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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关于建立我国投票信托机制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关于建立我国投票信托机制的法律思考黄红武股东投票权,亦称表决权,在股东的众多权益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股东可通过行使投票权,将内心的需要和愿望转化为法律上的意思表示,而多数股东的意思表示依资本多数表决原则又可上升为公司的意思表示即股东大会决议,从而...  相似文献   

2.
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与我国《公司法》的修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广大公众投资者是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基石,但现行的制度安排在一定程度上忽略了对公众投资者利益的有效保护。《公司法》规定了一股一票制下的“资本多数决”制度,即股东大会依照持有多数股份的股东的意志作出决议;法律将持有多数股份的股东的意思视为公司的意思,并且多数股东的意思对少数股东产生拘束力。然而,在规定“资本多数决”制度的同时,《公司法》并没有相应地对股份公司控股股东的权利进行适当限制或赋予其对其他股东的诚实信用义务,也没有赋予持少数股份股东的特殊权利以保持股权力量格局的均衡,结果往往导致控股股东对资…  相似文献   

3.
当控制股东利用"资本多数决"原则滥用权利长期不分配股利损害少数股东的利益时,需要提供必要的司法救济。本文指出强制分配股利之诉就是让司法对公司自治进行适度的干预,使公司控股股东滥权行为能够得到及时的矫正。  相似文献   

4.
论小股东的利益保护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资本多数决这一公司法的基本原则决定了小股东难于参与公司的经营决策。对此,国家必须针对小股东的权益保护予以法律的特别规制,以利于防止大股东滥用资本多数决造成对小股东权益的侵害。  相似文献   

5.
在公司中,小股东一直处于弱势地位,部分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大股东有时会利用其优势地位———资本多数决损害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长此下去,势必会影响到小股东投资的积极性,进而影响到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新《公司法》在完善小股东利益保护机制方面,没有给予高度的重视。文章尝试分析目前我国小股东保护中存在的不足之处,立足我国实际,提出些许个人建议,以期能对我国公司小股东利益保护上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6.
在公司这一法律主体中,财产的所有权和管理权相分离,公司运作过程中如何防范管理者的道德风险,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成为了公司法的重要任务之一。鉴于公司运作中的一股一权、资本多数决等原则的存在,实践中对小股东利益的保护则尤显重要。本文即阐述了公司法对小股东利益保护的必要性及新公司法对小股东利益保护的具体体现。  相似文献   

7.
股东大会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权力机关,是全体股东组成,就董事、监事的选任,章程变更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等法律规定的主要事项,作出公司内部最高的意思决定。股东在股东大会上以资本多数决的原则对议决事项通过赞成或否定的方式来决定其意思。由于股东大会的性质所决定,股东大会的决议对于保证公司的利益向着股东利益的正方向发展,保证公司营利目标的实现,以及保证交易安全都是具有着不可忽视的重要意义。然而,股东大会的决议可能存在着各种各样的瑕疵。股东大会决议瑕疵的存在,将严重影响公司、股东的利益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在法律…  相似文献   

8.
石纪虎 《北方法学》2010,4(3):53-60
股东大会作为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的对公司重大事务进行决策的机制在本质上并不是"机构",而是一种制度,是股东民主的制度形式。股东大会与政治国家中的立法机关(议会)具有本质性的差别,在理论上不能将其类比为立法机关(议会),而应当将其视为一种类似于"全民公决"的重大事项决策机制。股东大会作为股东民主的制度形式只能采用多数决的规则,决定了股东大会制度面临着与政治民主制度同样的问题,即如何保护少数派(股东)的利益。  相似文献   

9.
股东平等原则与资本多数决的矫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宋智慧 《河北法学》2011,29(6):105-109
股东平等是正义价值在公司法中的具体体现,分为形式平等和实质平等两个层面。股权平等只是股东平等的形式表现,不能将其简单地等同于股东平等。资本多数决原则是股权平等的逻辑结果,是股东程序公正的体现,若不受任何限制,可能造成股东实质不平等的结果。在公司民主和公司自治无法解决大股东对小股东权利侵吞的场合,要依靠法律赋予小股东特殊的权利,对大股东课以更重的责任,以矫治资本多数决可能出现的不当结果,实现股东之间的实质平等。  相似文献   

10.
在一个公司中股东会对一个公司的决策、董事会人员任免、财务预算、利润分配等重要事项都有着决定权。而股东会的决议按照章程一般都是多数表决权通过,同时,在公司内部一般采取的是资本多数决择原则,因此,那些持有多数股份的大股东就会对公司进行实际的操控和管理,出现了"一股独大"的局面,从而间接地忽略甚至侵害到了小股东的利益,对于前述情况,小股东如何行使权利维护自身的利益呢?为此本文根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总结了小股东的各项法律权利,可以与大股东抗衡。并且如果这些权利的行使遇到障碍,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进行救济,也分别列出了相应的案由以及适格被告,以此也可以确定管辖法院。  相似文献   

11.
浅析资本多数决原则——对股东大会决策机制的反思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股东"同质化"基础上衍生来的资本多数决原则虽然体现了一股一权的形式平等,但由于现实比理论假设复杂多样,导致了"多数资本的暴政",对小股东的保护也越来越难以实现,很多国家都在寻求平衡大小股东、股东与公司之间利益的出路。通过对资本多数决根源的追述和相关制度的分析,希望能对制度和实践都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12.
试论对公司少数股东的司法救济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多数股东,亦称大股东。少数股东,亦称小股东。多数股东与少数股东的关系是公司法需要解决的基本问题之一。这一问题的实质是如何既保持多数股东的活力,又防止其有意或无意地对少数股东滥用权利。保护少数股东不受多数股东及其董事、监事滥用优势地位的损害,已经成为各国公司制度建设中的一个共同主题。各国立法均注意从不同角度对少数股东提供救济手段,如确立多数股东、董事对少数股东的信义义务,赋予少数股东股东(大)会召集请求权和召集权、提案权、质询权、知情权以及累积投票权等。本文仅就对少数股东的司法救济制度谈一下自己的…  相似文献   

13.
资本多数决的限制与小股东权益保护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马明生  张学武 《法学论坛》2005,20(4):128-130
资本多数决原则在公司议事中的正当运用,能有力地保障公司经营决策的高效运行,但实践中,不泛对该原则的滥用,由此导致损害小股东利益的现象频发,挫伤了小股东的投资热情。为依法保护小股东的利益,应逐步完善相关立法,赋予股东与其所持股份相一致的表决权,明确大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所应承担的义务,以实现权利与义务的制衡;赋予小股东特定情形下的股份收买请求权;限制大股东的表决权;加强对股东会决议的监督;同时,赋予小股东在特定情形下提起派生诉讼的权利。  相似文献   

14.
鉴于资本多数决原则,有限责任公司小股东利益受到侵害较为普遍。虽然新《公司法》注重了小股东权益保护,但由于法律体系建设的艰巨性,公司在实际运作中存在很多操作层面的问题。本文就公司管理中小股东权利经常受到侵害的表现进行了整理,并就造成小股东利益受损的主要原因做了分析。在此基础上,本文就在目前法律框架下如何做好有限责任公司小股东权益保护进行了探索和总结。  相似文献   

15.
有限公司是专为中小企业设计的公司模式。中小企业的人合性特点决定了有限公司法律制度的设计应当充分尊重股东以及公司的意思自治,特别是在股东转让股权的情况下,既要保证股东出资转让权的实现,更要注重维护有限公司的人合性。充分尊重公司意思自治、尽量维护股东之间的相互信任关系。唯有此,有限公司才有生存的价值和必要。  相似文献   

16.
一.建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出机制之必要性研究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与退出机制 1、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和资合性 我国传统公司法理论认为,有限责任公司既具有一定的资合性,又具有一定的人合性,它是一种介于股份公司和合伙企业之间的一种企业形态。资合性是指公司的设立和对外信誉是以资产为基础的,它要求公司必须具有独立的财产、独立的组织机构和独立的意思表示机关.并遵循资本多数决原则。公司本身具有独立人格和独立利益要求,股东不能任意干涉公司经营活动。人合性则是指公司的设立和对外信誉是以股东信誉为基础,公司的经营管理及其存续也都是以股东之间的相互信任为基础的。它要求公司的经营管理应当尊重各个股东的意志,而不是完全按照资本多数决原则安排公司事务。从我国的立法实践来看.公司法更强调有限公司的资合性,而对公司的人合性却缺乏足够的认识。  相似文献   

17.
资本多数决原则是股份有限公司议事和决策的基本规则。资本多数决既是股东民主的要求,也是公司效率的需要。在公司运作过程中,资本多数决与少数股东保护之间有内在的冲突,成为控制股东损害少数股东利益的诱因。从制度设计上约束控制股东,维护少数股东与控制股东利益的平衡,是公平、正义等法的基本价值的体现。  相似文献   

18.
邹杰 《法制与社会》2010,(29):254-255
"股东知情权是股东知悉、了解公司情况的权利,是公司法赋予股东一项极其重要的权利,是股东实现其他股东权的基础性权利"。①但在公司实务中,股东的知情权常常被侵害,致使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受到损害。本文基于以上的认识,就股东知情权的法律问题进行了理论的剖析。  相似文献   

19.
<正>资本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基础,股东会按照“一股一票”和“资本多数决”的原则,由股东通过赞成或者否定的方式投票作出意思表示,股东会决议便是在此基础上形成的由法律拟制产生的公司意思表示。但在股东会召开以及决议形成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存在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从而导致股东出席股东会以及正当合理行使表决的权益受到侵害。这种在决议内容或者决议程序上的瑕疵会导致决议无法正确、合法地反映股东意志的后果。由此对瑕疵决议的性质、严重程度、违法原因的划分可细分为三种类型,即:不成立、无效、可撤销。笔者选择瑕疵决议中,可撤销决议的瑕疵类型,从股东会决议可撤销制度的立法现状、决议可撤销制度的含义及价值、撤销事由、可撤销决议的裁量驳回等方面进行简要分析。  相似文献   

20.
根据我国公司法,有限公司的股东有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权利。但是,在市场机制不完善、诚信体系缺失的当今,小股东的这项权利饱受大股东滥用"资本多数决",在公司充分盈利的情况下长期不通过红利分配方案的侵害。对此,公司法除规定符合条件的股东可申请股权回购而退出公司外,未设定其他救济途径。本文从个案出发,分析了小股东在行使分红权时遇到的障碍,指出对小股东分红权进行保护的法理基础和价值意义,进而对小股东分红权的司法救济提出了三项建议。即:一、明确股东在一定条件下享有分红诉权,建立股东分红诉讼制度;二、完善股份回购请求权制度,建立大股东过错损害赔偿、恶意规避退股条件的审查惩戒、股权回购评估、股价先行给付和股价适当补偿机制;三、赋予小股东转股权,畅通小股东的退出渠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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