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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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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战时盟国成立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在东京对日本主要战犯进行严正的审判,简称为东京审判。 鉴于德意日法西斯在二战中对世界人类所犯下的滔天罪孽,以及由此带来的深重灾难,1943年10月美国、英国、中国、荷兰、澳大利亚等国成立罪犯调查委员会,筹备战后审判。1945年7月26日,中美英三国在敦促日本投降的《波茨坦公告》中同时规定:“吾人无意奴役日本民族或消灭其国家,但对于战犯,包括虐待吾人俘虏者在内,将处于法律的严厉制裁。”同年12月在莫斯科举行的苏美英三国外长会议也决定,驻日盟军最高统帅必须贯彻《波茨坦公告》,严惩日本战犯。  相似文献   

2.
1945年8月14日,日本天皇裕仁发表停战诏书,8月15日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至此,我国抗日战争取得了全面胜利。2014年是抗日战争胜利69周年,简要摘录我参加审判日本战犯的部分回忆,以示纪念。  相似文献   

3.
陈正卿 《检察风云》2007,(20):66-68
民怨鼎沸 沪杭清查揭幕   1945年8月9日深夜,日本天皇宣布"无条件投降"的喜讯从无线电广播传出,大上海立即沸腾了!日军的缴械,战犯和汉奸的逮捕审判,还有遭日伪劫夺的巨大财富的接收和发还……,可以讲,全上海人望眼欲穿的这一天总算盼到了.……  相似文献   

4.
前不久,一些报刊刊载了审判日本战犯的事实经过,本文将向广大读者披露南京惩治汉奸的前前后后。 为争地盘,国民党政府给汉奸加官进爵 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饱受日伪迫害、蹂躏的中国人民,十分渴望在战后迅即惩治汉奸,清算他们的罪行,伸张民族正气。然而,国民党政府在抗战胜利后的一段时间里,却无视人民惩奸呼声,他们首先考虑的是,如何利用汉奸为其着守住东南沦陷区的地盘。因国民党军队远在后方,为了阻止中国共产党军队对沦陷区的接收,1945年8月14日,国民党政府军事委员会奉蒋介石之命,任命了大汉奸周佛海、罗君强为军事委员会上海行动总队总指挥与副总  相似文献   

5.
余罪自首中“其他罪行”应包括同种罪行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现行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该条款规定的“以自首论”, 即指余罪自首,理论上也称为准自首。对于余罪自首的“其他罪行”的理解,学界出现两种相反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余罪自首中的“其他罪行”必须是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罪行属不同的罪名;另一种观点则认为,行为人所供述的罪行不论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罪行是同种罪名,还  相似文献   

6.
陈国松 《律师世界》2001,(11):31-31
1997年修订后的刑法第67条第二款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这一规定是对我国刑事自首制度的重大修改,确认了别言余罪构成自首。但实践中对条文中“其他罪行”的理解产生了分歧。为维护法律适用的统一性,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将“其他罪行”解释为“不同种罪行”,从而将交代同种余罪排除在特殊自首之外。笔者认为这样的解释虽然在司法操作上带来方便,但除此之外并无更好的理…  相似文献   

7.
最高人民法院于1998年4月17日发布的《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为《解释》),明确、细化了对自首、立功等刑罚裁量情节的认定原则和判定原则,在司法实务中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然而,《解释》中对“余罪自首”的成立条件规定为“如实供述”的罪行必须是“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罪行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于不同种罪行的”,属于同种罪行的则以坦白论。笔者对此提出质疑,认为这一规定有违罪刑法定原则,不符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并且有悖于自首设立的宗旨、目的,应予重新审视并予以改正。  相似文献   

8.
1931年,日本制造“九·一八”事变,出兵侵占中国东北三省,拉开了侵华战争的序幕。1937年7月7日,日本在卢沟桥挑起事端,全面发动侵华战争。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结成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奋起抗击日本侵略者,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布投降。据不完全统计,日本侵华战争造成3500万中国人死伤,仅在南京大屠杀中就有30多万人死于日军的屠刀下。按1937年的比价计算,日本侵略者给中国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1000亿美元,间接经济损失5000亿美元。  相似文献   

9.
德国波茨坦对我们中国人来说不陌生.1945年7月26日,中、美、英三国发表了促令日本无条件投降的<波茨坦公告>.今天波茨坦出名,和那里的一条运河有关.  相似文献   

10.
罪刑相适应,常被说成是“罪罚相当”或“罚当其罪”,其实含义是一样的,只不过两种说法的角度不同。“罪刑相当”,主要是从立法角度而言,指立法过程中要充分考虑罪与刑相适应;而“罚当其罪”,则多指司法实践中适用刑罚要与罪行相适应。可见,罪刑相适应不仅是立法原则,也是司法原则。  相似文献   

11.
暴力取证、刑讯逼供这类违反正当程序、严重侵犯人权的行为是我国刑法所严厉禁止的,为此,刑法规定了暴力取证罪、刑讯逼供罪等罪名。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办理此类案件仍然有很大的难度:一方面,由于仍然存在一些认识误区,办理刑讯逼供、暴力取证案件阻力较大;另一方面,法律规定本身的不明确导致司法实践中意见分歧,影响了对此类犯罪的打击力度。面对暴力取证现象时有发生的现实,如何正确认定暴力取证罪,成为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方面。本刊结合具体案例,特邀专家进行研讨——  相似文献   

12.
对非法经营罪兜底性规定的实证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欧阳本祺 《法学》2012,(7):119-127
司法实践对非法经营罪兜底性规定的态度并非学界所期待的"限制",而是尽量"扩张"。司法实践不受刑法条文空白罪状要求的制约,参照相关"国家规定"的比例很低。司法实践中,非法经营罪与侵犯著作权罪、赌博罪等之间的界限非常模糊,同类案件适用非法经营罪的比例大于后者,而且非法经营罪的宣告刑重于后者。刑事立法背离罪刑法定原则越远,刑事司法罪行擅断的程度就越严重。司法实践不仅使非法经营罪变成了"口袋罪",也变成了刑罚过剩的"恶罪"。  相似文献   

13.
对余罪自首司法解释的质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行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该条款规定了“以自首论”条款,即余罪自首,亦称准自首。法律出台后,法学界对余罪自首中“其他罪行“存在不同观点。1998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解释》第二条、第四条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以自首论。”…  相似文献   

14.
虽然我国刑法规定了聚众斗殴罪,但是刑法对该罪的规定只是简单概括性的规定,此外也没有对该罪的具体司法操作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理论界以及各地司法实践中,对该罪的认定存在着不同的观点,笔者拟通过本文对认定聚众斗殴罪中“聚众”、“斗殴”“持械”等有争议的问题进行探讨,以期望有助于司法实践中对该罪的认定。  相似文献   

15.
非法经营罪司法适用的急剧扩张引发了当下的实务困境,尤其是非法经营罪第四项堵截条款的“口袋罪化”更一再突破刑法的底线.困境映射了当前司法认知的混乱和基本立场的偏离,突破困境,路径上需要立足刑法基本立场,遵循罪行法定原则、刑法谦抑原则和体系解释原则的基础上,结合慎重控制非法经营罪“口袋化”的刑事司法政策,规范解释非法经营罪.  相似文献   

16.
经过我国政府多年的外交努力,终使香港将于1997年回归祖国。然而,抗战胜利后中国为何未能收回香港呢? 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就在中国人民欢庆胜利的时候,美国总统杜鲁门下达了第一号总命令,对同盟国各自的受降区域进行了严格的划分。根据这一命令,除满洲以外的“中华民国境内”的所有日本部队,以及台湾和北纬16度线以北的法属印度支那地区的全部日军,都必须由中国战区最高统帅蒋介石受  相似文献   

17.
一、一九四九年律师法的制定 1946年,日本在投降后的一片混乱之中,公布了新宪法。新宪法为日本社会制度、国家制度奠定了基础,特别是新宪法挂出了“司法独立”的招牌,规定“一切司法权属于最高裁判所及依法律规定而设置的下级裁判所”,并且标榜什么“保障基本人权”,保证法官作出“公正无私的判决”等等。因而基于新宪法,日本制定了裁判所法与检察厅法。尽管早在战后与制定新宪法过程并行,日本律师们已掀起了以律师自治为中心课题的修改律师法运动,但是,日本司法省为了放宽追究战争责任和保存战前干部,关于修改律师法的意见,特别是对于律师自治  相似文献   

18.
无庸置疑,第二次世界大战作为迄今历史上规模最大的战争,是法西斯强盗给人类造成空前浩劫的世界性灾难。5000万无辜生灵惨遭屠戮。对挑起战争并在战争中犯下滔天罪行的法西斯战犯进行审判惩处,是世界人民要求伸张正义的强烈呼声。早在1943年10月,苏美英三国外长莫斯科会议就已通过《关于希特勒分子对其所犯罪行责任问题的宣言》,同年11月在伊朗德黑兰召开的苏美英三国首脑会议宣布对“负责或同意参加暴行的德国官兵和纳粹党徒,将押回犯罪地点进行审判”,对于罪行不限于某一地区的首要罪犯将“由各盟国政府共同决定加以惩处。”1945年7、8月波茨坦会议上,苏美英三国首脑确定设立军事法庭审讯战犯。同年8月8日英美法苏四国政府正式缔结关于控诉和惩处欧洲轴心国主要战犯的“伦敦协定”。  相似文献   

19.
花赪  张铮 《中国公证》2006,(1):67-68
1937年7月7日,日军发动侵华战争。随着侵略不断扩大.日本国内劳动力日益匮乏.日本决定强制押送中国劳工到日本做工。据日本《外务省报告书》的保守统计,1943年4月至1945年5月间,日本共强征中国劳工38935人。这些劳工主要来自北京、天津、河北、山东、山西、河南、上海、江苏、浙江等地。直到日本投降,这些中国劳工才陆续被送回国,但已有6830人长眠异国他乡。今天,一些战争中幸存的受害者已拿起法律武器欲讨回公道。  相似文献   

20.
2014年2月12日。日本前首相村山富市出席在韩国国会议员会馆举行的演讲会时就日军慰安妇问题表示:日本犯下了亵渎女性尊严的严重罪行。日本必须解决慰安妇问题。他强调。目前不少日本人就慰安妇问题大放厥词,实在让人羞愧。但也有不少日本国民已认识到日本在此问题上犯了错误……据史料记载,在日本帝国主义侵略中国期间,约有20万亚洲妇女沦为日军的性奴隶。近期。江苏省如皋市白蒲镇有位“慰安妇”的儿子,受母亲生前之委托。他将随同律师走上日本东京地方法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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