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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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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派驻基层检察室(以下简称"检察室")是指由县级人民检察院在经济比较发达或社会治安问题较为突出的乡镇、街道设置,履行一定检察职能的相对固定的派出机构。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检察机关延伸法律监督触角促进检力下沉工作的指导意见》,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坚持干在实处、干出实效、走在前列,推进检察室建设,努力打造关注保障民生新平台。菏泽市检察机关严格落实上级院部署,把检察室建设摆上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在延伸法律监督触角、服务基层群众方面进行了积极实践和探索。  相似文献   

2.
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检察机关延伸法律监督触角促进检力下沉工作的指导意见》后,各地基层检察机关都展开了设置派驻乡镇检察室的试点工作,取得了很大成效,也反映出一些问题,包括派驻乡镇检察室缺乏明确的法律定位、乡镇检察室的职能缺乏统一的规定、乡镇检察室的组织运行缺乏足够的保障等,派驻乡镇检察室的法律地位、具体职能、组织运行需要进一步加以规范。  相似文献   

3.
设置乡镇派驻检察机构是当前各地检察机关在"重心下移,检力下沉,把法律监督触角延伸到广大农村"思路的一项重要改革措施。乡镇检察室的改革,仍然是在摸索中进行,可借鉴的实践经验少之又少。实践出真知,只有将现行客观存在的事物加以研究并总结其中的规律,才能更好的服务理论研究、服务上级领导的科学决策。本文以南通市检察机关乡镇检察室为蓝本,对基层检察院派驻乡镇检察室的运行实践进行一些探索和研究,以期进一步完善此项改革成果。  相似文献   

4.
李玉明  李英燕 《法制与社会》2013,(31):217-217,219
派驻乡镇检察室是2011年以来检察机关实现检力下沉、服务民生发展的重大举措,是各项检察职能延伸发展的有力平台.近年来,村镇职务犯罪尤其村干部职务犯罪逐步增多,正从最基层腐蚀着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村镇尤其村级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已被提上议事日程.派驻乡镇检察室与村干部和群众直接接触,正是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良好平台.  相似文献   

5.
派驻乡镇检察室是检察机关延伸法律监督触角,全面加强法律监督的有效载体和重要平台。近年来,各地检察机关围绕检察室建设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社会各界对检察室的讨论和关注也呈现上升态势。当前,派驻乡镇检察室建设的核心问题不再是"能不能做"、"要不要做"的问题,而是"怎么去做"的问题,而其中最关键的又是配置什么样的职权给检察室。这是关系到检察室能否发挥职能优势,具有长久生命力的关键所在。本文对此略作分析,并提出完善相关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6.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检察机关延伸法律监督触角促进检力下沉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五个方面十四条指导意见,对强化法律监督职能,促进检察事业的科学发展,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全国各地不少检察机关采取乡镇检察室、巡回检察室(以下统称"基层检察室")等模式,福  相似文献   

7.
吴树波  刘振 《法制与社会》2013,(32):114-114,116
派驻检察室作为基层检察院的派出机构,对于延伸检察监督触角、促进检力下沉具有的重要意义。但是,目前派驻检察室建设仍处于探索阶段,对于如何更好地发挥派驻检察室的职能作用,尚有许多问题需要探讨。本文以民事诉讼监督为视角。对派驻检察室的诉讼监督职能进行了分析。厘清了派驻检察室与民行部门在民事诉讼监督中的关系,并就如何充分发挥派驻检察室民事诉讼监督职能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8.
引言:《2009-2012年基层人民检察院建设规划》中指出要"切实做好工作联系在基层、调处案件在基层、化解矛盾在基层,积极探索派驻街道、乡镇、社区检察机构建设",鄂尔多斯市检察机关积极探索基层检察室建设。经过一年多的实践,基层检察室发挥了延伸监督触角让群众更方便,化解矛盾纠纷让城乡更安定,创新管理模式让社会更和谐的作用。基层检察室的建设正处于自下而上的探索期,因此有必要对基层检察室如何  相似文献   

9.
郑红 《人民检察》2011,(18):5-7
从历史上看,为更好地服务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全国各基层检察机关从1982年开始在乡镇探索设置派驻检察室,到1993年,全国已在重点乡镇设置检察室1020个。客观地讲,这些派出检察室在拓展法律监督领域、了解社情民意、服务农村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实践探索中,也出现了有些乡镇检察室管理不规范、插手经济纠纷、越权办案等问题,导致乡镇检察室在20世纪90年代末被普遍撤  相似文献   

10.
沙巧 《法制与社会》2012,(28):220+224
派驻街镇检察室目前只处于试点阶段,实践中的许多问题亟待我们进行进一步的深思和探讨,如:新形势下设置派驻乡镇检察室的重要性、必要性和可行性问题、派驻乡镇检察室的职能定位问题、派驻乡镇检察室的管理和运行机制等等,本文仅对乡镇检察室的职能定位问题发表个人愚见,以作抛砖引玉之用.  相似文献   

11.
检察机关内设机构,近十多年来一直是检察改革的研究热点。研究内设机构改革,应从归纳设置现状,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入手,评析当下各种改革方案之优劣,通过探讨检察职权在检察机关内部的二次分解,研究设置应当遵循的六个原则。借鉴域外法治经验,按照内设机构设置三分模式改革,对于领导决策机构,重点是完善检察委员会的决策机制;对于综合管理机构,建议参考国家行政机关大部制改革模式,大幅压缩机构数量;对于业务办理机构,根据检察权分解,科学界定部门权限,按照诉讼规律适度整合职能,精简机构。  相似文献   

12.
乡镇政府是我国政权体系中直接面对农民群众的最基层单位,其依法行政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国家法律、法规在农村的贯彻和执行,关系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程和农村社会的和谐。本文通过对福建省龙岩市部分乡镇和部门的调研,并在龙岩市委党校乡镇长班、乡镇人大主席班、乡镇党委组织委员班等班次进行问卷调查、个别访谈的基础上,分析了当前新农村建设中乡镇政府依法行政的状况、存在的困难及原因,由此提出了进一步推进新农村建设中乡镇政府依法行政的对策。  相似文献   

13.
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内容在当前世情、国情、社情下必须有新的内容。目前检察机关面临的外部环境要求检察机关以更积极的态度、方式来应对社会矛盾,依托执法办案参与政治活动。检察机关主要工作是刑事案件办理,但从延伸检察检察职能的角度看,更应关注犯罪发生的深层制度原因,并针对制度原因提出相应的政治建言。单个刑案所反映的制度原因可能是碎片式的,但将这些碎片式的制度原因结合到一起,就可能发现罪犯的产生具有必然性。因此,协商性法律监督就是要通过个案反映出的制度累积性矛盾,以对话、沟通、建议等协商性形式提出针对性的法律监督意见。在实务方面,检察机关参与制度改良既有现成的政治环境,也有相应的工作方式。今后的检察执法更应当注重点对面式的监督。  相似文献   

14.
《法学杂志》2012,33(3):135-139
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对基层司法执法活动进行监督是其法定职责。然而,当前检察机关缺少更多的在基层的机构设置,直接影响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蔓有效发挥。在当前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背景下,检察机关应当以推进检察室建设为载体延伸法律监督职能,服务基层基础建设,维护人民群众权益。法律应当明确检察室的设置、赋予检察室独立的编制以健全基层司法体系,同时检察机关应明确检察室的职责地位,加强对检察室的物质人员保障,对其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制约,促进其工作规范开展。  相似文献   

15.
民事再审检察建议是一种柔性的检察监督形式,已被我国检察机关广泛践行。基于检察监督的周延性考量,民事再审检察建议在适用对象上宜扩展至与判决、裁定具有类似裁判性质的决定、命令等。在检察建议的适用级别上,宜打破"同级"之限制。除了认定事实错误的裁判文书宜采抗诉这一监督形式外,对于其他错误的裁判文书宜采检察建议的监督形式。在程序上,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不相互排斥,可并存适用,但都只能适用一次。当法院依职权启动再审与检察机关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抗诉并存时,应当优先考虑检察机关的再审检察建议或抗诉事由。应当允许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审判监督与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进行选择。尽管是一种柔性的建议,民事再审检察建议必须体现刚性。  相似文献   

16.
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是当前检察机关三项重点工作之一。涉检信访工作在法律至上、权力制衡、以人为本等价值理念上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契合,使其成为检察机关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集中体现和重要载体。在此背景下,只有努力实现涉检信访工作法治化才能回应社会管理创新的期待;只有提升涉检信访的工作理念、健全涉检信访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完善涉检信访工作协商机制、强化涉检信访工作的监督制约职能才能真正落实法治化的要求,提高法治化的水平。  相似文献   

17.
立案监督工作机制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加强刑事立案监督,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当前,由于相关立法不完善、一些理论问题仍存争议、立案监督工作开展时间较短等原因,导致立案监督工作存在监督线索来源不畅、监督主体专业化不强、监督范围有争议、工作程序不完善等问题。在对北京市立案监督工作现状进行深入调研基础上,探讨如何在现行法律规范的框架内,从司法实务的角度,加强立案监督切实可行的工作制度和具体措施,应该能为检察机关开展立案监督工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相似文献   

18.
完善阳光检务长效机制的法理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朱最新  曾翀 《政法学刊》2010,27(2):14-18
阳光检务,是指检察机关通过检务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以实现检务工作透明、高效、公正、廉洁的一项重要检察制度。自推行以来,一些地方阳光检务已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也存在认识偏差、法律支撑缺乏、范畴模糊、制度缺失等诸多不足。要通过加强立法,明晰阳光检务的内容,完善阳光检务的制度保障,从而健全阳光检务长效机制,以促进阳光检务与日常检务工作的有效融合。  相似文献   

19.
以诉权、审判权相互契合为内核的民事诉讼制度是利益分配的主要平台,当带有鲜明国家干预色彩的民事检察权回应社会需求介入该场域时,应保持理性,具备存在的正当性和运行的适当性。为此,通过考察民事检察权的过去和现在,剖析正当性的历史渊源及现实依据,进而转变理念、完善机制、规范手段,能动化解应然与实然间的分离,满足适当性要求,实现权力与权利的有效表达与整合。  相似文献   

20.
2012年全面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增设了"检察建议",作为与抗诉相并列的检察监督机制。这一非讼性、沟通性的同级监督手段,在性质、功能、适用条件、适用范围、具体规则以及法律效力等方面均与抗诉制度有所区别。应当在准确定位抗诉与检察建议之优劣势的基础上,以比例原则、穷尽其他救济原则、公开原则和说理原则为总体指引,科学定位两类监督机制的应然功能和作用边界,同时配以相应的具体程序、规则和法律效力,进而推动多元化、创新型、协作型检察监督机制体系的构建,促进诉权、审判权、检察监督权三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和资源优化配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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