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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以人本法律观为指导,消除权利贫困,实现权利平等。消除权利贫困对于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符合和谐社会的公平正义特征。消除权利贫困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途径,构建和谐社会是消除权利贫困的有效措施。消除权利贫困的根本性对策是全面提高社会生活的民主化程度和普遍提升公众的权利意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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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与人之间权利的和谐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标志,沉默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是对国家公权的制约,它是和谐人权社会的重要内容,没有沉默权的权利体系是不完备的权利体系.沉默权制度是刑事诉讼进步的标志,作为一种成熟的法律制度,沉默权制度在司法和审判的实践中起到了不容忽视的作用.我国目前的人权保障制度正日益完善,中国实行这项制度的时机已经逐渐成熟.本文通过对沉默权的论述,结合我国具体的司法实际,阐述在我国设立有限制沉默权对于构建和谐人权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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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文化和谐,文化和谐是文化自身及文化同政治、经济、社会之间相互协调的存在与发展状态。然而,在中国式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在现代化的进程中,尚有一些文化不和谐现象,这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障碍。文化建设的种种束缚与文化不和谐现象,要求我们必须对文化作出重新思考、重新选择并积极应对,创造文化与社会的和谐状态,以达到我们的既定目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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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构建和谐社会这一时代背景下,一切都应当以和谐为最终目标。公证工作既是和谐社会的保障力量,也是和谐社会的建设力量,因此应当以促进社会和谐为目标,以服务和谐社会为己任,增加有利于社会和谐的积极因素,消除阻碍社会和谐的消极因素,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保护群众利益,实现社会和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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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是一个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消除不和谐因素、增进社会和谐的过程。利益协调机制是在社会转型过程中,用来协调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相互的关系和有效发挥其功能与作用的方式、方法。因此,完善利益协调机制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应当通过法律途径保障其建立健全,以推动和谐社会建设的有序开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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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21世纪后,中共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明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并将其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本文认为要消除我国社会中的不和谐因素,最有效的途径就是进行宪政建设、健全保障公民权利的机制、完善公共权力运行机制以实现各种权力和权利之间的平衡与和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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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构建和谐社会应该从构建和谐家庭着手。充分正确认识和谐家庭与和谐社会的关系将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健康、稳定和发展。本文针对当前部分家庭存在的一些不和谐因素,提出如何营造和谐家庭,目的在于促进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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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法治社会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法治社会,和谐法治是和谐社会的根基,完善而和谐的立法是构建和谐社会法治的前提,法律制度的不和谐是最大的不和谐,要切实避免部门立法的不和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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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法治文明与公民权利保障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建设和谐社会的目标包括了法治建设的根本内容,法治文明、法治社会是和谐社会的要求和保障。法治文明形成的历史过程决定现代法治必然以保障公民权利为和谐,保障公民权利贯穿于法治文明的各项内在要求。我国要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通过改进公民权利规定、进一步合理约束政府权力和完善公民权利表达与救济途径来实现。此外,针对社会中特殊群体,国家须采取特别措施,以真正保障全体公民的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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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当代中国农民的平等权利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当代中国农民的根本问题已经凸显为以“平等权”为核心的权利问题。农民平等权是构建和谐社会秩序的基石和保障,也是社会发展、农民自身解放的一个必要条件。当代中国农民平等权利的保障和实现不同程度地受到了旧体制的制约,有的甚至还存在法律的盲区。深入探讨农民平等权的法理依据,透析我国农民平等权保护的现状,进而寻求促进和保障实现农民平等权的对策,对实现农村法治,保障整个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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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法律机制 总被引:33,自引:0,他引:33
本文基于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科学内涵的理解,对法治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机理和机制性作用的认识,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10种法律机制,即构筑民主与共和的机制,尊重和保障权利和人权的机制,激发活力和创造的机制,公正合理协调利益的机制,重建确保社会信用的机制,维护生态平衡、天人和谐的机制,保证舆论引导和舆论监督的机制,反腐倡廉、守护认同的机制,定分止争、化解纠纷的机制,建构和谐世界的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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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事诉讼法与民事实体法的关系——以消费者权益保护诉讼为考察对象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现代社会中,民事诉讼法与民事实体法应该是和谐统一的有机整体,它们为着共同的目标——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诉讼中互相影响、互相衔接、互相作用。正是基于这种理念,本文以消费者权益保护诉讼为具体考察对象,试图对消费者权益保护诉讼程序的具体构建提出相关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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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是运用国家公权力来保障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利得以实现的过程,然而在强调债权人权益实现的同时有侵害债务人基本人权之可能.为了公平保护执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维护债务人之基本人权,民事强制执行立法必须从贯彻宪法对人权保障的高度,确立利益平衡和执行适度的原则,加强对债务人财产、住宅、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等基本人权的保障.这既是现代民事执行文明、人道的重要体现,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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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由之路。以“和谐社会”思想为指导,加快行政决策体制改革;用“和谐社会”思想统领行政决策全过程,规范行政决策程序;以建设“和谐社会”为目标,加强行政决策制度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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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找构建和谐社会的"阿基米德支点"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丰富的内涵,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在政治、经济、法律和社会等方面进行多方面的努力.尊重和保护人权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阿基米德支点",对此,可从三个方面加以说明,即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主题,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价值取向.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