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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检察权制约行政权的制度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我国,检察权与行政权具有同等的宪法地位。检察权理应有效制约行政权,但现实中,受各种因素的影响,检察权制约行政权的实效远不尽如人意。我国检察权制约行政权有其理论基础、宪政基础、实践基础、文化基础,也顺应国际潮流。检察权要通过对行政权运行的程序控制和结果审查以及实行检察一体化、实现检察官的职业化、专业化和明确检察机关的具体行政监督职权来保障有效制约行政权的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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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治理商业贿赂国(区)际司法合作的时代背景
20世纪80年代以来,商业贿赂肆虐全球。据世界银行抽样调查,全球商业流通领域每年的贿赂额在2万亿美元以上。从商业贿赂的发生形态来看,主要有:(1)国内公司、企业、个人之间的贿赂;(2)国内公司、企业、个人与国外公司、企业、个人之间的贿赂。在我国,商业贿赂在一些行业和领域近年来也呈愈演愈烈之势。“据初步统计,2003年至2005年全国检察机关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90824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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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当前的诉讼监督具有全面性、事后性、弱效力和分散性等四个鲜明的特点,诉讼监督改革面临着选择诉讼与监督分离还是诉讼与监督合一、以同步监督为主还是以事后监督为主、全面监督还是重点监督、弱效力监督还是强效力监督的艰难抉择。在推进诉讼监督改革时,检察机关必须遵从必要性原则、有限监督原则、中立性原则等三个基本原则,必须鼓励先行先试、坚持循序渐进、注重协调配合以及加大诉讼监督工作力度和创新诉讼监督机制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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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务督察的理论基础是权力制约理论、公平与效率并重理论.检务督察机制的构建应坚持讲求实效原则、实事求是原则、突出重点原则和权责分明原则.在理解和适用检务督察上.应注意把握好"督"与"察"的关系、"督察"与"被督察"的关系、"全面督察"与"专项督察"的关系和督察工作中评估与反馈的关系.在督察机构的设置上,应将检务督察机构附设于检察机关的纪检组,并在纪检组下设案件督察室和人员纪律督察室,以便实现对案件、人员的双重督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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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阳光检务长效机制的法理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阳光检务,是指检察机关通过检务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以实现检务工作透明、高效、公正、廉洁的一项重要检察制度。自推行以来,一些地方阳光检务已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也存在认识偏差、法律支撑缺乏、范畴模糊、制度缺失等诸多不足。要通过加强立法,明晰阳光检务的内容,完善阳光检务的制度保障,从而健全阳光检务长效机制,以促进阳光检务与日常检务工作的有效融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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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有行业协会数量众多,如有会计师协会、律师协会、建筑师协会等等.据统计,截止2007年底,我国共有各类民间组织38.1万个①,民间组织已涉及产业部门、社会服务与社会福利、公共事务、信息与技术服务、卫生、体育、教育、文化艺术等各个领域.按照不同的标准,我国的行业协会分别可以分为若干种类.我们认为,以行业协会的民间性程度为标准,可将行业协会分为纯粹民间性行业协会和非纯粹民间性行业协会.纯粹民间性行业协会在我国所占的比例并不大,在社会生活中所起的作用也尚显微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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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和解已成为法学界关注的热点问题。刑事法学界围绕刑事和解的理论与实践等基本问题进行了一定的探讨,并形成了我国刑事和解制度构建的不同观点。然而,关于刑事和解制度宪政基础的研究并没有随着相关讨论的展开而日见清晰,这种模糊状态存在的原因主要是学界对刑事和解制度宪政依据的挖掘和认识不够。刑事和解制度宪政依据的研究,对刑事和解制度的建立与顺畅运行意义重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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