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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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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宪法适用应依循宪法本身规定的路径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我国宪法适用主要应该走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立法适用和监督适用的路径。宪法适用"司法化"的路径悖离现行宪法,行不通。现行宪法从来没有任何规定曾由司法机关作为裁判依据合法地适用过。如果一定要说我国有"宪法司法化"的案例,那也只能作为个别法院违宪违法的证据,不应成为其他法院效法的榜样。一些法律、法学界人士对"宪法司法化"的渲染是非理性的。应当以现行宪法为基础确立理性的宪法适用观念。鼓励"宪法司法化"不仅无助于促进宪法适用,还会妨碍我国宪法适用体制的完善和宪法适用效能的提升。法院审理案件援引宪法与"宪法司法化"没有必然联系,而法院审理案件未援引宪法也并不表明其行为一定不具有"宪法司法化"性质。对于法院援引宪法应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消解"宪法司法化"的关键在于强化宪法立法适用,落实宪法监督适用。  相似文献   

2.
我国人民法院裁判文书援引《宪法》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产生了人民法院在判决书中援引《宪法》条文的实例,宪法学界和司法实务部门对援引《宪法》的性质和作用有不同的看法。作者认为,我国人民法院在判决中援引《宪法》,虽然不是适用宪法解决案件,但援引《宪法》条文仍然对法律适用产生积极影响。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援引《宪法》条文,表明公民的某种权利是受法律保障的权利;或者表明人民法院选择法律适用的合法性。  相似文献   

3.
一、法院的裁判文书援引宪法是由宪法作为根本法的特点决定的要理解法院的裁判文书能否援引宪法,就必须对我国宪法的内涵有一个准确的理解。宪法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具有两种涵义:一种是指作为根本法的宪法,也即宪法典,是指集中规定国家的基本制度和基本政策、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活动原则、职权及其相互关系的  相似文献   

4.
沈子华 《河北法学》2020,38(1):68-79
条约是公认的国际法,许多国家在司法实践中都将条约作为法院裁判案件的适用依据。但在我国,宪法并未规定条约在其中的地位,条约主要是立法转化适用而不是吸纳适用,其也不是行政诉讼案件的适用和参照依据。因此,有必要构建法院解释条约的机制,明确法院解释条约发生的条件,同时建立参照条约的个案解释方法,法院在个案审理中可以直接以非人权条约为适用依据来裁判案件,援引人权条约或者参照条约进行论证和说明理由。  相似文献   

5.
言论自由的法律保护离不开宪法视角,解释宪法需要考虑文本、结构和历史。我国宪法言论自由条款和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既相像又有所不同。美国宪法文本没有规定言论自由应承担的宪法义务,但由最高法院划定言论自由的界限;我国宪法文本规定了言论自由及其界限。美国采用"不得立法"模式,禁止立法剥夺,法院可直接援引宪法;我国采用"经由立法"模式,先将宪法言论自由具体化为法律,然后法院援引法律。美国宪法属于"差别保护",公共言论的保护优于私人言论;我国宪法承认这一区分,但具体化为法律后消除了这一区分。中美两国宪法均承认人民主权,这为我国言论自由条款的重新解释提供了可能。民法和刑法有关言论的规定应予以重新解释。  相似文献   

6.
一、宪法司法化是一个学术问题,不宜政治化在《民主与法制》杂志2008年第9期刊登《中国宪法自由权第一案》一文之后(该文对法院援引宪法的夸大报道在很大程度上是导致齐玉苓案批复废止的直接原因),有关部门内部发文认为推行宪法司法化是搞三权分立,是改变我国根本政治制度,要求法院在审判具体案件时不得引用宪法,甚至不能对宪法司法化问题进行理论阐述。目前各级法院的法官们不敢谈宪法,深怕惹上政治上的麻烦。在很大程度上,宪法司法化问题已经有些政治化。我们认为,法学界关于宪法司法化的讨论是一个学术问题,不宜政治化,更不宜进行政治上的审判和行政上的干预。理由如下。  相似文献   

7.
论我国法院适用宪法的“体制空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作者认为我国法院虽然没有宪法解释权 ,但是法院在审理涉及到公民权利的案件时可以直接适用宪法 ,在我国违宪审查制度尚未确立的条件下 ,可以通过司法手段充分保障公民的权利 ,而且在我国现行宪法体制的框架内 ,法院适用宪法仍然有较大的“空间”。  相似文献   

8.
宪法能否在民事判决中直接援引,是当前我国宪法学界讨论比较热烈的话题.反对直接将宪法作为民事判决依据的理由主要有:其一,法院没有解释宪法和监督实施宪法的权力.宪法将监督宪法实施的权力授予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将解释宪法的权力授予了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另外,宪法还规定,地方各级人大和民族地方的人大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的遵守和执行.宪法对法院的权力是这样规定的:"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  相似文献   

9.
论我国宪法司法适用的空间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宪法司法适用不等同于违宪审查或宪法诉讼 ,它所涉及的是普通法院在审理民事、行政以及刑事案件时能否附带进行违宪审查或直接援引宪法条款来裁决民事、行政、刑事案件的问题。人民代表大会制并不意味着我国宪法没有司法适用的空间。事实上 ,人民法院完全可以在以下三个方面适用宪法 :对行政机关和社会组织抽象行为的附带性违宪审查、宪法的民事适用和刑事适用。  相似文献   

10.
罗毅 《四川审判》2002,(5):18-18
2001年8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山东省高院提起的一桩“因冒名顶替上大学”引发的诉讼进行司法解释,公布了《关于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宪法保护公民受教育的基本权利是否应承担责任的批复》。《批复》指示有关法院在审理这一类案件时可以直接运用宪法的相关规定。此《批复》在我国司法界产生了强烈的反响,宪法条款首次成为法院裁判具体案件的法律依据,迈出了我国宪法司法化的第一步。  相似文献   

11.
四、宪政诉讼难与改革试点近年来,我国宪法学界主流思想是支持法院受理宪政案件,以促进宪法走向司法化和平民生活化,体现我国民主、法治的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阶段。外国的经验证明,最能体现法曹的政治地位和对国家政治生活影响最大就是审理宪政案件。西方发达国家的法官地位之所以隆高,与此有直接的关系。造成宪政诉讼案件难立案的原因,是因为我国法律把诉讼分为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三大块,使人无法将宪政案件依照三大诉讼法进行诉讼,法院常常也以不符合诉讼法立案的基本条件为由,驳回起诉。美国等西方国家的法院并没有把行政、民事和宪政分…  相似文献   

12.
美国“法院之友”制度研究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张泽涛 《中国法学》2004,(1):173-182
“法院之友”制度是美国法院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美国法院所审理的案件中,有“法院之友”介入的占很大比例,而且很多判决中都援引了“法院之友”书状的意见。本文首先考察了“法院之友”制度的历史轨迹,系统地介绍了政府“法院之友”、中立的“法院之友”和与案件有利益关系的“法院之友”的运作概况,评判了“法院之友”制度的利弊得失,提出了借鉴“法院之友”完善我国现行法院制度的初步设想。  相似文献   

13.
宪法是审判工作的根本法律依据   总被引:14,自引:0,他引:14  
我国宪法序言明确规定 ,一切国家机关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 ,保证宪法的实施。一切国家机关包括法院 ,法院最主要的活动是审判活动。据此 ,法院的审判活动必须以宪法为根本准则和根本的法律依据。民事、行政诉讼案件中是可以适用宪法原则 ,引用宪法条文规定的 ,但限于普通法律并无具体规定 ,而宪法又有原则规定时 ,方可引用。建议对宪法诉讼程序作特别规定 ,即应以中级或高级人民法院为第一审法院。  相似文献   

14.
宪法与民法的良性互动,从来不是通过民事立法来塑造的,而是通过民事裁判来实现的。对1995 年至2015 年我国民事裁判的分析可见,宪法规范已经逐步进入民事裁判;对我国裁判文本的功能性分析可以发现,法院需要借助宪法上“自然资源所有权”和“国家保护公民人权”两个规范 群,在民事裁判中填补规范漏洞;对援引率进行多元回归分析可知,通过政治动员来提高民众观念的宪法实施模式未能有效推动司法实践的发展,相反,法院的裁判立场成为了影响宪法实施的决定性因素。  相似文献   

15.
张毓富 《法制与社会》2014,(12):115-116
中国应当设立宪法法院,设想在北京、西安和南昌分别设立中国第一、第二和第三宪法法院,以违宪审查、解释法律及宪法司法化为其基本职权。广义的宪法司法化包括违宪审查和宪法的适用,宪法的适用包括宪法的直接援用和宪法的间接性援引。直接引用宪法条文判案应为直接援用;通过法官运用审判智慧进行合宪性解释,从宪法角度考量具体案件,从而实现宪法的间接性援引。  相似文献   

16.
《现代法学》2017,(1):3-16
法律的合宪性解释是近年来我国法学界研究的热点问题。德国法上的合宪性解释是指由联邦德国宪法法院主导的法律解释原则与方法,是法院行使违宪审查权和宪法解释权的产物。但是,将法律合宪性解释引入我国时,必须适应当下中国的法律解释的体制与实践,并且与我国的宪法解释制度和宪法审查制度相衔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最高人民法院都有法律合宪性解释的必要与可能,如果割裂全国人大常委会与最高人民法院在法律合宪性解释方面的分工与合作,法律合宪性解释就不可能在法院的司法实践中发挥实效。我国法院的法律合宪性解释是适用宪法的具体体现,包括援引宪法条文说理,基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解释法律,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法律合宪性进行阐释并在必要时解释宪法三种基本形式。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请求原则对法律的合宪性质疑或者疑问予以回应,阐释法律合宪性的理由和依据,并且解释宪法,从而实现国家权力机关与审判机关在法律合宪性解释上的程序联结,推动我国宪法的实施。  相似文献   

17.
周才良 《特区法坛》2004,(11):23-24
近两年来,乐东法院审理了大量的民商事案件,有部分案件基本上做到了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责任分明,适用法律正确,得到了上级法院的充分肯定。但有部分案件虽然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被二审法院依法改判。我国宪法规定了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必须“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民事诉讼法》也把“适用法律正确”作为案件处理正确的重要标准之一。  相似文献   

18.
中国宪法诉讼存在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于中国是否存在宪法诉讼,我们不能从严格的西方标准来回答,而应从中国实际出发来分析。在理论上,我国宪法并不排斥宪法诉讼,但是,即便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不支持宪法进入诉讼的司法解释,在司法实践中宪法案件却仍然是存在的。而且,在建立宪法诉讼制度在我国还存在宪法政治化的观念、制度阙如、宪法依据不足等障碍,宪法诉讼功能也尚未发挥出来的情况下,宪法诉讼却已形成由普通法院审理、不存在违宪审查、无独立诉讼形式和以基本权利为诉求的特点。  相似文献   

19.
论公开审判     
法院审判案件要公开进行,对任何一个重视法制的国家都是一个原则问题。 公开审理是我国宪法原则 公开审判包括公开审理和公开宣判,这是审判工作的重心。审理案件要公开进行,不仅是法院的工作制度,而且是国家根本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一条重要的宪法原则。我国早在1954年制定的第一部宪法  相似文献   

20.
国内法院适用国际条约是指法院以条约为依据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做出裁判。适用条约有别于援引条约和遵守条约。我国法院适用条约其实是法院适用私法条约,公法条约不宜在法院适用。法院适用条约应该有宪法或基本法的授权,条约可以规定其适用条件,但其自身不构成法院适用条约的依据。私法条约的解释既有条约解释,也有法律解释。由于法院适用的是私法规范,因此,法院对条约的解释实际上是法律解释,而非严格意义上的条约解释。此外,法院在适用条约时应通盘考虑条约与法律的位阶,不应不加区分地适用“条约高于国内法”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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