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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7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09 毫秒
1.
根据“刑事法定性,刑事法定量”的行政犯违法判断模式,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中“伪劣产品”的认定标准应当符合刑法的规范保护目的。对于“伪劣产品”应当进行实质解释,一方面,“伪劣产品”应当违背《产品质量法》关于产品质量的实质要求;另一方面,“伪劣产品”需要具备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属性。行为人生产、销售质量合格的产品的行为可能成立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而不可能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区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关键,在于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所侵犯的法益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还是他人的知识产权。  相似文献   

2.
关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犯罪客体、客观方面的销售金额、犯罪主观方面以及该罪与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竞合等问题,理论与实践中一直存在着不同的观点。本文结合刑法规定与司法解释,对于不同的观点进行了分析与比较,相应提出了笔者自己在上述问题上的立场。  相似文献   

3.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客观行为包括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其行为对象是伪劣产品。实践中,正确认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客观行为、行为对象以及销售金额是认定本罪的关键。  相似文献   

4.
目前在经济活动中,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种类繁多,除了有关法律的列举外,还包括“逆向”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这种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此外,刑法针对各种严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制定了不同的罪名,但这些罪名分别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间存在着竞合、牵连关系,刑事司法实务中有时容易出现罪名选择上的失误,本文就此进行了分析。  相似文献   

5.
销售金额作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构成要件,对于其内涵应该做扩大解释,而且应该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既遂、未遂在销售金额上的标准一致化,在立法上应进行一定的修改,这样才能对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做出更科学、合理的说明。  相似文献   

6.
在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犯罪的对象中,"产品"是指以销售为目的,投入了人力劳动并具有使用价值的物品。"伪劣"则是根据《刑法》第140条和《产品质量法》相关刑事责任条款的规定确定其范畴。对于犯罪数额的计算,已受行政处罚的销售金额或货值金额可以再作为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据。同时,一案中同批、同种、同标价的伪劣产品,部分销售、部分未销售的,货值金额可以根据已经查清的伪劣产品实际销售平均价计算。为保证伪劣产品犯罪诱惑侦查的合法性,提倡被动型、实施介入型,对既有的确定对象进行诱惑侦查,禁用数量引诱型诱惑侦查。对伪劣产品轻微刑事案件的调解应由被害人提出,且达成"和解协议"。  相似文献   

7.
关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与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竞合所涉及的罪数形态问题,主要存在“法条竞合论”、“想象竞合犯论”、“牵连犯论”以及“实质数罪论”等几种观点。在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与假冒注册商标罪竞合的场合,存在“一个行为”和“两个行为”的情形。这对罪数形态的判断会产生直接的影响。在“一个行为”的场合,即行为人在生产伪劣商品的过程中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或者在生产伪劣商品的过程中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后又销售该商品的,成立想象竞合犯;在“两个行为”的场合,即行为人在他人生产的伪劣商品上假冒注册商标后销售该商品的,成立牵连犯。根据罪数理论通说,对想象竞合犯和牵连犯都应予以从一重罪处断。  相似文献   

8.
一、犯罪数额的含义 我国现行刑法规定的许多经济犯罪都有犯罪数额的规定,有的条文规定只有达到某一具体数额才构成犯罪,如第382条、第383条的贪污罪、第140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等。而绝大多数条文没有规定具体数额,只是概括规定以数额较大作为构成该罪的要件之一,如第192条集资诈骗罪、第193  相似文献   

9.
销售金额可以分为广义的销售金额和狭义的销售金额。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既遂形态应为危险犯,销售金额应为危险犯中危险状态的衡量标志。唯有如此,才能对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既遂形态作出科学、合理的说明。应对刑法中有关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规定进行一定的修改。  相似文献   

10.
本文对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罪与非罪界定中存在的疑难问题 ,诸如伪劣产品内涵外延的界定、故意的类型、明知因素认定、单纯生产伪劣产品行为、运输、仓储、保管伪劣产品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等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1.
我国关于伪劣商品犯罪的新立法体例 ,既注重立法技巧 ,又注重刑罚适用的效用性 ;与此同时 ,它也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 ,有待于在今后的立法中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2.
制售伪劣商品,严重侵害广大消费者的身心健康和国家的经济利益。严厉查处伪劣商品案件是相关行政与刑事执法部门面临的严峻任务。面对着各种制售假商品案件正向团伙化、网络化、程序化方向发展的趋势,执法部门的应对策略是运用经营理念,把各种线索叠加和整合起来,拓展案源,丰富证据,实现整体打击。同时把握案件经营的具体策略,掌握案件经营中情报调研、协作、保密、奖励机制等成功要素,从而实现打击伪劣商品案件执法活动的主动化和规范化。  相似文献   

13.
涉众型伪劣商品犯罪案件频发,特别是涉众型伪劣食品、药品、农资产品犯罪案件频发,不仅严重破坏了我国的经济秩序,而且严重影响了我国社会的稳定,进而影响了和谐社会的构建。抓住这一热点和难点问题,界定涉众型伪劣商品犯罪案件的种类和概念,阐述该类案件的特点,并在此基础上探讨涉众型伪劣商品犯罪案件的侦查与处置对策。  相似文献   

14.
当前食品安全问题依然严峻,随着公安机关近年来对其打击力度的加大,食品安全犯罪的特点随之发生变化。食品安全犯罪行为的特点,大多是犯罪人刑罚规避的体现,犯罪人会有意识地掩盖犯罪事实,其反侦查能力越来越强,其犯罪行为也变得更加隐蔽。犯罪行为的特点主要体现在犯罪人会采用订单式生产,仓、储、销分离,仓储货值的精确控制,不留存产、销票据以及以"合法外衣"来掩饰犯罪等。分析近年来公安机关破获的具体案例,总结当前食品安全犯罪的一些显著特点,为公安机关在办理此类案件过程中的线索搜集、案件经营、侦查取证等提供一定的理论参考。  相似文献   

15.
制贩假硬币犯罪呈现以下特点:流窜作案、家族式团伙作案突出;犯罪活动日趋规模化、专业化;制假窝点隐蔽并加以伪装,作案手段日趋诡秘;危害日益严重。打防其犯罪的难点主要是有关部门管理有漏洞、犯罪主体易位、金融部门防假宣传不到位、各部门之间的协作机制还不完善。故侦防应从鉴定硬币的真伪、情报导侦、建立假币犯罪控制系统和反假币专业警察队伍、加大宣传培训力度等几个方面进行。  相似文献   

16.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可以通过裁判方式调整违约金数额。这种规定的逻辑前提有混淆概念之嫌,导致的结果是思维混沌。明确界定违约金的性质是建立违约金调整规则的基础,违约金分为补偿性违约金和惩罚性违约金。《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所规定的违约金性质不仅具有补偿性,也具有惩罚性。当补偿性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时,还应支付赔偿金,故无增加违约金数额的必要;当惩罚性违约金高于实际损失时,一般没有调低的必要。应首先适用意思自治规则,其次才能适用对权利进行适当限制的例外规定。  相似文献   

17.
河南是中华民族悠久历史文明的发源地。但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了诸多制假、造假、设置合同陷阱、逃避债务和社会责任等社会失信现象。这些现象已经危及到河南的信誉和河南经济的正常发展。造成上述现象的原因虽是多方面的,但和企业追求局部利益、国家法制不健全、地方保护等有很大的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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