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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从逻辑角度谈法学教育的设计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前 ,中国法制改革从司法改革着手 ,司法改革以法律职业改革为突破口 ,而法律职业改革引出司法统一考试制度 ,这为我们的法学教育提出了许多新课题 ,其中如何把法学教育制度与法律职业制度衔接起来 ,就成为国家的一大新问题。①王泽鉴先生说 ,“法学教育的基本目的 ,在于使法律人能够认识法律 ,具有法律思维、解决争议的能力。”②法学教育关系到法律职业素养 ,直接影响一国司法活动的质量和法治程度的高低。所以西方有人称法学院是法律职业的守护者 (Lawschoolsarethegatekeepersforthelegalprofession) ,对那些获准进入法学院者而言 ,法…  相似文献   

2.
何为“法律人”?什么样的法律人才是这个时代需要的?成功竞选美国总统的奥巴马,也是一个具有法律教育背景的成功法律人。中国改革开放30年来,“法律人”们逐渐在政界和世界各领域崭露头角。面对全球化和竞争日益激烈的时代,中国法学教育在培养新一代法律人上又该做哪些调整?  相似文献   

3.
一所一流的法学院必须有自己的法学图书馆。法学先辈孙晓楼先生在上世纪40年代撰写的《法律教育》一书中,详细列举了国外著名的法学院和法律图书馆的藏书,将法学图书馆列为法律学校应有设备之首。他认为,法学院图书资料是法学院学习重要资源,它是影响学生的知识面、专业水平的重要因素。没有法学图书馆,则使学生以教师课堂讲义为成长的唯一营养,在有限的学时中,一个水平再高的法学院教授也无法提供像图书馆那样富足的营养。而我们山大法学院就拥有这样法学图书馆——它就是法学院资料中心。  相似文献   

4.
刘蓓  戚瀚文 《河北法学》2023,(6):157-175
AI技术的迅猛发展正在促建法律职业的新业态,当法律职业人才需求侧接口人才供给侧法学教育,会导致法学教育供给侧发生一场应运而起的革新。为寻求法学教育改革的科学进路,研究首先应突破教育本体封闭,从法律职业“需求侧”参考系的精细标准去考察变革,发现法律职业人需要增补两个能力板块,一方面是不断提高法律人熟练驾驭AI的能力,另一方面是倾斜发展法律人相较AI的优势能力。进而以两个能力板块补给为指引,探索中国法学培育改革的具体进路包括形成改革总体步骤与策略,勾勒人工智能法学二级学科建设现状、学科性质及内涵,并从传统法学学科与人工智能法学二级学科两者在生源、培养方案、师资、教研体系几方面尝试“梯次”共建方案。  相似文献   

5.
在我国大力提倡法治建设的今天,法学教育举足轻重的地位日益突显。然而,在我国这样一片法学教育基础薄弱的大地上,法学教育与社会需要之间还存在巨大的鸿沟。唯有消除这些鸿沟,我们的法学教育才能走上健康的发展道路,本文将从法学德育教育与法学专业教育、法律职业教育与法学基础教育、法学教育国际化与法学教育本土化、法学教育的质量与法学教育的规模等范畴的对比中来揭示当前法学教育的目标:法学德育教育、法律职业教育、法学教育国际化、法学教育质量是新形势下社会对法学教育的重点需求,法学教育必须向这几方面倾斜。  相似文献   

6.
法学是理论和实践结合较为紧密的学科,法学教学除了向学生传播法律知识外,更应注重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的培养。我国传统的法学教学注重理论基础知识的灌输,忽略了对法律职业技能的训练。作为一种新的教学方式,诊所法律教育弥补了传统教学方式的不足。它所确立的法学教育理念和教育方法更能适应现代社会对综合性法律人才的需求,对我国法学教育理念的转变和法学教学方法的改进都有很大的启发作用。  相似文献   

7.
在学生还没有“像法律家那样思考”之前,是否应该有一册特别的法学导论,专门来质疑有关法律和有关法律与社会关系的常识性假定,或者也一并质疑统治者的宣称呢?在深入思考法学教育的多种观点中,颇为流行的观点之一认为:  相似文献   

8.
法律职业与法学教育(上)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霍宪丹  刘亚 《中国律师》2000,(12):67-70
一.法律职业的产生与法学教育法律职业源于西方国家。西方国家中,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从一开始就有着不解之缘:法学教育是从事法律职业的必经之路,法律职业的共同体只对那些具有同一教育背景的人开放。法律职业在现代西方社会的相对“自治”和法律职业人员的专业化已成为西方法律最重要的传统特征之一。在西方国家,法律职业是指“以通晓法律及法律应用为基础的,职业”(《大不列颠百科全书》)。“法律职业者是一群精通法律专门知识并实际操作和运用法律的人,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他们受过良好的法律专业训练,具有娴熟的运用法律…  相似文献   

9.
辛亥革命是一场伟大的政治革命,也是深刻的法律革命。它对法学的巨大价值主要表现在:一,中华法系的终结,法学理念的变革;二,动摇了义务本位的根基,提出了公民的权利要求;三,取消司法、行政合一体制,设立独立的司法机关;四,加强法学教育,培养与造就法学人才。辛亥革命的精神长存,孙中山先生的伟大形象永远活在中国人心中!  相似文献   

10.
诸多学者对当下大学中的法学教育脱离实践之现象进行了批评.并提出了大学中的法学教育应该进行实践化的转向这一观点。该观点与大学中法学教育的效果和社会需要不相适应有紧密关系,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但本文认为,大学中的法学教育不应完全以经验为导向。更应重视法律精神、法律职业道德的培养和法律基本理论的传授。  相似文献   

11.
法学教育中的法律伦理教育问题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喻玫  王小萍 《河北法学》2006,24(12):196-200
从法律的内在价值要求、我国法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法律伦理教育是我国法学教育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伦理包括蕴含在法律制度中的制度伦理与法律职业者在职业活动中的法律行为伦理即职业道德两部分.法律伦理教育的目标就是要把学生培养成为具有健全的法律伦理人格,有助于法律终极目标实现的"社会医生".这一目标的实现有赖于法学教育理念的重构和法学教学方法的转变.目前,开展法律伦理教育面临的障碍主要有思想认识上的偏颇,社会"道德滑坡"的大环境以及法律国家主义的影响等.  相似文献   

12.
霍宪丹 《中国法律》2008,(4):27-29,91-95
[引言] 中国法学教育主要包括普通高等法学教育、成人法学教育和法律职业教育,承担着培养法律人才和培训法律实务工作者的重要任务。法学教育是中国法治建设的基本要素之一。  相似文献   

13.
贾宝春 《法制与社会》2010,(24):220-221,223
我国法学教育在现实中也存在着法学教育方式的不当所造成的理论与实践的脱节。因此,有必要进行法学教育方式的改革以更好地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本文指出要真正实现法学教育的基本目标,培养具有扎实法学专业知识、熟悉掌握法律实践操作技能、具备理性法律思维能力的合格法律人才,我们应改革现有的法学教育方式,构建法学实践性教学方法体系。  相似文献   

14.
<正> 国华同志离开我们已经有三年多了。非常感谢北京大学法律系的同志提供这样一个宝贵机会、能让我们来怀念这位深受大家尊敬、爱戴的老同志、老朋友。 国华同志是我国法律史学界的一位著名学者,与在坐的许多同志都非常熟识。国华同志还是一位著名法学教育家,他为我国新时期法学教育的繁荣和发展作出的突出贡献,在今天仍让我们缅怀。改革开放以后,作为新中国“中国法律思想史”学科的主要开拓者,国华同志团结学界同仁,披荆斩棘,在极为困难的条件下进行了一系列创造性的工作,勾勒出了中国法律思想史的主要发展线索,初步形成了学科体系,他们所完成的一些重要著述,到目前仍是法律思想史学科的基本著作。可以说,作为新中国法律思想史学科的一位主要代表,国华同志的贡献和地位是不可磨灭的。 作为一位著名的法律教育家,国华同志生前曾担任过北京大学法律系主任、中美法律教育  相似文献   

15.
理论性和经验性是法学教育的固有属性之一。由于不同国家的法律传统不同,因而导致了不同的抉择路径,形成了当今世界主要的两种教育模式即理论性法学教育和经验性的法学教育。我国法学教育改革亦应在尊重法律传统的基础上展开。  相似文献   

16.
法律职业特质与法律职业化要求法学教育应当是一种以能力和素质为培养宗旨的职业化教育,然而我国目前法学教育存在众多问题,从而扭曲法学教育的本来面目,致使法学专业衰落。法学教育根据法律职业化的要求应当定位为精英教育,并以此为出发点来进行改革,惟如此,方能复兴法学专业。  相似文献   

17.
章辉 《法制与社会》2010,(6):232-233
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之间应该是相互联系和相互促进的,法学教育为法律职业培养和输送人才,而法律职业是法律人才就业之首选,此外,还可以为法学教育提供实习基地、反馈教学效果。大庆市法学教育起步较晚,更加需要法律职业的促进作用。  相似文献   

18.
改革开放三十年法学教育的发展及其当前改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贾宇 《法律科学》2008,26(6):3-8
改革开放三十年,中国法学教育成就卓著。目前,法学教育与现实政法工作目标之间存在不和谐之处,因此仍有不断改革现行法学教育之必要。有鉴于此,应建立以法律职业为目标导向的法律教育管理体制和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强化政法机关对法律教育的指导管理职能,优化法律人才培养层次结构,实行二阶段国家司法考试和职业培训制度。  相似文献   

19.
实行统一的国家司法考试,是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创新举措,作为一项新的资格考试制度,既有利于提高法律职业的专业化水平,增强了取得法律职业从业资格的严肃性,也极大地推动了法学教育的改革,直接影响着大学法学教育和法律人才的培养。正确处理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法律职业的关系,真正实现这三者之间的良性互动,这是我们法学教育界亟待解决的迫切问题。  相似文献   

20.
杨琳 《法制与社会》2010,(21):232-232,234
民法教育的目标不仅在于对民事法律规范的传授,更在于对法律思维能力的培养。"技术理性"的形成,是学生踏入法学"职业等级"领地的基石。现有的"经院式"民法学教育,不利于法律思维的形成。诊所式法律教育作为一种新型的法律教育模式,在与传统大陆法系法学教育模式的互补下,尤为利于对民事职业法律思维的培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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