根文化的反映和体现。关系在法律适用中的作用包括程序方面作用与实体方面作用两方面。关系在当代中国法律适用中既有消极作用,也存在一定的积极作用。关系在当代中国法律适用中有影响的原因既有法官方面的因素,也有法律制度、司法体制方面因素,还有社会方面的因素。当代中国法律适用中的关系因素受到社会文化支持。随着法治建设的深入,法律适用中关系因素的影响将会逐渐减少、降低。  相似文献   

14.
司法仪式与法律信仰主义文化的建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不同的文化背景下,司法仪式在法制中所处的位置和表现方式是不同的,而不同的司法仪式又强化了其背后的法律文化。在西方的传统的社会里,宗教与法律具有天然的亲缘关系,因此司法仪式具有宗教般的神圣色彩,这种文化是培育现代法治的沃土。中国传统社会对司法仪式极端轻视,而既有的司法仪式又过多地蕴含着军事化的色彩和革命主义的情节,这都强化了背后的法律工具主义的文化。培养现代法律信仰主义文化则应先从重视司法仪式开始。  相似文献   

15.
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在中国法治建设过程中具有重要意义。但要想发挥法律体系的规范功能,就必须理性地对待它。现在法律体系面临着两个方面的夹击,一方面中国传统文化固有的轻视形式逻辑的实质思维倾向阻碍了规范功能的发挥。另一方面,在司法政策中过度强调社会效果、政治效果和能动司法的统一,使得法律的权威性难以树立,法治之路更加艰难。因而,强化形式法治的观念对我国法治建设有特别的意义,要想实现限权意义上的法治,必须充分发挥法律及其体系的规范作用。过早地批判、放弃形式法治将会使法律失信于民,成为法律白条;过多地讲政治、讲大局等是对政治资源的过度消费。  相似文献   

16.
以法律维护社会秩序,还是以法律维护公民权利和自由,历来是立法和执法的价值选择上的两难问题。秩序和自由所能达到的统一只能是一种动态的和谐统一。正是自由与秩序之间既对立又统一的矛盾运动才使得法律不断发展、演变,也才使得社会不断进步,并使社会从相对和谐到不和谐再到新的和谐。因此,中国法治建设的宗旨是生成自由与秩序动态平衡的法治,在这样的法治社会中,人们不仅能在稳定的社会秩序中享受到生活的安宁,又能在自由的环境中享受到创造的快乐。  相似文献   

17.
司法领域出现的“类似案件不同判决”现象,涉及到疑难案件中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如何行使的问题。从法律方法的视角观察,法律推理和法律解释为法官提供了思考和解决疑难案件的框架,但决定性环节仍需法官运用自己的价值判断。从根本上说,法律方法的运用,能够使裁判的获得成为一种民主公开的过程,一种分析说理的过程,从而也是司法公正的实现过程。法律方法虽然不能保证法官得到唯一正确的答案,却能大大提高裁判的可接受性和说服力,这是法律方法在司法领域的最大价值,  相似文献   

18.
关于法律方法的探讨我们已持续了一个阶段。我们的努力方向是建构一个法律方法论体系。这种研究带有明显的理论属性。虽然我们口口声声说法律方法论是一种关于法学的“形而下”研究,但理论本身的抽象、概括性又使我们走向了(与法哲学比较)另一个层面的理论探索。按我们原初的设想,关于法律方法论的研究探索,上可着天(与法哲学、伦理学相联),下可着地(与司法实践相关),但经过几年的努力,我们感觉到关于法律方法论体系的建构实际上仍然是沿着传统的法理学或法哲学的思路走的,只是研究的问题似乎聚焦到了司法过程。研究成果的叙说方式没有根本的改变———走的依然是抽象性的普适化路径。我们不是说这种研究没有意义,它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关于理论体系的探讨是某一学科走向成熟的标志之一。但如果我们的研究仅注意理论的完善就可能脱离法学的实用性品格。就目前的研究现状看,法学的技术含量、经验品质还没有得到充分的张扬。我们知道,法治的哲学本质实际上是在经验范围内解决问题,用法律方式寻求社会秩序。然而人类的经验在理论研究中又表现为理性,表现为制度化、条文化和程序性的法律。这些抽象的法律与制度使我们能迅速地掌握被称为法律(形式化)的东西。但如果我们仅仅注意法律的形式性,就可能失去对法律“内容”的掌握。法律是具有相对独立性的整体,它也具有形式与内容两个方面。只注意抽象的理论体系可能会掩盖丰富的内容。为进一步使法学走向“形而下”,我想我们的研究姿态除了坚持司法中心主义立场外,在研究的内容上,我们还必须把体现个案经验与个性的法律智慧纳入法律方法论的研究。为达到这一目标,我们与《山东警察学院学报》编辑部在原来探讨“法治与法律方法”的基础上,又共同组织了“法律方法与法律智慧”笔谈会,欢迎法律学人积极参与。  相似文献   

19.
现实中,基于法律概念的不确定性,成文法又永远滞后于变动不居的社会生活,由此导致法律的一般正义与个别正义脱节,甚至背离法律的价值目标.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法律容许法官扩展自由裁量权,以回应社会变迁中的各种矛盾冲突.但目前我国法官的职业水准、技术理性与裁量合理性要求还有较大的差距,这就是裁量不自由的一面;而另一面,我国法官与西方国家法官相比又享有超度的自由裁量权.因此,法官裁量要获得法律之内的真正自由,法官应具有独立、超然、理性的职业化本色,这也是司法改革所追求的"境界".  相似文献   

20.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有许多宝贵财富可供当代借鉴、继承,但是也有许多糟粕对现代社会负面效用较大。本文从皇权至上、等级特权、行政兼理司法的角度,系统分析了传统消极法律文化对当代法治的影响,以期剔除糟粕,使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文化更加健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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